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越秀金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2020年6月)_393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2020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聘任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按相关制度被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化、专业化;(二)以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三)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有机结合;(四)绩效结果与绩效薪酬、个人奖惩紧密结合,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五)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战略管理部负责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绩效考核,落实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薪酬调整方案、负责薪酬发放管理以及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第二章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第六条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酬和福利三部分。
(一)基本年薪:是根据岗位市场价值、结合岗位职责和个人能力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报酬;(二)绩效年薪: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可采取年度目标奖金、年度利润提取奖金或两者相结合等其他激励方式;(三)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两部分。
1、法定福利:是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2、公司福利:是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福利。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草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企业运行机制,规范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以下基本原则制定:(一)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和职责挂钩,强化绩效年薪作用的原则;(二)优化薪酬结构、强化监督与考核的原则;(三)工资总额纳入公司预算计划管理;(四)年薪增长幅度与本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高相匹配,增长幅度不超过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增幅。
(五)薪酬激励与人才战略相结合。
第四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基数和绩效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高管人员薪酬基数和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基薪、绩效年薪、特殊奖励三部分。
其中,基薪是对经营者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是按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而给予公司高管人员的奖励报酬;特殊奖励是公司高管人员完成年初董事会安排的特殊任务而单列给予的嘉奖,以及根据公司高管人员在公司市场开拓、内部挖潜,促进公司重点任务完成以及可持续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业绩,董事会对高管人员年薪给予一定数额的额外激励。
第六条公司高管人员基薪和绩效年薪的基数,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者的平均状况,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提出总经理基数额度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议总经理基薪基数按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1-2%确定,绩效年薪基数按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增加额的3-5%确定)。
公司总经理基薪、绩效年薪基数标准确定后,其它高管人员根据所任职务、所负责任等因素,基薪按总经理基数的60%-90%确定,绩效年薪按总经理基数的75%-90%确定。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评价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根据《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公司高管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的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XX实际情况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也应列入考核范围)公司高管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互相配合、共担风险,共同接受董事会经营管理效果的绩效考核,形成公司高管团队。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三)责任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四)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董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中的职能为:(一)起草或修改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二)审批年度公司高管团队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三)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四)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确认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五)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高管人员薪酬构成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报酬,由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效益工资组成,主要考虑高管人员的职位、责任、能力及同行业企业的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确定一次,并报董事会批准。
基本年薪按公司高管人员的实际任职月份逐月发放。
基本年薪占高管全部年薪的 60 %。
(二)绩效年薪是公司高管人员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效益年薪。
2020年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激励标准制度
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监事;(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制订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调动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用的以下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1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第一节薪酬结构及标准的确定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由年薪与超额奖励两个部分组成。
其中,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个部分组成:(一)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
(二)绩效年薪:主要考虑分管业务的价值贡献、公司绩效以及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
(三)超额奖励:企业当年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公司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的额外奖金。
第七条年薪标准按以下规则确定:(一)基本年薪标准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层级确定,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藏格控股及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平均年度收入的3倍;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全体员工年度平均收入的2倍;原则上同一职务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相同。
万华化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2020年3月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指标主要包括:(1)综合目标考核(2)公司效益(3)个人绩效考核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总收入=日常发放工资+绩效奖金+其它津贴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考核基数及挂钩系数如下:全面薪酬=上一年度董事会通过的高级管理者的基本工资×(1+当年度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调薪比例)。
1、日常发放工资:为全面薪酬×55%,按月支付。
2、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核定,包含公司效益、综合目标考核、个人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具体核算公式为:绩效奖金=过去三年公司效益奖金平均值*公司效益系数+ 全面薪酬×10%×综合目标考核系数 + 全面薪酬×10%×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具体解释为:(1) 公司效益:是体现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严格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当年效益奖金额为过去三年公司效益奖金平均值与公司效益系数的乘积,充分体现薪酬与公司效益联动的模式。
公司效益系数=当年度公司全口径净利润/过去三年公司全口径净利润的平均值(2) 综合目标考核: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每年年初与公司(授权管理层)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书,其中包含财务指标、重点项目、安全环保等的完成结果、完成时间、权重比例的考核细则。
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实际完成情况逐项评定打分,核算产生综合目标考核系数。
(3)个人绩效考核:是体现高级管理人员该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年底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高级管理者进行评估,按照公司绩效管理政策,考核分数和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具体如下:3、其他津贴: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福利政策标准执行。
2020年金控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
2020年金控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 (3)
第三章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 (4)
第四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聘任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按相关制度被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专业化;
(二)以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有机结合;
(四)绩效结果与绩效薪酬、个人奖惩紧密结合,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战略管理部负责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绩效考核,落实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薪酬
调整方案、负责薪酬发放管理以及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公司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通用3篇)
公司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通用3篇)公司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年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贯彻各项工作“重在计划、重在落实、重在执行、重在结果”的重要经营管理思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体现多劳多得、以人为本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及薪酬支付模式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根据集团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分解到12个月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权重和完成年度目标给予的奖励方案为考核依据,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和各被考核单位在年度目标任务书中约定的高管薪酬支付模式(2:8、2:3:5或2:4:4等比例)发放该考核单位或集团职能部门高管的薪酬。
----fddpage----第三章考核原则及指导思想第三条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成的关键指标、月度及为主要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高管的各项工作表现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高管薪酬,促使高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开展、确保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现代企业薪酬支付的要求,力求使考核做到反馈化、差别化、客观化和相关性,最终使高管的薪酬、待遇与自己的工作业绩相吻合。
第四章考核范围及对象第六条高管人员、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集团规定的其他被考核人。
第五章考核内容第七条高管绩效月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管所负责经营单位或部门在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的经济指标和非经营性指标及权重、项目进度完成状况、费用控制指标、《一日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服务支持指标、下级对上级绩效评价。
第六章考核时间及方法第八条定期考核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和年度一次考核。
第九条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考核与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各被考核人在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交月度自我考核情况时,同时提报下月度需要调整的目标任务和下月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
亿纬锂能: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0年4月)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调动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202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第四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及标准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薪资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七条公司董事津贴:1、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
2、外部董事(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津贴6万元/年。
3、内部董事(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第四章其他第八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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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3)
第四章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4)
第五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一)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及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工作能力等综合确定。
第四条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监督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