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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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导】地下空间使用权性质及立法思考(建议收藏)

【实务指导】地下空间使用权性质及立法思考(建议收藏)

【实务指导】地下空间使用权性质及立法思考(建议收藏)人类对于土地的利用方式已经从平面走向了立体。

空间权制度,特别是地下空间使用权制度在其他各国或地区立法上相继得以确立。

在我国尚没有关于空间权制度、也没有地下空间权制度的专门立法,这与我国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社会需求极不相称。

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人大版《草案》),在人大版《草案》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中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41条),而没有采用传统的空间权或者地上权概念。

因此,有必要对空间权或者空间使用权以及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产生发展以及基本含义和性质进行研究。

一、空间权的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过程中人口增加,土地资源的日渐稀缺,人们对于土地的利用已经从平面化走向了立体化开发利用,尤其是人们的眼光开始向下。

这一世界范围的土地利用趋势,带来了土地权利观念和立法模式上的变革。

土地立法经历了从“平面”到“立体”的转变。

因此,也就有了空间使用权的概念。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种以地表之上空中或者地表之下地中的一定范围的空间为客体的财产权应运而生,这种权利就是空间使用权”。

“从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初开始以来,各国先后于民法典,或经特别法或经司法判决,抑或通过制定其他相关法律而正式确立了土地地表上空及下空的所有与利用的法律制度”。

但空间权产生的基础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原因,更有理论层面的原因,即人们对于土地所有权观念的转变。

在古罗马,所有权是绝对的。

这种所谓的绝对性在土地上的表现就是“根据自然法,地面上的物品添附于地皮”、“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以地表为中,延至地表上下的无限空间”。

根据这种理论,个人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上穷天寰,下及地心”、“土地属谁所有,土地的上空及地下也属谁所有”。

“因此,欲保土地所有权的安全与有效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在所有人有利益的范围内,法律应当赋予土地所有人以充分的所有权”。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第10章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第10章
规划和设计。
图10.3-2 广州大学城综合管沟平面布置示意图
10.3 工程应用一一广州大学城综合管沟
10.3.2 综合管沟工程方案
(1) 中环线干线综合管沟采用A型。中环路为广州大学城(小 谷围岛地区)的次干路。中环路外侧为各大学教学区,内侧为生 活服务区。 根据各专业规划,大部分的电力电缆、通讯电缆均布置在中 环道路下面,自来水管线、燃气管线也沿中环线敷设,因而在 中环线道路实施综合管沟可发挥其综合优势。
的城市支路和中环线相连接,道路内侧环绕中心湖,同样为绿 地、水体、景观地带。从各专业管线规划分析,其管线的容量
不大。因而在内环线建设综合管沟必要性不大。
10.3 工程应用一一广州大学城综合管沟
10.3.2 综合管沟工程方案
根据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地区)道路路网布置及各专业规划要
求,在整体分析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对综合管沟工程进行科学
线的正常使用,在综合管沟内设置了监控系统,这些监控系统
的信息集中传输到控制中心。
10.3 工程应用一一广州大学城综合管沟
10.3.2 综合管沟工程方案
控制中心设置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模拟显示屏等(图10.3-3)。 控制中心设置在市政用地地块内,占地面积约20 X 30m,其入口 图如图10.3-4所示。
10.3 工程应用一一广州大学城综合管沟
10.3.1 综合管沟工程系统方案
(2)在以下情况,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
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不宜开挖路面的路 段,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
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道路与地铁或河流的交叉处。
保证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21世纪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第2章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第2章

科学地制定考虑时空效应的开挖和支 撑的施工设计方案
2.1 概述
本章针对天津站交通枢纽工程后广场工 程,结合该工程课题研究组的研究成果,介 绍一些城市超深基坑地下工程设计与施工关 键技术。
2.2 技术介绍
2.2.1超深基坑开挖中的土力学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基于一维压缩试验以及常规三 轴试验基础建立的计算参数属于 简单情况下的加荷问题 (2) 超深基坑开挖工程卸荷幅度很大, 土体处于严重超固结状态 基坑施工时降水与开挖交替进行, 有效应力的增减导致土体加荷与卸 荷的反复 沿用加荷状态下的土的强度指标 有可能导致设计安全度不足。
2.2.2超深基坑降水设计与施工技术
基坑工程施工环 境越来越复杂
基坑深度越来 越大
环境保护要求 越来越高
深基坑降水工程中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水力联系较小,潜水层疏干对承压含 水层几乎没有降压效果,需要对承压 含水层设置减压井降水,增加工程造 价。
水力联系较大,当潜水层疏干后承压含 水层水位已经满足抗突涌稳定验算要求, 不需要对承压含水层进行减压措施,不 需要设置止水帷幕。
相互作用下土 压力理论问题; 开挖对环境影 响的预测方法;
两墙合一逆做法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沉降 对结构体系的影响; 工程构件连接精度控制难度较 大;
基坑时 空效应与 变形控制
软土地区 由于开挖 和降水使 得空间受 力状态发 生改变
基坑降水理论;
层板混凝土的表观质量控制难 度较大等等。
卸荷应力路径
2.2 技术介绍
2.2.1超深基坑开挖中的土力学问题 考虑加、卸荷条件的土体特性 考虑开挖、降水交替施工过程
考虑开挖降水作用比仅考虑开挖时土体总的回弹值小。 降水后土体的强度显著提高,相同应力水平下,土体呈现较小的 应变和变形量。 降水对土的压密作用使得土体强度峰值高于仅考虑开挖作用土体 的强度峰值。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居民生活的便利,依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管理,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地下交通以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多元利用、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的原则,建设安全、高效、便利、绿色的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城市功能。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范围应当明确划定,重点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地下交通等关键地下设施进行规划。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地貌条件,确保地下空间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结合城市交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协调,提高城市空间的效益和利用率。

第三章开发管理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遵循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依法申请批准,并经过专业评审机构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按照开发协议或者合同要求,完成开发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确保地下空间的结构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风险。

第四章利用管理第十二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当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合理有序、便利高效的原则,服务于城市居民和公众需求。

第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配备适当的设施和服务,并通过科技手段提供便捷的管理和运行。

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提供相关的服务和设施,确保城市地下空间的正常运行。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7号)《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0月12日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及档案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管理。

规划、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文广新、城管、安监、质监、人防、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地下管线维护管理,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的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地下管线建设资金。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盗窃地下管线。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前款行为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依法维护地下管线的行为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结构新技术应用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结构新技术应用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结构新技术应用《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结构新技术应用》我生活的城市就像一个巨大的蜂巢,地面上是忙碌的人们像蜜蜂一样穿梭往来,地面下也隐藏着一个神秘而又至关重要的世界——城市地下空间。

我有一个朋友叫小李,他是一名城市规划师,整天和各种城市建设项目打交道。

有一天,我们一起在城市的公园里散步,周围是嬉笑玩耍的孩子和悠闲散步的老人。

我看着脚下的土地,不禁好奇地问他:“你说这地下都有些什么呢?除了那些我们知道的地铁之类的。

”小李眼睛一亮,开始滔滔不绝起来。

他说:“你可别小看这地下空间,现在的城市地下就像是一个等待开发的巨大宝藏。

以前的地下结构比较简单,但是现在有好多新技术应用在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结构上呢。

”他告诉我,有一种新的支护技术,就像是给地下空间穿上了一层坚固又灵活的铠甲。

传统的支护方式可能就像一个硬邦邦的外壳,遇到复杂的地质情况或者较大的压力就容易出问题。

而新的支护技术,能够根据地下的不同情况自动调整支撑力度。

“你想啊,”小李兴奋地比划着,“就像我们穿衣服,要是衣服不能随着我们的动作变化而调整,那得多难受啊。

这地下空间的支护也一样,得灵活适应才行。

”我们继续走着,看到路边有一些工人正在进行地下管道的维修工作。

小李指着那些被挖开的地面说:“以前啊,这些地下管道的布局就比较杂乱,而且很容易因为地面的沉降或者其他原因被破坏。

现在有了新的结构技术,可以把这些管道规划在一个更加合理的结构体系里。

就好比是给它们盖了一座专门的小房子,每个管道都有自己的位置,互不干扰,而且还能抵御外界的干扰。

”我有点疑惑地问:“这些新技术肯定很贵吧,城市建设的钱可不能乱花啊。

”小李笑着拍了拍我的肩膀说:“你这想法就有点短视啦。

虽然新技术的应用在初期可能需要一些投入,但是从长远来看,那可是省钱又省力的。

比如说,有一种新型的防水结构技术应用在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室的建设中。

以前那些老的停车场,一下雨就漏水,修修补补不知道要花多少钱。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2001年11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施工新技术与难点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施工新技术与难点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施工新技术与难点发表时间:2016-11-30T11:53:32.70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0期作者:喻小林[导读] 本文主要从地下空间空城施工技术和施工中的难点进行分析,重点介绍逆作法,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有所帮助。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00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地下城市空间的开发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近年来,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有了长足进步。

地下工程建设以支护为主体,围岩稳定是关键,具有地质构造复杂的特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地下开发呈现出繁荣的景象,并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本文主要从地下空间空城施工技术和施工中的难点进行分析,重点介绍逆作法,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地下城市;工程施工;技术难点城市地下工程是指人工开掘建造的建筑,泛指各种生活、生产、防护的地下建筑物与构筑物,例如地下仓库、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

城市地下工程不仅包括内容多,而且涉及到的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因此,在具体施工中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以及相应的风险,在具体施工中要不断开发出新技术,对施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措施。

一、城市地下空间施工中常用的几种技术(一)明挖法基坑明挖主要适合在地面平坦并且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施工时,从地面向下分层、分段依次开挖,直至达到结构要求的尺寸和高程,然后在基坑中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和防水作业,最后回填恢复地面。

明挖法的关键工序是降低地下水位,边坡支护,土方开挖,结构施工及防水工程等。

其中边坡支护是确保安全施工的关键技术,一般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支护、型钢支护、锚杆(索)支护技术、土钉墙支护技术、连续墙支护技术等。

基坑明挖施工具有简单、快捷、经济性、安全性的优点,城市地下隧道式工程发展初期都把它作为首选的开挖技术。

但是,基坑开挖技术也具有明显的缺陷,是对对工程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大。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将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

八、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

”九、删除第二十二条中的“对一些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和意义(一)编制目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为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及城市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二)编制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用地需求大量增加。

土地资源缺乏、交通拥挤、人口密度过高等因素越来越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土地综合利用,是改善“城市综合症”的最有效途径。

地下空间以岩土体、地下水为介质,地质环境条件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安全和经济起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由于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而引发的地面沉降、建筑物损毁、突涌、流砂等等事故频发,因此,正确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地质问题,合理评估地下空间开发的地质环境适宜性,是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的基础。

近年来,由河南省人大研究出台河南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

各级城市政府出台促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一体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郑州、洛阳市2017年率先出台,“十三五”期间各市陆续出台。

但是出台的法规政策均是针对地下空间各方面的管理文件,而地下空间开发中的地质环境管理与保护未能同步跟进,全国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中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安全方面的专门性法规规章以及配套的技术标准基本处于空白,不能有效规范和引导地下空间开发行为,因此编制《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前的必要工作。

建立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对我省城市规划、建设在地质条件方面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也对城市各重要建设工程实施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同时可以为未来的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及城市规划提供重要的地学信息。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一)任务来源2019年本标准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市监[2019]309号)文件内容,将其列入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立项编号为:20193110005,并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负责该标准项目的制定。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正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27日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2013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地下空间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规划和用地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的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

市和区、县民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民防需要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管理和交易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地下空间调查,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规范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规范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规范第1章总则 (5)1.1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的基本要求 (5)1.2 适用范围与规范性引用文件 (5)第2章工程规划与设计 (5)2.1 地下综合管网规划原则 (5)2.2 管网布局与设计要求 (5)2.3 管线综合与协调 (5)第3章管网工程地质与勘察 (5)3.1 地质勘察要求 (5)3.2 勘察报告内容与成果 (5)3.3 地下空间利用与地质条件分析 (5)第4章管线材料与施工技术 (5)4.1 管线材料的选择与要求 (5)4.2 管线施工技术 (5)4.3 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5)第5章给水排水管网 (5)5.1 给水管网规划与设计 (5)5.2 排水管网规划与设计 (5)5.3 给水排水管网施工与验收 (5)第6章气体供应管网 (5)6.1 气体供应管网规划与设计 (5)6.2 燃气管网施工与验收 (5)6.3 气体供应管网安全防护 (5)第7章电力通信管网 (5)7.1 电力通信管网规划与设计 (5)7.2 电力通信管网施工与验收 (6)7.3 电力通信管网保护与维修 (6)第8章热力管网 (6)8.1 热力管网规划与设计 (6)8.2 热力管网施工与验收 (6)8.3 热力管网运行与维护 (6)第9章综合管廊 (6)9.1 综合管廊规划与设计 (6)9.2 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6)9.3 综合管廊运行与管理 (6)第10章管网信息系统 (6)10.1 管网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 (6)10.2 管网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 (6)10.3 管网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6)第11章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6)11.1 环境保护措施 (6)11.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验收 (6)第12章工程建设与管理 (6)12.1 工程建设程序与要求 (6)12.2 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 (6)12.3 工程维护与管理措施 (6)第1章总则 (6)1.1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的基本要求 (6)1.1.1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循充分利用、合理分配、有序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依法进行,保护环境,确保公共利益。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坚持科学规划、安全有序,充分发挥其功能。

第二章开发规划第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确保开发利用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二)地下空间的分级管理及开放利用方式;(三)地下空间的分区规划与分区管理;(四)地下空间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五)地下空间与上地面开发的协调规划;(六)地下空间的环境保护措施;(七)地下空间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八)地下空间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方法。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和社会需求,科学规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确保其与上地面的协调和谐。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及时调整,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地下空间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地下空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开发设计第十四条地下空间的开发设计应满足城市规划和建筑规范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的开发设计应根据土地利用和地下资源的特点,合理布局和设计。

第十六条地下空间的开发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地下空间的开发设计应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确保其可持续利用。

第十八条地下空间的开发设计应考虑地下水位、地质结构等因素,确保工程的稳定和可靠。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提要要点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提要要点

《都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提纲第1章绪论(重点>10分)一、现代都市发展19世纪是桥旳世纪,20世纪是高层建筑旳世纪,二十一世纪是开发运用地下空间旳世纪。

1991年东京“都市地下空间运用”国际会议通过旳《东京宣言》提出:二十一世纪是人类地下空间开发运用旳世纪。

二、地下空间旳分类(1)地下空间按其功能可分为:①居住空间:地下空间可以居住,但不能所有满足居住环境条件,大量人口地下居住不现实。

②商业服务空间:商场、餐厅等,与动态交通功能相联络,更能吸引人流。

要重视防灾措施。

③文娱体育空间:文化、娱乐和体育功能。

④交通空间:可分为动态交通空间(地铁、公路隧道、人行通道)和静态交通空间(地下停车库)。

⑤公用设施空间:地下管线;⑥工业空间:用于轻工业或手工生产、军事工业等用途。

⑦贮存空间:地下空间旳恒温、恒湿等特点,地下贮存成本低、节能、安全。

⑧防灾减灾空间:多种自然和人为灾害旳综合防灾防护;⑨高层建筑旳设备用空间:运用地下空间作设备层。

(2)地下空间按其形成原因可分为:①自然地下空间:由溶蚀、火山、风蚀、海蚀等地质作用形成旳地下空间,包括喀斯特溶洞、熔岩洞、风蚀洞、海蚀洞等。

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开发运用,也可作为地下工厂、地下仓库、地下电站,战时也可作为防空洞使用。

②人工地下空间资源:一类是交通空间、物流空间、贮存空间等;一类是开发地下矿藏、石油形成旳废旧矿井空间。

(3)按地下空间资源开发深度分类,可分为浅层空间、中层空间和深层空间三类。

①浅层空间:由地表至-30m深度开发旳空间,重要用于商业、文娱等;②中层空间:由-30m至-100m深度内开发运用旳空间,重要用于地下交通、都市污水处理及水、电、气等公用设施;③深层空间:指-100m如下旳地下空间,可用作迅速地下交通线路、危险品仓库、冷库、贮库等。

三、地下空间旳特点(1)为都市规模扩展提供了丰富旳空间资源,是都市可持续发展旳必然途径;(2)良好旳密闭性、稳定旳温度环境,合适掩蔽及对环境湿度有较高规定旳工程;(3)节省都市用地,保护农田及环境,节省资源;改善都市交通,减轻都市污染等;(4)地下空间建筑有较强旳防灾减灾优越性,有效地防御多种武器旳杀伤;(5)地下空间建筑施工难度大、复杂,一次性投资成本高,但使用寿命长;(6)地下空间自然光线局限性,室外环境隔绝,人们适应性较差;防水防潮规定较高;封闭特性对设备规定较高等;受地质条件影响大。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2001年11月20日建设部令第108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第11章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第11章

2.地下设施及交通规划设计
2)基于“中心广场”的南北连接
11. 3工程应用一一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地 下空间工程
由于花城大道隧道的原因,地下一层的空间被分割成南北 两个方向。“中心广场”不仅是连接南北的节点,同时又有连 接地下一层商业街和地面的作用(图11. 3-2) 。
3.环境质量保障技术
11. 3工程应用一一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地 下空间工程
3.环境质量保障技术
11. 3工程应用一一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地 下空间工程
(2)真空垃圾处理系统
采用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区内39 栋商业建筑及大型广场商业配套等地下空间每天产生的生活垃 圾,只要投入垃圾投放口,就能通过真空吸力,从密封管道收 集到中央收集站。在海心沙岛采用流动式垃圾压缩机,在垃圾 装车点进行现场垃圾装载压缩后,再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统一 收运处理。
4.防灾减灾技术
11. 3工程应用一一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地 下空间工程
②防火分区中的任一点,距离疏散楼梯口或通道口不大于50m。 ③所有装修材料均按不燃材料控制。 ④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和防火卷帘分隔。 ⑤地下空间与集运系统相连接时,相连处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满足消防车进入的要求。 ⑦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设置封闭楼梯间。
4.防灾减灾技术
(2)防火对策
11. 3工程应用一一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地 下空间工程
1)建筑防火 ①防火分区的划分 区域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每个防火分区不大于2000m2, 车库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4000 m2,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500 m2,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两个,并直通到地下 一层安全区域。防火分区面积计算时不计入消防泵房、污水泵 房、废水泵房、水池、厕所等房间的面积。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将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

八、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

”九、删除第二十二条中的“对一些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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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技术、运营地铁隧道上方大面积卸载技术、运营地铁隧道单侧卸载
技术、运营地铁车站结构大面积微损开洞技术及地铁车站半幅顶板逆 作施工方法等。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1 工程概况 “环港汇”设计方案在港汇广场北侧路下3层地下室改建为地下2层 的9号线车站,在港汇广场西侧的恭城路建地下5层的11号线车站, 在西北角成“L”型相交,可形成2线的站台换乘。9、11号线与1 号线的换乘则通过港汇广场的地下1、2层换乘大厅实现。徐家汇枢 纽三线换乘枢纽站工程包括9号线车站、11号线车站、换乘大厅和 换乘通道3大工程。
梁端锚固处理措施图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共分四期建设,各期建设结构间均设置了变形缝,底板下设置 了等长度的桩基,利用其地下室改建成9号线车站部分横跨一期与三期 工程。考虑到港汇广场地下室建成使用已逾10年,分期建设结构的差异 沉降已趋稳定。故根据轨道交通使用要求,将此处沉降缝改为刚接。 实施中凿除了下一层板范围所有的变形缝结构并浇筑了刚性楼板,底板 作了局部接缝改造并增强了防水措施,顶板地面处港汇广场中央大道则 未作改造。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7 不同建设期地下结构的变形控制技术
(a)改造前
(b)改造后
底板变形缝改造详图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7 不同建设期地下结构的变形控制技术 港汇广场底板下设有Φ 800钻孔灌注桩,桩底进入⑦2层粉质砂土中5m。 为控制车站新建段与港汇地下室的沉降,在车站底板下也设置了与港汇 广场等密度同深度的钻孔灌注桩。 新建车站结构与港汇广场原结构的相接采用了原结构先托换后连接的方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2 9号线车站 9号线车站呈东西走向,东临华山路,西端位于恭城路以西的大宇开发 地块内,站位设于港汇商场与港汇公寓之间的车行道下,为地下二层一 柱两跨结构型式。车站长237.6m,宽22.8m。 该车站工程是国内首次利用已建地下空间改建而成的车站,即利用原港 汇广场17~19轴的地下车库改造而成。原港汇广场17~19轴为柱间距 11.4m的框架结构,地下三层层高分别为5.2m、3.8m、3.9m。地下 一层车库改作站厅层,拆除下二层楼板,竖向打通地下二、三层作为站 台层。 车站东侧不设端头井,将地下室围护外土体加固后盾构进洞,并留盾壳 在接头处,盾构拆散运出后洞圈处浇圈梁止水。
11号线车站横剖面图
恭城路
88号地块地下一层商场 88号地块地下二层车库 88号地块地下三层车库
站厅层
港汇地下一层 港汇地下二层
站台层(14m宽)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4 换乘大厅和地下通道工程 1、9和11号线换乘大厅设在港汇广场东南侧, 1、9号线换乘通道利用港汇
广场地下室改建。换乘通道净尺寸长度66.2m、宽度16.6m,开挖深度
顶板伸缩缝防水结构”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8 2 0150401.5)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6 既有结构拆除的碳纤维加固和机械化施工技术 为确保既有地下结构改造后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在切割混凝土施工前,
既有结构的部分板、柱、梁采用粘贴碳纤维进行加固。为减少施工时对
顶撑托换
拆除旧墙
连接段接头施工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8 既有结构底板防杂散电流改造技术 地铁杂散电流导致混凝土主体结构中钢筋的腐蚀在本质上是电化学腐蚀, 它不仅缩短钢轨及其附件的使用寿命,还降低了地铁钢筋混凝土主体结 构的强度和耐久性,并可能酿成灾难性后果。 为满足杂散电流的防护要求,地下结构横向和纵向钢筋需相互焊接,形 成一个庞大的等电位法拉第笼。所以,将既有结构底板作为地铁道床基
础时除需考虑结构的承载力要求外,尚需解决钢筋未作纵横向焊接处理
的问题。为防止电流向港汇广场结构其他部位扩散,改造中凿去既有底 板面层后重新浇筑了新钢筋混凝土层其内部钢筋按杂散电流防护要求焊 接,收集的杂散电流通过车站端部的排流端子排出。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8 既有结构底板防杂散电流改造技术
运营的1号线徐家汇车站的地墙。地下加层施工涉及到的结构托换、盖
挖加层在狭小地下空间内的施工技术、通道与地下室接口连接的结构处 理、向下盖挖加层对已运营的1号线现有结构的保护及衡山路下立交等
关键性施工技术。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4 换乘大厅和地下通道工程
9号线与1号线联络通道及换乘大厅示意图
商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结构楼板的拆除采用切割工艺。港汇广场地下 室及车道板切割面积达7000m2,根据结构的厚度选择不同的切割方式, 其中楼板、车道板采用碟锯切割,主次梁采用绳锯切割。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6 既有结构拆除的碳纤维加固和机械化施工技术
楼板切割
梁体切割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改造后底板断面图
排流端子组装图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9 区间隧道接入既有地下空间结构技术 区间隧道接入既有地下空间需重点解决回填土的加固和港汇地下室外墙 开洞后与盾构隧道的连接,具体施工步骤如下: 1)采用双高压旋喷桩加固侧墙与围护桩间隙土体; 2)在地下室与围护桩间间隙实施图示范围圈梁并预埋钢环,待结构达 到强度后凿除港汇地下室侧墙及下二层板,侧墙开孔尺寸以满足限界要 求的最小尺寸为宜; 3)盾构切削地下室钻孔灌注桩围护结构后进入地下室外侧,保留盾壳, 拆除盾构机内部设备及刀头;
10.33m~12.51m,顶板覆土1.58m~3.01m,底板厚度1.4m,内衬为 1m。换乘通道北段连接港汇地下商城二层,南段连接1号线徐家汇车站地铁
商城的地下二层。换乘通道施工采用咬合桩施工技术、切割工艺拆除既有结
构的施工工艺。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4 换乘大厅和地下通道工程 换乘大厅采用在原地铁商城地下盖挖加层施工实现,净尺寸为 67.25m×31.4m,盖挖加层深度为-1.760m~-6.91m,其东侧紧邻正
4)以盾壳作为外模,地下室外侧植筋后现浇钢筋混凝土区间结构,将
管片与地下室、圈梁连接成整体。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9 区间隧道接入既有地下空间结构技术
现浇圈梁及预埋钢环示意图
盾构进洞示意图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10 地铁运营对物业影响评估与环境保护 轨道交通运营后所产生振动和噪声对港汇广场影响是车站设计中必须考 虑的问题。为此,轨道结构采用浮置板道床,车站采用屏蔽门系统,墙 面和站台下部采用高效吸声材料。
超深基坑横剖面图及端头井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11 11号线车站工程超深基坑施工技术 11号线车站开挖深度为24.71m,为地下五层结构,由于纵向紧靠港 汇广场高层建筑,为控制变形,采用3道逆做楼板撑加2道钢支撑形式 的半逆做法施工,坑底采用旋喷桩加固和深井降水,并根据“合理降 水,按需降水”的原则进行承压水治理。车站深基坑开挖和主体结构
3.6 既有结构拆除的碳纤维加固和机械化施工技术 实施切割按“先主体后附属,先切板后割梁;由里到外、均匀卸荷”的 原则进行,切割块体的大小需满足混凝土块体临时存储及运输需要,经 计算确定切割线划分。切割按照:定位、放线→钻起吊孔→预吊→切割 →混凝土块吊运的流程进行。
混凝土楼板切割方案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6 既有结构拆除的碳纤维加固和机械化施工技术 针对部分梁体切割后相邻梁主筋柱中锚固长度不够的问题,采用梁端锚 固处理的技术,即切割时预留梁端10cm左右的梁体,采取人工凿除拨 出梁主筋,然后实测主筋的位置,在2cm厚的钢板上开钢筋孔,将钢板 沿梁主筋穿入,钢板与立柱间预留压浆管,在主筋与钢板进行塞焊后用 环氧压浆填充钢板和立柱的间隙。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1 工程概况
地铁徐家汇枢纽站3线换乘“环港汇”方案
环港汇换乘枢纽站效果图
暗挖法新建 换乘通道
衡山路下立交
盖挖法新建付 费区换乘厅
1号线
9号线
港汇商办楼 名店运动城
东方商厦 港汇商办楼
联华超市 港汇住宅楼停车库
人行区域 付费区域 车库区域 设备区域
11号线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教材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
2014年11月19-22日 合肥
第12章 大型地铁枢纽站改扩建技术
提纲
12.1 概述
12.2 技术介绍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12.4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世纪大道四线换乘 枢纽站工程 12.5 总结
12.1 概述
12.3 工程应用—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
3.5 9号线车站工程利用原地下车库改建技术开发应用 车站改造施工包括结构凿除和结构加固,施工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环境 安全。经理论研究、施工方案比选、设备研制、工程施工和监控,成功 解决了工程中面临的技术难题,并形成了一系列的创新技术,且实现两 项专利:“将既有地下空间改造成为地铁车站的施工方法”发明专利 (专利号:ZL 200510026628X)和 “兼作城市道路基层的地下结构
以上海地铁徐家汇枢纽站工程、上海地铁世纪大
道四线换乘枢纽站工程为例,详细介绍了大型地
铁枢纽站扩改建技术。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地 铁换乘站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在原有地下结构上 进行改建扩建亦是大势所趋。
12.2 技术介绍
大型地铁枢纽站的改扩建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既有很强的系统性,又 需要用到很复杂的工艺,因此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其所用到的技术也 有很多种,如利用原地下车库改建技术、超深基坑施工技术、大面积 利用既有地下空间改造建设地铁车站的系列设计与施工技术、利用地 下空间向下加层扩建的暗挖技术、低净空条件下先插后喷型钢旋喷桩 围护结构施工的IBG工法、全方位压力平衡高压喷射注浆工法、低净 空条件下的环境微扰动静压桩施工技术、运营地铁车站大面积单侧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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