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服务体系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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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完善,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比例少,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难,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快,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十二五”时期,我国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将大量增加。为促进老龄事业更好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我国将着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计划“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

务。

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老龄化水平接近15%。预计到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亿,2033年超过4亿。为解决当前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一是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三是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五是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六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2014年,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试点地区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规模

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海南省老年人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2011年12月28日,海南省政府召开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时任副省长、省老龄委常务副主任符跃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符跃兰指出,要深刻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和加强老龄工作的紧迫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岛”主题,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根据《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海南省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将加快把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基本服务项目,推动社会服务进家庭。养老服务将面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和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末,海南省将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扶持资金从2亿多元增加到9亿元,主要用于省托老院、海口、三亚、文昌和儋州市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以及对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设施建设、养老信息系统建设和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将在全省建立起3个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网络:一是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等提供供养服务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为本地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普惠型社区养老服务

机构,三是为外地老年人提供休闲度假、保健康复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海南省城市街道、社区将全部建有养老服务中心,农村40%的社区(村)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设施或站(点),形成市(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届时,全省养老服务床位要力争超过全省老年人总数的3%。

截至2012年11月,海南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52家,养老床位数近1.3万张,较2010年增长超过65%。目前,海南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全省已在海口市、儋州市、文昌市的171个社区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三亚、澄迈、定安、保亭等市县正处于抓紧筹备阶段。

2013年,为帮助老年人,省司法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琼发〔2010〕19号)的要求,将老年人维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专项活动重要内容,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重点人群之一,积极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大力推进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设,在各级老龄委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加强与老龄委部门沟通联系,全面了解老年人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法律援助老年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赡养、住房、婚姻、继承等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特别关注高龄、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需求,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到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构建“强势民政”的需要

古往今来,关心民瘼,体恤民力,注重民生,与民休养生息,一直是开明统治者的一条重要执政经验。民政历史悠久,过去是统治阶级的“惠民之政”、“治民之政”。新中国成立后,民政“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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