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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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后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医院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增强执行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除医院临床、护理、医技及其它效益科室外,医院后勤人
员(包括借调人员)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考评原则。考核者应以客观事实为考核依据,不可意断妄测。
(二)公正考评原则。考核者不能被个人情感支配,应公正评价被考核者。
(三)单头考评原则。对各级员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实施。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
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绩效考核实行月扣分制,每位被考核人员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月末根据当月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执行力、劳动纪律及品质素养等方面的表现,结合评分标准评定当月得分,得分与当月绩效挂勾。
第五条绩效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扣分标准
第七条按各工作岗位考核细则扣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考核者
(一)院务会:负责院领导及特殊事件的考核工作。
(二)院领导:负责部门主任及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并监督所有行政后勤人员
考核工作;
(三)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客观公正的考核本部门员工,积极有效的引导
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考核组分工
行政后勤考核组: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总务、安全等行政后勤管理部门
工作的考评。
第十条考核方法
(一)考核一般情况下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各部门工作情况,被考核人陪同,对偏差予以调整,月底汇总评分,力求客观准确。
(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定期:行政后勤考核组每月末周四进行,(遇节假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不定期:考核组成员、部门领导不定期巡查医院或职责范围内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责任人改正,并视情况扣分,记入月
底考评。
第十一条新进及调、离职人员的考核
(一)新进员工入职试用期不作考核,亦不发奖金,转正后按当月转正后天数
比例计算比例,并参加考核。
(二)调职员工在调职当月不作考核, 绩效按医院其它有关规定发放。
(三)离职员工离职当月不予考核,也不计发绩效奖。
第十二条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考核人员将本部门评分情况上报院长办公室。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考核评分情况,予以调查审核,并将审核反馈情况记录在案,汇总后,上报院长审批,院长签字审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财务科根据评分情况,计算绩效比例,与考核月下月底前核算发放
完毕。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考核每月根据《扣分标准》评出每位被考核人员分数,以百分制计算,对照等级标准,得分为一级、二级发全额绩效,三级发80%绩效,四级发60%绩
效,五级扣除全部绩效。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扣发奖金列入年度考核奖励基金帐户,对先进、优秀人员
实施奖励。
第十七条被考核人员年度内有三个月考核分为五级者,年终奖扣除,并予以
撤职或辞退处理。
第十八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考核分为四级者,予以调
换工作、降薪处理。
第十九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在“工作职责履行”方面扣分超过25分的,予以撤职、调换工作处理,并降薪处理。
第二十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在“工作执行力”方面扣
分超过20分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在“劳动纪律”方面扣分
超过20分的,扣除年终奖50%。
第二十二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在“品质素养”方面扣分
超过20分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每月汇总后交人事科备案,由人事科按月份和部门整理归
档,以供年底评优参考。
第二十四条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人为的不公正情况,医院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并对考核结果重新界定。
第二十五条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分管部门制订和修改,经院委会讨论审定后执
行。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