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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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综
合
防
尘
措
施
编制:黄作礼吴秀永
矿长:杨武汉
审核:杨士水
会审意见表
贯彻人:贯彻时间:年月日参加学习人员签字:
目录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1
二、防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1
职责分工1
防尘设施管理1
采煤工作面防尘制度2
掘进工作面防尘制度2
三、综合防尘措施3
防尘水源3
防尘管路3
防尘设施3
采面工作面防尘措施4
锚喷作业的防尘措施5
出碴防尘和通风除尘措施6
掘进放炮的防尘措施7
掘进工作面打眼防尘8
防止沉积煤尘参与爆炸措施9
各水平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道的除尘措施10
防尘隔爆措施10
防尘供水措施13
四、粉尘检测14
五、通风除尘14
六、其他15
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李林
副组长:何有福
成员:张自寿、张泽鑫、程旭、李世黄、程贵生、刘发有、李根、叶料国、李根稳、叶祥能、何坤龙
二、防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1、职责分工:
通风科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采煤、机电、掘进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重点是: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防尘设施管理:
(1)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
(2)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队。
(3)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
通风队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4)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通风队负责。
(5)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队防尘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圆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
(6)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采面(即进风侧20米和回风侧120米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从局扇住里的煤尘清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洗(扫)尘,由各采掘队队长负责,生产矿井将煤尘管理和洗尘安全措施编入作业规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低产尘量。
3、采煤工作面防尘制度:
(1)回风巷超前支护20m至工作面,前顺槽至工作面范围的防治粉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主要是正确使用转载机处的喷雾和巷道积尘的清(扫)洗)。
(2)前顺槽至溜煤眼或煤仓的煤尘防治工作由回采队负责。
(3)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范围粉尘防治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4)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掘进工作面防尘制度:
(1)掘进工作面在其工程未交接前的掘进过程中,其掘进巷道内的粉尘防治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包括施工期间占用的其它巷道范围
均作为防尘范围),但不包括隔爆水棚设置、挪移、加水、维护)。
(2)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三、综合防尘措施
(一)、防尘水源
1、矿井防尘水池水源不小于200m3或满足2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
2、防尘用水水质:PH值在6-9.5范围内;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悬浮物粒径不得大于0.3mm;
3、每年至少化验一次水质,防尘水源要有净化封闭措施。
(二)、防尘管路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运输巷道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防尘管路每隔100m 设一个三通阀门;
4、防尘管路要吊挂或垫起,做到平、直、稳,并进行刷漆防锈处理。
(三)、防尘设施
1、装载点及卸载点的设置要求。
(1)井上、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
(2)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设置自动喷雾装置。
(3)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2、各进回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的设置要求。
(1)主要进风大巷及主副井、采区进回风巷道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区进风巷道必须安设自动喷雾装置);
(2)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范围内各安设自动净化水幕;运输巷距煤壁50m范围内,安设自动净化喷雾,且雾化好,封闭全断面。
(3)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安设自动放炮联合喷雾。耙装机实现耙装自动喷雾,迎头30-50m范围内安设旋转喷雾及净化水幕。
(4)采掘工作面安设水质过滤器,末端设置分水器、压力表。
(四)采面工作面防尘措施
采煤工作面在爆破落煤时,生成的煤尘很大,除采用预湿煤体的防尘措施外,还必须在落煤作业时采取多种防尘措施,这些措施是:
1、用水电钻进行湿式打眼。使用中空麻花钻杆及湿式煤钻头,供水压力一般为0.2-1.0Mpa,供水量5—7 L/min,使排出的煤粉成糊状。采煤工作面应具备水电钻的供水系统。
2、放炮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可装入1—2个水炮泥,可分别放在炸药的两端或采用外封式集中置于孔口一端,然后用炮泥封满。
3、放炮喷雾。放炮前用水冲洗煤帮,放炮后出煤前再冲洗一次,并洒湿落煤的表面。放炮时应打开工作面内及上出口设置的水幕喷雾,降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