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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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

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

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火力发电厂是我国能源的重要支柱,我们社会经济生活所需电能的85%以上都是由火力发电厂生产。

然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历来以高污染和高职业病危害而引人注目,在以人为本的今天,火力发电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己成为杜会关注的重点。

本文作者在熟悉火力发电厂生产特性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加以归纳,并对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的分布、危害程度、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等问题,依据我国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接触限值,阐述对这四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1火电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其危害程度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在火力发电厂的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广泛分布并易对劳动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包括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四种。

1.1粉尘粉尘主要是输煤系统在煤的储存、输送、破碎和煤斗装煤过程中出现,如在碎煤机室、输煤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磨煤、制粉系统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电除尘出灰口及储灰罐出灰口都会产生粉尘。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1.2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

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噪声产生设备有吸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以下四个部分:(l)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耳聋。

浅析火电厂主要职业病有害因素、危害及防控措施

浅析火电厂主要职业病有害因素、危害及防控措施

浅析火电厂主要职业病有害因素、危害及防控措施2.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绵阳 621002摘要: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因部分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有害因素的设备暴露在敞开的空间中或半封闭空间中或运行过程中产生泄露,不可避免的产生可能职业病有害因素。

本文主要对火电厂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危害及防控措施进行分析、总结。

关键字:职业病因素危害防控措施火力发电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高温四种。

产生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主要生产环节有燃煤贮运、制粉燃烧、热能产生及应用、用水处理、脱硫脱硝、除灰除渣等。

一、职业病有害因素与主要生产环节的关联1、粉尘与主要生产环节的关联燃煤接卸设备、输煤皮带、燃煤筛分及破碎设备、贮煤场、磨煤制粉、除灰除渣等虽然大都在半封闭空间中,但由于设备缺陷、工艺设计、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都会不可避免的产生粉尘危害。

燃煤接卸时,无论是火车运煤翻车机接卸、其它方式接卸,还是汽车来煤汽车自卸、人工接卸等,接卸过程中都会因为煤炭翻动、产生落差、煤炭较干、煤中细煤较多等因素产生较多煤粉粉尘;磨煤机在磨制煤粉时,磨煤机筒体、煤粉管道密封不严产生粉尘。

电除尘气力除灰时,压力发送罐管道破损、粉煤灰灰库下灰口与粉煤灰罐车接口结合不严,都会产生粉煤灰粉尘。

2、噪声与主要生产环节的关联产生噪声较大的部位较多,主要在输煤、磨煤机、吸风机、送风机、空压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区域。

燃煤在用皮带输送、筛分及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很大机械性噪声。

磨煤机在磨制煤粉时钢球与燃煤、筒体碰磨也会产生机械性噪音。

风机区域由于风速变大、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等而产生气体动力噪声。

3、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主要生产环节的关联火电厂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氨、水处理用的次氯酸钠、盐酸、碱等化学品。

煤场存煤、燃煤在皮带输送过程、磨煤机在磨制煤粉中,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火力发电厂是集众多专业、交叉作业、相互关联、系统管理的生产性企业,随着社会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电力工业已进入了大电网、大机组、高参数、高自动化时期,火电厂的建设及生产过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国际上兴起的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

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识别、控制生产系统中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源——“危险源”,预防为主,立足改进,控制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使企业的全面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结合,建立一个动态控制、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自律性管理系统。

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中不仅要关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还应关注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工作。

本文重点是针对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客观存在,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必要性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做表浅的论述,并根据目前国内火力发电企业作业场所比较普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粗略地作了一点初步调查,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希望通过抛砖引玉,请行业专家针对该类企业的职业病防护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

一开展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作用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企业要想有效地预防、控制以至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该通过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调查、评价(动态性评价),充分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质、程度、作用条件、作用方式、防护水平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及相关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熟悉企业生产特性的基础上,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分布、危害程度、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生产过程及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卫生学、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的现场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控制效果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职业卫生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为卫生部门竣工验收和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摘要:我国燃煤火力发电厂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控制技术较以往有很大改善,但有些企业对防护设施管理的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防护效果,如某些火电厂尽管在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方面已使用比较先进的技术及设备,但未设专人进行定期的维护与保养,只是在出现故障时或对全厂仪器设备进行统一整顿时进行维修,致使部分防护设施较长时间没有正常运行。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措施一、燃煤火力发电厂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燃煤火力发电厂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粉尘(包括煤尘、锅炉灰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电焊烟尘等)、毒物(包括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硫酸、非甲烷总烃、氯气、臭氧、硫化氢、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包括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等)。

尽管锅炉工艺分为循环流化床工艺和燃煤凝汽式工艺,但两种工艺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同,都有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工频超高压电场等。

循环流化床工艺由于风机多,锅炉为正压运行,产生的噪声、粉尘较大;而燃煤凝汽式工艺的风机少,锅炉为负压运行,产生的粉尘及噪声危害较少。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环节及主要控制技术2.1 粉尘燃煤火力发电厂粉尘主要分布在输煤、锅炉、除灰和脱硫系统等。

此外,电焊作业时产生电焊烟尘;锅炉维修时存在矽尘、岩棉尘等。

为从源头控制尘肺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各燃煤火电厂根据自身情况,均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输煤系统的粉尘治理,目前大多数燃煤火电厂在卸煤作业场所设置喷洒装置,在各转运站、皮带栈桥等处设置机械除尘,并设有水力清扫装置,落煤管设有缓冲设施,并在落煤口的煤槽出口处设挡煤帘(板),以防含尘气流外逸,但输煤系统的粉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对某火电厂调查发现,若仅对皮带接头和贮煤仓溜槽处进行密封,容易形成正压而使粉尘从缝隙处溢出,但在密封装置内设置无动力减压自动加湿设施并设连通导流管,可保持微负压状态,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平均浓度下降58.7 mg/m3。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

附录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接触限1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 一氧化碳(8)(锅炉、电焊)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嗅、无刺激性气体,当与空气混合后爆炸极限为12.5 ~ 74% ,当空气中浓度达58.5 mg/m3时,人接触150分钟可有轻度头痛;而浓度达300 mg/m3时,接触2小时后可致严重头痛、眩晕。

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眩晕、耳鸣、眼花,并有恶心、呕吐、心悸、四肢无力,甚至昏厥。

只要脱离接触,呼吸新鲜空气,症状会很快消失。

严重一氧化碳中毒,可出现昏迷、意识丧失等。

经治疗好转后,个别病例于数日或数周后突然出现神经或精神症状,甚至出现瘫痪、失明、失语等严重后发症。

一氧化碳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列为II级,属高度危害;已列入《高毒物品目录》;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一氧化碳被列为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所致职业病及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23-2002)。

CO急救措施:1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就医。

(2)氮氧化物3。

又)(锅炉、电焊)X氮氧化物是氮的氧化合物的总称。

氮氧化物包括多种化合物。

接触到的氮氧化物主要是NO和NO。

氮氧化物中除NO外均极不稳定,NO遇水汽和氧即转化为NO2。

NO2较难溶于水,具有刺激性气味。

分子量46.01,熔点-11.2℃, 沸点21.2℃,蒸气压101.31 ( 21℃) kPa。

NO分子量30.01,熔点-163.6℃,沸点151.8℃,蒸气压101.31 (- 151.7℃) kPa。

NO2主要引起肺损害。

急性吸入可致肺水肿、化学性肺炎和化学性支气管炎。

长期接触较低浓度氮氧化物,可有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引起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和肺水肿,有人还有神衰症状,如头昏、头痛、无力、失眠、食欲减退等以及慢性呼吸道炎症。

火力发电厂常见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

火力发电厂常见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
(3)肺泡巨噬细胞的吞噬作用。
呼吸系统通过上述作用可使进入呼吸道 粉尘的绝大部分在24小时内被排出。
人体通过各种清除功能,可排出进入呼 吸道的97%~99%的粉尘,约1%~3%的 尘粒沉积在体内。
如果长期吸入粉尘可削弱上述各项清除 功能,导致粉尘过量沉积,酿成肺组织 病变,引起疾病。
(3)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 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方法。如 采用密闭尘源和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 粉尘外逸。抽出的含尘空气在经除尘装 置(如静电除尘)处理后排入大气。
多管式除尘器
喷淋水管
喷水除尘控制箱
3.卫生保健措施
(1)职业健康监护
(2)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在作业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 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 时,可佩戴防尘护具作为辅助防护措 施。在粉尘浓度低的环境可佩戴防尘 口罩。注意个人卫生,杜绝将被粉尘 污染的工作服带回家。
矽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二氧 化氮、二氧化硫。
(三)电气系统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 温、氟化物、工频电场。
(四)除灰渣系统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煤 灰尘、煤渣尘、石子煤尘、噪声。
(五)脱硫系统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石灰石粉 尘、噪声。
(六)水处理系统
如含游离二氧化硅粉尘致纤维化,游离 二氧化硅含量在70%以上的粉尘短期暴 露后即可发病,病理上,多以胶原性结 节为主的纤维病灶,而含游离二氧化硅 在10%以下时,病变发展较慢,病理以 肺间质纤维化为主。
某些金属(如铅及其化合物)粉尘通过 肺组织吸收,进入血循环,引起中毒 。另一些金属(如铍、铝等)粉尘可导 致过敏性哮喘或肺炎。
2.并发症 矽肺常见并发症有肺结核、 肺及支气管感染、自发性气胸、肺心病 等。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1. 引言火力发电厂是一种以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或生物质作为热能源的能源工业生产单元,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来推动涡轮机转动,发电。

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噪音、尘、有毒、有害气体、振动等有害因素,在操作过程中工人容易受到职业病的影响。

因此在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中,对工人的职业病防护尤为重要。

2. 有害因素及职业病2.1 有害因素在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中,工人接触到的主要有害因素包括:•噪声:涉及到产生声能的机械设备、喇叭、照明具、现场临时电缆和杂乱放电等。

•热应激:火力发电厂作业环境温度偏高,加之有些岗位需要直接接触高温设备,容易使工人产生热应激。

•气体污染:有害气体主要来自于燃料的燃烧、发电设备的排放、人工操作等。

•粉尘污染:主要是发电机组润滑油的烟气、减温塔水汽蒸发、灰库倒灰、人工作业等。

•振动:火力发电设备和机损里程均比较大,直接导致了设备振动。

•辐射:火力发电厂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主要含锆集料泵网中的锆和原料中的钴、铀等放射性物质。

2.2 职业病火力发电厂工人容易患有的职业病主要包括:•噪声聋:噪声引起的听觉损伤。

•热应激:例如热痉挛、中暑等。

•肺部疾病:包括煤工肺、粉尘性肺病、硅肺等。

•气管炎、支气管炎等。

•骨骼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肌筋膜炎等。

•振动性疾病:例如手臂震颤。

•辐射性疾病:例如辐射性皮肤病、白血病等。

3. 职业病防护为了预防工人患职业病,必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

3.1 人员防护1.人员配备:在火力发电厂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下,必要的人员数应该按培训、健康状况、劳动力和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不能超过标准。

2.岗位医学检查:在工人入职前、入岗时和离岗时进行岗位医学检查。

3.健康教育:对慢性有害因素中毒的早期预测、自我保护措施和健康防护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

3.2 环境防护1.减少人的暴露:通过优化设计,降低污染物排放,“三同时”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生产操作技能等技术措施,降低工人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不断发展,火力发电厂已成为我国电力生产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随着火电厂的生产量逐年增加,企业中的职业病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成为企业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企业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一、建立职业健康监测系统首先,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的建立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的发现和诊断出员工职业病。

在火力发电厂中,职业病主要是由于工人日常接触有害气体,有害物质,长期暴露于噪声和高温等环境中而导致的。

职业健康监测系统包括生产环境监测,怀疑病人排查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以及常规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

二、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其次,企业必须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员工是企业的主要财富,企业为了维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必须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加强员工的心理建设和安全意识培育。

企业还应该定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能力,形成尊重生命、珍爱健康的安全文化。

三、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火力发电厂的工作岗位主要存在三种物理因素,即尘埃、噪声和高温。

针对不同的物理因素,企业必须明确个人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并组织实施个人防护措施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同时,企业还应该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容易被察觉的安全隐患。

四、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在火力发电厂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各种意外事件,如火灾、爆炸、疏散等,为避免或减轻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完善的应急预案不仅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预测和控制,还要给予员工科学的应对方法和措施,使员工在紧急时刻能够迅速决策行动,保护自身安全和企业财产。

总之,在防范火力发电厂职业病过程的实践中,企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开展各种防护工作,紧密配合组织和领导,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汇报人:2023-11-20CATALOGUE目录•火力发电厂职业病概述•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制定•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监督与评估•火力发电厂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建议•火力发电厂职业病案例分析01火力发电厂职业病概述职业病定义职业病分类职业病的定义与分类火力发电厂的职业病不仅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对其心理健康造成影响,如焦虑、抑郁等。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的特殊性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的源头身体健康影响工作效率下降经济损失030201火力发电厂职业病的影响与后果02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制定确定职业病防护目标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针对物理因素的防护措施针对生物因素的防护措施针对化学因素的防护措施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方案0102实施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培训与教育03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针对高温、噪声、振动等有害因素,为员工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噪耳塞、防振手套等。

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必要的保护。

个体防护措施的实施现场防护设施的设置与使用职业健康监护与监测的实施0102030404火力发电厂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监督与评估定期监督现场监督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现场监督员工参与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监督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职业病防护措施。

定期评估定期对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评估,分析措施的效果和不足之处。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员工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评估与改进设施维护设施更新档案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05火力发电厂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建议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使用监督和检查提高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率实施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问题。

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精选 课件

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精选 课件
(2)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主要有 头痛、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长期接触强噪声的作 业人员可表现为易疲劳、易激怒(噪声性神经衰弱)。
(3)心血管系统: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 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增高)。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 减少,胃肠蠕动减慢。
防高温:在工艺设计中应尽量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 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隔热降温措施主要包括:
(1) 汽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余热,可采用机房侧窗自然进 风,屋顶机械排风。
(2) 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 小于50℃。
(3) 集控楼应设置集中制冷、加热站,为机炉电集控室、计算机 室低温取样架间提供冷、热源。
3. 高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压的部位有:锅炉、汽轮机、除氧器、 加热器、导汽管和蒸汽管道等,同时包括露天煤场等室外作业 人员夏季工作的某些时间段。电厂主厂房属高温区域,需采用 自然通风与局部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措施,电厂各集中控制室与 主要值班室是运行人员经常值勤场所,须采取保持一定温度范 围的采暖与空调措施,改善劳动生产环境。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 体温调节产生障碍 * 水盐代谢失调 * 循环系统负荷增加 * 消化系统疾病增多 * 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 * 肾脏负担加重 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
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 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极其危害程度
1. 粉尘 粉尘主要是输煤系统在煤的储存、输送、破碎和煤斗装煤过程中出现, 如在碎煤机室、输煤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 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磨煤、制粉系统泄漏以及检修 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电除尘出灰口及储灰罐出灰口都会产生粉尘。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生产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 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 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 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

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
点,其 影 响程度 与 工艺 设计 、输 煤 设备 及通 风 除尘 设施 等 的条 件有 关 。磨煤 、制 粉系 统 泄漏 以及 检修 过程 中也会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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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四级 污秽 区,对 今后瓷 瓶清 扫工作 量较 大 ,建议70V 5 k线 路的建 设中 ,全 线采用 合成绝 缘子 。 8270V 电线路 多采用 高跨 形式 ,并且 优化 后的铁 塔材 . 5k 输 间距 较大 ,增 加 了高 空人 员移 位 时的 风险 ,建 议 高塔 安装
86 尽快 成 立输 电运 维 队伍 ,及 早介 入 ,进行 过程 监督 。 . 目前 超 高压 公 司输 电工 区人 员少 ,对 线路 建设 过程 缺 乏中 间 验收 ,造 成 预验 收时缺 陷多 ,工期 紧 ,不利 _ 路 安全 丁线 投运 ,希望 能 及早 培养 一批 有经 验 的线路 运行 维护 人 员 , 做好 线路建 设 的过程控制 。
化 学 物质等 因素而 引起 的疾 病 。在火 力 发 电厂 的运 营和 维 护过 程中 ,广泛 分布 并 易对 劳动 者 产 生职业 病危 害 因素 的 主要包括粉 尘 、噪声、有 毒有 害化学 物质和 高温 四种 。 11粉尘 . 粉尘 主要 是输 煤 系统在 煤 的储 存 、输 送 、破碎和 煤 斗 装煤 过 程 中 出现 , 如在 碎 煤 机 室 、输 煤 皮 带 层 及 各 运 转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

附录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接触限值1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一氧化碳(CO)(锅炉、电焊)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嗅、无刺激性气体,当与空气混合后爆炸极限为12.5~74%,当空气中浓度达58.5 mg/m3时,人接触150分钟可有轻度头痛;而浓度达300 mg/m3时,接触2小时后可致严重头痛、眩晕。

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眩晕、耳鸣、眼花,并有恶心、呕吐、心悸、四肢无力,甚至昏厥。

只要脱离接触,呼吸新鲜空气,症状会很快消失。

严重一氧化碳中毒,可出现昏迷、意识丧失等。

经治疗好转后,个别病例于数日或数周后突然出现神经或精神症状,甚至出现瘫痪、失明、失语等严重后发症。

一氧化碳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列为Ⅱ级,属高度危害;已列入《高毒物品目录》;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一氧化碳被列为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所致职业病及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23-2002)。

CO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就医。

(2)氮氧化物(NO X) (锅炉、电焊)氮氧化物是氮的氧化合物的总称。

氮氧化物包括多种化合物。

接触到的氮氧化物主要是NO2和NO。

氮氧化物中除NO2外均极不稳定,NO遇水汽和氧即转化为NO2。

NO2较难溶于水,具有刺激性气味。

分子量46.01,熔点-11.2℃,沸点21.2℃,蒸气压101.31(21℃)kPa。

NO分子量30.01,熔点-163.6℃,沸点151.8℃,蒸气压101.31(-151.7℃)kPa。

NO2主要引起肺损害。

急性吸入可致肺水肿、化学性肺炎和化学性支气管炎。

长期接触较低浓度氮氧化物,可有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引起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和肺水肿,有人还有神衰症状,如头昏、头痛、无力、失眠、食欲减退等以及慢性呼吸道炎症。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一、火力发电厂的概述火力发电厂是指通过燃烧化石燃料(如煤、油、天然气等)或生物质燃料(如木材、秸秆、垃圾等)来产生热能,并将热能转化为电能的一种发电方式。

火力发电厂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电力生产方式之一,它能够大量地提供电力,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撑。

二、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的来源火力发电厂首要的职业危害来源于燃料的燃烧过程以及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热、电、噪音和烟尘等有害因素。

火力发电厂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其内部空气质量也常常受到一定的威胁。

此外,厂区周边的危险物品如油罐汽柜、储煤罐等也会对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在火力发电厂的各个岗位中,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人和操作员面临着更大的职业危害。

他们在受到高温、高压、高吸入浓度的有害气体和烟尘等有害因素的威胁的同时,还要承受长时间的坐姿、高强度的工作和极端环境带来的身体负荷,这些都为其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三、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的类别和危害特点1. 热危害在火力发电厂生产作业中,接触高温是不可避免的。

燃烧室、锅炉、汽轮机等设备内的温度可达到1000℃以上,这里的工作人员并不仅仅面临着灼热的高温,还必须承受相应的辐射热和热对流威胁。

长期接受高温的影响,容易导致身体的各种机能变化、生理失调等问题,严重者还可能导致中暑的症状。

2. 高压危害火力发电厂中的高压设备如输电线路、变压器、开关等都是危险的地方。

对于接触这些设备的工作人员而言,一旦运行出现故障,就会产生严重的伤害,例如电击、烧伤甚至死亡。

同时,高电压的环境也容易引起机体的神经衰弱和脱离现实的幻觉。

3. 电磁辐射危害火力发电厂的高压输电线路在经过一段路程后会产生电磁辐射,这种辐射会对周围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研究发现,高压输电线路周围的居民和工作人员会出现头疼、头晕、心跳加速、恶心等症状,严重者会导致免疫力下降,白血球数量减少等生理变化。

此外,电磁辐射还会导致神经系统的功能紊乱和内分泌失衡。

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

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

火力发电厂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火力发电厂是我国能源的重要支柱,我们社会经济生活所需电能的85%以上都是由火力发电厂生产。

然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历来以高污染和高职业病危害而引人注目,在以人为本的今天,火力发电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己成为杜会关注的重点。

本文作者在熟悉火力发电厂生产特性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加以归纳,并对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的分布、危害程度、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等问题,依据我国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接触限值,阐述对这四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1火电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其危害程度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在火力发电厂的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广泛分布并易对劳动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包括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四种。

1.1粉尘粉尘主要是输煤系统在煤的储存、输送、破碎和煤斗装煤过程中出现,如在碎煤机室、输煤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磨煤、制粉系统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电除尘出灰口及储灰罐出灰口都会产生粉尘。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1.2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

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噪声产生设备有吸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以下四个部分:(l)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耳聋。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

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

附录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接触限值1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一氧化碳(CO)(锅炉、电焊)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嗅、无刺激性气体,当与空气混合后爆炸极限为12.5~74%,当空气中浓度达58.5 mg/m3时,人接触150分钟可有轻度头痛;而浓度达300 mg/m3时,接触2小时后可致严重头痛、眩晕。

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眩晕、耳鸣、眼花,并有恶心、呕吐、心悸、四肢无力,甚至昏厥。

只要脱离接触,呼吸新鲜空气,症状会很快消失。

严重一氧化碳中毒,可出现昏迷、意识丧失等。

经治疗好转后,个别病例于数日或数周后突然出现神经或精神症状,甚至出现瘫痪、失明、失语等严重后发症。

一氧化碳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列为Ⅱ级,属高度危害;已列入《高毒物品目录》;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一氧化碳被列为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所致职业病及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23-2002)。

CO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就医。

(2)氮氧化物(NO X) (锅炉、电焊)氮氧化物是氮的氧化合物的总称。

氮氧化物包括多种化合物。

接触到的氮氧化物主要是NO2和NO。

氮氧化物中除NO2外均极不稳定,NO遇水汽和氧即转化为NO2。

NO2较难溶于水,具有刺激性气味。

分子量46.01,熔点-11.2℃,沸点21.2℃,蒸气压101.31(21℃)kPa。

NO分子量30.01,熔点-163.6℃,沸点151.8℃,蒸气压101.31(-151.7℃)kPa。

NO2主要引起肺损害。

急性吸入可致肺水肿、化学性肺炎和化学性支气管炎。

长期接触较低浓度氮氧化物,可有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引起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和肺水肿,有人还有神衰症状,如头昏、头痛、无力、失眠、食欲减退等以及慢性呼吸道炎症。

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控制措施探讨

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控制措施探讨

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及控制措施探讨发布时间:2022-08-19T03:24:06.157Z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2年8期作者:吴娇[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规模的扩大,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对电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吴娇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河北省秦皇岛市 06600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规模的扩大,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对电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相较于其他企业,火力发电厂涉及专业多且存在交叉作业,其生产的特殊性导致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如噪声、化学毒物、高温以及粉尘等等。

近年来,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工作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在职业安全管理健康体系的建立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

火力发电厂的管理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事先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尽可能降低其危害程度,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文章对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现状本文将以某发电厂为例,其工作期间现场会产生粉尘、噪声、高温及各种毒害化学物质(多以气体形式呈现),致使整个现场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即使现场已经设置完备运煤制粉系统,对应锅炉、电除尘、汽轮机、升压变压器、供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出灰渣系统等已经配置齐全,但由于该套生产运行系统仍需大量人力资源进行现场作业,这便不可避免的使热电厂职工患上职业病概率大幅增加。

因此根据具体信息对该热电厂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才能保障所制定防护对策专业性和可行性完全达到预期。

一、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现状(1)噪声危害噪声危害是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在燃煤火力发电厂运行过程中,会有许多噪声出现,包括机械噪声、电磁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等。

机械噪声是危害最大、影响最严重的噪声类型,主要由工程燃气机、发电机以及风机等机械设备发出。

根据噪声相关规定,工作区域内的噪声强度需要控制在61.3-99.5分贝内,合格率需要控制在68.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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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火力发电厂是集众多专业、交叉作业、相互关联、系统管理的生产性企业,随着社会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电力工业已进入了大电网、大机组、高参数、高自动化时期,火电厂的建设及生产过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国际上兴起的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

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识别、控制生产系统中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源——“危险源”,预防为主,立足改进,控制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使企业的全面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结合,建立一个动态控制、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自律性管理系统。

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中不仅要关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还应关注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工作。

本文重点是针对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客观存在,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必要性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做表浅的论述,并根据目前国内火力发电企业作业场所比较普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粗略地作了一点初步调查,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希望通过抛砖引玉,请行业专家针对该类企业的职业病防护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

一开展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作用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企业要想有效地预防、控制以至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该通过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调查、评价(动态性评价),充分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质、程度、作用条件、作用方式、防护水平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及相关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熟悉企业生产特性的基础上,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分布、危害程度、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生产过程及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卫生学、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的现场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控制效果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职业卫生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为卫生部门竣工验收和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目前的主要的评价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国务院令3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200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198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噪声作业分级》(LD80—9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以上评价依据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企业应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评价依据加入地方性的规定及相关要求。

评价的范围和内容:1. 生产过程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 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

4. 现场监测: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

5. 出具评价结果。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极其危害程度1. 粉尘粉尘主要是输煤系统在煤的储存、输送、破碎和煤斗装煤过程中出现,如在碎煤机室、输煤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磨煤、制粉系统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电除尘出灰口及储灰罐出灰口都会产生粉尘。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生产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职业健康卫生标准:*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卫生标准2mg/m³;*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卫生标准10mg/m³;2. 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

主要有吸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1)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

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耳聋。

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

(2)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

长期接触强噪声的作业人员可表现为易疲劳、易激怒(噪声性神经衰弱)。

(3)心血管系统: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增高)。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

卫生限值:*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1/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1/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1/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3.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有:次氯酸钠、盐酸、碱、联胺、氨、六氟化硫,主要存在于化学水处理和电气岗位。

产生的有害气体有酸气、氨气等,其数量不大,锅炉燃烧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CO)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 轻度中毒:可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COHb>10%;* 中度中毒:意识障碍发展为中度昏迷,COHb>30%;* 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到深昏迷或并发脑水肿、休克或严重心肌损害,肺水肿或呼吸衰竭,COHb>10%。

卫生标准:CO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³。

在作业时间短时,CO的最高容许浓度可适当放宽:作业一小时以内,CO浓度容许达到50 mg/m3;30分钟以内到100mg/m³;15—20分钟为200mg/m ³。

在上述条件下反复作业时,两次作业之间需要间隔2小时以上。

(2)氨(NH3)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主要作用于呼吸系统,对黏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低浓度时可使眼结膜、鼻咽部、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等。

高浓度时氨损伤肺泡毛细血管管壁,使其扩张和渗透性增强,破坏肺泡表面活性物质,肺间质和肺泡产生大量渗出物,形成肺水肿。

同时支气管、毛细支气管亦充血、水肿、痉挛。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³。

(3)盐酸(HCL)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主要可对皮肤、眼及呼吸道黏膜产生腐蚀和刺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严重的灼伤。

其蒸汽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伤。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15mg/m³。

(4)氢氧化钠(NaOH)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m³。

(5)氯气(CL2)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氯被吸收后,与湿润的黏膜接触,形成盐酸和次氯酸,又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引起上呼吸道黏膜性肿胀、充血或刺激眼结膜。

新生态氧具有强氧化作用,引起脂质过氧化而损害细胞膜。

吸入高浓度氯,常致深部呼吸道病变;有时由于局部平滑肌痉挛而窒息,或通过迷走神经的反射性作用导致心脏骤停。

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³。

4. 高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压的部位有:锅炉、汽轮机、除氧器、加热器、导汽管和蒸汽管道等,同时包括露天煤场等室外作业人员夏季工作的某些时间段。

电厂主厂房属高温区域,需采用自然通风与局部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措施,电厂各集中控制室与主要值班室是运行人员经常值勤场所,须采取保持一定温度范围的采暖与空调措施,改善劳动生产环境。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体温调节产生障碍* 水盐代谢失调* 循环系统负荷增加* 消化系统疾病增多* 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 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卫生标准: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22及22以下不得超过1023—28 相应不得超过9、8、7、6、5、429—32 相应不得超过333及33以下相应不得超过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89)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 80 70 60>32~34 70 60 50>34~36 60 50 40>36~38 50 40 30>38~40 40 30 20>40~42 30 20 15>42~44 20 10 10注:*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

*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空气湿度每增加10%,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测定或监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测定应在满负荷生产状况下进行。

测试、测定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依据下面的规定(新标准出台后执行新的规定)进行:1. 测试频次及测试点设置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 化学毒物采样测定方法按照《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采样规范》(WS1—1996);3. 噪声的测定按照《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69—1996),测定仪器每测定点分别记录A、C声级;4. 粉尘的测定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每个测试点的测试结果取其平均值(噪声结果除外)作为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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