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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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育保险:
女职工: 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
额缴费1年以上
个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个人 上年度平均工资相比较大者 ÷ 30 × 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采用定额包干方式享受生育 补助金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
• 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 •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 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 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 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合计
26% 3% 0.6-1.2% 0.5% 10% 40.5%
社会保险的基 本组成个人帐 户 8% — — — 分年龄段
养老保险企业缴费企业性质不同缴费比例有所区别。
2、失业保险:
•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 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 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不等于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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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 条例[1]》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 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பைடு நூலகம்
• 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 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的权利。 •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 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① 正常 • 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 男职工 •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 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医疗费 •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 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 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 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 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 金压力较大。 •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 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 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 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 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 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 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 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 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 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 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 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 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 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医疗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构成。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 同缴纳。 •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 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个人帐户:
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2%)。 企业缴费部分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年龄 46周岁以下 46周岁上 退休 划入个人帐户 1.5%(3.5) 2.0%(4) 7%
工伤保险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 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 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 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 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其资金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个方 面。社会保险所提供的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 物质帮助。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商业 保险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费用由被保险人 个人负担,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 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 养老保险的新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宣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 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 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 办妥转移手续,同时划定参保人不得退保。 在这个“暂行办法”中,最受公家关注的 内容有两点:一是单位缴费的转移基数, 二是今后将不再答应退保。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 资)÷2] ×缴费年限%
• 缴费数额计算 •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 工资总额×60%~300%×8%。 •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 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 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 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 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 2241×18%×12=4840.6元。
•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 老金: •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 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 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 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 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 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 几个基本概念: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年) 缴费下限、上限()
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合计
个人缴费
8% 1% — — 2% 11%
企业缴费
18% 2% 0.6-1.2% 0.5% 8% 29.5%
支付上限: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四倍
•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 元、二级医院700 元、三级医院900 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 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 (一)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 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 (二)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 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 (三)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 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 大额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根据费用发生情况和基金支付能力测算确 定,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元。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年度支付限额 和救助比例可适时进行调整。 • 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900元,但进行恶性 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 节剂的起付标准为300元。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 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 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 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 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 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 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 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开胸验 肺)
• 《社会保险法》中对“生育保险”的规定 是只有女性享有的,但是已经有26个省、 市、自治区都设立了“男方护理假”或者 “配偶护理假”,在这些地方 • 生育保险不分男女,单位都必须参保。 男性参保,主要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 医疗费用报销,还有一些晚育津贴等,按 当地规定执行。也是单位缴纳,个人不拿 钱。
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10000 10000-支付上限 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统筹基金
85% 88%
个人
15% 12%
养老金的计发: 1996年1月1日前——老人 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中人 1998年1月1日后——新人 养老金的组成:
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本息累积额 / 计发月数 基础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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