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结算中单据及其审核
第六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其审核
第十四条 h款
签发人 第三条
如果信用证含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表明该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 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
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格的”、“独立的”、“正式的”、“有 资格的”或“本地的”等词语描述单据的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 具该单据。 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也将其视为正本单据: i.单据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或者 ii.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或者 iii.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用于提交的单据。 假如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的副本,提交正本或副本均可。 假如信用证使用诸如“一式两份”、“两份”、“两套”等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 则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余使用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
货币和 金额
第十八条 必须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 a款
第十八条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 b款 可以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其决定 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只要该银行对超过信用证允许 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者议付。
续表
项目
金额、 数量、 单价 伸缩 幅度
UCP600
应早于 最迟装船期 一般为 议付日期
信 用 证 开 证 日
检验证书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提单
汇票
信 用 证 交 单 期
信 用 证 效 期
可早于 开证日期
应早于提单 装运日期
单据最迟 签发日
(五)交单时间的要求
受益人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后一定时间内 向指定银行交单。 如果信用证中未规定交单日,则受益人应在货物 发运日之后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 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交单的义务。
第六章 国际结算
国际贸易汇款
第一节 国际结算方式概述
国际结算方式种类 结算方式应具备的条件 顺汇和逆汇
一、国际结算方式的种类
1、国际结算的过程:
运用结算工具,按照一定的结算方式,通过国际 商业银行的非现金结算的方法,来实现货币的转 移,达到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目的。
2、简述国际结算的方式 汇款方式(REMITTANCE)、跟单托收方式 (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信用证方式 (DOCUMENTARY L/C) 、保函方式(LETTER OF GUARANTEE) 、记帐方式(CLEARING METHOD)
1、票汇的含义: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其开立 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 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 款的汇款方式。 2、票汇的基本流程:办理票汇业务时,汇出行要出具 汇票通知书或票根并寄到汇入行,以便汇入行(付款行) 在收款人持票向其取款时,凭票根核对汇票的真伪,待 证实汇票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并将付讫收据寄 到汇出行,从而完成一笔票汇业务
是指由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 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在逆汇方式中,结算工具(票据或单据)的传递方向是从债 权人到债务人移动,恰与资金的流向相反。传统结算中的托 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都属于逆汇。 1、从结算工具看,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货款 逆汇的特点: 的正好相反
2、是债权方主动向债务放索取货款的方式。
注:汇款方式除可用于贸易货款的支付外,还常用于各种 贸易从属费用(如保证金、运费、保险费、佣金)的支付。
一、汇款方式及其当事人(二)
2、汇款业务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向银行交付款项,申请汇付 的人。对于贸易货款的支付,汇款人通常就是贸易的买方。 2)、收款人/受款人。又称收益人(BENIFICIARY), 是汇款人指定接受汇款的人。对贸易货款的支付,通常是贸 易的卖方。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委托,办 理接受和汇出汇款业务(OUTWARD REMITTANCE)的银行。 4)、汇入行/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委托, 办理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业务的银行。
国际结算(第2版)第六章 上机操作指南
国际结算
(第二版)
第六章 上机操作指南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一、实训软件主要功能介绍
国际结算课程的实训教学环节,我们采用了“步惊云国际 结算一体化教学平台”教学软件。该软件是基于互联网, 完整模拟贸易公司及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教学实验平台。 学生通过扮演贸易公司及商业银行的角色,体验企业与企 业、企业与银行,以及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业务流程。从而 达到“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的目标。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三、实训教学系统介绍
(二)组织课程教学 教师上课之前建课,பைடு நூலகம்生方可学习。该环节在组织教学页面进行 。 分为自己创建的课程和其他教师创建的课程两种。除了管理自己 的课程外,还可加入其他教师课程,查看内容但不能删除。
学生须在设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内进入,否则 看不到课程。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三、实训教学系统介绍
(三)课程教学考核 教师可随时到教学考核页面查看实习状况。教师能看到所有课程 的考核结果。除去分数外,可看到学生的“完成进度”和“成绩 分析”,成绩可导出到Excel中。 点击“完成进度”,可查看学生的操作过程,包括制单结果、业 务办理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点击“成绩分析”,可看到学生的 银行、报关行业务等考核等级(最高“A+”,最低“D”,共 10个等级)。点击导出分数,可查看学生的总成绩,分数可导 出。
登录后进入首页。练习之前先加入课程,具体方法: 1.在“我的课程”中,点击“选课”按钮(有些需输入选课密码) 。 2.如想加入其他课程,重复第1步操作。然后再点击“上课”按钮, 则自动进入该课程的题目列表,开始练习。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明确承运人对货物
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赔偿条款。 特定货物条款。明确承运人对运输一些特 定货物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如 危险货物、散装货物、高价值货物、舱面 货物等。 此外,还有其他多样条款,如有关碰撞、 共同海损、货主所付分摊损失的条款。
(五)海运提单的种类
基础。
(三)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不能背书转让;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单据上写明的 收货人以外,他人不能提货。提单可以转让 给任何一个受让人凭以提货; 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 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 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 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
权的各种货运单据。它通常是由出口方制作或
取得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方,交单是出口方
履约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在现代国际结算中,
出口方的交货主要是通过交单来完成的。
二、单据的作用
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买卖,但 是在实际业务当中主要表现为单据的买卖。
1、单据是出口方履约的证明;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1)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 作成空白背书。 (2)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 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3)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 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4)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 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 商。
(二)多式运输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 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 3.必须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 输,即全程运输中至少包括海运、空运、公路 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中的任何两种。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 责。 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多式联运把港至港运输(Port to Port)扩大到 门至门运输(Door to Door)。
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六章 跟单信用证
七、代付行(Payment Bank) 代付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是开证行 在信用证中指定的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 款人或付款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另一家银行 。开证行通常委托通知行为代付行,但有时 也可委托其他银行为代付行。 代付行有权拒绝付款。开证行和代付行的 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若不在代理合同范围 内,开证行指定某银行为代付行,该行有权拒 绝代为付款,因为该行并未作代付承诺。
30
(三)保兑行确定承诺的条件 保兑行为是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作出 的,构成了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以外的独立 承诺。但这一承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保 兑行才履行其确定的承诺,因此,受益人提交 的单据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交信用证 规定的全套单据。(2)单据必须符合信用 证条款和条件。 (3)单据必须提交给被指 定银行或保兑行。
20
(4)对于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 不允许受益人只接受部分修改,且被视为拒 绝修改的通知,因此,部分接受修改无效。如 果各方达成协议接受同一修改中的部分修改 内容,则应签发一项新的修改通知,且只包括 各方已同意的修改。这样可以防止混乱或误 解。
21
第三节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
信用证
按照是否有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对受益 人作出付款承诺,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 和不保兑信用证。
31
非授权银行的“保兑”不是UCP下的保 兑行为。依UCP600第2条的规定,保兑行是 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 行。因此,未经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银行的 “保兑”不属于UCP600所规定的保兑,该“ 保兑行”只能自己承担一切风险。实际上这 是受益人与该“保兑银行”之间的安排,该 银行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时,向受益人支 付信用证金额后,不能获得开证行的偿付,也 不能获得开证行对信用证的各项权利。因此 ,受益人应通过申请人要求开证行授权另外 银行保兑其信用证。
单证员考试辅导: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 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 束”。 二、关于租船合约提单的特别处理
1、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不予审核,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信用证不要求或不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约提单。 3、如由货物托运人作为船舶承租人时不可能产生承运人;由船舶承租人承运第三人作为托运人的货物,成为承租人时, 提单注明“运输费用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租船合同办理”。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
一、概念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二、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与提单相比)
根据单据的性质,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
据;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相似单据等等。
第六章 国际结算单据及其审核
单据种类
本票 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 样品发票 收讫发票(已收货款) 装箱单 / 重量单
公路运单
航空运单
邮政收据
等等
联合 / 多式运输单据 保险单 暂保单 保险声明
保险单
保险凭证 联合凭证 产地证书 健康证书
官方文件
进出口许可证
商品检验证书
• 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 1.准确。 “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 。 2.完整。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3.及时。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 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4.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 5.整洁。
单据
进口商 商品
承运人
单据
银行 我不懂商品 ! 出口商
商品
承运人
单据是国际结算的核心 不同种类的交易要求不同的单据
• 国际结算单据的作用
1.付款的依据 2.履约的证明 3.货物的凭证
支票 金融票据 商业单据 领事馆发票 海关发票 运输单据 签证发票 海运提单 不可流通海运单 铁路运单 汇票
Mark & Numbers
▼MP 1821 Malaysia 1/30 (唛头)
Description of merchandise (商品名称)
1. Spare Parts HTE - TYPE Ⅰ 2. Spare Parts HTE – TYPE Ⅱ 3. Spare Parts HTE – TYPE Ⅲ
• 制单顺序
各种单据缮制的流程顺序如下图6-1表示。 发票 装箱单/ 重量单 产地证 书 检验证 书 保险单 据 运输单 据 汇 票 其他单 据
图6-1 单据缮制 流程
• 1.先制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在所有单据中, 发票是中心单据,其他单据都参照发票制作,以 期达到“单单一致”。 • 2.根据发票上的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求贸促会或 商检局签发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保险公司签 发保险单证。 • 3.根据发票和装箱单上金额和件数托运,运输公 司签发海运提单、空运运单、承运货物收据、国 际铁路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等。 • 4.根据发票金额制作汇票。 • 5.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制作其他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提单的作用 :货物收据 、运输契约的 证 明 、物权凭证
海洋运输提单
提单抬头的写法 1、Consignee to XXX 2、To bearer 3、a. To order b.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c. To the order of buyer d.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商业发票的内容
签发人的名称和地址 发票字样
发票号码和日期
买卖合同的号码
装运货物的船名航次及装货港、卸
货港
商业发票的内容
唛头(装运标志) 货物名称与规格 货物数量 单价与总金额 包装 毛重与净重 特殊说明文字
商业发票
缮制和审核发票掌握的要点 1、发票的抬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 票一般以申请人为抬头。在转让信用证 下,发票的抬头可以为第一受益人的名 称,若第二受益人不替换第一受益人的 单据,可仍然以申请人为抬头。 2、必须正确的显示唛头
the order of XXX”
bபைடு நூலகம் 无指示的记名背书:“Please delivery to
XXX”
海洋运输提单
指示提单的种类
1、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2、Made out to order for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 3、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Co. 4、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
商业发票
3、货品描述 :完整、合理
Wheat Quantity: 102 Ton Price: USD150.00/Ton Amount: 102 X 150 =USD15,300.00 Waive USD300.00 Total Amount: USD15,000.00
《国际结算》理论教学大纲(供四年制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使用)
《国际结算》理论教学大纲(供四年制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使用)Ⅰ前言国际结算是商务英语专业的一门重要选修课程。
它是研究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以及涉及到的票据、单据的学科。
该课程的目的是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掌握一些国际结算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用的国际惯例,并能实际运用这些知识,熟练运用结算工具;理解掌握结算方式;熟悉审制结算单据,培养学生初步具有运用所学国际结算知识处理有关国际结算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大纲适用于四年制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使用。
现将大纲使用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为了使教师和学生更好地掌握教材,大纲每一章节均由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三部分组成。
教学目的注明教学目标,教学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级别,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级别相对应,并统一标示(核心内容即知识点以下划实线,重点内容以下划虚线,一般内容不标示)便于学生重点学习。
二教师在保证大纲核心内容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教学手段,讲授重点内容和介绍一般内容,有的内容可留给学生自学。
三总教学参考学时为36学时, 均为理论学习。
四教材:《国际结算理论.实务.案例》(双语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蒋琴儿,2版,2015年。
II 正文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一教学目的通过对国际结算的概念、种类以及内容的学习,了解到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二教学要求(一) 掌握国际结算的概念。
(二) 熟悉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和涉及的法律与国际惯例。
(三) 了解银行在国际结算中的作用、银行网络和资金转移网络。
三教学内容(一) 国际结算的概念、基本种类与内容。
1 国际结算的概念。
2 国际结算的基本种类。
3 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
(二)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及涉及的国际惯例。
(三)国际结算体系及银行网络。
第二章国际结算票据一教学目的通过对国际结算票据的学习,了解票据的作用及使用。
二教学要求(一) 掌握票据的性质、功能以及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具体使用。
(二) 熟悉汇票的必要事项及其具体记载,汇票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汇票的行为及其具体表示。
国际结算07单据审核2012
转晴,如即日开始装船,需到8日才可装运完成。这样,全部玉米装运完,
其提单日远远晚于4月30日的最迟装运期。为此,需等到与进口方洽改信用
证后才可装船。轮船公司则认为如要求改证,等待时间太长,不利船舶周转
。后经商议,出口公司出具担保书,愿承担后果与责任,轮船公司遂采用“
倒签提单”办法处理。于是,货物在5月8日装完而提单日则签发为4月30
• 保险金额不足(Under-insured) • 保险生效日期表示方法不对,未自提单装运日期算起
(Insurance Not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Shipment on the B/L)
第三节 单据审核的处理要点
• 6、保险方面的不符
【案例】 某年英国A公司开来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3月15日,在中国到
BARREL CRUDEOIL”。受益人提交的发票显示 “606000.00 BARRELS”,但该发票遭到银行的拒付 。
你认为此拒付有无理由?
第三节 单据审核的处理要点
• 3、金额方面的不符
• 主要表现为: • 超过信用证金额(Credit Amount Exceeded) • 发票金额与汇票金额不一致(The Amounts Shown
请推测这起案例的结局。
第二节 单据审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国际结算单据及其审核
本文部分
• Shipping Mark • Description of Goods • Quantity, Amount • 结文部分主要是开立人的签字与盖章
(三)商业发票的缮制与审核 1.出票人名称与地址 出票人的名称与地址在发票正上方表示。应该就是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 UCP500第37条a款第3项规定:商业发票无需签字。 2.发票名称 ,“Invoice”(发票)的字样 3.发票号码和出票日期 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编制,代表整套单据的代表号。在所有单据中,发票 是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 UCP500第22条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 证开立日期的单据。 4.信用证号码和合同号码 5.发票抬头人,除非信用证有特殊规定,一般应以开证申请人为发票抬头人。 6.运输方式、起迄地点(From………to………) 起运港、目的港应与提单上的表示一致。 7.唛头 ,与提单上的唛头刷法相同,要与信用证上的规定绝对一致 8.货物内容 ,发票中关于货物的内容应与信用证严格保持一致。 发票所描述的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名称一字不差地照列。 9.价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总额不能超过信用 证金额 。
海运提单的种类
• 按照承运方式不同 ---直达提单(Direct B/L),指定由同一船舶将 货物直接从启运港运达目的港的提单。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从启运港 载货的船舶不直接驶往货物目的港,需在其他 港口换船转运的提单。 ---联运提单(Through B/L),货物运输的全程 需由不同的运输工具联运到目的地,但其中有 一程须为海运。
单据的种类 • (一)按单据的性质分类:资金单据,商 业单据,公务证书 • (二)按单据的作用分类:基本单据,附 属单据 • (三)按单据的签发人分类:出口商自制 单据,协作单位签发的单据,由政府机关、 社会团体签发的单据,由国外有关单位签 发的证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 单据概述 第二节 商业发票及其审核 第三节 海运提单及其审核 第四节 保险单据及其审核 第五节 其他单据的审核
第一节 单据概述
一、单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单据的作用 三、信用证业务中单据审核的基本要求
一、单据的概念和种类
单据
Documents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规定备妥并提交的,代 表货物所有权或索赔权或收款权以及对货物 情况进行说明的文件。
期(第二十八条E分条 ) 提单的签发日期要早于信用证中规定的最迟装
运期;(shipment not later than__)
信用证下单据开立的时间要求
信 用 证 开 证 商业发票 日
检验证书 保险单据
应早于 最迟装船期
提单
一般为 议付日期
信 用
信 用
汇票
证 交 单
证 效 期Βιβλιοθήκη 期可早于 开证日期
应早于提单 装运日期
(三)单据是银行付款的依据 相符单据成为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
三、信用证业务中单据审核的基本要求
(一)指示、行为单据化的要求 (二)单据签发人的要求 (三)正副本单据的要求 (四)出单日期的要求 (五)交单时间的要求 (六)审单时间的要求 (七)审单的依据和方法
单据最迟 签发日
(五)交单时间的要求
受益人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后一定时间内 向指定银行交单。
如果信用证中未规定交单日,则受益人应在货物 发运日之后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 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交单的义务。
(六)审单时间的要求
UCP600第十四条b款 银行审核单据的合理时间为从收到单 据后的第二天起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
(七)银行审单的依据和方法
UCP600有关单据审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项目 指示 行为 单据化
签发人
正副本 单据
UCP600 第五条 第十四条
g款 第十四条
h款 第三条
第十七条 b款
第十七条 c款
第十七条 d款
第十七条 e款
要求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提交的非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将被不予理会,并可被退还给交单人。
第六条 d款
第十四条 c款
第三十三条
续表
要求
单据签字可用手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符合或任何其它机械或电 子的证实方法为之。
单据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期,但不得晚于交单日期。
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 生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 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 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 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
附
本
属
单
单
据
据
金
商
融
业
单
单
据
据
单据的种类
发票
基
本 单
运输单据
据
保险单据
商业发票 领事发票 海关发票
保险单
海运提单 空运单 公路、铁路、内河运单 专递、邮政收据
单 据
汇票
保险凭证
的
原产地证明书
保险声明
种
类
普惠制产地证
联合凭证
附
属
分析证明书
单
包装单
据
重量单
品质检验证 分析检验证 健康检验证 卫生检验证 黄曲霉素检验证 数量检验证
第六章
国 际 结 算中的单据及其审核
本章教学目的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仅在受益人提交 相符单据时才履行付款责任。银行以信用证、 UCP600和ISBP745为依据对单据进行“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的审核。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信用证业务中审 单的基本原则,掌握常见的商业发票、海运提 单和保险单据这三种基本单据的审核要点及常
尺码单
兽医检验证
检验证书
植物检疫检验证
二、单据的作用
(一)单据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卖方交付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海运提单就代表交付 了货物,买方取得海运提单则代表收到了货物
(二)单据是出口商履约的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推定交货”取代了“实物交 货”,出口商通过提交合格的单据证明其履行了 按期、按质、按量交货的义务。单据的使用使国 际贸易结算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转变成 了“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及开证行须审核交单,并仅 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
(一)指示、行为单据化的要求
UCP600第五条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 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UCP600第14条h款 假如信用证含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 表明该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 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
(二)单据签发人的要求
UCP600第三条 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 格的”、“独立的”、“正式的”、“有 资格的”或“本地的”等词语描述单据的 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 具该单据。
(三)单据正副本的要求
UCP600第十七条B款 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 、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四)出单日的要求
UCP600第十四条E款 单据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期,但 不得晚于交单日期。
注意的时间: 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要早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
如果信用证含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表明该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 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 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格的”、“独立的”、“正式的”、“有 资格的”或“本地的”等词语描述单据的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 具该单据。 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也将其视为正本单据: i.单据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或者 ii.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或者 iii.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用于提交的单据。
假如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的副本,提交正本或副本均可。
假如信用证使用诸如“一式两份”、“两份”、“两套”等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 则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余使用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
项目 签字 出单日
审单依据和 标准
交单 时间
UCP600 第三条
第十四条 ⅰ款
第二十条 e款
第一条
第十四条 a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