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1. 前言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对工人造成的身体、心理、生育等方面危害的因素。
为了保护职业工人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订立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
2.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定义和种类2.1 定义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是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削减职业危害的程度,保护职业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而设置的标志。
2.2 标识种类依据不同的不安全级别和危害类型,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分为以下四种:1.禁止标识:用于禁止危害物质的散发、泄漏、存放等活动。
2.警告标识:用于警示工作过程中有较大的不安全性,需要特别注意的区域或活动。
3.提示标识:用于提示工人应当实行特定的措施,防止或削减职业危害的发生。
4.指示标识:用于指明不安全物质运输和存放的标志。
3. 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为了让职业工人能够更好地理解职业危害的程度和不安全性,中文警示说明是必不可少的。
中文警示说明依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1.禁止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对于禁止不安全物质的散发、泄漏、存放等活动,应当设置具有明显警示作用的中文标语或说明,如“禁止抽烟”、“禁止燃火”等。
2.警告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对于有较大不安全性的区域或活动,应当设置具有肯定预警作用的中文标语或说明,如“高温区域,避开人员滞留”、“不安全区域,谨慎操作”等。
3.提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对于应当实行特定措施的区域或活动,应当设置具有提示作用的中文标语或说明,如“必需佩戴防护口罩”、“随时保持通风”等。
4.指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对于运输和存放不安全物质的区域或活动,应当设置具有指示作用的中文标语或说明,如“易燃物品,阔别火源”、“不安全品区域,注意标识”等。
4. 管理制度4.1 设置制度1.依据企事业单位职业危害情况,明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种类和等级,并规定中文警示说明的内容。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公司对职业危害的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种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分为以下三种:1.禁止性质危害警示标识2.注意性质危害警示标识3.提醒性质危害警示标识三、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1. 禁止性质危害警示标识禁止性质危害警示标识一般采用红色底色,图案和文字采用黑色。
标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标识上应当绘制禁止性质危害的标志;2.标识上应当标注禁止性质危害的名称和相关警示语;3.标识的大小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明显且易识别。
2. 注意性质危害警示标识注意性质危害警示标识一般采用黄色底色,图案和文字采用黑色。
标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标识上应当绘制注意性质危害的标志;2.标识上应当标注注意性质危害的名称和相关警示语;3.标识的大小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明显且易识别。
3. 提醒性质危害警示标识提醒性质危害警示标识一般采用蓝色底色,图案和文字采用白色。
标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标识上应当绘制提醒性质危害的标志;2.标识上应当标注提醒性质危害的名称和相关警示语;3.标识的大小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明显且易识别。
四、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要求1.中文警示说明应当与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相配合,做到信息传递清晰、不冲突。
2.中文警示说明中的文字应该简洁明了,符合人们日常用语习惯,容易理解。
3.中文警示说明中的文字应当用黑色字体书写,字体大小应当适中,不得过小。
五、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在公司内部,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应当由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制定,确保标识图案和字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确保设置位置的合理性和数量的充足性。
同时,安全管理人员也要对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和更新,确保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2.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4.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备上警示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该设备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
6.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8.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10. 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11.要求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厂家,同时提供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以规范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工作。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作业场合及相关设施。
3.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分类和标识种类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依据不同的危害类型和警示目的进行分类,并相应设置不同的标识种类。
依据国家标准《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其使用》(GB2894—2008)的要求,本企业将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分为以下几类:3.1 机械危害警示标识机械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引起机械损害的设备、机器和工作场合。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警示标识、机械操作警示标识等。
3.2 化学危害警示标识化学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存在的化学危害源和不安全化学品。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化学品警示标识、防护用品标识等。
3.3 生物危害警示标识生物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存在的生物危害源和生物试验室等场合。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生物危害警示标识、试验室不安全警示标识等。
3.4 辐射危害警示标识辐射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存在的辐射源和辐射工作场合。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辐射警示标识、核辐射标识等。
3.5 电气危害警示标识电气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存在的电气危害源和电气设备。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高压警示标识、电器设备警示标识等。
4. 中文警示说明的内容和要求中文警示说明是对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中标识图形所表示的不安全、警示信息的文字说明。
中文警示说明应具备以下内容和要求:4.1 简明扼要中文警示说明应简明扼要,能够准确传递警示信息,让受众能快速理解和识别潜在不安全。
4.2 规范语言中文警示说明应使用规范的汉字、词语和语法,确保表达准确,避开歧义。
4.3 易读易识别中文警示说明的文字应具备较大的字体和良好的对比度,以确保易读易识别。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及说明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及说明为什么要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什么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作用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位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和产生相应职业病危害的醒目位置。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分类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5类。
(1)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2)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2.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4.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备上警示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该设备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
6.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8.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10. 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11.要求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厂家,同时提供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二、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三、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四、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备上警示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该设备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
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分类图形和警示语句
粉尘工作场所
普通粉尘工作场所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
的粉尘工作场所增设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
尘工作场所增设
戴防尘毒口罩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
禁止入内
当心中毒
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
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
注意通风
紧急出口
救援电话噪声工作场所
噪声有害
戴护耳器高温作业场所
当心中暑
注意高温
注意通风放射工作场
所(探伤、辐照等)
当心电离辐射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当心裂变物质
弧光的作业场所
当心弧光
戴防护眼镜职业性灼伤或腐蚀性的化学品作业场所当心中毒
当心腐蚀
腐蚀性
遇湿具有腐蚀性
当心灼伤
戴防护手套
穿防护鞋
穿防护服
戴防护眼镜
戴防毒口罩
生物性危害工作场所(如医院、微生物室、
皮革加工等)当心感染
手传震动的工作场所
震动有害
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震
手套
化学品储存场所
当心中毒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密闭空间工作场所出入口
密闭空间作业危险
进入需许可
低温作业场所注意低温
当心冻伤紧急医学救助场所
急救站
急救电话
应急情况下的泄险区、突发事故现场、设备
维修场所设置活动标牌(自设挂绳或支架)
禁止进入
禁止停留
禁止启动
紧急撤离出口标识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2003-12-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 安全色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
见附录B。
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 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参见附录D。
《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单位。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并保持清晰可见。
2.标识应设置在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入口、危险区域和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3.标识应采用图形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图形表示职业病危害类型,文字表示危害级别和控制措施。
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颜色应明显,常用的颜色包括红色、黄色和橙色。
5.标识的尺寸应根据场所的大小合理确定,确保便于辨识。
四、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1.中文警示说明应与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相配套设置,清晰明了。
2.中文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类型、危害程度、防护措施等内容,便于职工理解与掌握。
3.中文警示说明应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专业术语。
4.中文警示说明的文字大小应合适,确保职工能够清晰辨认。
五、设置管理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标识和说明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内容和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强制性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应及时更新。
六、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理解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症状、危害程度和相关防护措施等。
七、处罚制度对违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八、附则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标识和说明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清晰可见。
3.对于新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调整和更新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结论:通过制定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标识和说明的正确设置和更新,同时进行定期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一、定义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是一种通过标志、色彩、符号、文字、图像等形式,在工作场所提醒、警示职业危害风险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场合。
三、管理要求3.1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3.1.1 标识种类和内容在工作场所内应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包括有害物质标识、危险作业标识、危险设备标识、紧急出口标识、禁令标识等。
标识内容应清晰明了、准确直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1.2 标识位置和布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应放置在易被注意到的位置,并应保持其完好、清晰、明显,以保障工作场所内人员的安全。
标识的布局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人员流动及紧急情况处理等因素。
3.1.3 管理措施应建立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档案管理制度,经常检查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保障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3.2 中文警示说明的要求中文警示说明是为配合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而制定的文字说明,旨在准确阐明警示标识的含义和颜色。
中文警示说明应做到简洁、易懂,并体现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2.1 内容要求中文警示说明应涉及到职业危害的具体种类、危害等级、危险性质、防护措施等,不应涉及虚假描述和误导。
3.2.2 管理要求应建立中文警示说明的档案管理制度,经常检查中文警示说明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中文警示说明符合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
四、责任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应由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应得到企业领导的支持和配合。
五、监督与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对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修改,应及时更新和公布。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规范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加强职业危害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岗位。
三、标识种类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分为以下种类:1.化学品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储存、使用或处理化学品时的危险性;2.机械设备警示标识:用于标识机械设备在操作或维护过程中的危险性;3.物理因素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场所或设备存在的辐射、噪音、震动等物理因素的危险性;4.生物因素警示标识:用于标识生物样本、实验室操作等存在的生物因素的危险性;5.火灾警示标识:用于标识易燃物品、危险品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性。
四、标识设置规范1.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应当明显易见,设置在相关危险区域的入口、设备、容器等显著位置,确保员工容易察觉;2.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尺寸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能够清晰辨认;3.同一区域内存在多种危害的,应设置相应的多个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并合理布局;4.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损坏、模糊不清等情况,应及时更换;5.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背景色、图形及文字要与标准规定一致,不得自行更改。
五、中文警示说明管理1.每个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都需要配备相应的中文警示说明,清晰明了地说明危险性质、防范措施等内容;2.中文警示说明应使用标准、规范的技术词汇,避免模糊、混淆的表述;3.中文警示说明应注明相关操作、使用或接触的人员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装备、操作规程等内容;4.中文警示说明的字体应清晰可辨认,字号要适中,确保员工容易阅读;5.中文警示说明应与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在同一位置,确保员工能够一目了然。
六、培训和宣传1.公司应为员工开展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控培训,包括正确识别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阅读中文警示说明的能力;2.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宣传,提高员工对于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要求、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以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要求1.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 警示标识应当具有明显的视觉效果,易于识别和理解。
警示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 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说明应当用清晰、简洁的文字表述,字体大小适宜,阅读距离合适。
4.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当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随意移动、覆盖、遮挡或损坏。
5.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纳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范畴,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管理责任1. 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合理确定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位置、形状、颜色等。
3.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如发现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存在破损、褪色、脱落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设置及中文警示说明规定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设置及中文警示说明规定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志。
3、、人事部门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 、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5、、安全部门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6、、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区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应对措施。
8、、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8.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8.2 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文字符号;8.3 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8.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8.5 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9 、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9.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9.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9.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9.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9.5提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10、、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0.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10.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10.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10.4可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10.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10.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10.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10.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10.9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11、、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2003-12-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图形标识4警示线5警示语句6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3864-1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标准设计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胜利油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处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综合管理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者/ 审核部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处签发日期废止说明生效日期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约束对象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胜利油田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基本配置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胜利油田生产环节涉及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特定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2009版)3 定义和术语3.1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危害场所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
3.4监测点根据监测目的和现场调查的结果,选定作为长期或定期采样和监测的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为监测点。
3.5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通过安全色、几何图形及附加图形符号,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标识。
3.6 警示语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3.7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4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管理4.1职责4.1.1 安全环保处负责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
4.1.2 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制作、设置及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之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之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编者按: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14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切实把司全体人员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的工作重心和要求上来,提高坚守“红线”能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改革创新的能力、提高敢于担当负责的能力、提高善于抓落实的能力、提高廉洁自律的能力。
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干成事”。
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转变文风会风、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实效。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合规要求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目的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能够警示劳动者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做好个体防护,避免其他人员误入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对预防职业病危害和其他伤害具有重要作用。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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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胜利油田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基本配置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胜利油田生产环节涉及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特定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2009版)
3 定义和术语
3.1职业病危害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危害场所
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
3.4监测点
根据监测目的和现场调查的结果,选定作为长期或定期采样和监测的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为监测点。
3.5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通过安全色、几何图形及附加图形符号,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标识。
3.6 警示语句
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3.7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4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管理
4.1职责
4.1.1 安全环保处负责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
4.1.2 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制作、设置及监督管理。
4.2警示标识的一般使用要求
4.2.1警示标识表面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4.2.2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设备、装置等)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4.2.3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警示标识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
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4多个警示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4.2.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告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建议采用铝质反光、搪瓷、PVC等材质。
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4.2.6警示标识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3警示标识牌的规格尺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图形、文字尺寸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设计要求,外形尺寸尽量与本单位在用警示标识牌的外形尺寸进行统一,建议采用400mm*500mm、500mm*800mm、600mm*900mm。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告牌建议采用300mm*400mm、400mm*500mm、500mm*800mm。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建议采用500mm*800mm、600mm*900mm 、800mm*1000mm 。
特殊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4警示标识牌的颜色
警示标识牌所用的颜色要符合《安全色》(GB2893)规定的要求。
4.5警示标识牌的设置
4.5.1警示标识牌根据图形标识所表达的意思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4.5.2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5.3各单位除必要场所设置禁止标识外,所有设置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必须采取警告标识与指令标识搭配设置的方式。
禁止标识:
警告标识:
指令标识:
提示标识:
4.5基本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的实际状况选用警示语句。
除以下基本警示语句外,在特殊情况下,可自行编制适当的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既可单独使用,又可组合使用,也可构成完整的句子。
4.6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设置
4.6.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根据实际需要,可将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以下简称告知卡)。
4.6.2《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6.3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应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设置《告知卡》。
4.7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告牌设置要求
4.7.1各单位应在作业地点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公告牌,噪声作业监测点
应根据监测结果注明最长停留时间。
4.7.2各单位应在收到正式监测结果或评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在监测结果公告牌上向职工公布。
4.7.3如果工作场所只有一个监测点的情况,在工作场所设置一个公告牌,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图标统一使用‘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标识’)。
如果一个工作场所有多个监测点的情况下,可以将监测点集中制作成公告牌,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安全环保处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HSE考核。
6 附件
6.1(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场所和标注内容
6.2(粉尘)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场所和标注内容
6.3(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场所和标注内容
6.4(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标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