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基础常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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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
第三篇 险种解释
车辆损失险
碰撞、倾覆; 火灾、爆炸; 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
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以下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 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
车身单独划痕、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
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
大的部分; 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减值损失; 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 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
如果投保时按商议价格,则出险后车损和盗抢都 是按比例赔付。
不足额投保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 置价,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 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新车购置价, 但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过新车购置价的 超额赔偿。
保单 、保险卡 、批单
保险理赔基础常识
第一篇 名词释义
保险人
一般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就 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一 般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被保险人也可以是除行驶证车主以外的其 他人。
通常被保险人是作为保单的受益人,有特 别约定的除外。
第三者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 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 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意外事故 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 三人,即第三者。
保险人会针对某些车型制定相应的绝对免 赔额。
中保之前对所有私车实行500元绝对免赔额。
免赔率、绝对免赔率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条款规定的保险 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 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 比率。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条款完全由 被保险人承担的。
营业车 、非营业车
保险车辆
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包括原汽 车制造厂商固定装置在车上且含在售价中 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厂后另外加装或改 装的设备与设施。
实际价值
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 的价格。
小客车每年折旧1/15,最低不低于新车购 置价的20%。
大客车每年折旧1/10,最低不低于新车购 置价的20%。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 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 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 庭生活的车辆。
500公里范围
包括上海市内及上海和外省市交界处向外单 程扩大500公里内。
第二篇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地震;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
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
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 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 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的。
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 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被扣押、
征用、没收期间。
驾驶人有以下情形的不赔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 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 积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新车购置价
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 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当期价格, 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 也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最高限额。保险金 额通常为新车购置价,也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 商确定。
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在修理时都要更换新零件, 即新车和旧车在受损后的修理费用是一样的。如 果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身损失险,旧车的保费明显 少于新车,这对新车的用户而言是不公平的。
医疗费限额8000元。 无免赔。
保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 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保险卡是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 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 带的卡片或简单的凭证。 不作理赔凭证
批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 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书面证明,与保单 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
绝对免赔额
是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查封、政府征用; 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本车所载货货物的撞击、腐蚀; 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行为
保险车辆有以下ຫໍສະໝຸດ Baidu形不赔
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 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
合理的施救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 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死亡、伤残限额5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第三篇 险种解释
车辆损失险
碰撞、倾覆; 火灾、爆炸; 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
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以下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 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
车身单独划痕、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
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
大的部分; 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减值损失; 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 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
如果投保时按商议价格,则出险后车损和盗抢都 是按比例赔付。
不足额投保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 置价,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 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新车购置价, 但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过新车购置价的 超额赔偿。
保单 、保险卡 、批单
保险理赔基础常识
第一篇 名词释义
保险人
一般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就 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一 般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被保险人也可以是除行驶证车主以外的其 他人。
通常被保险人是作为保单的受益人,有特 别约定的除外。
第三者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 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 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意外事故 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 三人,即第三者。
保险人会针对某些车型制定相应的绝对免 赔额。
中保之前对所有私车实行500元绝对免赔额。
免赔率、绝对免赔率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条款规定的保险 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 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 比率。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条款完全由 被保险人承担的。
营业车 、非营业车
保险车辆
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包括原汽 车制造厂商固定装置在车上且含在售价中 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厂后另外加装或改 装的设备与设施。
实际价值
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 的价格。
小客车每年折旧1/15,最低不低于新车购 置价的20%。
大客车每年折旧1/10,最低不低于新车购 置价的20%。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 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 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 庭生活的车辆。
500公里范围
包括上海市内及上海和外省市交界处向外单 程扩大500公里内。
第二篇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地震;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
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
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 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 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的。
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 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被扣押、
征用、没收期间。
驾驶人有以下情形的不赔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 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 积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新车购置价
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 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当期价格, 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 也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最高限额。保险金 额通常为新车购置价,也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 商确定。
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在修理时都要更换新零件, 即新车和旧车在受损后的修理费用是一样的。如 果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身损失险,旧车的保费明显 少于新车,这对新车的用户而言是不公平的。
医疗费限额8000元。 无免赔。
保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 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保险卡是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 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 带的卡片或简单的凭证。 不作理赔凭证
批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 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书面证明,与保单 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
绝对免赔额
是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查封、政府征用; 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本车所载货货物的撞击、腐蚀; 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行为
保险车辆有以下ຫໍສະໝຸດ Baidu形不赔
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 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
合理的施救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 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死亡、伤残限额5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