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与调休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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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与调休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与调休制度,合理的安排员工休息时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适用于本规定。

二、加班原则

在正常工作时间及正常工作效率前提下,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延长时间工作,称为加班。

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班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加班申请表》(附表一),由部门经理签字,并在一周内上交至综合管理部。加班时间,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的;

2、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四、加班时间

1、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

2、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五、加班补偿

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需经部门领导批准,

1、所在部门经理/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员工也可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附表二),两天以内含两天可由办公室审批,两天以上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3、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参照公司《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即得小时工资标准;加班补贴计发按此标准执行。

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4、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给予安排调休;在1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将在年末最后一月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考勤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班,严肃加班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消极怠工,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计算加班:

1、经综合管理部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

2、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在加班过程中消极怠工、应付工作的行为;

3、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者。

七、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13年3月执行。

综合管理部

2013年2月15日

附表一:

员工加班申请表

备注:1. 请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人员填写完毕后由部门领导审批签字方为有效;

2. 加班单全部填写完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综合管理部进行核实、备案。

员工加班申请表

备注:1. 请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人员填写完毕后由部门领导审批签字方为有效;

2. 加班单全部填写完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综合管理部进行核实、备案。

附表二:

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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