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出口贸易结算及出口押汇业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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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考试:2022工商银行外汇业务从业能力认证真题模拟及答案(2)

工商银行考试:2022工商银行外汇业务从业能力认证真题模拟及答案(2)

工商银行考试:2022工商银行外汇业务从业能力认证真题模拟及答案(2)1、以下关于一对多挂单描述错误的是()(单选题)A. 一对多挂单可实现客户同时订立交易品种(货币对)不同、交易方向相同、按选择顺序排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系列挂单B. 当多笔挂单为卖出单一币种买入不同币种时,卖出单一币种的累计总金额的资金被冻结C. 当多笔挂单为买入单一币种卖出不同币种时,相应的卖出币种资金均被冻结D. 当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其中一笔挂单的挂单价格时,该笔挂单成交试题答案:B2、工商银行代客商品交易包括以下哪些大类?()(多选题)A. 基本金属B. 能源C. 农产品D. 铁矿石E. 软商品试题答案:A,B,C,D,E工商银行考试:2022工商银行外汇业务从业能力认证真题模拟汇编3、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选题)A. 国际汇款给外国人帮忙代购商品申报在228050项下B. 境内保税区企业之间买卖设备以外币计价结算的,根据国际收支申报规则,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需办理境内外汇划转的申报C. 支付网上域名注册费应该申报在227010-电信服务项下D. 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的资金来源/用途性质进行申报试题答案:B,C,D工商银行考试:2022工商银行外汇业务从业能力认证真题模拟汇编4、下列哪类不属于工商银行对公商品交易范围()(单选题)A. 能源B. 农产品C. 基本金属D. 外汇试题答案:D5、借记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境内分支机构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银行卡。

(多选题)A. 先存款后使用B. 具备消费结算C. 转账汇款D. 存取现金试题答案:A,B,C,D工商银行考试:2022工商银行大堂引导员考试真题模拟汇编6、办理市场采购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银行申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客户应向工商银行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多选题)A.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B. 税务登记证C. 外汇局核准回执D.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题答案:A,D工商银行考试:2022工商银行外汇业务从业能力认证真题模拟汇编7、目前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的挂单方式包括()(多选题)A. 获利挂单B. 止损挂单C. 追加挂单D. 双向挂单E. 循环挂单F. 触发挂单G. 一对多挂单试题答案:A,B,C,D,E,F,G8、在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项下,进口企业收到货物后,如资金短缺,可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

出口双保理

出口双保理

中国工商银行出口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加强对该项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保理业务全称国际保付代理业务,是国际贸易在赊销和承兑交单贸易结算方式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出口贸易融资、进口商资信调查及评估、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管理及追收和买方信用担保等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现阶段我行只办理国际出口保理业务。

未经总行批准,各行不得办理进口保理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开办的出口保理业务。

各一级(直属)分行有权按总行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保理业务。

第二章国际出口保理业务的类型和操作流程第五条我行叙做的出口保理业务包括非买断型和买断型出口保理两种基本类型。

第六条非买断型出口保理项下,进口保理商承担进口商的信用担保责任(我行不承担此责任)。

即在进口商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进口保理商须支付全额保理款项。

若进口保理商亦不能履约,我行无须向出口商付款。

若我行已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我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非买断型出口保理项下,进口保理商只对进口商的财务和资信风险承担责任,即只有在进口商因财务和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进口保理商才承担付款责任。

在进口商因出口商欺诈或贸易双方商务纠纷等原因拒付的情况下,进口保理商不承担付款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我行已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我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第七条买断型出口保理项下,在进口商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且进口保理商也不能履约的情况下,我行须在经我行核定的保理额度内向出口商支付全额保理款项。

若我行已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保理项下融资,我行无权向出口商追索。

买断型出口保理项下,我行与进口保理商承担相同的进口商信用担保责任,即只有在进口商因财务和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我行才须向出口商支付保理款项。

在进口商因出口商欺诈或贸易双方商务纠纷拒付的情况下,我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慎用出口押汇

慎用出口押汇

物、 没有担保 , 因此银行 会面临回收贷
款 的风 险 。 出I企 业 无法 按 时提 交 在 L l 信用证 条款 中要求 的各种单证 或全 部 信用证 的所有条款时, 商业银行就 无法
对策分析
银行办理 出口押汇存在 的问题 , 既 有内部因素, 诸如银行 自身利益驱使, 如 通过变换手法绕规模发放贷款, 以增加
得一定 资金 融通 的一种 融资方 式 。在 实践中, 在出E商仅仅提 供信用证单据 l 的情况下, 银行就 为其办理出口押汇。 会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 具体 到出口押
汇协 议 , 内银 行 在 出口押 汇 实 践 中采 国
‘霉 I
取与国内法不协调 的做 法, 可能会 帮助
其赢得一些 国外的诉讼。 是如果在涉 但 外经济贸易纠纷 中. 如果确定我 国的法
存在问题
的规定 , 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策性的规 定, 而且还 绕了贷 款规 模控 制的红灯, 变相地 扩 会 大人民币贷款的规模 。 将 打包贷款当做出¨押 汇。 打包贷款是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 下, 出口商以信用证为抵供 资金 融通 , 速出 口企 业资 金周 加
理、 以及效益的情况。 其次 , 要加强各种单据和 申请人资
格 的 审查 。
国担保法第6 条规定 : 6 出质人和质权人
在合 同中不得 约定在 债务履 行期限 届 满质权人未受清偿 时, 质物 的所有权转 移为质权人所有。 但是由于各个 国家的 法律法规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 势必
些 问 题 , 者 认 为 , 强化 宏 观 金 融 意 笔 除 识 、 强 人 才 管 理 和 培训 力度 外 , 业 加 从
我 国出 口收 汇核 销管理 办法 实施 细则第2 条规定 : 3 对于打包放 款或者出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目录公司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信用证业务托收及代收业务全球快汇业务边贸结算业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出口贸易融资业务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国际融资业务转贷款项目融资境外发债融资外汇担保业务外汇资金业务结售汇业务代客外汇买卖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财智国际业务个人业务外币理财业务个人结售汇业务外汇汇款业务全球快汇业务速汇金业务外币托收业务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个人黄金业务代售及兑付外币旅行支票业务国际卡业务签发外币携带证开具存款证明书尊敬的客户:您好!随着世界贸易的快速发展,您与境外贸易伙伴的金融往来日益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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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为您推介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可为您提供的各项国际金融服务。

一、公司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信用证业务进口信用证如果您是进口商,我行可为您提供如下进口信用证业务:开立信用证及修改、进口审单、进口付汇等。

所提供的信用证种类涵盖即/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

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际 业 务经 营收 益 、扩 大利 润 规 模 的重 要 手 段 之

资方 , 而押汇 申请人( 出口企业 ) 是借款人 。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受我国《 民法》 的约束 。第二 , 口押汇 出 是附有特殊担保机制的融资法律关系。【 出 口企 l J ㈣ 业 办理 出 口押 汇业 务 , 需将 其 出 口项下 的单 证作 为 抵押 。在押 汇 申请 人偿 还 押汇 款 项前 , 行 有 权处 银
外贸 易 的开展 。

为 一项 业 务 品种 基 本 在 国 内各 家商 业 银 行 均有 提 供 。i o由此可 以看 出 , 我 国办 理该 项业 务 的银 l) l ( o t 在
对 于 “ 口押 汇 ” 出 的界

出口押汇 的概述
( ) 口押 汇 的界 定 一 出
行 为 商业银行 。在我 国 , 商业 银行 包 括 国有 商业 银 行、 股份 制商业银 行 、 城市商 业银行 、 农村 商业 银行
海 浦东 发 展银 行 、 业 银行 、中 国民生 银 行 、 丰 兴 恒
理办法 》 等金融规 章中都使用 了“ 口押汇 ” 出 的概 念 , 是没 有对 其进 行 明确 的界定 。口 我 国各 银 但 】 ㈣
行对 “ 口押 汇” 出 的界 定 大致 可以 分两类 ,一是 将 出
口 押汇作为有担保的短期融资方式; 二是将出口押 汇与议付等同或基本等同对待。这里引用沈锦昶教 授在 《 国际信贷概论》一书中对出口押汇的定义 : “ 口押汇 指银 行买 人 出 口商 开 出的 汇票 及有 关 货 出 运单据( 有时也可以也没有汇票 ) 向出 口商提供 的 种短期资金融通。其后 , 如进 口商或汇票付款人
第 2 卷第 5期 4 21 0 0年 1 月 0

2023版金融市场对公交易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2023版金融市场对公交易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客户在我行办理网银即期结汇业务,无需提交交易额度申请书。对
“空头”或“空方”(short position)是指同意以约定的价格在未来买入标的的资产的一方。(错)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既交割本金、又交割利息的金融合约。(错)
利率互换的客户准入条件在信用等级要求上是A+(含)以上。(错)
2023
判断题
办理代客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可以质押他行定期存单作为低风险担保措施。(对)
办理对公即期结售汇业务,洗钱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含)以下,高风险客户须进行增强型尽调。(对)
办理金融衍生业务,营业机构营销或销售人员应具备营销或销售序列任职资格以及衍生产品营销资格。(对)
办理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互换合约期限落在6个月(不含)-1年期(含)以内的,我行向客户收取名义本金2%的保证金。(错)
浮动亏损与保证金(授信)比例超过80%的商品业务,客户应及时追加保证金(追占授信)。(对)
浮动亏损与保证金(授信)比例超过80%的衍生产品业务,客户应及时追加保证金(追占授信)。(对)
浮息贷款+浮转固IRS=固息贷款(对)
固息贷款+固换浮IRS=浮息贷款。(对)
国际市场上能观察到的LIBOR利率期限最长不超1年,掉期利率作为LIBOR利率在不同期限内的平均水平起到了延长LIBOR利率期限的作用,因此,市场上多用掉期利率曲线与LIBOR曲线来构造一条零息曲线。(对)
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对)

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简述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我行在国家批准试点地区内为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与境外试点地域范围内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项下办理的结算业务。

办理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业务性质、境内外试点地区以及试点企业等方面的限制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政策为依据。

二、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特色优势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请参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试点企业的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经过十几年的跨国经营实践,我行已与122个国家的1358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先后在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0多家境外机构,初步形成了跨越亚、非、欧、美、澳五大洲的跨国经营网络格局,全面保证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国家准许境外地区的清算。

三、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办条件试点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

试点企业的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该试点企业履行上述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四、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通流程试点企业首次办理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号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试点企业首次办理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如选择我行作为其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报告行,则应以书面方式与我行进行确认。

试点企业申请人民币支付业务时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或预计报关时间及有关进出口交易信息,如实填写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和进口付款说明(见附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进行贸易单证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工作。

工商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

工商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
境内第三批试点区域放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十二五期间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跨境人民币个人业务政策将逐步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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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 工行通全球
目录
跨境人民币业务简介 工商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优势 工商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成绩 工商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特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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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 工行通全球
增加结算币种选择,规避汇率风险 无需结售汇,降低汇兑成本
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须提供外汇核销单享受出口退税选择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还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丰富企业资产负债的配置品种使企业在与贸易对手进行谈判时获得更优的贸易条件其他优势分析人民币业务领跑者全球化服务能力卓越先进的科技系统强大的清算实力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中国最大的零售银行中国最大的批发银行中国最大的机构银行中国最大的托管银行中国最大的信用卡发卡银行中国最大的电子银行中国最大的结算银行中国最大的国债分销行中国最大的基金分销行中国最大的保险代理销售行全球化服务能力卓越海外经营网络渠道广泛icbcmalaysiaicbchanoiicbcabudhabi全球化服务能力卓越与代理行合作关系牢固先进的科技系统拥有世界领先的科技实力2002年率先完成数据大集中领先于国内其他大型银行34年拥有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科技队伍总人数达125万人国内首家应用统一的全功能银行系统的大型商业银行并于2002年建成投产拥有国内金融业规模最大的远程异地灾备系统达到国际灾难备份share92六级标准至2011年6月fova系统已经推广到我行27家境外营业性机构搭建了基本覆盖全球的系统和服务网络业界领先的科技实力和投入强大的清算实力国际清算能力强大全球清算业务连续运作支持资金汇划实时到账系统处理效率达35004000笔秒2010年通过cnaps系统共清算大小额支付业务258亿笔覆盖全球的清算网络同业领先的服务水平高效快捷的清算效率资金实时清算账户余额自动投资账户透支业务排队处理个性化账单定制直通率分析报告以及一站式清算查询等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代理清算服务与中国现化化支付系统票据影像交换系统swift全球电讯银行卡清算系统互联互通16000余家营业机构境内清算网络覆盖全国国际业务经验丰富外汇业务市场覆盖率广泛对外担保结售汇国际结算2011年上半年完成结售汇业务1794亿美元同比增加4426四行占比达22092011年上半年共办理国际结算业务量合计506466亿美元四行占比2708

简析出口押汇的操作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简析出口押汇的操作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简析出口押汇的操作及其法律风险防范作者:刘洪涛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03期出口押汇已经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得到比较普遍的开展。

由于国内尚无专门规范出口押汇的法律制度,各银行对该项业务的理解和操作存在一定的差异,司法实践也有不同的观点。

本文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出口押汇操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法律特征及其风险作一下简单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有关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外贸企业提供的一种出口贸易项下的短期融资方式。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货物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审核单证相符后对汇票或单据付给对价,之后银行将单据寄交境外开证行索回货款后,抵扣回原来垫付的押汇资金。

这种银行先议付后回收货款并结清垫款的全过程就是出口押汇。

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在出口押汇的操作方面都有比较系统的内部规则。

但是,各银行在理解上存在一些差异,所以操作规程也有一定的区别。

1.中国银行的操作规程(1)对申请人的要求。

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

(2)对信用证和单据的要求。

中国银行办理出口押汇要求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信用证项下收款有保障;押汇申请人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办理出口押汇的基本程序。

首先,银行需与客户签订出口押汇总质押书;其次,客户应逐笔提出申请;再次,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

2.中国工商银行的操作规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出口押汇的基本操作规程有:(1)对于信用证的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有:信用证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UCP600);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清晰;信用证未限制其他银行为议付行;信用证不存在不利的软条款;信用证规定的货运目的地未发生政局不稳定、暴乱、战争以及经济危机等情况;信用证不存在替他我行认为不适宜进行亚会的情况。

(2)对单据的要求。

办理出口押汇原则上应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为基本前提。

单据存在不符点,在得到开证行(保兑行)明确同意接受单据的前提下,可办理出口押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出具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管函字[1993]第28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出具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管函字[1993]第28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出具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出具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3年11月22日汇管函字[1993]第284号)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就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受托行、解付行在向出口单位解付货款时,应当出具注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二、银行要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上分别注明从出口收汇中扣付的运保费(有运保费单据的)、经批准的佣金及银行费用等。

三、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上需标明该笔货物出口的核销单编号。

以上三点,请转达所辖行贯彻执行。

——结束——。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03.23•【文号】汇发[1999]103号•【施行日期】199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10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含深圳市贸发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为在扩大出口的同时提高出口质量,打击逃套汇行为,防止国家外汇流失,对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考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199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第一次季度考核的时间从5月上旬推迟到6月上旬进行,出口收汇率的考核期仍为1999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交单率的考核期仍为1998年10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各分局将第一次考核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总局,考核结果仅供外汇局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布。

从1999年8月的第二次考核起,所有的做法均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各外汇局在核销工作中应当按有关规定认真地核定进出口企业申报的预计收汇期、收汇额等各数据项,做好数据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状况良好,确保出口收汇核销数据的质量和准确。

请在认真领会《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精神的同时,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收到此文后,各外汇局应当尽快转发至所辖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含外资银行)和相关单位,各外经贸部门转发所辖外贸公司。

附件: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督促企业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保持国家国际收支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银行汇出汇款项下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汇出汇款项下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汇出汇款项下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暂行)银行汇出汇款项下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一、前言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银行汇出汇款越来越成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贸易支付的首选方式。

为了满足客户对银行汇出汇款快速、安全、便捷的需求,银行押汇业务应运而生。

为规范银行押汇业务,保障银行和客户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定义1. 银行押汇:银行押汇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以其名义汇出外汇,由银行先行冒充信用,将汇款者的外汇汇入其账户,用以支付汇出款项的行为。

2. 押汇盖章:银行押汇时须经客户签名盖章的授权手续。

三、业务申请1. 客户填写《银行汇出汇款委托书》,检查委托书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因汇款金额或货币种类的不同,还需填写《银行汇款申报表》和《外汇收入申报单》等相关资料。

3. 客户提供外汇汇出金额的等值本币存款,保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四、风险控制1. 在押汇过程中,银行应严格控制企业的信用等级、经营能力、资产负债情况等风险因素,确保企业资信状况稳健。

2. 银行应注重押汇业务的合规性,监督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情况等,强化风险管理和控制。

3. 在收到申请后,银行审核该笔业务的交易有效性及其是否合法,并向有关主管机关申报备案。

五、办理流程1. 银行审核客户的申请资料,核对其提供的证件和账户余额等信息,确定汇款金额。

2. 银行审核完全后,将金额存入客户外汇账户的押汇预存款内,同时在客户外汇账户与银行间签订押汇协议书。

3. 客户收到凭证后,向银行提供汇款文件等付款凭证,银行按照押汇协议书的约定完成汇款。

六、结束事项1. 银行按照押汇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押汇账务记录和账务管理,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客户提供押汇业务的汇出统计报告。

2. 一旦押汇业务存在违法行为或涉及洗钱等违规情形,银行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置,同时取消押汇协议书。

七、结语押汇作为一种新兴业务,在全面推广金融创新、加强企业国际业务营销的背景下必将发展更快、更长远。

论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的法律风险

论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的法律风险

排他性权利 : 而有形 载体本 身又受物权法 的规范 . 有形 载体的合
法 持 有 者 对 其 享 有 物 权 .法 律 保 护 物 根 据 自身 的 性 质 和交 易 的
因 此 .对 以传 统 方 式进 行 的 发 行 和 网上 发行 的 授 权 应 当分 别 作 出 如 果 著 作 权 人 在授 予他 人 “ 行 权 ” 发 时未 明 确 说 明是 否 包 括 网上 发 行 . 被 授 人 无 权 进 行 网上 发 行 。此 外 . 法 者 也 可 以 考 则 立 虑将 “ 网上 发 行 权 ” 列 出 来 . 为 与 “ 行 权 ” 列 的 一 项 专 有 单 成 发 并 权 利 这 样 . 何 人 要 进 行 网 上 发 行 。 必 须 得 到 著 作 权 人 的 特 任 都
关 键词 信用证 出口 汇 法 : 押 律风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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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1押 汇 是 银 行 提 供 给进 出 K 企 业 的一 类 短 期 融 资 方 式 。 3 I 出 口商 发 货 后 . 货 物 单 据 交 付 给 银 行 . 行 审 核 单 证 相 符 后 对 将 银
证 未 限制 其 他 银 行 为 议 付 行 ; 2中 国银 行 的操 作程 序 .
单 据 或 汇 票 给 付 对 价 ,之 后 银 行 将 单 据 寄 交 境 外 开 证 行 以 索 回 ( ) 单 据 和信 用 证 的规 定 。 中国 银 行 办 理 出 1押 汇要 求 信 1对 : 3 货 款 . 而抵 扣 回原 来 垫 付 的押 汇 资 金 。这 种 银 行 先 议 付 后 回收 用证 项下 收款 有 保 障 ; 证 相 符 ; 汇 申请 人 已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从 单 押 货 款 并 结 清 垫 款 的 程 序 就 是 出 1 汇 。 我 国 各 家 商 业 银 行 在 出 3押 ( ) 申请 人 的 规定 。 出 口押 汇 的 申请 人 应 资信 良好 且 为跟 2对 口押 汇 的操 作 都 有 系 统 的 内 部规 则 但 是 。 银 行 的操 作 程 序 有 单 信 用 证 的受 益人 。 各

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信贷计划及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信贷计划及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信贷计划及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3.06.18•【文号】工银发[1993]51号•【施行日期】1993.06.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信贷计划及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3年6月18日工银发[199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信贷计划及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外汇资产负债测算数据来源略)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执行,并接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及建议报总行。

附: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信贷计划及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行外汇资金的管理,促进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外汇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外汇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行已开办外汇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各分行),都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各分行作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在外汇业务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

第三条外汇信贷实行双向目标管理。

在下达和考核年度外汇信贷计划的同时,制定和下达外汇信贷资产负债管理比例。

各分行在这两项指标的控制范围及管理权限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外汇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章外汇信贷计划及资产负债管理范围第四条外汇信贷计划及资产负债管理的范围为经营外汇业务分行的全部外汇资产与负债。

其内容包括:(一)外汇资产1.短期外汇贷款。

包括各种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以及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

2.中长期外汇贷款。

指境内各项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包括现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外国政府转贷转(包括买方信贷、外方出口信贷、国外政府混合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及委托贷款。

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银 办 出口 汇 行 理 押 存 的 题 对 分 在 问 及 策 析
◆ 江 佳 江 泽 升
摘 要 : 出 口押 汇 是 出 口贸 易 中常 见 的短 期 融 资 方 式之 一 , 已经在 我 国 商 业银 行 国 际 业务 中得 到 比 较 普 遍 的 运 用 。但 是 , 由 于 国 内尚 无 专 门规 范 出 口押 汇 的 法律 制 度 ,各 银 行 对 该
这 些 商 业 银 行均 可办 理 出 口押 汇业 务 。
2 银 行 办 理 放 贷 款 出 口押 汇 的 主 要 作 用 在 于 为 出 口企 业 提 供 资 金 融 通 ,
加 速 出 口企 业 资 金 周 转 ,鼓 励 企 业 出 口创 ; 为 了 充 分 体 E。
式。 实践中 ,在 出 口商仅 仅提供 信用证单 据 的情 况下 ,银
行 就 为 其 办 理 出 口押 汇 ,银 行 实 际 上 是 将 打 包 贷 款 当 成 了
1 出 口押 汇 概 述
1 1 出 口押 汇 的 界 定 .
业 银 行 包 括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包 括 中 国工 商 银 行 、 中 国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包 括 中信 银 行 、 光 大 银 行 、 华 夏 银 行 、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 招 商 银
款 ,押汇银行可 以向出口商追索。
13 有权 办 出 口抖 的银 行 出 口押 汇 , 作 为 一 项 业 务 品 种 基 本 在 国 内 各 家 商 业 银 行 均 有 提 供 。 由此 可 以 看 出 ,办 理 该 项 业 务 的 银 行 为 商 业 银 行 。 在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包 括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 股 份 制 商 业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目录一、出口信用证 (1)二、出口押汇/贴现 (4)三、福费廷(中介型) (7)四、福费廷(非中介型) (9)五、出口托收 (11)六、出口托收押汇/贴现 (13)七、信用证保兑(明保) (16)八、信用证保兑(暗保) (19)一、出口信用证a:来证通知审核阶段(一)存在风险要点:1、未有效核实印押;2、来证未列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来证内容不清楚,不完整,含有我行无法接受条款;3、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

4、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涉及制裁(二)风险防范措施:1、认真核押,对无印押或印押不符的,查询开证行进行核实。

无法核实印押的,应及时告知受益人;2、应及时致电开证行查询并要求对方澄清或补充。

如含有歧视性条款,应提请受益人注意并建议及开证申请人商谈修改;3、收到出口来证后不晚于2-3个工作日通知客户,正本信用证交客户签收时对受益人进行身份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4、对于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受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b:单据处理阶段(一)存在风险要点:1、未按要求审核单据;2、副本交单引发纠纷;3、不符点单据寄单索汇;4、审核完毕未在正本信用证上作批注;5、收汇款项入非我行指定账户;6、未经开证行或客户同意擅自撤销信用证引发纠纷。

7、审核的单据中有关信息涉及制裁(二)防范措施:1、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内一致”的原则严格审核单据;2、要求凭信用证正本交单,特殊情况下的副本交单须要求客户提供“担保函”且不得加注背批条款;3、提高审单质量,建立审单记录,有不符点联系受益人修改换单,如其不更改,则要求客户提供同意寄单书面意见,不符点应一次提出;4、审核完单据后要在正本信用证上做出相应批注;5、信用证中的索汇指示和路径必须简洁合理;6、只受理我行通知的信用证撤销,必须有开证行或客户同意撤证的委托书和意见。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8.09.30•【文号】工银发[1998]185号•【施行日期】1998.09.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1998年9月30日工银发〔1998〕185号)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制定〈结汇、售汇及付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998〕9号)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当地外汇管理局备案。

附:中国工商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结汇操作规程结汇是指银行按一定人民币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的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我国现行的结汇原则是:银行对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必须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外汇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贸易项下结汇(一)出口收汇类型及结汇操作我行各级经营外汇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办行)在确认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为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依照以下分类情况办理结汇或进入该单位的外汇结算账户的入账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收汇以及以跟单信用证、保函或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收汇的结汇。

关于出口票据保险押汇业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关于出口票据保险押汇业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关于出口票据保险押汇业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近些年来,由于受到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金融机构较为严格的担保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在融资时办理抵押、质押时较高的成本,使得融资难成为了中小企业扩大发展的瓶颈。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在资金融通方面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同时帮助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和增强抗风险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了面向广大出口型中小型企业的“出口票据保险押汇业务”。

但在实践中,由于关联银行和融资企业对这一业务的法律性质及风险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了法律纠纷的频发。

本文仅以我所律师亲自代理的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纠纷为例,较为详实对出口票据保险押汇业务的性质、流程、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阐述,希望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裨益。

一、案情简介2004年前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中国银行A省分行共同推出了“出口票据保险押汇业务”。

双方共同制定的有关操作流程显示:该业务由A省分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同向客户营销,客户可选择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A省分行的客户经理联系相关业务;客户应自身填写《付款人信用限额申报表》,交由A省分行确认后,由A省分行报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A省分行及客户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2004年3月1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A省分行的申请,签发了一份《出口票据保险单》。

该保险单项下的被保险人为A省分行,保单有效期为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

2004年10月23日,大连B公司与尼日利亚买家C公司签订《售货合约》,通过该合约交易的货物总值为9万美元。

2004年11月30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上述尼日利亚买家向A省分行批复了信用限额,限额审批单同时载明:保险人收到的限额申请日期为2004年10月24日;出口商为B公司;支付方式D/P,信用期限30天,金额USD200,000;生效日期为2004年12月1日。

此后,A省分行向大连B公司发送了信用限额审批单副本。

代客资金类试题-1

代客资金类试题-1

结算业务竞赛试题(代客资金类)(A卷)一、单项选择题(下面题目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0.5分,共10分)1、银行从待核查账户为企业办理()后出口且期限超过()天的延期收款项下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时,应审核企业提交的(),并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核对债权登记信息,然后按此次结汇或划转金额为该企业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

A、2008年12月1日90天出口报关单B、2008年7月14日90天出口报关单C、2008年11月15日90天出口报关单D、2008年12月30日60天报关单答案:A出处:汇发[2008]176号--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2、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批准。

A、中国人民银行B、外汇管理机关C、银监局D、金融同业协会答案:B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3、目前,地市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方式为:A、核准制B、备案制C、审批制D、授权制答案:B出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4、国家规定对境内外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原则,目前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总额为等值()美元。

A、1万B、5万C、10万D、3万答案:B出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根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以托收方式结算的,还需要审查:A、进口合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B、进口合同C、报关单D、进口合同、报关单答案:A出处:汇发【2010】14号6、根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先收后支项下,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A、进口合同、报关单B、出口合同、收汇凭证C、报关单、收汇凭证D、出口合同、报关单答案:B出处:汇发【2010】14号7、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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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出口贸易结算及出口押汇业务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经贸结算
【发文字号】[89]工银发字第74号
【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日期】1989.04.27
【实施日期】1989.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出口贸易结算及出口押汇业务暂行办法
(1989年4月27日<89>工银发字第74号)
总则
一、我行办理出口贸易结算,应与出口企业密切协作,做到安全、迅速收汇、加快结汇,共同搞好创汇工作,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二、凡属出口商品货款,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应按国家规定全额办理结汇。

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部分结汇的出口企业,按应结汇部分办理结汇。

结汇时一律按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付给人民币。

三、凡属信用证项下出口、出口托收,均按本办法办理。

汇入汇款比照汇入汇款暂行办法办理。

出口跟单信用证结算
一、信用证的受理和通知
对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要完整、准确、及时通知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企业),以便备货和出运;同出口企业之间的一切交接手续要清楚;保存的案卷要齐备,加强管理,有条不紊,做到及时掌握信用证的修改和使用情况。

(一)核对印鉴和密押
凡信开信用证和信修改,以及有关信用证项下的保兑书、确认偿付和授权书均须核对印鉴;电开信用证及电修改必须核对密押。

如无押,应要求对方加押。

如发现印、押不符,可一面对外查询核实,一面通知出口企业,注明“印(或押)不符,供参考,货物出运前请洽我行”。

一经查询核实,立即通知出口企业。

(二)通知
受证后应于一至二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出口企业。

信开信用证一律将正本盖章通知出口企业,副本留存。

如为多张信用证或有附件时,应加盖银行的骑缝章。

全电开证复制后将原电盖章通知出口企业,复制本留存。

电开证需套简码或套前证者,均应缮制信用证格式,电修改应缮制修改通知书。

然后将缮制的正本通知出口企业,副本留存。

缮制务求完整、准确、清楚。

凡简电开证应缮制信用证简电通知书,在通知出口企业时注明“此系简电通知,不凭以议付”。

在合理时间内如尚未收到简电证实书,应向开证行查询。

信用证项下的修改通知书,出口企业如拒绝接受,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我行,转告开证行。

对于修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拒受,不能部分接受部分拒受。

(三)信用证的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
1.凡来证面函中规定偿付、寄单办法及其他特殊内容者,应将面函附于信用证正本之
后,同时复制副本附于信用证副本之后。

2.凡来证对偿付寄单办法仅在信用证的正本或副本上表示,则应相应补齐。

3.凡来证附有合同、订单以及与出运有关的附件,应连同信用证正本一并交出口企业,在信用证副本内批准“正本附有×××附件”。

4.信用证项下修改通知书的副本,应按次数顺序附于信用证副本之后。

5.其余通知出口企业的事项以及在信用证正本上的批注,均应在信用证副本上相应表明。

(四)信用证的转让与分割
信用证的转让,系指国外银行开给我国内某一出口企业的信用证,而受证出口企业须将信用证项下货物全部或部分转由另一个或数个异地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者。

这类信用证应标明为可转让的信用证,如系部分转让还必须标明可分批装运。

如信用证未标明可转让,则办理出运的异地出口企业应以原受证出口企业的名义制单交当地银行议付。

信用证经转让后,如对信用证内的有关条款还需联系开证行交涉修改,除有特殊规定外,凡全部转让者由异地出口企业所在地银行办理,部分转让者由受证出口企业所在地银行办理。

转让的主要程序如下:
1.受证出口企业如需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异地出口企业,应填制信用证转让委托书,注明转出数量、金额及注意事项,连同信用证正本包括有关附件、修改书一并送交原通知银行,转给异地银行通知有关出口企业。

2.受证出口企业如需将信用证的一部分转让给异地出口企业,附填制信用证转让委托书,注明转出数量、金额及注意事项(如有多项商品、规格、单价、交货期、目的港等,应按信用证规定--明确批注)外,还应缮制信用证复制本一式两份送交原通知银行,经审核无误后连同转让委托书转给异地银行通知有关出口企业,同时在留存的信用
证副本上相应批注。

对一个信用证转让给若干个异地出口企业办理出运者,尤应要求受证出口企业对每地执行出运的数量、规格、金额等批注准确无误。

3.凡受证出口企业要求以电报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时,按全电或简电转让,为防止重复,应在信用证转让委托书上注明。

(五)转通知
国外银行委托我某地银行通知异地出口企业的信用证及证下修改,而我某地银行又需转给异地银行通知受证出口企业者。

对此,原则上电来电转,信来信转,但如证下信修改展期迫近或属内容急需转出者,应予电转。

电转时电费由转入行向开证行算收。

转出行应负责审查开证行资信及受证额度。

信用证的其它条款由转入行及受证出口企业负责审查,如需修改,由转入行与开证行交涉解决。

(六)信用证档案的管理
对国外银行来证的登记和信用证副本卷的管理,要求做到能够及时查阅每笔信用证的情况,便于进行统计工作,应设置登记簿。

凡借阅归档副本,应办理借阅手续,用毕及时归档。

出口企业如因遗失信用证,需借阅我行归档副本,应备函来我行复制。

信用证副本一律不得离行。

要及时检查逾期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开证行收取通知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1.注销与退证
凡开证行要求注销信用证,经征得出口企业同意后将信用证正本及证下有关附件、修改书等退交我行办理。

凡出口企业要求退证,应备函说明理由,予以办理。

在注销、退证时,应向国外银行收取有关费用。

信用证的注销手续完毕后,将信用证副本抽出,列为
死卷,另行保管。

2.销卷
信用证副本经全额议付或因其他变化转为死卷后,应设专卷保管,保管期限五年。

超过保管期限,可予销毁。

二、审证
对信用证的审查,是我行和出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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