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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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和限额操作指南

采购目录和限额操作指南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操作指南根据《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为方便各预算单位今后的实际操作,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我个人(与财政局无关)进行了以下归纳:一、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

随着去年《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没有预算,就没有采购”这一要求将会执行得越来越严格。

因此,各单位每年年初都应当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省政府的新目录,结合县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认真编制好本单位全年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及时送财政局备案。

否则,将影响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集采项目要全程监管。

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活动遇有下列情况,其采购过程必须全程接受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

1、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备注栏所标金额的项目;2、目录以内、备注栏未标注具体金额的项目;3、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2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之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5、符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交易条件的项目。

三、部分采购要简政放权。

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活动,可以认定为非政府采购行为,其采购方式由采购主体自行确定。

但不得采取支出下移、化整为零等非法手段故意规避监管。

1、国有公司及企业、银行、私企、村社、民间协会、各类专业合作社等非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2、采购主体虽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但未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3、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备注栏所备注金额的采购;4、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5、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购。

四、工程项目要界定性质。

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前,各预算单位需分清拟采购标的的性质和特征,然后再有针对性的按适用法规和对应程序组织实施。

1、1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或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和修缮工程,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2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之间的建设工程项目,虽然可以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

北京市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1
北京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物资补贴项目 工作用制装,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不含学生校服。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单价或批量采购5000元以上。
包括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体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电梯 锅炉 无线电管理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节能、节水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交通工具 汽车 各类汽车。 工程类 服务类 印刷 软件开发设计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汽车保险 汽车加油 汽车维修 会议接待 物业管理 国际机票 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 其他服务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印刷。 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 货物类 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摄影、摄像器材 空气调节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计算机配件 UPS 软件 家俱 办公家俱 宿舍家俱 办公消耗用品 办公用纸 物资 救灾物资 防迅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其他物资 专用材料 制装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其他网络设备 医疗设备

北京市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3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5、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15
各区共享
6、各区共享
北京市各区应共享本目录及 标准,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 构协议入围招标结果。
17
涉密项目采购
7、涉密项目采购

各单位涉密采购项目
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涉密项目采购
19
谢谢观看
9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货物、服务类
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工程类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11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A090101
说明 / /
采购规则
服务
23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
24 车辆维修和保养 C050301 含车辆改装、标志喷涂、专用设备维护
协议采购
25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协议采购
26
会议服务
C0601
协议采购
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本单位不能
27
印刷服务 C081401 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
/
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带期刊号的刊物印刷。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办公场所的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 护、保洁、绿化养护的管理及服务。
/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
30 云计算服务
指云计算服务中的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 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视频云存储。

庆阳市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庆阳市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庆阳市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一、通用类采购目录(一)货物类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计算机设备(批量采购)。

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2)网络设备(协议供货)。

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服务器(单台5万元以上不列入协议供货)。

(3)信息安全设备。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密码产品。

(4)存储设备(协议供货)。

包括网络存储设备;闪存盘(优盘)、移动硬盘。

(5)输入输出设备(协议供货)。

包括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纳入批量采购)、显示器、扫描仪。

(6)计算机软件。

必须采购正版商业通用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2、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包括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刻录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碎纸机。

3、办公消耗用品(协议供货)。

包括复印纸、信纸、信封、其他纸制品;硒鼓、粉盒。

4、办公家具(协议供货)。

5、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包括电冰箱、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电视机、录像机、电话、DVD、饮水机、照明设备、节能灯。

6、车辆。

(1)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轿车(含新能源汽车)。

(2)客车。

(3)校车。

(4)各类专用车辆、特种车辆。

(5)各类载货汽车。

7、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二)服务类1、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定点)。

2、公务用车租赁(定点)。

3、会议(定点)。

4、印刷(定点)。

5、机票(参加全国机票定点)。

6、银行代理服务(定点)。

7、法律、会计、审计服务和资产评估等(10万元以上)。

8、1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

9、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1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2015-2016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对照表

2015-2016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对照表

可以委托 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 心采购或 者择优选 择中国政 府采购网 “政府采 购代理机 构”专栏 公布的采 购代理机 构采购, 但需入场 交易
目 录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照表
分类 服 务 类 明细分类 项目 自行采购 专业服务 展览服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监理项目与工程审批一 致); 部门拟订由采购办认定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 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 、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程项目) 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供暖设备 安装、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安装、电梯锅炉安装 15万元以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 程) 屋顶架构工程、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 按照《甘肃省招 标投标条例》相 关规定执行,由 市建委监管办审 批,适用《工程 招投标法》 采购方式与限额标准 定点/协议供货 非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0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无 10-40万元
公务用车租赁 公务用车租赁(定点) 会议 服 印刷 机票 务 会议(定点) 印刷(定点)(包括信封、信纸等纸制品) c
银行代理服务 银行代理服务 中介服务 法律、会计、审计服务和资产评估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云服务)
类 计算机租赁

中心组织 采购 务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照表
类 分类 明细分类 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 项目 自行采购 10万元以下 采购方式与限额标准 定点/协议供货 无 非招标方式 10-40万元 公开招标 40万元以上 组织部门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 10万元以下 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图书档案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文艺设 备;体育设备;文物和陈列设品;图书和档案;教学和实验 专用设备;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 非办公家具和用具;被服装具;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 料; 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目录和标准,其作用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政府采购目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而限额标准则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金额限制。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涵盖了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政府的实际需求和采购市场的供应情况,以便更好地满足政府各部门的实际需求。

同时,政府采购目录还应当充分考虑到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以保障政府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目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设定的金额限制。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以避免因为采购金额过大而导致浪费和挥霍。

同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的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以保障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性。

在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限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更好地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含程控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
(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 墙、加密设备)
保安清洁服务
三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备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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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 水利防洪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油气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修缮和装修工程 服务类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 元)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 设计、监理 (含信息工程监理) 维修保养 专用设备(含网络维修、保障预 算金额 10 万元) 租赁服务 (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 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 目) 物业管理 (包括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 务等) 绿化养护 网络集成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服务类 工程类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云南省2010-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云南省2010-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4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2010-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云南省2010-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三、分散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指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自行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外)。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为:货物和服务类8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200万元及以上。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

各州(市)、县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本目录的采购限额标准作适当调整,但不得对采购目录项目进行增减,并将调整情况报云南省财政厅备案。

(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公开招标的形式之一,实施日常采购时,限额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分散采购项目,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包括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六、特殊采购(一)突发事件急需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物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

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

附件: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序号品目编码备注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计算机设备A0201011服务器A020101032台式计算机A02010104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打印设备A020106014喷墨打印机A020*******5激光打印机A020*******6针式打印机A020*******显示设备A020106047液晶显示器A020*******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8扫描仪A020*******计算机软件A0201089基础软件A0201080110信息安全软件A02010805办公设备(A0202)11复印机A02020112投影仪A02020213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14LED显示屏A02020715触控一体机A020208销毁设备A02021116碎纸机A02021101车辆(A0203)17乘用车A02030518客车A020306机械设备(A0205)19电梯A02051228电气设备(A0206)20不间断电源(UPS)A0206150421空调机A020*******其他货物22家具用具A0623复印纸A090101服务24互联网接入服务C0301022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0126车辆加油服务C05030227印刷服务C08140128物业管理服务C120429机动车保险服务C1504020130云计算服务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模板】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模板】

XX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二、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15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三、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省级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同一预算项目下采购金额400万元,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元。

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400万元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四、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统一调整为30万元。

五、集中采购目录内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额度标准驻济省直部门、单位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集中采购目录》内1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六、关于驻济以外省直部门单位采购驻济以外在鲁省直部门除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均按分散采购执行;驻鲁以外省直部门采购全部为分散采购。

七、其他进口产品目录继续沿用《2019年XX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分散采购目录继续沿用《2019年XX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目录》。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未把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事特办;实行部门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现制定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300万元(含)以上、市州级200万元(含)以上、县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属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二)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采购人应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及履约验收结果管理,推动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管理)年政府采购内容及限额标准平顶山市市级

(采购管理)年政府采购内容及限额标准平顶山市市级

鲁山县县级2009年—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
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
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以上,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工程公开招标数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含60万元)。

三、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目录是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规定,各预算单位必须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财力编制,并报财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汇总。

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预算部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四)在原有目录的基础上增加项目。

在工程类中增加了B0203自来水输水工程和B0204供暖供气工程。

(五)新目录删除了个别项目。

由于考虑到车辆加油和会议定点的特殊情况,现实推出还不具备一定条件,新目录中去掉了C070302车辆加油和C08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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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标准

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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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1、电器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柜)(5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其它办公自动化设备(1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3、办公家具:一次性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年内批量采购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4、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1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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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
C070303 车辆维修
C11
国际机票
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
编号 A
A02 A0201 A0202 A030399
A06 A0601 A0602 A0603 A0604 A0605 A07 A0703 A0708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含 PC 服务器、小型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显示器
(含角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A030211 UPS A030212 Linux 软件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含程控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
(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 墙、加密设备)
A1005 发电设备
A1022 A1027 A1028 A1029
灯光、音响设备 电梯 炊事设备 锅炉
保安清洁服务
三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备注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A1009 A1010 A1013 A1015
专用设备 医疗设备、器械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 监控设备) 港口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消防设备 警用设备
备注
A1016 A1018 A1019
A1020 A1021 A1024
A1030 A1031 A1032
A1099
C02 C03
C04 C0402
C06
C10
C12 C14 C15 C99
自来水输水工程 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 水利防洪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油气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修缮和装修工程 服务类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 元)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 设计、监理 (含信息工程监理) 维修保养 专用设备(含网络维修、保障预 算金额 10 万元) 租赁服务 (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 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 目) 物业管理 (包括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 务等) 绿化养护 网络集成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A1030 多媒体系统
A11
交通工具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大、小客车)
A11010504Fra bibliotek警车A1101050
7
皮卡
A110106 摩托车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B
万元
协议品牌采购数量在 5 台以下(含 5 台)的 实行协议供货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包括冰柜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实行 协议供货)
监控保安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教学设备 (指教学专用设备) 实验室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体育设备(含体育竞赛船艇等) 水利专用设备 (防震、防雷、地质勘察设备) 文艺专用设备 (含乐器、道具、演出用服装等) 其他专用设备 (包括: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 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 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 备、法庭内部设备)
服务类 工程类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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