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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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1.目的1.1为精装修工程建立完善的产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产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的交付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

1.2本标准规定各承办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使用范围2.1适用于康桥公司所有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

4.2工程管理部是本标准的修订和解释部门,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解释;4.3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将本标准落实至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4.4成品房工程技术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目成品保护措施标准的落实执行;5.工作程序5.1成品保护原则5.1.1成品保护应遵循合理流程的原则。

合理规划工序,装修总包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各施工单位按合理施工工序组织项目实施,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

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5.1.2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专业分包安装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到位后被破坏的,如没有找到对应责任主体,则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的70%,土建或精装总包单位承担费用的30%。

5.1.3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5.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1.5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

5.2. 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装修期间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装修期间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装修期间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装修期间成品装潢材料不受破坏,保证装修质量,提高业主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装修期间成品保护工作。

二、目的1. 保护装修期间成品装潢材料不受破坏,确保装修质量。

2. 提高装修工地安全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 保障业主利益,提高业主满意度。

4. 规范装修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装修施工项目。

四、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3. 施工班组负责具体执行。

五、具体措施1. 施工前准备(1)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和外来人员注意安全。

(2)保证施工现场畅通,排除安全隐患。

(3)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成品保护区域,避免施工材料和工具对成品造成损坏。

2. 施工过程中(1)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周围成品装潢材料,不得随意碰撞,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性保护措施。

(2)如果需要在成品区域内进行施工,需提前与项目经理沟通,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

(3)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堆乱放,避免对成品造成破坏。

3. 施工后(1)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成品装潢材料的整洁和完好。

(2)如发生意外造成成品装潢材料的损坏,需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六、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作业遵守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2. 每周进行一次成品保护管理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

七、奖惩制度1. 对遵守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班组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班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处理,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

精装施工交房成品^护为保障精装品质,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卷,做好成品保护就成为顺利交房的关键之一。

入户门责任单位:精装修单位实施时间:安装完成后进行保护拆除时间:施工完毕,精保洁时拆除■标准做法1、门扇保护:(1)门扇安装过程中应避免损伤保护膜,确保保护膜完整,无裸露。

门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及时用瓦楞纸板满贴在进户门表面,用胶带固定,确保整体平整,无损伤,翘角现象。

门套安装过程中阳角用成品瓦楞纸包裹,高度大于2米。

并在每400mm距离,用胶带粘贴加固。

猫眼,门铃在入伙前安装,以防止丢失。

(2)管理单位:装修单位维护管理;(3)门扇保护时间:安装完成后即时;2、门锁安装及成品保护门锁五金采用出厂包装薄膜进行保护,并用胶带缠绕;保洁要求:严禁使用油漆稀释剂、脱漆松香水、二甲苯等溶液擦拭油漆表面。

不得用金属工具铲擦门扇表面,防止表面产生划痕,用干布擦拭灰尘即可。

户内木门责任单位:门安装单位负责。

实施时间:各门扇安装完成后当天进行保护。

拆除时间:细部整改完成后。

■标准做法1、门框安装时间:天花涂料完成;墙面完成第一遍面漆;橱柜、衣柜柜体;2、门贴脸安装时间:门框安装完成、墙面涂料完成、木地板安装完成(避免碰撞);3、门扇安装时间:户内涂料、部品全部安装完成;4、门框、门贴脸、门扇成品保护:(1)门框、门贴脸、门扇出厂前采用薄膜进行保护;(2)保洁前保护膜不能拆除;5、门锁安装及成品保护:(1)门锁安装与门扇同步;(2)门锁五金采用出厂包装薄膜进行保护,并用美纹纸缠绕固定;保洁要求:严禁使用油漆稀释剂、脱漆松香水、二甲苯等溶液擦拭油漆表面。

不得用金属工具铲擦门扇表面,防止表面产生划痕,用干布擦拭灰尘即可。

凸窗窗台^材责任单位:装修单位实施时间: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当天进行保护。

拆除时间:保洁开始前拆除■标准做法1、保护时间:自检合格后,仔细清理板材表面、拼缝及拼角部位的垃圾杂物,之后用干净棉布清除表面灰尘,然后进行保护。

精装修成品保护要求

精装修成品保护要求

精装修成品保护要求1.内墙面找角抹灰施工完毕后,采用不低于12mm厚的木夹板,对门窗口及墙面阳角进行成品保护。

要求:a)必须有效固定;b)木夹板于窗口处,应满高保护。

木夹板两侧宽度小于窗口进深的2/3;c)木夹板于门口处,高度不低于地面完成面遇上2米,门洞口阳角两侧,木夹板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50mm,实际尺寸不足的应满铺保护。

面层有门套的洞口不需保护,没有门套的洞口,双面均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保护。

地脚处预留作业空间的,高度不大于200mm;d)木夹板保护于内墙阳角处,高度不低于地面完成面以上2米,木夹板两侧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50mm,实际尺寸不足的应满铺保护。

地角处预留作业空间的,高度不大于200mm;以上保护工作,需按验收要求步序,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后实施。

下道工序作业前陆续拆除,仍有损坏的及时修补。

2.有防水施工的区域,在闭水试验达到要求后,面层施工前。

采用不小于40*60的木龙骨,制作成可活动的栅栏门(宽度应遮挡住防水区域,高度不低于1.2米)。

避免非必要施工人员进入致成品破坏;3.墙面瓷砖或石材施工完毕后,采用不低于15mm后的木夹板,对门窗洞口及墙面阳角进行成品保护。

要求:a) 在不破坏已完成面层的前提下,必须有效固定;b) 木夹板于窗口处,应满宽、满高保护。

木夹板两侧宽度不小于窗口进深的2/3;c) 木夹板于门及洞牙口处,高度不低于地面完成面以上2米,门洞口阳角两侧,木夹板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50mm,实际尺寸不足的应满铺保护。

所有门洞口双面均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保护;d) 木夹板保护于内墙角处,高度应不低于地面完成面以上2米,木夹板两侧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50mm,实际尺寸不足的应满铺保护;以上保护工作,需按验收要求步序,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后实施。

4.地面瓷砖或石材施工完毕后,成品保护工作要求:a) 施工人员进出频繁的施工通道及主要材料进出口,应用干燥、不渗透的彩布条或防潮垫满铺于已清洁的地面上,再采用不低于15mm厚的木地板,平铺地面,并采用无腐蚀、无渗透的胶黏剂进行必要固定;(注:未铺设保护板的区域,应尽可能杜绝砂、石子、钉子等尖锐构件于该区域内洒落。

装饰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方案

装饰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方案

一、成品保护的目的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

二、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总包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总包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和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总包发放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甲供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总包单位也应纳入成品保护。

3、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a.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分包单位。

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总包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一般是户门安装完后),装饰分包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

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b.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会签手续。

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总包起协调监督作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c.夜间加班须提前申请,经过总包批准办理进户加班手续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并自觉接受成品保护员的监督。

d.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

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自觉主动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管理。

e.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总包经与其它专业分包协调后,其它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它人员恢复其成品。

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最新

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最新

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最新在进行房屋装修时,成品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能有效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对已完成的装修成品造成损害。

以下是最新的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1. 保护范围:所有已完成的装修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灯具、家具、电器等。

2. 保护材料:使用专业的保护膜、泡沫板、纸板、塑料布等材料,确保保护材料的质量和厚度,以适应不同成品的保护需求。

3. 保护措施:- 墙面保护:使用专用的保护膜或塑料布,确保墙面不受油漆、灰尘等污染。

- 地面保护:铺设厚纸板或塑料布,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刮擦和污渍。

- 门窗保护:使用泡沫板或塑料膜包裹门窗边缘,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撞击和刮伤。

- 灯具和电器保护:使用塑料膜或专用罩子,防止灰尘和水汽侵入。

4. 施工顺序:在进行任何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所有保护措施到位。

5. 施工人员培训:所有参与装修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的培训,了解保护的重要性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6. 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或监理需定期检查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没有遗漏或不到位的地方。

7. 成品验收:在装修工程完成后,进行成品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害,并及时修复。

8. 保护材料的移除:在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后,按照正确的方法逐步移除保护材料,避免对成品造成二次损害。

9.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废弃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0. 记录与文档:保持详细的施工记录和保护措施文档,以备后续的检查和参考。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标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装修成品,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提升装修工程的整体质量。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精装修是指在房屋装修中,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装修,以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豪华度。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是指在装修完毕后,为了保护装修成品免受损坏和污染,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

1.墙面保护:在装修过程中,可以使用临时保护膜或者纸张等材料将墙面进行临时覆盖,以防止刮擦、油漆溅泼等损坏。

墙面保护膜和纸张容易更换,不会对墙面产生永久性的损坏。

2.地面保护:作为装修中易受损的部分,地面的保护尤为重要。

可以先铺设一层塑料地膜,再覆盖一层厚重的纸张或者软木板,以保护地面免受划痕、油漆溅泼等损坏。

3.家具保护:在装修期间,可以将家具进行临时拆除或者移动,以防止刮擦、损坏等情况发生。

如果必须保留在原地,可以使用临时保护套或者布料覆盖家具表面,以防止油漆、水渍等污染。

4.门窗保护:装修期间,门窗易受到装修材料的损坏和污染。

可以在门窗表面覆盖薄膜或者纸张,以防止刻画、涂漆等操作对门窗造成损坏。

同时,在装修完毕后及时清洗门窗表面,以保持其清洁亮丽。

5.室内空气保护: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影响。

可以安装临时空气过滤器或者空气净化器,以净化室内空气。

同时,可以定期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快有害物质的排出。

6.水电管道保护:在装修期间,要注意保护好水电管道,以防止油漆、硅胶等材料的侵蚀。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爆管道保护器、电线管槽等。

7.定期维护保养:在装修完毕后,要定期对精装修成品进行保养和维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如定期清洁墙面、地面,注重家具的保养等。

总之,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是保护装修过程中的成品免受损坏和污染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安排和精心的保护,可保证装修后的房屋可以长期保持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装修房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装修房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1目的:合理安排工序,明确装修工程过中成品保护的标准做法,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施工工艺工序不合理和成品保护保护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高装修工程质量,降低客户入伙验收投诉比率,从而提升客户对于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保利里城和里城投资发展所开发或受托经营管理项目,本标准为区域强制性施工作业标准。

3术语和定义成品保护:即在面层做好之后对面层的防护,在本细则中还包含对部分半成品的防护。

4标准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项目操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交底、验收标准等。

5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5.1 责任明确原则5.1.1 装修总包和各装修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条件和此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5.1.2 装修总包有责任督促各装修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5.1.3 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去负责成品保护,并将名单报到监理和项目部备案。

5.1.4 装修总包有责任成立专门的现场看护小组,有权利对成品破坏、偷盗等进行管理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1.5 户门安装上锁后,室内成品保护进入专人看护集中管理阶段。

后续工序进出室内需要办理移交手续。

项目每周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后续每个工种以流水方式进入具体房间的时间表,看护人员根据此表组织场地移交,提供开门、检查、关门、再检查的工作。

5.1.6 如果装修单位没有按照此成品保护标准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或恢复,项目管理部有权利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成本保护费用,并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并需加扣施工费用和管理费用。

5.2 工序合理化原则5.2.1合理工序安排对成品保护和施工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求装修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配合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并得到项目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组织分包间协调管理。

5.2.2 具备锁门条件为计划关键节点,此时间将作为合同工期节点,灯具、开关/插座、热水器、燃气灶、龙头五金件须在具备锁门条件后安装,安装时间需得到项目管理部批准。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装饰工程成品的完好交付,并有效降低施工作业过程中对装饰工程成品的可能损坏,保证装饰效果符合设计要求,现制定本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二、保护措施的范围及责任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装饰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家具、装饰灯具等。

2.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保护方案,并由项目经理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保护工作。

3.相关责任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监理人员等。

三、保护措施的编制和落实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2.保护措施应根据具体条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装饰工程成品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覆盖保护、封闭保护、固定保护、警示标识等。

3.项目经理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保护措施的安装、调整和监督,确保保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4.保护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撤除保护措施,并进行检查确认,确认无损坏后方可移交给业主。

四、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1.覆盖保护:对于墙面、地面等成品进行覆盖保护,可以使用塑料薄膜、防尘布等材料,保护材料应无损伤、无积尘。

2.封闭保护:对于门窗等装饰成品,应进行封闭保护,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杂物、灰尘进入。

施工单位应使用透明塑料薄膜或木板进行封闭保护,并保持严密性。

3.固定保护:对于装饰灯具、壁饰等易受损的成品,施工单位应采取固定保护措施,确保成品不松动、摇晃或倾倒。

4.警示标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施工人员注意装饰工程成品保护,禁止随意触碰、堆放杂物等行为。

五、保护措施的整改和追究1.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保护措施管理规定进行保护工作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如造成损坏,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对于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保护工作不到位的,项目经理应进行督促整改,如有恶意疏忽,应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实施细则由项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建立健全的成品保护制度由于该工程工序繁杂且施工队伍较多,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返工,成品保护是到达质量目标的重要环节。

根据以往的经验及该工程的实际特点,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每天检查,同时订立奖罚条例,用以增强施工人员及专职人员的责任心。

1、实行楼层成品保护员制度,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2、实行进楼许可证制度,杜绝盲目施工或闲杂人员进入并实现可追溯性。

3、实行工序交接单制度,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返工。

4、合理安排工序,尽量防止交叉作业,减少破坏。

5、与其他分包单位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和沟通,防止相互破坏。

6、对故意破坏者进行不定额的处分。

2、保护措施1、涂刷顶棚、墙面的成品保护⑴刷涂前应将己安装好的灯具、电盒等包裹好,防止污染。

⑵一定要将门窗等室内己完的壁柜、暖气罩、窗帘盒等遮盖严实, 门窗洞口在涂刷前刷出口圈。

⑶己完工的地面在涂刷前要覆盖严实,防止落浆。

⑷涂刷墙面未干前室内不得清扫地面,以免污染墙面。

⑸涂刷墙面后,严禁室内地面泼水,上一层的地面洞口未堵塞严实前不得涂刷墙面、顶棚涂料。

2、墙面贴面砖的成品保护⑴搬运面砖时,装卸车要稳当,轻拿轻放,在楼层内运输必须把车腿用软物包扎保护,防止磕碰地面。

⑵、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曝晒、撞击和振动。

⑶墙的阳角和门口处,用聚苯板和木板保护,以免碰坏。

⑷水电、通风、设备安装应在墙面砖镶贴之前完成。

⑸撤除架子时注意不要碰撞墙面。

3、地砖地面的成品保护⑴镶铺地砖后,如果其他工序插入较多,应上铺覆盖物对面层加以保护。

⑵切割抛光砖地砖时应用垫板,禁止在已铺地面上切割。

⑶操作时不要碰动管线,不要把灰浆或板块掉落在已安完的地漏管口内。

⑷做油漆、浆活时不得污染地面。

4、墙面壁纸的成品保护⑴墙纸裱糊完的房间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准做料房或休息室,避免污染和损坏。

⑵在整个裱糊的施工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触摸墙纸。

⑶电气和其他设备等在进行安装时,应注意保护墙纸,防止污染和损坏。

精装修住房成品保护方案

精装修住房成品保护方案

精装成品保护方案1编制目的:在精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成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成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

2适用围:适用于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3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原则:3.1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项目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3.2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成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3.3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成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3.4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

4本标准作法中未涉及到的成品保护作法,装饰总包单位施工前应先作成品保护样板,经甲方监理确认合格后,方能依照样板进行后续施工。

5产品保护标准作法:5.1.1保护方式:先用地板保护薄膜满铺后再用瓦楞纸板满铺,所有拼缝用透明胶带密封5.1.2保护实施时间: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即时进行保护5.1.3保护拆除时间:细部整改后拆除5.1.4实施责任人:地板施工单位(薄膜);装饰总包单位(瓦楞纸板)5.1.5成品保护作法:地板施工单位自检无安装质量问题、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地板施工单位将地板表面打扫干净、满铺地板保护膜。

移交装饰总包单位后,由装饰总包单位用成品瓦楞纸板做进一步保护,巩固保护效果。

5.1.6保洁注意事项: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

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个别污染部位洒少量水湿润几分钟后用湿布擦除即可。

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电梯轿箱:5.2.1保护方式:除灯具、开关部位外,用细木工板满封(5.2.2保护实施时间:电梯轿箱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即时保护5.2.3保护拆除时间:细部整改完成后拆除5.2.4实施责任单位:项目部5.2.5成品保护作法:电梯轿箱安装调试完成、经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移交给装饰总包单位。

万科精装修成品保护标准做法

万科精装修成品保护标准做法

万科精装修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万科精装修成品保护标准做法现在越来越多房地产项目的交楼标准为精装修房,精装修房的质量尤其是感观质量的好坏,不仅与施工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人技术、环境有关,而且受到成品保护的影响。

可以说,在精装工程施工中,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对产品的质量尤其是观感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成品保护成了施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任务。

一、精装修成品保护12个技巧1.精装修成品或半成品保护的措施包括:铺、包、贴、盖、垫、警示、隔离、封闭、夹板、原包装保留,禁止通行和触摸、架桥等。

2.在施工前提出保护要求,包括受保护的产品、部位,所采用的保护措施、方法、工具、材料等,所要达到的环境标准。

3.在施工中检查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保护了没有,保护得是否得当,保护是否达到了要求。

4.保护效果检查与验收。

有必要和有条件时,要做好保护的样板工程,以确定保护的方法、措施、保护所用的材料,达到的保护效果等。

5.成品或半成品保护的维护,一是保留保护物件直至规定的节点时间或工程阶段,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保护品的损坏。

6.保护也应作为一个施工环节或者分项工程来进行,因此要制定成品保护施工方案。

事先计划要保护的内容、保护的时间、保护的措施、所使用的保护用品(如保护膜、木夹板、铁皮等)。

在施工前要进行保护交底,保护交底一是要在各项施工交底的内容中要有成品保护的内容,二是要有一些专项保护方案的施工方案的交底。

保护方案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保护也要进行隐蔽验收、中间环节验收和竣工验收。

7.保护有临时保护和永久保护之分,临时保护只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防护,永久性的保护是施工完成后仍要保留下去的保护,其是产品(工程)的组成部分之一。

8.成品保护措施不仅包括一些硬性的措施,还包括一些软性的措施:如成品保护教育与培训、成品保护奖罚、成品保护警示标识等。

9.成品保护还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错误,包括打乱工序、施工措施不当等。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项目经理部对各阶段、各个工序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细则和奖罚制度,并分区、分楼层指定成品保护负责人,明确责任范围,并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待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负责人加强对工人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工人的道德水平,依据成品保护细则对操作工人和成品、半成品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并依据奖罚制度进行处理。

工人受奖罚制度的约束,并依据成品保护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落实工序交接检,搞好工序专业间的穿插作业,防止互相影响损坏。

2、分项工程产品保护细则1)防水施工施工员应掌握好作业顺序,减少在已施工的涂层上走动,更不允许在防水层上堆放物品,柔性防水层固化后,应及时做保护层,在施工区段做警示牌,封闭路口。

2)模板工程木模:坚持每次拆模后清理板面,涂刷脱模剂。

按楼板部位做好标记,转入下层相同部位减少损失。

材料应按编号分类堆放。

3)钢筋工程A、钢筋加工各类型钢筋半成品,应按规格、型号、品种堆放整齐,挂好标志牌,堆放在吊运区,不得堆放在路中,防止汽车碾压变形,吊运钢筋半成品应选择合适的吊点,不至因吊装造成变形,也不应随意抛掷,避免钢筋变形。

B、钢筋的安装成型钢筋在施工层应按指定地点堆放,用垫木垫放整齐,防止压弯变形,不准踩踏,特别注意负筋部位,水电预埋不得任意改动和切断成型钢筋,浇灌砼时,振动棒别在钢筋上振捣;成型钢筋长期不使用,宜在室内堆放垫好,防止锈蚀。

预埋插筋长期裸露时,应用素水泥浆刷一遍,防止锈蚀。

C、钢筋闪光对焊钢筋焊接半成品按规格分类对方,堆场应遮盖,防止雨淋;转运钢筋对焊半成品不能随意抛掷;焊接半成品不能浇水冷却,待冷却后方能移动。

D、电渣压力焊不准过早拆卸卡具,防止接头弯曲变形;焊后不得立即绑扎箍筋和分布筋,不准往刚焊完的接头浇水冷却。

4)砼工程砼浇筑期间,及时校正预留插入钢筋或埋件位置;已浇好的楼板砼强度达到1.2Mpa后才准在楼面上行走操作;侧模应在砼强度达到能保证其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模;不能用重物冲击、模板,不准在梁侧板上蹬踩;使用振动棒时,注意不要触碰钢筋与埋件、暗4、成品保护制度。

洁净厂房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洁净厂房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洁净厂房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总述成品保护是施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成品保护的目的就是保护各承包商的工作成果,保证工程的过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保护业主及各承包商的各方利益。

针对本项目,我公司将会制定如下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并要求项目技术管理体系中的项目班子严格进行执行。

2.组织管理措施•成立专职成品保护部门,归口质量控制部门统一管理,专职协调、监督成品保护工作。

并由各专业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的成品保护方案,由本部门统一编制项目成品保护手册。

•协调进度控制部门,通报本承包商和其他分承包商每日工作进度情况。

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具体的成品保护方案和措施。

•建立分级保护体制,健全工程进度通报体系,及时沟通各工作点的保护级别和方案。

•醒目标识保护对象,加强现场巡检,及时纠正。

标识牌•定期组织各承包商之间的沟通,交换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信息。

•制定相对严格的惩罚制度,上报业主和监理,抄送其他各包商,由业主监督共同执行。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提高其保护意识,并将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3.各专业成品保护方案3.1.洁净装修部分的成品保护3.11地面的保护地面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厂房的美观和施工效果,作为承载体的地面,在工程交工前就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磨损,若不经过妥善周密的保护,可能会给业主的利益造成损失,所以在施工中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要点:完工的地面需用厚PVC皮覆盖保护;进入室内施工需更换专用软底工作鞋;材料和工具轻拿轻放,并铺垫加厚的PVC板或洁净软质材料进行地面保护;所有直接与地面接触的移动式角手架、梯子等施工工具均需在滚轮和梯脚处用保温棉或橡胶进行保护,防止对地面造成硬性损伤;每天专人现场巡检,及时修补损坏的地面保护材料层;纠正并处罚现场违规行为;如有设备需要搬入,需用硬质PVC板或不锈钢板铺设设备运输通路,不得直接进行任何未经保护的设备搬入行为。

如下图表示。

洁净室地面成品保护措施洁净室地面铺塑料薄膜保护3.12.维护结构的保护本工程洁净室内的维护结构是彩钢板隔墙,具有易损坏和损坏后不易恢复的特点。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1.成品保护原则1.1.本章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为基本要求,承包人可按更高标准执行,但合同价款不应此而调整。

1.2.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所有工序必须在其他承包人自检、通过了承包人、监理、发包人验收,并做好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1.3.所有精装修涉及甲供材料,交接验收前的保护由材料供应单位负责;交接验收之后,材料的现场堆放、保护等一切职责交由接收单位负责;所有甲供材料的交接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

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不论当初的成品保护措施是否由承包人实施,承包人都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

对于成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1.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在通过联合验收交接给上级单位之前执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在未通过竣工验收交接给小业主之前,即使已交接给上级单位,但仍须负责对各自施工部分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只是在成品保护责任区分上有所不同。

(但如其他分包人的已完工作发生损坏或设备丢失,承包人须承担50%的经济损失)。

1.6.所有材料在运输中,都应注意磕碰。

1.7.成品保护措施的拆除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成品保护措施2.1.材料及物资a)以下材料及物资保护措施主要针对甲供的一切材料及物资,非甲供的材料物资的保护措施由精装修承包人自行制定并实施。

b)精装修承包人进场七个工作日内,必须根据精装修总进度计划安排向业主提交各类甲供材料分批次进场计划。

c)所有材料执行封样制度,甲供材料物资原则上在进场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在移交时应根据已有样板进行核对,移交完成后甲供材料物资的保护由精装修承包人负责直至交房。

d)精装修承包人的材料物资仓库应就近设置,避免二次搬运;材料物资入库后应分类、编号,按规定堆放,仓库内应按要求设置防火设施,贵重物品应单独保存。

e)门框扇、成品柜等有防潮要求的木制品进场后,入库,下面垫起,离地25-30cm,码放整齐,上面用彩条布盖好,防止受潮。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内容提要: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成品保护技术措施1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1在准备工作阶段,由项目总工程师领导,配合土建、安装、装饰等专业工程师对施工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工序,加强工种的配合,正确划分施工段,避免因工序不当或工种配合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研究确定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方式以及具体的保护方案,对重要构件保护下发作业指导书。

1.2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责任到人。

派专人负责各专业所属劳务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1.3专业工程师、工程师在安全工程师的配合下,会同各分区的成品保护责任人进行定期的巡回检查,将成品的监护作为项目重要工作进行。

1.4加强职工的质量和成品保护教育及成品保护人员岗前教育,树立工人的配合及保护意识,建立各种成品保护临时交接制,做到层层工序有人负责。

1.5除在施工现场设标语外,在制成品或设备上贴挂成品保护醒目的警示标志,唤起来往人员的注意。

1.6对成品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粗心、漠视或故意破坏工地成品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和损失,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2成品保护技术措施2.1制成品保护制成品即由厂家直接生产出厂运至工地的产品如预制预应力梁、钢骨梁的钢骨、木门、金属构件及其它进场的装饰品。

2.1.1场地堆放要求:地基平整,排水良好,必要时采用横木搁置,所有成品按指定位置堆放,便于运输。

2.1.2成品堆放各成品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下枕垫木,对于可叠层堆放的构件如预制板等堆放高度及搁置部位必须符合图集及规范要求,保证构件水平且各搁置点受力均匀,以防变形损坏,侧向堆放除垫木外还需加设斜向支撑以防倾覆。

成品堆放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

2.1.3成品运输成品运输时计算好装车宽度、高度及长度,运输时捆扎牢固,开车平稳,装卸车做到轻装轻卸,吊运时合理布置吊点,保证吊件不致于变形过大。

2.2框架施工过程成品保护2.2.1钢筋工程⑴钢筋加工制作时,焊接接头冷却时不得接触积水或雨水,以防钢筋成品存在接头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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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精装修工程建立完善的产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产品保护引起的工程
质量问题,提升产品的交付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

1.2本标准规定各承办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使用范围
2.1适用于康桥公司所有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
的产品。

4.2工程管理部是本标准的修订和解释部门,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解释;
4.3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将本标准落实至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
4.4成品房工程技术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目成品保护措施标准的落实执行;
5.工作程序
5.1成品保护原则
5.1.1成品保护应遵循合理流程的原则。

合理规划工序,装修总包应提供施工进度计
划(含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
各施工单位按合理施工工序组织项目实施,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
叉施工。

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
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5.1.2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
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专业分包安装完
成,成品保护措施到位后被破坏的,如没有找到对应责任主体,则有专业分包
单位进行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的70%,土建或精装总包单位承担费用的
30%。

5.1.3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5.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有责任
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
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1.5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

5.2. 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
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

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2.1. 工序合理安排:
各成品生产方、后续施工方及总包方应依据总的进度计划,积极从工序的合理组织上促进成品保护。

5.2.2 全面贯彻工完场清:
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5.2.3 成品保护交验:
成品生产方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包、监理及甲方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和移交。

见附表1
5.2.4 各负其责的原则:
成品生产方对己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

成品生产方必须保证在验收时,其产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5.2.5 样板及交底制度:
5.2.5.1施工方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后,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需向监理方及甲方提供书面交底记录。

5.2.5.2施工方必须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成品保护措施制作样板,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验收后大面积实施。

5.3 成品保护要求
5.3.1 成品保护方案审核:
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未按要求提交及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进场施工,不得申报进场材料付款,甲方管理部门、监理公司不得在《材料进场验收单》上签字。

5.3.2 可靠的必要防护:
成品生产方必须对成品进行包裹、覆盖等可靠的必要防护。

成品生产方在保护实施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现象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逐次加倍处罚。

5.3.3 防护措施的检查与修补:
成品生产方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

如现场成品保护措施被破坏而成品生产方未及时修补恢复,发现一处对成品生产方罚款50元。

5.3.4 成品保护的防护措施:
后续施工方不得随意破坏防护措施,如属工程必须或意外破坏,应及时恢复或通知成品生产方恢复。

违反此条者,罚款500元。

5.3.5 防护不到位情况下的成品破坏:
如果成品生产方未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或未做到位而造成的成品破坏,无论是否有明确责任单位,所有损失由成品生产方承担。

5.3.6 防护措施完备情况下的成品破坏:
如果成品生产方已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其产品仍被破坏,如成品生产方有明确证据指证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赔付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等额罚款。

如不能明确责任单位,则由在损坏期间所有施工单位按其合同比例承担。

5.3.7 偷盗和破坏:严厉打击偷盗和破坏活动,施工人员进行偷盗或破坏活动的,对其所属单位处以十倍至五十倍于损失或可能损失的金额的罚款,且最少罚款不低于500元。

6.成品保护细则:
6.1 铝合金门窗、栏杆
电吸附膜纸双面保护,
放过程中损伤封口胶,
6.2 石材、墙地砖(含公区)、窗台板、电梯
序号项目成品保护措施参考图例责任
单位
1地面砖/
石材(公
共区域
及室内
铺贴后
施工阶
段)
施工后及时清除地砖表
面泥浆及垃圾,待表面
干爽后用填缝剂将拼缝
填满、擦顺。

清洁完毕,
用带薄膜无纺布满铺,
再用适宜尺寸的石膏
板满铺防护,在石膏板
交界处及转角处,需用
胶带固定:
装饰
单位
200*1200
(颜色样板3)
(颜色样板)
需用胶带固定。

安装过程中注意保留原橱柜表面保护膜,橱柜安装完成、将台面污染清除,及时用防潮塑料膜满铺保护:施工中不得直接踩踏台面板、窗台板、橱柜台面。

柜门用瓦楞纸(厚度不低于2mm)保护。


止推门时撞坏门扇;
运输保护、
验收合格后,
厕纸架、
备注:1、本管理办法发包方定期进行更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修订更新,考核以发包方发布的最新版为准。

2、本标准作为公司统一要求执行,各单位进场后如有更好的保护措施,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工程管理部同意后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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