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写
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简介本技术指南旨在指导建设项目竣工时的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重点关注污染影响类问题的解决。
通过科学、规范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验收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竣工时的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尤其是涉及污染影响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矿区开发项目、化工项目、废物处理项目等。
验收流程1. 制定验收计划: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验收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2. 验收准备:收集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 实地考察: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环境影响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4.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评估。
5. 验收报告编制:根据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的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措施情况等。
6. 验收意见及备案:根据验收报告,提出相应的验收意见,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备案。
主要内容本技术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竣工验收标准:针对污染影响类问题,制定相应的竣工验收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要求。
2. 环境监测与评估:介绍常用的环境监测方法和评估标准,指导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
3. 影响评价与控制措施:介绍影响评价方法和对策,重点关注污染影响的控制措施。
4. 验收报告编制要求:明确验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模板和样例。
5. 验收结果及备案要求:说明验收结果的处理方式和备案要求。
注意事项1. 验收工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 验收工作应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相衔接,形成闭环管理。
3. 验收过程中应注重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避免主观判断和不实数据的干扰。
4. 验收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为未来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第10讲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1.适用范围熟悉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
2.总则2.1了解验收调查的工作程序;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准备、初步调查、编制实施方案、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收集、分析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工程概况和项目建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初步调查工作方案。
(2)初步调查阶段:核查工程设计、建设变更情况及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初步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与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及运行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获取相应的影像资料。
(3)编制实施方案阶段:确定验收调查标准、范围、重点及采用的技术方法,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文本。
(4)详细调查阶段:调查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详细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运行情况、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5)编制调查报告阶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针对尚未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与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文本。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例题: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D)个阶段。
A.二 B.三C.四D.五2.2熟悉验收调查时段的划分;验收调查时段: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
如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何编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何编写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如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何编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何编写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以及监测表格式及“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格式开展竣工验收必看必懂事项:(一)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程序: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格式后附),对照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对项目建设情况、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展开自查。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应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在调试前,应完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的编制。
开展要件: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形成材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公开内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二)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程序:1.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2。
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3.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机构需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严格按照取得的资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中规定的产品类别)开展检测活动,并对验收监测的规范性和验收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开展要件: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形成材料:1。
《验收监测报告》(污染影响类);2。
《验收调查报告》(生态影响类);3。
《行业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
公开内容:无(三)报原审批环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递交开展要件,提出验收申请。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出具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专业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尚未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与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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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验收调查工作流程图
4.2调查目的
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目的是:
(1)调查工程在施工、试运行期间在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也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3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0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4总则ﻩ5
6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ﻩ14
7实施验收调查方案ﻩ27
8编制验收调查报告28
附录A(规范性附录)调查实施方案和报告编制要求37
附录C(规范性附录)验收登记卡格式53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这些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和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
但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二、总体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如果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则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参照表1.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
但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本项目涉及的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等全部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生态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生态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类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生态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以确保建设项目在竣工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保护。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生态保护验收工作。
2. 目的和范围本规范的目的是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生态保护验收的技术要求和程序,保护生态环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竣工生态保护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 环境监测和管理体系的建立。
3. 竣工生态保护验收的程序和要求3.1 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 环保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对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审核。
3.2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 环保部门应派员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生态保护是否达标。
-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给建设单位。
3.3 验收报告编制-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详细描述生态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监测数据和管理措施等。
- 验收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给环保部门备案。
4. 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关的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明确建设项目可能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
5. 环境监测和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管理体系,对生态环境进行长期监测和评估。
- 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环保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和改善生态保护工作。
6. 总结和建议本文档提出了建设项目竣工生态保护验收的技术规范,明确了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和环境监测管理的建立。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实现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业指导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调查报告编制要求。
行业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公路、制药等21项生态环境部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不需要开展自主验收
二、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验收报告包括
1)验收监测(调查) 报告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验收责任
1)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照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批复中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记载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事故报警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应急物资储备等实施情况
其他措施
对照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于“以新代老”工程、清洁生产工程、绿化工程、水士保持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记载具体实施情况
4、判别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在线监测
按有关规定要求安装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项目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按相关的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标志标识
建设项目污染物采样口、采样平台、标志牌是否按照《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 [2003] 95号) ,危险废物购存场所的标识是否正确,设置的位置是否合理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 固体废物(液)采样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样。
生态影响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
七生态影响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写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7。
1 项目由来交代项目建设的背景、重要意义、项目基本情况及其建设过程、验收委托调查过程、调查方案编制与审查过程等.7。
2 验收调查依据7。
3 验收调查技术措施(1)资料收集及走访调查(2)现场踏查(3)技术资料审查(4)遥感、录像、照相(5)技术规范(6)监测技术规范7.4 工程概况(1)介绍工程概况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分析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资料(2)项目变更情况7。
5 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验收调查要回顾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产生的环境纠纷及解决过程.分析试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分析、评价工程变更后的环境影响。
7.6 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批复要求环境报告结论及环保措施要求;预审或审查要求批复要求工程建设现状实际要求7。
7 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对于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调查单位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预审或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如果有),地方环保部门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对生态敏感点的保护措施落实的如何生态敏感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是怎样的:如果未征占生态敏感保护目标的用地,那么它们之间的距离是多少?环评要求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了,没落实的原因是什么。
由于环评一般先于项目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工程会发生变化,或发现新的问题,原环评要求的措施可能会被改变或不采用调查时要弄清环评措施是否被改变了,改变的原因是什么,改变后的效果如何。
以下11个方面进行专题调查1、农业影像与保护措施农业生态:土壤层的保护和利用情况,临时占用农田的恢复和补偿情况;森林生态,草地生态,湿地生态。
2、水环境应和保护措施采取的污水达标排放措施或总量控制措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通过监测来说明污水经处理后是否达标,通过纳污水体监测,弄清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是否可以得到保证,功能有无改变.3、环境空气影响与保护措施空气污染物达标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对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情况4、噪声影响及减缓措施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测检验其控制效果,是否达标。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5.3.3 项目选址、选线的合理性分析 科学论证项目选址和线路比选的合理性,方案比选过程中,应包括 避让保护区范围的备选方案,项目选址、选线分析应设专门章节论述。 5.3.4 项目与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明确拟建项目与自然保护区的相对空间位置关系(含项目上跨 或下穿自然保护区),包括涉及的功能区划,重点建设内容距离保护 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最近距离;与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繁殖 地、水源地等敏感点及保护目标的最近距离等。 5.4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 5.4.1 基本概况 简要说明拟建项目涉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地点(须具 体到县级行政单位)、类型、行政主管部门、总面积等。 5.4.2、水文、土 壤等自然特征情况。 5.4.3 社会经济特征 说明保护区范围内社区及社区居民的分布现状,以及现存的资 源利用方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5.4.4 历史沿革与管理现状 说明涉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历程,包括始建时间、批 准单位及批文,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时间及批文,重点要说清 楚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进行的范围或功能区划调整的情况。 管理现状包括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时间、级别、管理人员数量及专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 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编制的范围、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 容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所有涉 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编 制。涉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需编制生 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可参照本指南。 对于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工程的变更,应重新编制《专题 报告》。 2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指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社区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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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对建设项目的明确要求,对其跟踪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也是环境保护部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日常工作内容之一。
从最早作为试点的第一个项目“小湾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起,以全面调查工程建设与试运行以来造成的环境影响,编制调查报告的形式,为公路、铁路、管道(管线)、水利、水电、油(气)田开发、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验收依据已逐渐形成惯例,并在2002年出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验收调查工作也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给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详细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第一节总则一、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
二、验收调查工作程序三、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四、验收调查标准的确定五、验收调查运行工况要求六、验收调查重点第二节验收调查技术要求一、环境敏感目标调查二、工程调查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四、生态影响调查1.调查内容2.生态影响调查方法3.调查结果分析五、调查结论与建议调查结论是全部调查工作的结论,编写时需概括和总结全部工作。
验收调查方案和报告编制(高)讲诉
等相关文件
调查报告内容应按实施方案设置的内容进 行编制,二者采用的调查标准必须相同。
二、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编制的格式要求
2 封面
封面格式。 封面的建设项目名称应与立项文件使用的建设项目名称相同。 封面的调查单位名称应加盖单位公章。
3 封二
应给出建设项目名称、委托单位、调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 术审查人、编制人员、协作单位、协作单位参加人员等信息。
2
报告编制的单 位不同
3
报告的编制重 点不同
生态类建设项目与污染型建设项目的区别
序号 4 分类 总量控制内容不 同 污染型建设项目 监测报告要通过实际验收监测结果 核算, 验证项目建成试运行过程中 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年排放 量是否达到环评批复中给定的总量 控制指标要求。 监测报告主要检查、验收与建设项 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振动)、 固废污染源相配套的处理设施建成 和措施落实情况。
6
报告结论的内容 不同
生态类建设项目与污染型建设项目的区别
( 1) 一些建设项目既是工业类污染项目, 同时也包含了生态类项 目, 例如水泥厂, 既有水泥生产的工业污染, 又有矿山开采引发的 生态破坏。验收监测报告中应有矿山生态恢复情况调查的内容。
( 2) 报告中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 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 3) 验收监测与调查报告要注重对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的统计和分 析, 但在调查报告中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尤其 是交通、管线运输类别的项目, 由于施工时往往穿越沿线居民集 中居住区、农田、种植(养殖)区, 直接对民众的生活环境、生活 方式产生件未能
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根 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
HJ394-2007T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_生态影响类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Check & Accept Completed Project(发布稿)2007-12-05发布 2008-02-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验收调查准备阶段技术要求 (5)6 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17)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调查表(格式) (23)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12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HJ/T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相关资质的讨论
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相关资质的讨论作者:叶本利单位:福建省寿宁县环境监测站电话:593-5508157摘要:环境监测(调查)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更加受到环保部门的重视,但环境监测(调查)的实施和报告的编制主体在法律、法规上规定不明确,可执行性不强。
本文针对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资质要求在环保法规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环境监测(调查)报告编制资质1.前言以往较长一段时间来,有些环境监测站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存在一个误区和局限性,验收监测只是单纯的停留在对环保设施污染源的监测上,根据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标准来判定其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的废止,就可以明确的知道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已不是单纯的对环保设施竣工的验收,而是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竣工的环境管理、环保设施和各项措施的检查验收。
另外,大多数县级监测站不仅自己编制污染类验收监测报告也编制生态类项目的验收调查报告,一般环境监测站是否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资质还需要认真探讨。
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其中验收调查报告(表)还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在技术条件达不到或无相关资质,验收监测方案不合理,监测前期对项目环境检查不够的情况下,就会造成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不规范,质量不高,甚至对环保验收工作产生不良后果而导致事故发生后被追求责任,例如众所周知的龙岩上杭紫金山含铜酸水渗漏事故。
2. 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资质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的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相关资质指的是什么资质值得我们研究。
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格式
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格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竣工时间:
5.项目建设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
1.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结果: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污染物减排技术措施:
2.建设和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情况:
3.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价:
四、环境监测情况
1.监测内容及监测点的设置:
2.监测周期和频次:
3.监测数据评价:
五、环境保护运营情况
1.建设单位环境管理组织和人员配置情况: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3.建设单位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六、环境效益评价
1.项目竣工环境效益分析:
2.项目运营后环境效益预测:
七、问题与建议
1.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2.建设单位存在的环保管理不足:
3.针对以上问题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八、总结与结论
1.项目的环保建设情况总结:
2.项目的环保运营情况总结:
3.对项目的环保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和结论:
以上是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一般格式,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以确保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噪声、固废部分)
南环环监(验)字〔2018〕第 04-08 号
项目名称:崇左油库改扩建工程 委托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石油分公司
广西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项 目 负 责 人:
审
核:
审
定:
(签字) (签字)
2015.6.12
/
投入试运行日期
2017.7.28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石油分公司 (以下简称
“崇左油库”),崇左油库建于 1966 年 12 月,1999 年重组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崇左石油分公司。(中国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石油分公司原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崇左石油分公司)。
⑤ 改造库区工艺、新增配套消防系统、给排水、变配电系统;新增油污水处理设施
一套及事故应急水池一个。 为满足车辆用油的需求,崇左油库于 2013 年委托广州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崇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石油分公司于 2014 年报 批《崇左油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崇左市环境保护 局以《关于崇左油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崇 环审[2014]13 号)批复项目环评文件。 (4)本扩建项目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开工建设。 (5)2017 年 7 月 28 日投入试运行。 (6)2018 年 4 月 26 日~28 日委托广西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 (2)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 告(国环规环〔2017〕4 号); (3)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总站验 字〔2005〕188 号); (4)《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 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修正,2016 年 9 月 1 日实施); (6)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5〕4 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4〕14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