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向房屋抵押贷款相关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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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美国房地产法的规定与操作

详解美国房地产法的规定与操作

详解美国房地产法的规定与操作美国房地产法是指在美国国内涉及房地产交易、租赁和土地使用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

本文将详细探讨美国房地产法的主要规定内容和操作细节,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了解美国房地产法的指南。

一、美国房地产法的概述美国房地产法是基于联邦法和各州法律构建的多层次法律体系。

其中,联邦法针对全国范围内适用的规范,各州法律则根据地方特点对房地产交易进行细化和规范。

房地产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产权,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美国房地产交易的法律规定1. 合同要素美国房地产交易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要素:出售物业的详细描述、双方当事人的明确身份、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交割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遵守约定,并根据规定进行交易。

2. 产权转让在美国,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契约完成,并在房产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产权转让涉及到的手续包括合同签订、产权调查、产权登记等。

产权转让需要遵守当地土地登记法规和产权法律规定。

3. 土地规划和使用土地规划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筑规定、土地用途规划和规范等。

在美国,根据地方性的特点,不同城市和州对土地的规划和使用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时,需要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

三、美国房地产交易的操作细节1. 房产调查在购买房产之前,买方应进行相关的房产调查,了解房产的历史、产权状况以及潜在的法律问题。

房产调查的内容包括房产报告、产权证明、土地权属调查等。

通过房产调查,买方可以确保所购房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贷款申请购房者常常需要贷款来购买房产。

在美国,购房者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房屋贷款。

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房产信息、财务状况等必要材料,并接受信用调查。

贷款申请成功后,购房者可以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贷款。

3. 房地产交割交割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后确认所有权转移的过程。

美国房子断供的法律规定(3篇)

美国房子断供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贷款购房。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家庭在购房后可能会面临断供的风险。

在美国,房子断供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美国对于房子断供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美国房子断供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美国房子断供的法律概念1. 定义在美国,房子断供(Foreclosure)是指当借款人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机构有权依法将房屋收回,并出售以偿还债务的行为。

2. 房子断供的类型(1)非司法性断供(Non-judicial foreclosure):无需通过法院审理,贷款机构可直接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断供手续。

(2)司法性断供(Judicial foreclosure):需通过法院审理,贷款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执行断供。

三、美国房子断供的法律程序1. 房子断供前的通知在美国,贷款机构在采取断供措施前,必须向借款人发出正式通知,告知其未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以及可能导致的断供后果。

2. 房子断供的申请(1)非司法性断供:贷款机构向政府部门提交断供申请,政府部门在审查后,发出断供令。

(2)司法性断供:贷款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后,判决借款人违约,发出断供令。

3. 房子断供的执行(1)非司法性断供:政府部门根据断供令,将房屋收回,并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2)司法性断供:法院根据断供令,将房屋收回,并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四、美国房子断供的法律责任1. 借款人的法律责任(1)偿还债务: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2)承担违约责任:若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配合断供程序:借款人应积极配合贷款机构的断供程序,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2. 贷款机构的法律责任(1)履行贷款合同:贷款机构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提供贷款服务。

(2)合理断供:贷款机构在采取断供措施前,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借款人了解断供后果。

关注老年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美、加、澳反向抵押贷款介绍

关注老年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美、加、澳反向抵押贷款介绍
依 然可 以居住该住房 ,直至逝世 。在贷款 的整个过程 中 ,
其 获得 的贷款预付并利息 的总欠款额逐步增加 , 而其拥有
的被抵押的房产权实质在逐渐减少 , 直到最后老人死亡或 搬迁 出该住房 , 以住房 出售的收入偿还债务 , 是典型的欠 款上升 , 资产下降的交易 。 抵押贷款与 反贷 的 比较见
性。 申请贷款者需得 到政府认可 , 如最终老人故世或迁 出
拍卖房产 时 贷款额超过房产价值或贷款的意外 受损时赔
偿 ,由政 府负责 。
五种支付方式: 无期限。只要借贷者一直 占用该抵押住房作为主要居 所, 就可从放贷者处每月收到固定款项 直到借贷者死亡或 从该房中迁出为止。 到时 , 以出售住房作为还贷的唯一来源。 固定期限 。借贷双方约定还贷 日期 在有限期限 内 借贷 者可 收到放贷 者每月 支付 的款 项。 到期 借贷人可 出
需符合 F A标准: H 贷款 者拥有住房 下面的土地:
房屋 永久性 地附着于基础上:
房屋建于 1 7 年 6 1 6 9 月 5日以后 ( 有粘贴标志 ) : 符合规划要求的开发单元 : 活动房屋 ,合作住宅不符合 申请条件 : 住房必需满足 F A规定 的最低 标准。 H 若房屋 评估发 现有屋顶渗 漏 、结 构损坏或 白蚊虫蛀 等, 会被 要求修 理 , 理完成后再 评估房屋价值 此维修 修 费也可 以贷款支付 。
越高 ,贷款额越大 。房屋所在位置也影 响贷款额 。
降低 对借贷者而言 ,是欠款减少 、产权上升 。
反 贷”的主要 对象是拥有住房产权的老人 ,老人不
必 以收入 作为 申请 贷款的条件 ,而是将 自有房产 向银行
反贷 ” 把死资产 ( , 住房 )化为现金 ,即把将来 出售住房

美国反向才抵押贷款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

美国反向才抵押贷款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

论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及中国的借鉴摘要:反向抵押贷款是在不影响老年人对房屋居住的前提下,以房屋作担保,将住房资产提前变现,以改善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种“以房养老”金融产品。

本文以美国反向抵押贷款为例,从法律的角度探索了如何构建我国反向抵押贷款制度。

文章介绍了反向抵押贷款的特点,分析了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的发展模式,研究了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的发展制约因素,最后对比美国的相关制度,从反向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制度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反向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发展模式;反向抵押贷款(reverse mortgage),是专为老年人设计的一种金融理财方式,指符合一定年龄要求(一般为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以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作担保,向贷款机构申请反向抵押贷款,贷款机构预估房屋未来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变现价值以约定的方式支付给老年借款人的一种特殊抵押贷款方式。

该制度允许借款人继续在房子里居住,直到永久搬离房屋或者去世时为止。

与传统抵押贷款相比,反向抵押贷款的“反向”性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传统的房屋抵押贷款,贷款机构在贷款开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贷款;而反向抵押贷款中,贷款机构在约定的合同履行期满时支付完申请的贷款总额。

第二,传统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需要定期还贷,资金由借款人向贷款机构回流;而反向抵押贷款中,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还贷,资金一直由贷款机构流向借款人,直到合同履行结束时,借款人通过约定方式一次性还贷。

第三,传统抵押贷款中,贷款余额因借款人的定期归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而反向抵押贷款中,借款人需归还的贷款随着时间的增加稳定增长。

由此,这种专为老年人设计的贷款方式被形象地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1反向抵押贷款能有效解决退休老人房产富有,现金拮据的窘困局面(house rich, cash poor),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减小家庭、国家的财政压力。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及台湾地区均在探索相关制度。

美国房地产法的规定和实践

美国房地产法的规定和实践

美国房地产法的规定和实践美国房地产法是为了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交易的合法性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美国房地产法的主要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一、房地产交易的法律规定1. 买卖合同在美国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会签订买卖合同。

该合同需要包括买卖各方的身份信息、房屋描述、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重要条款。

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2. 所有权转移房地产交易完成后,需要进行所有权转移手续。

在美国,一般通过房屋抵押清偿、交付买卖款项和签署正式转移文件等方式进行所有权的转移。

3. 房地产登记在美国,房产的所有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

房地产登记的目的是确保产权的清晰和交易的合法性。

买卖双方必须将交易信息记录在相应的地方,以保证产权转移的有效性。

4. 公平竞争法美国房地产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法,旨在确保市场的公正和竞争。

在房地产交易中,卖方和买方之间不得存在欺诈、虚假陈述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

公平竞争法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美国房地产法实践案例1. 合同纠纷在美国房地产交易中,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争议。

例如,当买方认为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房或房屋状况与合同不符时,可能会引发纠纷。

在此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来进行裁决。

2. 不动产抵押在美国,不少购房者需要通过抵押贷款来购买房屋。

因此,不动产抵押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

在房地产交易中,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与购房者签订抵押合同,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法性。

3. 租赁合同除了买卖合同外,租赁合同也是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租赁合同需要包括租金、租期、租赁物的使用规定等内容。

当出现租金拖欠、不当使用租赁物等问题时,租赁合同也会引起相应的法律纠纷。

4. 建筑规范美国房地产法还涉及到建筑规范,旨在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当建筑物存在结构问题、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范时,相关当局会介入并要求进行整改,以保证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近年来,一个新名词如时尚概念一般,渐渐成为社会热点,那就是“倒按揭”,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但是,反向抵押贷款作为外来品,国人对它并不十分了解。

一、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的发展历史上世纪五十年代,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的产品概念传入美国。

美国的第一份反向抵押贷款合同可以追溯到1961年Deering储蓄协会的Nelson Haynes为他高中足球教练的遗孀所做的贷款安排。

美国早期的反向抵押贷款一般由小贷款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发起并承办。

地方政府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规定贷款只能用于缴纳财产税和房屋修缮。

1981年美国成立了独立的非盈利性组织——房产价值转换国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向老年消费者进行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根据全国住房法案,国会在1987年设立了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保险示范项目,由联邦住房管理局(FHA)提供这种反向抵押贷款公共保险项目。

FHA为经其批准认可的贷款机构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有效消除了贷款风险。

Fannie Mae 于1989年开始购买所有合格的HECM贷款,为反向抵押贷款的流通构建了一个二级市场。

之后,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得到快速发展。

目前,全美有120多家贷款机构提供HECM贷款,一些政府部门和非盈利组织如美国退休人员联合会(AARP)和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FEUD)为退休房主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1995年Fannie Mae公司推出了自己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HomeKeeper,这是对公众参与反向抵押贷款行业的又一大促进。

Homekeeper在首次推出后就大受欢迎,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

上世纪九十年代期间,一些大的金融机构通过改进产品设计和兼并联合,重塑了美国反向抵押贷款行业的市场结构。

1996年ULLICO成立了一个新部门重新设计了自己的产品以细分投资者。

1999年Financial Freedom通过Lehman Brothers投资银行融资兼并了Transamerica Home First。

中美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比较研究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住房抵押贷款需求的增加,中美两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各具特色。

本文将对两国法律制度的异同进行比较研究,并举例说明。

一、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异同1. 抵押登记机构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的登记机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认证的登记机构,如加州的美国合同贷款登记机构( United States Contract Loan Registration Corporation)。

而在中国,住房抵押贷款的登记机构是国家统一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

2. 贷款利率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可以根据贷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灵活浮动,并且贷款人可以自由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

而在中国,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政策统一制定,并且不允许贷款人自由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

3. 还款方式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选择按月还款或者一次性还款,并且不会收取额外的提前还款罚款。

在中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通常是按月还款,并且在提前还款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二、中美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案例比较1. 美国案例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大量贷款人无力偿还住房抵押贷款,导致了全球金融危机。

为应对危机,美国政府出台了援助住房贷款人的救助计划——“房地产危机援助计划(Housing Crisis Assistance Program)”。

该计划包括限制贷款人利率、延长还款期限、减免贷款、购买债券等多种措施,帮助住房贷款人渡过难关。

2. 中国案例2013年,北京市出现了一起因拒绝还贷引发的极端案件——某名男子因多次拒绝还款,被银行申请强制房产拍卖。

该男子在拍卖当天,为了抗议银行逼迫自己还款,从房间跳楼身亡。

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警示了人们不可将住房抵押贷款视作生命,应当合理规划还款计划。

3. 国际案例2018年,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美国的安居房计划(Homeownership Opportunity Program)购房裁量权规定违反了WTO贸易规则。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作者:肖遥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01期近年来,一个新名词如时尚概念一般,渐渐成为社会热点,那就是“倒按揭”,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但是,反向抵押贷款作为外来品,国人对它并不十分了解。

一、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的发展历史上世纪五十年代,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的产品概念传入美国。

美国的第一份反向抵押贷款合同可以追溯到1961年Deering储蓄协会的Nelson Haynes为他高中足球教练的遗孀所做的贷款安排。

美国早期的反向抵押贷款一般由小贷款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发起并承办。

地方政府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规定贷款只能用于缴纳财产税和房屋修缮。

1981年美国成立了独立的非盈利性组织——房产价值转换国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向老年消费者进行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根据全国住房法案,国会在1987年设立了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保险示范项目,由联邦住房管理局(FHA)提供这种反向抵押贷款公共保险项目。

FHA为经其批准认可的贷款机构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有效消除了贷款风险。

Fannie Mae于1989年开始购买所有合格的HECM贷款,为反向抵押贷款的流通构建了一个二级市场。

之后,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得到快速发展。

目前,全美有120多家贷款机构提供HECM贷款,一些政府部门和非盈利组织如美国退休人员联合会(AARP)和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FEUD)为退休房主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1995年Fannie Mae公司推出了自己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HomeKeeper,这是对公众参与反向抵押贷款行业的又一大促进。

Homekeeper在首次推出后就大受欢迎,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

上世纪九十年代期间,一些大的金融机构通过改进产品设计和兼并联合,重塑了美国反向抵押贷款行业的市场结构。

1996年ULLICO成立了一个新部门重新设计了自己的产品以细分投资者。

1999年Financial Freedom通过Lehman Brothers投资银行融资兼并了Transamerica Home First。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究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究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究
陈功;郑秉文
【期刊名称】《社会保障研究》
【年(卷),期】2022()5
【摘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一款肩负养老保障功能的复杂金融产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保障其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从政策支持、宣传咨询和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探究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背后的政策支持体系,发现该体系是促进这一市场从混乱走向正轨再走向成熟的关键支撑因素。

同时,以联邦政府的房产净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为例分析极具美国特色的双向担保机制,可确认该担保机制是推动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走向正轨的“关键一招”。

建议参考美国经验,通过加强国家层面政策支持、构建官方主导的宣传咨询制度、全方位建立监管体系等举措,促进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进一步发展。

【总页数】13页(P55-67)
【作者】陈功;郑秉文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
【相关文献】
1.美国“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经验与启示
2.美国次级抵押贷款风险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启示
3.基于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对中国推行的政策
建议4.基于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对中国推行的政策建议5.持有或退出——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反向或正向选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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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房地产法律法规

美国房地产法律法规

美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在美国,房地产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其实很多国家都是,这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美国房地产法律法规。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美国,对於绝大多数的美国居民来说,房地产及其不动产属於其主要资产;同时对於绝大多数州市、郡县等地方政府而言,房地产税成为当地市政管理资金和预算的主要来源;而对於美国社会而言,房地产权及其权益也是私有产权的集中体现之一;因此,美国政府自然全力保护和规范房地产拥有者(业主)和房地产业者(房地产商、房地产经纪人、律师、建筑设计师、估价员、验屋员、银行、贷款商、建筑公司和维修机构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一系列完整的美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行政条文,显示出专业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特征。

在美国拥有房产的同时是拥有土地的,它的永久产权保护土地、地面上的地产以及地上地下的自然资源,包括矿产、石油等等。

在美国的私有产权独立永远持有,没有任何的开发限制,如果地是私人的,政府不得干预。

在美国购买房地产没有税务,卖房子的时候有一个增值税,一般来说是增值20%,但同时美国政府又非常鼓励退税、减税,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将投资人的税务降至最低。

美国虽然是永久持有,每年要向美国政府上税,房地产税的比例差不多是1%-1.5%,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收取,用来支付治安、消防等公共建设的开销。

在美国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你在当地购房,你的子女享受当地的义务教育,美国没有户口户籍制度,只要购房,就以你的住房地址来决定你子女上学的学区、校区。

同时美国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以及咨询有专人专事,从而确保了高效和商业道德。

所有相关的人员都有政府所提供的执照进行匹配。

特别提出的是美国是单边代理,一般来说,代理人只为他的买方或者卖方一家负责,从而避免了交易人自己在从中获得个人的利益。

专人专事主要体现在为我的代理人着想。

房地产法(Real Estate Law)房地产法主要指房产经纪人与卖方之间的交易中发生的法律问题。

美国反向抵押贷款的制度评估及经验借鉴

美国反向抵押贷款的制度评估及经验借鉴

人 口数 量突破 2亿 大关 , 预 计到 2 0 5 0年 , 我 国老年人 口总数将 超 过 4亿 , 人 口老 龄 化水平 将 提高 到 3 0 %以上 。 ② 这对 我 国 尚不 健 全 的社 会 养老 体 系 构成 了严 峻 的挑 战 , 发展 多种 养老 方 式 刻 不 容 缓 。 国务 院 印 发 的《 关 于加 快 发展 养 老 服 务
表 1 反 向抵 押 贷 款 与 普 通 住 房 按 揭 贷 款 的 区别
借款人
贷款方 贷款 目的
贷款余 额 资金 流向
房屋产权
抵 押 蒌 贷 款 抵 押 的 老 霉 年 人 为 蓑 险 保 公 司 管 理 工 具 产 逐 … 年 增 多 次 性 收 回 而 一 莘 逐 年 加 减 少 妻 按 妻 揭 贷 款 警 障 的 个 人 人 为 保 银 … 行 ~ 购 房 … 逐 年 减 少 蓑 贷 ’ 鍪 爰 拥
苏州大学社会 学院。通信作者及地 址 : 尹航 , 江苏省 苏州市工 业 园区仁 爱路 1 9 9号 苏州大学社会 学院; 邮编: 2 1 5 1 2 3 ; E — ma i l : 3 7 5 0 2 2 8 3 2 @q q . c o n. r

版。
吴玉韶主编: 《 老龄 蓝皮 书: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 2 0 1 3 ) 》 , 北京: 社会 科学文献 出版 社 2 0 1 3 年
估 。 与 美国相 比 , 中 国发展 类似 的反 向抵 押 金 融产 品 需要 跨 越 以 下 障碍 : ① 传 统伦理 和 文化观 念 方 面的 冲突 ; ② 中 国房 地产 市 场 目前 正 处 于价格 波 动 的微妙 阶段 , 推 出住 房反 向抵 押 养老 保 险 试 点 的 时机 并非 十 分 恰 3 " -; ③ 我 国此 前 的反 向抵押 贷款 实践 都局 限在 个 别的 商业或 金 融机 构 , 政 府参 与 甚 少 , 这 将使 该项 目 的公信 力 大幅度 降低 , 市场和 社 会 的 预期 看 低 ; ④ 我 国在 目前金 融 市场 功 能 尚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究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究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究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究在美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退休人群规模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如何解决养老金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Reverse Mortgage)作为一种供养老人使用的金融产品逐渐兴起,并且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

本文将对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进行探究,以了解其具体运作和政策背景。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贷款,旨在帮助住房所有者将自己的住房资产变现用于养老金的获取。

该贷款方式与传统的住房抵押贷款(Mortgage Loan)有所不同,它并不要求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是在房主去世或出售该住房时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金额。

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满足老年人在物质生活上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能保证借款人在自己的住房中继续居住。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美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HUD)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进行监管,并颁布了反向抵押贷款的相关法规和准则。

这些法规和准则在保护借款人权益的同时,也对贷款机构和借款人的权责进行规范,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其次,美国政府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人们选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所得并不被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

这意味着借款人不需要为贷款所得支付额外的税款,从而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

这一税收政策的设立,为借款人提供了确保退休生活经济稳定的动力。

此外,美国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的借款人保护措施,以确保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安全与健康。

其中包括强制借款人接受财务咨询、限制贷款机构收费、要求借款人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等。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借款人因贷款不当使用或风险疏忽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和福利。

美国借贷法律规定(3篇)

美国借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借贷法律是美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美国借贷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借贷合同、利率、消费者保护、欺诈防范等。

本文将详细阐述美国借贷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借贷合同1. 合同成立美国借贷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合格:借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3)内容合法:借贷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合同形式美国借贷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但书面形式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更有利于证明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条款(1)借贷金额:借贷合同应明确借贷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2)利率:借贷合同应明确利率,包括年利率、月利率等。

(3)还款期限:借贷合同应明确还款期限,包括还款起始日和还款结束日。

(4)还款方式:借贷合同应明确还款方式,如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等。

(5)违约责任:借贷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还款、提前还款等。

三、利率规定1. 法定利率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美联储)负责制定法定利率,包括优惠利率、贴现率等。

法定利率是借贷市场的基础利率,对其他利率具有指导作用。

2. 利率浮动美国借贷利率可以浮动,即根据市场行情、借贷期限等因素进行调整。

借贷合同中应明确利率浮动的规则。

3. 利率上限美国部分州对借贷利率设定上限,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等。

四、消费者保护1. 信息公开借贷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应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

2. 预防欺诈借贷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如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审查借款人身份等。

3. 信贷报告借贷机构应向消费者提供信用报告,以便消费者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

五、欺诈防范1. 信贷审查借贷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应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查,包括审查借款人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美国债务转移法律规定(3篇)

美国债务转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美国,债务转移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涉及合同法、债权法等多个领域。

为了规范债务转移行为,美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美国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入手,探讨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

二、美国债务转移法律规定概述1. 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美国法律承认合同自由原则,债务人有权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但需遵守法律规定。

(2)善意取得原则:受让人在受让债务时,如为善意且无过失,可取得债务人的权利,即使债务人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3)通知原则: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需通知债权人,否则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2. 适用范围(1)个人债务:如信用卡债务、贷款债务等。

(2)企业债务:如公司、合伙企业等债务。

(3)政府债务:如州、地方政府债务等。

3. 程序(1)债务人同意:债务人需同意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2)受让人同意:受让人需同意接受债务。

(3)通知债权人:债务人需通知债权人债务转移事宜。

(4)履行债务:受让人需履行债务,包括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等。

三、美国债务转移法律规定详解1. 债务转移的条件(1)债务明确:债务转移的债务应明确,包括债务金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2)债务合法:债务转移的债务应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债务可转移:债务转移的债务应可转移,如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

2. 债务转移的程序(1)债务人同意: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出具书面同意,明确债务转移的内容。

(2)受让人同意:受让人需出具书面同意,确认接受债务转移。

(3)通知债权人:债务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债务转移事宜,包括受让人信息、债务内容等。

(4)履行债务:受让人需按照债务内容履行债务,包括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等。

3. 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1)债务人的权利义务转移:债务转移后,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债务,受让人成为新的债务人。

(2)债权人的权利义务转移:债务转移后,债权人仍享有原债权,但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基于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对中国推行的政策建议

基于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对中国推行的政策建议

基于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对中国推行的政策建议金融在线*?酣操^?賺總傲忡勺??议杨颜萌符传杰(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云南昆明650500)摘要:随着老龄化问题在中国日渐凸出,“老年金融”这一概念在近几年来被提出并不断地强调,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就是一种“老年金融”产品。

本文对中美两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体系进行对比,从而提出相关制度的改革建议。

本文经过分析发现当今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体系有诸多的不完善,例如:没有建立相关保险制度,咨询制度,和多机构合作体系。

同时,我们也基于美国反向抵押贷款政策为中国体系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问题;政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 —3157(2019)01 —0116 —02―、文献综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增加可用资金的工具,它能在允许人们继续使用房屋的同时,将房屋的价值转变为一个稳定的现金流”(Henry Bartel,1980)Rouwendal研究发现,大多数的老年人都不希望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住所,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则可以满足需求。

基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特殊优势,许多学者(Merrill,1994; Cass and Shnare,1994; Rasmussen,1995)都曾预测它会有很大的市场,然而事实却与之相反,即使是在此项目发展最好的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客户数量依然有限(Rik Dillingh,2017)。

很多的国外专家都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

Dilling认为老年人希望将房子留给子孙的愿望导致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不景气(2013)。

Leviton发现人们对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误解是对这一项目缺乏兴趣的原因(2002)Davidoff得出复杂的合同资料成为老年人购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阻碍(2016)。

自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首次提出以来,这一话题便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然而,关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专项研究在国内却依然缺乏。

美国的住房逆抵押贷款

美国的住房逆抵押贷款

美国的住房逆抵押贷款
佚名
【期刊名称】《蜀都房地产》
【年(卷),期】2004(000)010
【摘要】近年来,美国实行了一种新的房地产集资方式——住房逆抵押贷款。

这种贷款方式与传统的住房分期抵押贷款不同,传统的放贷对象,是买房者在支付卖房者一定房款后,其差额款通过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房者,再由买房者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分期偿还本息给银行。

其放贷对象是年青、有固定收入的购房者,抵押贷款一次发放,分期偿还,款本金随着分期偿还而下降。

逆抵押贷款的放贷对象是无固定收入而又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银行定期向贷款人放
【总页数】1页(P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572
【相关文献】
1.美国住房融资新方法:逆抵押贷款 [J], 曾祥瑞;胡江涛;
2.美国住房逆抵押贷款简析 [J], 曾祥瑞;
3.美国的住房逆抵押贷款制度 [J], 李有观
4.美国房地产金融创新:住房逆抵押贷款 [J], 朱学良
5.投资新法美国住房逆抵押贷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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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向抵押贷款的制度评估及经验借鉴

美国反向抵押贷款的制度评估及经验借鉴

作者: 尹航[1]
作者机构: [1]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15123
出版物刊名: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页码: 163-172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2期
主题词: 反向押抵贷款;以房养老;养老模式
摘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西方国家较为成熟的养老模式,目前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

本文以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HECM来解释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操作要点,对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及其主要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评估。

与美国相比,中国发展类似的反向抵押金融产品需要跨越以下障碍:①传统伦理和文化观念方面的冲突;②中国房地产市场目前正处于价格波动的微妙阶段,推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时机并非十分恰当;③我国此前的反向抵押贷款实践都局限在个别的商业或金融机构,政府参与甚少,这将使该项目的公信力大幅度降低,市场和社会的预期看低;④我国在目前金融市场功能尚不完善、高端金融人才缺失、金融产品开发能力弱的情况下,难以为反向抵押贷款提供高水平的精算定价、规避风险和通过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等专业性服务。

美国反抵押贷款制度实施的介绍

美国反抵押贷款制度实施的介绍

作者: 柴效武;余中国
出版物刊名: 浙江金融
页码: 26-28页
主题词: 美国;反抵押贷款制度;金融模式;开办形式;开办程序;成本费用
摘要:反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与运行,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美国开始创办以来,现在已经受到相当的重视.这项业务在我国借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论证,也不断有了相当的出现.为此,对美国有关反抵押贷款制度法规的引进,以推动我过相关'房产养老'业务的出现,就是很为必要.本文试图根据我们在研究中收集来自美国的相关资料,给予相应的编译介绍.。

美国HECM模式对我国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法律借鉴

美国HECM模式对我国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法律借鉴

作者: 贾宏斌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 社会科学辑刊
页码: 80-84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5期
主题词: HECM模式;反向抵押;以房养老;养老保障
摘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西方国家较为成熟的养老模式,目前我国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美国最普遍的反向抵押贷款模式是HECM制度,我国应在法律制度层面对其立法规定与契约蓝本以及典型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其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养老保障实际,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实现民众养老模式选择的多样化,并厘清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应涤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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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美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相關法律規範在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商品相關法律規範方面,由於在美國市場上分為由美國國會授權聯邦政府自行設計商品、由金融機構販售的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以及由聯邦政府自行設計商品販賣的所有人反向房屋抵押貸款,還有私人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之商品,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即有所區隔。

就美國聯邦法律之規定,以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為例,其因為由國會立法為之,因此其所依據之法律規定,為美國法典第12部§1715z-20以及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24部§206中規範;至於其餘非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則是遵循美國法典第15部§1648以及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12部§226.33之規定。

至於州法之規定,則因州而異,而略有不同,本研究以以加州為例,介紹州政府規範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態度。

因此,以下將分別針對聯邦政府法律和加州政府法律規定,為詳細之說明。

第一節美國聯邦政府法律關於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規定對於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規定,美國聯邦政府並沒有統一之法典為規範,而是散見於各相關法律規定。

若以商品之發行機構為區分,受聯邦政府保證之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其授權法律以及詳細執行之規定見於美國法典第12部§1715z-20以及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24部§206以下;其餘非屬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者,即另詢相關規定,目前,美國對於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規定,可見於美國法典第15部§1648以及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12部§226.33以下之相關規範。

亦即: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美國法典第12部§1715z-20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24部§206其餘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如:所有權人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現金帳戶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美國法典第15部§1648(信實貸款法)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12部§226.33圖十一美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相關適用法律第一項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相關法律之規定第一款住宅權益抵押貸款計畫:美國法典第12部§1715z-2047美國國會1987年通過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保險計畫(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 HECM),規定於美國法典第12部§1715z-20。

全規定分為十小節,總體來說,可以歸類為:1、發行貸款目的。

2、關於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之定義。

3、保險機構。

4、申請人的適格要件。

5、抵押權人之揭露義務。

6、提供給抵押人之資訊服務。

47見附錄(一)。

7、保險機構的限制。

8、執行機關應行注意事項。

9、防止房屋所有權人違約之保障。

10、關於諮商以及消費者保護的融資。

詳細內容已於第三章第一節之部分說明,在此即不贅述。

第二款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Code of FederalRegulation)48第24部§20649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24部§206是關於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之規定,共有四小節,分述如下:(一)一般原則:宣示此條的立法目的,是針對國會所通過、由聯邦住宅管理署所發行的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而設。

(二)適格性以及保證之規定:此部分是針對適格之貸款人、借款人以及得為抵押之財產為詳細內容之規定。

(三)契約權利義務面之規定:住宅權益轉換抵押貸款既由聯邦住宅管理署提供保險,因此關於保險費之給付方式、給付金額、住宅管理署如何提供保險、申請理賠程序等為更詳細之規定。

其主要內容如下:48由行政機關所制定,相當於我國的施行細則,性質上屬於行政命令中之法規命令,其法律位階低於美國法典(USC)。

49See 24 C.F.R. §206. 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24部之部分,收錄美國聯邦房屋暨都市發展部相關之法規命令。

見附錄(三)。

1、關於抵押保險費之給付:繳交給聯邦住宅管理署之保險費必須以現金為之。

2、保險費之金額:區分為期初(initial)保險費以及之後每個月繳交之保險費。

前者給付金額以最大求償金額之2%為限;至於後者保險費金額之計算,則以相當於以每年0.5%的利率計算在貸款金額之內。

3、關於貸款人將貸款債權移轉給聯邦住宅管理署的規定:當貸款總金額等同或超過最大求償金額98%時,貸款人即可將債權移轉給政府。

(四)貸款機構之責任:規定貸款機構必須於契約中揭露之事項,包括貸款機構所應提供之訊息、手續費收費標準、還有提前清償的規定。

第二項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美國關於消費者貸款之法令,目前以信實貸款法50最為重要。

1968年美國國會通過消費者借款成本揭露法(Consumer Credit Cost Disclosure Act),簡稱信實貸款法(Truth in Lending Act, TILA)。

在信實貸款法立法之前,消費者對於貸款契約內容之規定,無法獲知真正之貸款成本率,若以利率計算為例,有以折現利率方式計息、有以加碼方式或簡易利率計息,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時,無從比價,只能被動的選擇「要」或「不要」,在定型化契約中,若貸款人不主動揭露充分之資訊,借款人顯然居於不利之地位。

因此,TILA規定,貸款人必須充分揭露契約重要事項,使消費者在資訊充分的情況下做出適當的決定。

TILA是一部經濟法規,其目的在於「充分揭露資訊」,命令受規範之金融機構在與消費者交易時,充分揭露資訊,使消費者得以進行比較,選擇對其最適當、最有利之商品。

然而,此項立法美意,卻因為契約中所有「重要事項」均必須揭露,因此,包括違約規定、抵押問題或者揭露事項,均必須列入契約當中。

然而,實證51結果指出,消費者所能忍受的契約內容僅有八大項,超過者即失去耐心閱50 Truth in Lending Act, 15 U.S.C. §§1601~1667(f)51Ndiva Kofele-Kale, ,“The Impact of Truth-in-Lending Disclosures on Consumer Market Behavior: A Critique of the Critics of Truth-in-Lending Law” 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Law Review 117, 1984.讀,使得TILA在1980年修法之前,成效並不彰52。

居於上述理由,國會於1980年制定信實貸款簡化法(Truth in Lending Simplification and Reform Act, TILASR),減少了貸款人應揭露之事項,降低其成本;對於消費者而言,因為契約內容簡明許多,使其易於進行了解。

而貸款契約是否需受TILA規範,有兩個重要指標:1、貸款契約53非屬除外契約之情形。

2、若受TILA規範,則再進一步區分為開放式貸款(opened up loan)54或者是封閉式貸款(closed end loan)55,兩者所適用之規定不同。

因此,若以圖示分析TILA之揭露標準,則如圖下:52金文悅,定型化消費者貸款契約法律問題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年。

53受TILA所規範之契約需符合下列五個要件:1、貸款者:經常從事貸款之人。

2、借款者:個人。

3、借款目的:爲個人、家庭、房屋消費。

4、借款金額:(1)原則:2,5000美元以下。

(2)例外:若涉及不動產,即不在此限5、借款期數:(1)原則:4期以上,但不包含第四期。

(2)例外:借款人有借款成本之約定時,即不在此限54借款人可以在協定期間內隨時還清部分或全部貸款,而不用支付任何費用為開放式貸款。

55封閉式貸款則是指借款人協議貸款期間內使用固定利率,不能隨時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否則須賠償貸款人一筆的懲罰性賠償金(penalty)。

在一些使用固定利率的契約中,貸款人常允許借款人在每12個月內的任何日期,提前清還按貸款的10%,15%所計算之本金,有助於借款人提前還款。

在貸款利率比較低的時期,大部分收入穩定的家庭都會選用封閉式貸款。

圖十二信實貸款法依貸款類型所適用之法律整部TILA區分為五個部份:揭露標準、貸款契約揭露事項及效力、廣告中揭露事項及效力、帳單之揭露及錯誤之救濟、消費租賃契約揭露事項及效力。

以下將僅針對揭露義務之規定為說明56。

(一)貸款契約揭露之原則在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12部§226.5(a)之下,規定貸款人的揭露原則,無論是封閉式貸款或是開放式貸款,均須遵守以下原則:1、明白顯著原則57:貸款人必須以書面明白、且顯著地根據美國聯邦法規施行細則第12部§226.5(b)之規定所應揭露之訊息向借款人為揭露,並且書面應提供與借款人;若以電子郵件提供書面者,則必須符合電子簽章法。

2、聯邦盒子原則(Federal Box Rule)58:56前揭註52。

57 12 C.F.R. §226.17(a) (1): “The creditor shall make the disclosures required by this subpart clearly and conspicuously in writing, in a form that the consumer may keep. The disclosures required by this subpart may be provided to the consumer in electronic form, subject to compliance with the consumer consent and other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 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 (E-Sign Act) (15 U.S.C. 7001 et seq.). The disclosures shall be grouped together, shall be segregated from everything else, and shall not contain any information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disclosures required under § 226.18. The itemization of the amount financed under §226.18(c)(1) ”58 Id.在封閉式貸中,揭露的事項必須放在一起(grouped),並且與契約中其他規定有所區隔,故又稱為聯邦盒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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