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智利养老模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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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与智利养老模式的比较

新加坡实行的是中央公积金制度,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有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一并计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账户,专户储存;会员享受的待遇,只在其账户存续期间累积的公积金额度内支付。

新加坡的公积金最初只是一种简单的强制养老储蓄制度,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养老住房医疗在内的一项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会员除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外,退休前还可在特准范围内用于购买住房和支付医疗教育费用等。因此,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公积金制度为主体的,公积金制度之外虽然还有部分救助和福利事业,但在保障国民生活方面的作用弱于公基金制度。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强调劳动者自食其力,自力更生,自我保障,采取的是统一的个人储蓄而不是分散的个人储蓄,资金来源于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征收后记入个人账户。在资金筹集方面,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工资收入及公积金储蓄比例作相应调整。

公积金局每月收缴公积金经过计算记入每个会员的个人账户中。公积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新加坡的公积金利率一直高于通货膨胀率,从而保证公积金不贬值,并略有增加。新加坡的公积金养老储蓄计划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最低存款计划。它是一种基本保障,旨在加强保障会员的养老金存款,以应付退休后的持久生活。二是公积金补充计划。它限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其目的是协助养老金不足的会员填补退休账户上的存款。三是家庭保障计划。它是为会员及家属在会员终生残疾或死亡时能继续保有住屋或提供赔偿而设立的一项养老保障措施。

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在劳资分责的基础之上,但强调个人自我负责精神。二是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统一管理。三是兼顾到国民的其他保障性需求,成为一项以养老保障为核心的综合保障制度。四是在降低政府社会福利开支的同时,为公共设施建设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并使新加坡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避免了高通胀率。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不足。一是以个人为责任和义务主体,其基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工资收入,社会互济性较弱。二是没有再分配功能。每个受保障的公民只享受自己账户上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排除了个人账户之间的横向资金流动及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养老金代际转移问题。三是养老基金操作缺乏透明度。除了一个公共辅助养老金计划外,支撑新加坡全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只有中央公积金局,基金操作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虽然新加坡的制度存在问题,但这项制度对新加坡的发展有功不可没的作用。通过购买政府债券,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政府利用这笔长期可靠的、源源不断的资金,基本完成了住宅、道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从80年代起,又用这笔钱向海外投资,使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70年代到80年代初,新加坡经济迅速发展,工资不断提高,通过公积金缴费率,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达化为积累基金,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而在经济建设不景气时,又通过降低雇主的缴费率,使经济很快得以恢复。又如允许会员分期付款购买住房,既解决了住房,又调整了人们的消费结构。所以,公积金制度是调整社会消费和积累比例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政府一些重大经济政策的补充。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智利模式。也就是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积累、私人机构运营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职工必须按照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十按月缴纳保险费,并存入个人退休账户,企业不缴费。在这种制度下,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劳动者将养老保险费交给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竞争的基础上由其负责对基金的运营,投养老基金公司投资失败,不能不保证养老金资风险由个人和私人机构共担。政府对基金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并且政府承担保底责任,养老金管理公司投资失败,不能保障养老金最低收益时,由政府财政给与弥补包括以下特征:养老金支付从现收现付制变为完全基金制;养老金支付由确定给付制转为确定缴费型,退休后养老金与缴费、基金投资回报和基金管理费相挂钩;私营管理、自由选择;监管法制化。

智利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养老金由公共部门管理改为民营机构运作,提高了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及投资收益。因此对于具有稳定工作、在工作生涯中能够正常缴费的人员来说,它是相当有效的,基金投资积累可以为

他们提供充足的养老金。但该制度采取完全个人缴费的积累制度,约有三分之一的劳动人口被排除在外,主要是雇工和农业劳动者,因此也会产生一定得问题。

智利和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各有千秋,其不同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加坡是由雇主和雇员都缴费,而智利强制储蓄性制度只是要求劳动者缴费。

第二,两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组织者和投资目的不同。新加坡的公积金养老计划建立在国家节约基金原则基础上,基金的投资也依据政府的指

示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和支持基本建设,旨在帮助国家从宏观上调控

经济;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则完全由授权的一些养老金私营公司即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整个体制进行的是私有化改革,经营养老

基金公司强调多样化的投资和获利能力,从而带动了地区经济的繁

荣。

第三,智利的个人账户上强制性储蓄只能用于养老,而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不仅用于养老,还用于医疗保健和住房开支等。

第四,养老基金操作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同。新加坡除了一个公共辅助养老金计划外,支撑全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只有中央节约基金会,除

自谋职业者外的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基金操作缺乏透明度和公开

性,更无竞争压力可言;智利则有13家私人基金参予‘竟争,基金

的管理和经营效率很高,法律也严格限制“一人一帐”和“一公司

一种基金”,保证了基金的简便易行和透明度。

第五,与投资方向和基金操作相联系的是,两国养老金的回报率不同。新加坡公积金的缴纳率高达雇员工资的40%,而基金存款利率自1955

年以来一直只有2%左右。到80年代,政府开始允许将公积金的一部

分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据世界银行估计,整个80年代的投资回报

率约为3%。智利的新制度要求所有雇员交纳收入的10%作为养老基

金,资产的实际回报率在1980至1990年期间平均达13%。此外,两

国养老基金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成本也不同。新加坡公积金养老计划

的优势之一是其高管理效率和较低的操作成本,1990年总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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