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文件工作方案1

合集下载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鄂安监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8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企业,保险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长令3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生产事故责任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长令3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投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

前言《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中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目前正在进行矿山改扩建工作,并重新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6]22号),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实地勘查和广泛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基础上,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

并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复垦、边受益”。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02号)文件要求,现报请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作为该矿指导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1总则1。

1编制目的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其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将会造成土壤损毁、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功能降低或改变.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采矿过程对土地损毁的特点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出各种预防措施和生物工程措施,以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损毁和水土流失,恢复其生产能力、利用功能,达到治理环境、改善生态的目的。

本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目的在于:(1)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并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2)通过生物工程化学措施的实施,把项目区内的临时用地恢复其原来生态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在此基础上进行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从而提高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适当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3)根据调查和预测结果,分别统计和确定项目区内的临时用地被损毁土地的类型和应复垦的面积,并根据各类土地的损毁范围、损毁时间、损毁性质和损毁程度,规划其复垦标准、复垦时间和复垦后的利用类型;(4)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中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论证,提出完善、可行的复垦方案,并提出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相应的土地复垦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列入建设项目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按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5)落实法律规定的生产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土地复垦范围和责任,切实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工程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监管力度,抓紧抓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做到临时用地损毁前的数量和质量与土地复垦后的数量和质量相平衡,实现临时用地“恢复生态”的目标.(6)复垦方案的实施,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安厅等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安厅等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3]58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湖北省总工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2.04.22【实施日期】2012.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湖北省总工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5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我们制定了《2013年湖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3年湖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湖北省总工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妇女联合会2012年4月22日附件2013年湖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社会普遍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国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创新形式手段,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鄂政发〔2011〕81号、省政府令第354号、《职业病防治法》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1]9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3
【实施日期】2011.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9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011年9月13日
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
为规范和完善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全省村主职干部统一按照鄂政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08•【字号】鄂政办发[2002]56号•【施行日期】200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56号2002年7月8日)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义务和我国对外承诺,省政府组织专班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列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省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1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测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发[1980]51号1980—4—302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发[1981]85号1981—6—153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982]19号1982—2—244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锅炉更新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983]21号1983—3—25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局《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鄂政发[1983]30号1983—4—26 省人民政府批转武汉市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全面监督管理的报告》的通知鄂政发[1984]13号1984—2—17 省人民政府关于油菜籽收购不封顶的通知鄂政发[1984]40号1984—5—128 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征购按比例计价的通知鄂政发[1984]52号1984—6—69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公路运输的通知鄂政发[1984]114号1984—11—310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鄂政发[1984]123号1984—11—1911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保险公司《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4]151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保险业的报告》的通知鄂政发[1985]6号1985—1—2512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85]14号1985—2—1613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发[1985]37号1985—5—1514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业厅《关于深入进行商业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鄂政发[1985]40号1985—5—1815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让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85]70号1985—8—916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劳动制度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政发[1986]111号1986—9—3017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报告的通知鄂政发[1986]134号1986—11—2018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88]21号1988—2—1119 省人民政府关于农地膜价等问题的紧急通知鄂政发[1988]37号1988—3—1020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88]51号1988—4—621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全省开展搞好固定工制度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发[1988]56号1988—4—1922 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88]63号1988—4—2523 省人民政府印发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湖北省防汛抗洪责任制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鄂政发[1988]70号1988—5—1824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收费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88]138号1988—12—2525 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行指标控制和考核的通知鄂政发[1989]42号1989—6—126 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地产品销售和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通知鄂政发[1990]44号1990—4—2427 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物资供应促进销售的通知鄂政发[1990]50号1990—5—428 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部分企业停工待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90]56号1990—5—2429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报告的通知鄂政发[1991]13号1991—2—530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发行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1]18号1991—2—2431 省人民政府关于棉奖粮差价款负担等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91]49号1991—5—1832 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发[1991]57号1991—6—733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来鄂外国记者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1]59号1991—6—2734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办、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若干政策性问题请示的通知鄂政发[1992]105号1992—8—735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92]123号1992—9—1936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鄂政发[1993]17号1993—2—17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93]126号1993—11—2238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经委、纺织总公司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4]121号1994—9—1239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汽车工业若干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94]145号1994—10—2240 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加强现金和物价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4]159号1994—11—14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试点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94]173号1994—12—3142 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省棉花分配调拨计划的命令鄂政发[1995]57号1995—4—3043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96]17号1996—2—744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鄂政发[1996]50号1996—6—2145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全省国有大型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6]54号1996—7—1046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汽车办关于加快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8]3号1998—1—1647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鄂政发C1998)15号1998—3—2448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8]28号1998—4—3049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鄂政发[1998]51号1998—7—2050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9]37号1999—4—2851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1999]81号1999—10—1952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25号2000—4—305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政办发[1981]21号1981—4—215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系统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由省卫生局审批的通知鄂政办发[1981]40号1981—6—245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管理打击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活动的几项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1982]44号1982—9—15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82]50号1982—10—45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涉外保险业务增加外汇收入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86]2号1986—1—315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口专项信贷指标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1986]64号1986—9—75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企业名称冠用省名情况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86]89号1986—11—296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检局、经委、经贸厅《关于加强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87]111号1987—9—46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地方国营预算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1988]35号1988—4—66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1988]50号1988—5—166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管理保障财政收入的通知鄂政办发[1988]54号1988—6—36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轻工行业办关于加强部分轻工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1988]55号1988—6—3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耕地占用税征收进度的通知鄂政办发[1988]71号1988—8—11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1989]4号1989—1—12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收取跨地市流域性泵站生产作业费用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89]74号1989—11—186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审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1989]79号1989—12—176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关于整顿医药市场加强药品经营管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90]1号1990—1—57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险公司、省计生委关于在全省积极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0]87号1990—12—117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治理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治理整顿医药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1991]1号1991—1—57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费”征稽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1]3号1991—1—57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办、人民银行省分行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资金筹措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1991]27号1991—3—107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办、人民银行省分行关于盘活现有资金调整信贷结构支持经济稳定发展意见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1]30号1991—3—207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对企业发行债券进行信誉评级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2]30号1992—6—17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经委、财政厅、统计局关于组织实施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2]36号1992—6—107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1992]37号1992—6—167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村级财源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92]38号1992—6—157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1992]48号1992—8—58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1992]55号1992—9—28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2]72号1992—12—88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3]9号1993—2—268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星火奖励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1993]26号1993—5—268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我省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和按比例就业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93]30号1993—6—148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理顺资金秩序优化金融环境、支持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3]32号1993—6—188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登记管理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3]54号1993—9—178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4]63号1994—6—248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县市继续实行血防统筹的通知鄂政办发[1994]77号1994—7—268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扶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1996]144号1996—10—269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物资行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4]108号1994—11—79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1995]58号1995—7—119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1996]20号1996—2—79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药管理局关于湖北省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1996]114号1996—8—299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计验证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6]166号1996—12—49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寿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大力发展人寿保险事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6]178号1996—12—279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设站封锁控制美洲斑蝇传播蔓延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7]8号1997—1—219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省建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1997]118号1997—10—179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贸、中行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98]103号1998—9—169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内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鄂政办发[1998]121号1998—10—510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压缩应收帐款和产品资金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1998]149号1998—12—210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检查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8]168号1998—12—3010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2号2000—1—710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登记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37号2000—7—2。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11年城镇退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11年城镇退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1]8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
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8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7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计划主要用于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被
1 / 1。

施工便道安全专项方案

施工便道安全专项方案

栈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1编制说明1.1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实施)(3) 《国务院关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4) 《国务院关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5)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01月22日实施)(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8月1日实施)(8) 《国务院安委会关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3】5号)1.1.2部门规章(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指南》(2005年6月1日实施)(2)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卜2015)(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4)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部长1号令)(5)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6)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1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1.1.3地方规章(1)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2)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丁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3) 《关丁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鄂交安〔2012〕747 号)(4) 《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管理)〉〉(鄂交质监【2011】102 号)(5)《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项目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鄂交质监〔2012〕121号)1.1.4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嘉鱼长江公路大桥施工栈桥施工图设计》1.2编制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嘉鱼长江公路大桥钢栈桥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行为,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专项施工方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鄂人社办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29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之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举,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开发岗位、强化培训、落实政策、搞好服务”四个重点环节,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四类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全力促进就业增长。

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

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落实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销零”制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6亿元。

二、以就业优先为主线,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

国办发(2011)37号文件

国办发(2011)37号文件

(国办发〔201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继续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市、广东省、重庆市进行试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上述5个试点省(市)。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类别划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施工便道安全专项方案

施工便道安全专项方案

栈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1编制说明1.1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实施)(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4)《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01月22日实施)(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8月1日实施)(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3】5号)1.1.2部门规章(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指南》(2005年6月1日实施)(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F9—2015)(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50-2011)(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部长1号令)(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6)《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1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1.1.3地方规章(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鄂交安〔2012〕747号)(4)《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管理)》(鄂交质监【2011】102号)(5)《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项目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鄂交质监〔2012〕121号)1.1.4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嘉鱼长江公路大桥施工栈桥施工图设计》1.2编制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嘉鱼长江公路大桥钢栈桥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行为,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专项施工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鄂政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国家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并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确定在湖北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为组织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 为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结合《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教育强省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持续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贯彻育人为本和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鄂民政发〔2013〕57号
39
《关于解决“事实收养"子女落户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民政发〔2005〕81号
40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6〕115号
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9〕346号
鄂民政函〔2004〕233号
13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间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民办函〔2005〕22号
14
《关于加强社团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6〕105号
15
《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鄂民政函〔2006〕126号
16
《关于印发<湖北省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鄂民政函﹝2010﹞132号
36
湖北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测算“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工作的通知》
鄂民办函﹝2006﹞77号
37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村低保保障面和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救助标准的通知》
鄂民政发〔2011〕5号
38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低保特困家庭给予特别救助的通知》
鄂民政函〔2011〕434号
21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鄂民政函〔2013〕251号
22
《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转发〈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88〕鄂民安字第3号
23
《省民政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粮食局关于回农村有特殊困难的退伍军人安排工作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根据省委、省政府今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近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2011年度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政府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起草、审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开放和发展实际,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背景下,要总结政府立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政府立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探讨政府立法发展的趋势和步骤,科学规划政府立法工作、严格规范政府立法程序、突出地方特色、有效整合立法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2011]25号文件的通知-黑政发[2011]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2011]25号文件的通知-黑政发[2011]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2011]25号文件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2011〕25号文件的通知(黑政发〔2011〕8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

要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地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二、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开展行政强制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要在2012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省政府将在201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略)——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为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合并实施。

现就我省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我省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凡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调研的通知-鄂安办[2012]13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调研的通知-鄂安办[2012]13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调研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调研的通知(鄂安办〔2012〕1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3月上旬对我省督查调研的迎检工作,省安办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调研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调研内容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精神,制定落实配套制度措施情况;2.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部署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3.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创新性经验、做法。

4.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要求切实做好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2〕8 号)精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5.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6.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情况;7.各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8.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节后复产复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复产验收情况;9.贯彻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跟踪督办制度各项要求,认真查处2011年和今年以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15•【字号】•【施行日期】199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失效或废止的文件五十四件。

这类文件曾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治理整顿的结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文件的调整对象已不复存在,有些已被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所代替,有的已与《企业法》及其《条例》相抵触。

因此,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需要修改的文件四十三件。

这类文件的主要内容仍然有效,尚在继续执行,但其中某些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企业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的条款与其他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相吻合,需要逐步修改,或等待国家和省制定发布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取代。

在此之前,这些文件中凡符合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当继续有效;而与当前形势不符或已失去效力的条款,则停止执行。

三、这次公布的只是初步清理的结果。

在国务院各部门和我省《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职能后,省政府还将进一步组织清理。

清理文件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切实抓紧抓好清理工作,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明令废止。

附件:一、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二、需要修改的文件目录。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五日附件一失效与废止的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鄂革[1979]44号转发省计委、建委、财政局《关于省直非工业部门建设项目实行统建的试行办法》的通知2鄂革[1979]115号关于安排轻纺工业技措借款的通知3鄂革[1979]202号印发《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和我省的补充规定4鄂政发[1980]104号关于严格控制食油销售的通知5鄂政发[1983]67号关于立即停止计划外烟厂的通知6鄂政发[1986]65号关于严格控制使用计划外用工的通知7鄂政发[1986]89号批转省经委关于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发展轻纺工业报告的通知8鄂政发[1986]103号关于开展企业上等级活动的实施意见9鄂政发[1987]5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0鄂政发[1988]8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办关于解决粮食资金悬案报告的通知11鄂政发[1988]10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2鄂政发[1988]1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紧急通知13鄂政发[1988]1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14鄂政发[1988]1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决定的通知15鄂政发[1988]1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农药、农膜专营的实施办法16鄂政发[1988]1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钢材市场加强钢材管理的通知17鄂政发[1988]137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关于我省小化肥企业技术改造意见的通知18鄂政发[1989]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产煤炭有关问题的通知19鄂政发[1989]28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乡镇企业局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20鄂政发[1989]4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行指标控制和考核的通知21鄂政发[1989]5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棉粮挂钩奖售政策的通知22鄂政发[1989]59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大力发展我省棉短绒生产报告的通知23鄂政发[1989]8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抓好当前国营工交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通知24鄂政发[1989]8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通开扩大工业品下乡的紧急通知25鄂政发[1989]92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办关于清理整顿商业批发企业意的通知26鄂政发[1990]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发展棉花生产的通知27鄂政发[1990]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实施意见通知28鄂政发[1990]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压缩产品资金占用处理积压产品的通知29鄂政发[1990]28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关于重点支持产品和重点调度企业意见的通知30鄂政发[1990]29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31鄂政发[1990]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金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32鄂政发[1990]4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工作努力实现物价控制目标的通知33鄂政发[1990]4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地产品销售和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通知34鄂政发[1990]61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做好保留公司的清理整顿和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35鄂政发[1990]127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工业购棉资金困难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36鄂政发[1991]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压缩平价粮油销售的通知37鄂政发[1991]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的决定38鄂政发[1991]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棉奖粮差价款负担等问题的通知39省政府令第11号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40省政府令第19号湖北省道路检查站设置和管理办法41鄂政办发[1988]9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金融秩序的通知42鄂政办发[1989]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处理粮食企业资金悬案的通知43鄂政办发[1989]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物资经销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44鄂政办发[1989]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收取跨地市流域性泵站生产作业费用报告的通知45鄂政办发[1990]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高等学校选拨部分应届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工作的通知46鄂政办发[1990]5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银行关于盘活农业银行信用社信贷资金报告的通知47鄂政办发[1990]6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在轿车内安装使用无线电话的通知48鄂政办发[1991]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办、省人行关于盘活现有资金调整信贷结构支持经济稳定发展意见的报告49鄂政办发[199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通知50鄂政办发[1991]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矿产开发管理委员会、省地矿局关于进行全省乡镇矿业治理整顿考核验收报告通知51鄂政办发[199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劳动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计划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52鄂政办发[1991]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通路检查站报告的通知53鄂政办发[1991]7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今年秋季收购资金筹措任务的通知54鄂政办发[199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工业经济效益统计考核制度报告的通知附件二需要修改的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鄂革[1975]66号关于统一我省保健食品现金标准的通知2鄂政发[1983]107号关于颁发《优质产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3鄂政发[1986]41号湖北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4鄂政发[1986]42号关于贯彻执行《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件》的通知5鄂政发[1986]59号关于农用柴油分配供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鄂政发[1986]92号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职工劳保医药费用管理的通知7鄂政发[1986]111号关于印发改革劳动制度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8鄂政发[1986]125号批转省经委关于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报告的通知9鄂政发[1987]81号印发《湖北省全民所有制工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职责权限暂行规定》的通知10鄂政发[1987]94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棉短绒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报告的通知11鄂政发[1988]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乡镇煤矿的通知12鄂政发[1988]117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厅、省侨办关于开展民间劳务输出报告的通知13鄂政发[1988]1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工作的通知14鄂政发[1988]1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收费管理的通知15鄂政发[1989]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桑蚕、羊毛、烟叶基地建设的通知16鄂政发[1989]32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意见的通知17鄂政发[1989]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集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8鄂政发[1989]7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鄂政发[1989]7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卷烟市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20鄂政发[1989]7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21鄂政发[1990]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的通知22鄂政发[1990]49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23鄂政发[1990]5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物资供应促进销售的通知24鄂政发[1990]5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部分企业停工待产有关问题的通知25鄂政发[1990]6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扭转当前外贸出口滑坡有关问题的通知26鄂政发[1990]1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27鄂政发[1991]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品销售的通知28鄂政发[1991]1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国合商业企业中推行“四放开”改革的通知29省政府令第12号湖北省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30省政府令第14号湖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暂行办法31省政府令第17号湖北省关于外商侨胞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的若干规定32省政府令第24号湖北省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33省政府令第29号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34鄂政办发[1988]8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购买小汽车的补充通知35鄂政办发[1988]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小汽车定编标准的通知36鄂政办发[1989]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省农行关于努力盘活资金搞活企业经营报告的通知37鄂政办发[1989]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煤矿清理整顿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38鄂政办发[1989]6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农牧业厅关于防止猪禽生产滑坡报告的通知39鄂政办发[1989]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审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40鄂政办发[1990]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放宽控购商品审批的通知41鄂政办发[1990]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业厅关于加强植保机械化防治建设意见的通知42鄂政办发[199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费”征稽工作报告的通知43鄂政办发[1992]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斤棉斤粮差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枝安发〔2012〕6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办)、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根据鄂政发﹝2011﹞8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驻枝单位、乡镇、街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四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成立枝江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

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文媛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谭从彬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局长田益群、市安监局局长李万江、市住建局长局长董广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骆圣、市质监局局长谢金洲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街办)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党组成员陈华芳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四、网格划分全市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划分,实行安全责任“网格化”,市政府为一级网络(中心网络);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业园区、乡镇(驻枝单位、镇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络;村(社区)为三级网络;企事业单位为四级网络,在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现“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机制,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到人。

【VIP专享】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VIP专享】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2013年11月6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民群众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凸显。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 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偏离公益目标,管理方式单一、机制不活、 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公益服务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资源过剩和资源 不足的矛盾并存,城乡之间、不同区域和行业之间公益事业发展不 均衡;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亟需进一步优化,提供公 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 监督管理薄弱;科教、文化等优势资源没有及时转化为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这些问题制约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分类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 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行政体制改 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 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发〔2011〕5 号文件着眼于构建中国特 色公益服务体系,明确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是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纲 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从全局高度充分 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 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 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准确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蕲安[2012]3号
蕲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文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文件
工作方案
为广泛深入地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确保各项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两个《意见》是继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39号令)之后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两个《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极大的推
动作用。

二、实现目标
通过全面学习,广泛宣传、深化交流等,使两个《意见》宣贯力度得到加大,深度得到延伸,广度得到拓展,高度得到提升。

力求在深刻领会把握两个《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举措上见成效。

具体学习宣贯目标为: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学习面达100%,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二级单位学习面达100%;非煤矿山、危险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陶瓷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学习面达100%;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习面达100%。

三、工作措施
在学习贯彻过程中,必须明确一个意义,突出两个重点,注重三个到位,做好四个结合,调动五个积极性,打好“六套组合拳”,确保两个《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在我县有声有色地开展。

(一)明确一个意义。

就是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意见》的重要意义,增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

(二)突出两个重点。

就是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学习宣贯的重点,把两个《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落实到政府部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在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注重三个到位。

就是要做到学习宣贯计划部署到位、组织保障到位,宣贯效果到位,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做到四个结合。

就是要把学习宣贯两个《意见》,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相结合;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开展企业评估分级、诚信承诺活动相结合,使两个《意见》文件精神在我县得到贯彻落实。

(五)调动五个积极性。

就是要调动媒体参与宣传的积极性,调动各级各部门干部主动宣传的积极性;调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宣贯的积极性,调动企业职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调动全社会广泛宣传的积极性。

(六)打好“六套组合拳”。

就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在学习宣贯两个《意见》过程中,要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印发一个宣贯文件,翻印一本宣传册子,举办一次宣贯培训班,组织一次考试,制作一个宣传栏。

四、方法步骤
两个《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分为动员发动、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

(2月28日—3月8日)。

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计划,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专班,印发宣贯文件和翻印宣贯资料,抓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3月9日—4月9日)。

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知识讲座,制作宣传栏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两个《意见》的知晓率,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意见》的自觉性。

(三)总结提高阶段。

(4月10日—5月10日)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总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意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

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强化宣传教育。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深刻领会两个《意见》精神实质,把握核心内容,把学习贯彻两个《意见》精神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意见》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要将两个《意见》迅速传达贯彻到所有干部职工,在全社会掀起
宣传热潮,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宣贯,推进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宣贯两个《意见》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这两个纲领性文件对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大意义。

要吃透两个《意见》的精神实质,用以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主题词:安全生产学习贯彻方案通知
蕲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