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命权的法律保护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它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因此,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探讨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保障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生命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广泛地体现在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法中。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义务。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基础,自然是宪法保障的重要内容。
它不仅是公民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也是其他一切权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三、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措施1. 立法保障:我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对生命权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如刑法对故意杀人等侵犯生命权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2. 行政保障: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如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因社会暴力、犯罪行为等导致的生命权受到侵害。
3. 司法保障: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司法体系,为公民的生命权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如通过诉讼、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生命权。
四、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尽管我国在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立法不完善:尽管有相关法律,但某些领域的立法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生命权。
2. 执法不严格:部分地区执法不严格,导致一些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司法公正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保司法公正性,防止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现象,是保障生命权面临的重要挑战。
五、完善建议1. 完善立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确保法律覆盖面广、内容全面、规定明确。
2. 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侵犯生命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法律的威严和效力。
3. 提高司法公正性: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现象。
4. 增强公民意识: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对生命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5. 建立救济机制: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为受到侵犯的生命权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
人身权益保护
人身权益保护人身权益是指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
保障和维护人身权益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前提。
本文将就人身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实践进行探讨。
一、人身权益的重要性人身权益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一。
每个人都应享有生命的尊严,拥有健康、平等和尊重的生活环境。
人身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体的福祉,也关系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一个国家或社会如果无法保护人身权益,将失去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难以实现持续的发展和进步。
二、法律法规保护人身权益为了保护人身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宪法中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益的保护。
此外,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也对人身权益的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
例如,在刑法方面,对于危害他人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杀人等,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措施,以维护人身权益的安全。
民法则从民事关系的角度出发,明确了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措施,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劳动法也重视维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工资、工时、安全保护等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社会实践中的除了法律法规的保护,社会实践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人身权益保护的途径。
社会各界都积极参与到人身权益保护的工作中,通过倡导公平正义、提高人权意识等方式来促进人身权益的保护。
例如,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经常举办人身权益教育活动,加强对人身权益的宣传和普及。
同时,社会舆论也对侵犯人身权益的事件进行曝光和谴责,推动相关部门采取行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技术的发展也为人身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
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可以更好地监测和防范对人身权益的侵害。
例如,通过摄像头、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性,保护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人身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之一。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它体现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生命权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生命权的概念、重要性以及我国宪法对生命权的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生命权的概念及重要性生命权是指人们享有生命的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生命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命权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生命,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
其次,生命权是其他权利的前提。
只有拥有了生命权,才能享有其他诸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
最后,生命权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和谐。
三、我国宪法对生命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生命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一条款为生命权的保障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这一条款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命权提供了特别保障。
3. 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侵犯生命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严厉打击,为保护生命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四、我国在保障生命权方面的实践与成就我国在保障生命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高度重视生命权的保障,不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3.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共同保护生命的良好氛围。
4. 打击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为保护生命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五、结论生命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对于人的尊严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生命权的保障,并通过法律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措施,为公民的生命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为保障生命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和道德支持。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作为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人权保障,其中生命权的宪法保障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我国生命权保障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益。
二、生命权的重要性及其在宪法中的地位生命权作为人权的核心内容,具有绝对性和至上性。
它是个人其他权利的基础,是人格尊严的体现。
在宪法中,生命权被视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我国宪法对生命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
2. 确立国家对生命权的保护义务和责任。
3. 赋予公民在遭受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机关的救助和保护。
三、我国生命权保障的现状在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生命权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
通过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我国在保护公民生命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尽管我国宪法对生命权有所规定,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司法保护力度需加强。
在司法实践中,对生命权的保护力度仍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3. 公众法律意识需提高。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生命权的重视程度和法律意识,是保障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四、完善生命权宪法保障的路径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权,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2. 加强司法保护。
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确保公民在遭受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3. 普及法律知识。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命权的重视程度和法律意识。
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国家机关执行生命权保障法律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5.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全球生命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作为公民最为基础且不可剥夺的权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
因此,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及其保障措施,分析其现实意义,并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二、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1. 宪法对生命权的保护生命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各国宪法所重视和保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生命权。
这表明了国家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
2. 生命权的重要性生命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都无从谈起。
因此,保护生命权是保障公民其他权利的前提。
同时,生命权也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三、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措施1. 立法保障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生命权的条款,为生命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公民生命权的行为。
2. 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生命权的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审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
对于侵犯公民生命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社会保障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注和参与生命权的保护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生命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生命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现实意义1.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权,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当公民的生命权得到充分保障时,社会秩序也会更加稳定。
2. 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生命权的保障是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加强生命权的保护,有助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和地位。
3. 提升公民幸福感当公民的生命权得到充分保障时,他们会感到更加安全和幸福。
这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五、思考与建议1. 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虽然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但仍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确保公民的生命权得到充分保障。
生命权健康权的法律保障
生命权健康权的法律保障在现代社会,生命权和健康权被视为人权的核心内容,对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了相关的监督和保护。
本文将探讨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法律保障措施,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一、生命权的法律保障生命权作为个人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各国普遍承认生命的重要性,通过立法来保护生命权。
法律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保护:各国的刑法中普遍规定了对于他人生命的侵害应予以惩罚。
比如,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等行为都被视为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医疗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责任保护患者的生命权。
医疗法律规定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生命的义务,包括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的诊断和治疗等。
3. 人道援助:在灾害、战争等紧急情况下,各国通常制定相关法律来保障生命权。
这些法律规定了救援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救援工作的进行。
然而,在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对于生命权的界定和限制仍不够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生命权的保护不够到位。
因此,加强生命权的法律保护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二、健康权的法律保障健康权指的是每个人享有获取医疗保健和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权,各国通过立法加强了健康保障的措施。
法律保护健康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障制度:各国普遍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人们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
这些制度包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用于扩大医疗资源的覆盖范围,提高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2. 卫生法律保护:卫生法是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
卫生法规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疾病防控、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公众免受危害。
3. 健康教育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健康的认识和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法律对健康教育活动给予了支持和依法维护的保障。
《2024年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范文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篇一一、引言生命权作为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尊严和价值,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
在法治社会中,生命权的保障与维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生命权在宪法中的保障,分析其重要性及实施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生命权的重要性生命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权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剥夺性。
它不仅是个人尊严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生命权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权尊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生命权在宪法中的保障1. 国内外宪法对生命权的保障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对生命权给予了明确的保障。
例如,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生命权。
”这为生命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同时,国际人权法也对生命权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2. 生命权保障的法律体系为保障生命权,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刑法、民法等法律为支撑的法律体系。
其中,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民法则通过侵权责任制度对受害人提供民事救济。
此外,还有行政法等法律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进行预防和惩处。
四、生命权保障的实施现状虽然我国在宪法和法律层面对生命权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存在一些侵害生命权的现象。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医疗事故等医疗行为对公民生命权的潜在威胁;三是部分地区存在环境污染等环境因素对公民生命权的侵害。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
五、完善生命权保障的建议1. 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体系完整、科学、有效。
同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2.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侵害生命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公正性。
论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 原则” 一词来 自 拉丁语 p c i 其语义是“ r iu ip m, 开
始 、 源、 础 、 理” 起 基 原 。在 法 学 中, 律 原 则 指 根 本 法
的准则 , 可作为规则 的基础或本原 的综合性 、 即“ 稳 定性原理和准则” 。因此, 所谓原则 性 , 就是说 , 它必 须是在生命权刑法保护 的整个过程 中都必须加以贯 彻的 , 具有全局性的准则, 而不是仅仅适用于刑法规 制的某一个阶段或者某一个方面; 强调个性。 则是相 对于刑法基本原则而言的。众所周 知, 罪刑法定 、 罪 刑均衡 、 罪刑平等是现行刑法所明确规定的三大基本 原则。此外 , 学界 尚有刑罚个别化 、 罪责 自负原则等 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提法。这些普遍适用于整个刑 法领域的基本原则 , 在生命权刑法保护的过程中 自然 也应被遵循。然而我们针对生命权刑法保护所提出 的基本原则 , 它必须与前述诸原则具有一定的能区别 的个性特色 ; 而所谓现实性 , 强调的是 , 从刑事立法和 司法层面来看 , 该原则所要求 的, 正是生命权刑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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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O 5月 第1 9卷 第 3期
云 南 大 学 学 报 法 学 版
J u a fYu n n U iest a io o r l n a nv ri L w Edt n n o y i
Ma ., 0 6 y 2 0 Vo . 9 No 3 11 .
们所谈的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平等保护原则 , 既包括对 行为人定罪量刑的平等 , 更包括对被害人生命权 的平 等保护 、 对避险人与受损人生命权 的平等保护 , 以及 对加害人与被害人 生命 权平等保护。它既表现出罪 刑平等原则的共性 , 又体现个性 , 即其 自身 的特有内
涵, 是共性与个性的统 。
论生命权的宪法保护的开题报告
论生命权的宪法保护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生命权是现代宪政国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基本人权。
保护生命权不仅是个体享有自由和尊严的基础,也是现代社会实现公正和平等的必要条件。
我国宪法中关于生命权保护的规定十分重要,生命权的行使和保护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论生命权的宪法保护是当前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宪法对生命权的保护,分析我国宪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宪法生命权保护工作的水平,促进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
三、研究内容1.生命权的概念和价值:详细阐述生命权的定义、内容,探讨生命权对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和意义,以及保护生命权的必要性。
2.我国宪法对生命权的规定:对我国宪法规定生命权的条款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研究我国宪法对于生命权的保护措施、途径和限制。
3.我国宪法生命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生命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以及相关的社会背景因素。
4.生命权的司法保护: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解释和判例研究等方法,研究生命权的司法保护,探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5.完善我国宪法生命权保护体系的建议:从法律制度、政策建议、道德教育等多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宪法生命权保护体系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生命权保护的不断完善。
四、研究意义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保护生命权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本研究将对我国宪法生命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等建议,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实践水平的提高,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正平等做出积极的贡献。
生命权的宪法保护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生命权的宪法保护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我们来说生命权是有些陌生的,但说起其他的权利我们都是能明白的。
举一反三就能知道其实生命权就像我们的肖像权是一样的道理,而对他的保护便是对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
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关于生命权的宪法保护的具体内容?对于我们来说生命权是有些陌生的,但说起其他的权利我们都是能明白的。
举一反三就能知道其实生命权就像我们的肖像权是一样的道理,而对他的保护便是对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
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关于生命权的宪法保护的具体内容?▲法律意义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 [2] 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
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
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法律特征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
生命是人格载体。
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
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
依人格平等原则可知生命价值也应无高低贵贱之分。
浅析生命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生命权的法律保护作者:孙林建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6期【摘要】生命,万源之本;生命权,诸权之首。
生命权是人类固有的、第一位的人权,是一项神圣重要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不论是国际人权公约、还是世界各国执政党,法律对生命权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保障。
【关键词】生命权;法律保护;完善一、生命权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在对生命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生命权的基本定义及历史发展。
(一)生命权的基本概念。
生命权是指在法律保障下,自然人对其生命享有的专属权益,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干涉或剥夺,国外学者称之为“不被杀害或不受威胁的权利”。
据此可知,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在生命权内容问题上,一般认为,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保障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故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司法保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
(二)生命权的历史发展。
对生命权思想萌芽最早进行阐释的是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他认为“人内在的首要倾向就是追求符合本性的善,而首要的善就是保全生命”。
到十六、十七世纪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者们开始从人性出发,主张人有保护自己生命自由的权利,而将生命权上升到人最基本的权利地位的则是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其代表作《政府论》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及北美殖民地政治运动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1776年7月2日,北美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告了“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权、自由权和幸福的权利。
”由此,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意义非凡的宪法性文件将生命权从“自然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开启了生命权规范化的新时代。
二、我国法律对生命权保护过程中的不足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宪政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依归,以权利本位为特征。
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生命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宪法》对生命权尚无明确规定。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一个人能够生存和生活的前提条件。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权,推动社会进步,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对人们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一、生命健康权的概念及其重要性生命健康权是指人们保护自身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它是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了人们生命的安全、健康、身体自主权、知情权、同意权、拒绝权等多个方面。
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尊严和生存权利,也是构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生命健康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权宣言的制定,其具有普世性和不可剥夺性。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生命健康权写入了宪法,并且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对于建设公正合理、文化高质量的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关乎着全人类的利益。
生命健康是全人类普遍追求的目标,无论是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剥夺这样的权利。
因此,各国通过法律的力量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是符合人类普遍追求的发展趋势。
二、法律措施生命健康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权利,因此,不同的国家在确立生命健康权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但是,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中都规定了不同的具体措施,以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1. 立法保障立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来规定社会行为准则的过程。
在生命健康权方面,各国地区都进行了相应的立法保障。
例如,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权利;刑法对暴力伤害、故意伤害、过失伤害等进行了规定;卫生法对卫生保健、医疗、药品、器械、卫生企业等进行了规定等。
2.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对规定进行执行的过程,是确保生命健康权得到保护的有效手段。
各国通过建立不同的监督和检查机构,监督和检查执行者是否遵守相关的规定,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例如,在我国,卫生监督机构对医院和医生进行监督、检查和惩处,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
论生命权宪法保障
论生命权宪法保障近年来,我国侵害生命的重特大事故和事件不断发生,正在催生这样一个从未有过的全民共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越大的灾难需要有越深刻的反省,越应该让我们懂得生命的宝贵和尊严。
从这些表述当中,一项至高无上而又长期未在国内得到应有关注的权利逐渐浮出水面,那就是:生命权。
一、什么是生命权生命权就是指人对自己生命所享有的权利,活的权利。
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
生命权的内容应包括生命存在权、生命安全权和生命自主权。
生命存在权即保持人的生命按照自然规律延续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生命安全权指人有权生活在安全的环境当中,其生命不受各种危险的威胁。
生命自主权指为免除难以忍受的极端痛苦,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有权选择安乐死。
二、生命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基础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在它们的最高法律即宪法中以各种方式规定了生命权,通过宪法保障生命权。
联合国也在其各种权利公约中一再强调保障人的生命权。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先后有85个国家通过制定新宪法或修改宪法规定了生命权。
宪法保障生命权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潮流。
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有的学者主张从人权一词推导出生命权,更有学者建议在宪法上明确规定生命权。
为什么生命权需要宪法的保障?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以宪法学的相关理论为其理论基础。
(一)公权利论世界各国民法(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一般都规定了生命权,为什么我们仍需要宪法来保障生命权?这主要是因为规定在宪法上的生命权与规定在民法上的生命权的性质不同,宪法生命权与民法生命权的功能也不同。
公法与私法在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一直被视为对法的一种基本分类。
相应地,又通常把权利分为公权与私权,或公权利与私权利。
公权利是指私人主体在公法上的权利,私权利是指私人主体在私法上的权利。
二者的功能也不同,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对抗国家的;而私权利反映的是市民与市民之间的关系,是用来对抗其他私法上的主体的。
对生命权及其宪法保护问题的探析
对生命权及其宪法保护问题的探析众所周知,生命是我们人类进行各种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生命权具有基础性和本源性,可以说,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是人的本质属性所在,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本源,是人之所以为人并成为法律主体的根本前提和基础,是所有人权的基础。
生命权自18 世纪被美国宪法确定以来,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的采用,各国宪法纷纷规定生命权,并被多项国际人权公约所采纳,由此,生命权入宪进入了一个规模化的阶段。
2004 年我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从而加大了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虽然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的问题,但是从该条宪法修正案中推导出我国宪法也保障生命权。
这只是学理解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所以要加强到对生命的保护力度,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我们必须要在宪法中对生命权的问题更加明确的规定。
生命权入宪的问题必须早日提上议事日程,从而尽快完善宪法对生命权的保障机制。
一、生命权的含义生命权的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呢? 按照学理的角度解释: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同时也是指: 在社会中,自然人的生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处理,当作为独立的个体,其生命不受外界的非法侵害,在特殊情况下,自然人也完全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这是完全自由的,不能非法的进行强制干涉。
对于生命权的含义,在法律界有着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命权其实是指人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包括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的各个方面,狭义的生命则专指法律保障下任何人的生命不被无理剥夺的权利,西方某些学者称之为不被杀害或不受被害威胁的权利。
从广义的角度来分析生命权,笔者持相反的意见,生命权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本身不受非法侵害,如果范围的过宽,则失去了作为生命权应该具有的本质,与公民权利无异,在此基础上的研究则没有任何的意义,反而会引发其他问题的出现。
放眼世界,如果我们从国际间的公约规定和各国国内宪法的角度分析,我们也很容易得到结论: 自始至终,生命权普遍都是从微观的角度去理解,即是生命得以存活于社会以及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生命和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可以获得医疗资源、保障一定的待遇和权益,并得到对抗不公正对待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法律在保护生命健康权方面的作用,并对一些相关的法律措施和措施进行介绍和分析。
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意义生命健康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国际人权法和大多数国家宪法法律确保的。
在保护生命健康权方面,法律的作用和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障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
在有限的医疗资源下,法律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据公正的原则来分配资源,不偏向任何一方。
这种公平分配的原则使每个人在面临疾病和健康问题时都能够得到平等的治疗和照顾。
2. 保障合理的待遇和权益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还包括保障我们可以获得合理的待遇和权益。
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医疗服务,并合理计费。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病人和患者的权益,比如知情权、隐私权和决策权等,保证他们在治疗过程中能够获得尊重和合理对待。
3. 提供合法途径对抗不公正对待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不公正对待。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合法的途径来对抗不公正对待。
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并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起应有的责任。
这种法律保护的作用使我们在面对不公平和不合理对待时能够有相应的救济机制。
相关的法律措施和措施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措施和措施:1. 医疗执业许可和管理制度医疗执业许可和管理制度是保证医务人员合法执业和提供合格医疗服务的基础。
医疗执业许可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评估来获取执业资格。
此外,相关部门还会对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进行监管,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宪法与生命权利保护人民生命尊严与健康
宪法与生命权利保护人民生命尊严与健康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人民的生命权利的保护。
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旨在确保人权的实现与保障。
本文将探讨宪法与生命权利的关系,以及宪法如何保护人民的生命尊严与健康。
1.生命权利在宪法中的地位与意义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赋予了人民基本的权利与自由。
其中,生命权利作为人权的核心,被赋予了特殊的地位和意义。
宪法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生存和自由发展的权利。
这意味着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的生命,确保他们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生命尊严的保护宪法保护人民生命尊严的核心理念是尊重和保护人的人格尊严。
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有责任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
无论是对人身安全的侵害,还是社会或经济条件的不利影响,国家均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此外,宪法还规定,人民有享受健康与环境的权利,国家应当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医疗和环境保护等服务。
3.健康权利的保护宪法保护人民健康权利的核心是确保人民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
国家应当制定政策和法律,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同时,国家应当加强医疗卫生体制建设,提高人民的医疗服务水平。
宪法还强调了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的重要性,国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预防和健康服务。
4.宪法的保护机制与现实挑战宪法的保护是通过法律和司法机构来实现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侵害生命权利的行为进行惩治,并为受害人提供救济措施。
而法院则负有保护人民生命权益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宪法保护生命权利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力度、执行不力、知识普及不足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生命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综上所述,宪法在保护人民的生命尊严与健康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赋予了人民生命权利的保护,确保人民的生存和健康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然而,为了更好地实现宪法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加强知识普及、完善法律执行机制等。
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
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人的生命权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基本的权利,其保护涉及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尊严。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扮演着保护生命权的重要角色,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安全保障,也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法律的价值与意义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集中体现,旨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
在保护生命权这一方面,法律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法律的存在与实施,使得生命权成为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
任何违背法律规定,威胁他人生命与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民众生活中的法律保护1. 刑法的保护刑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通过规定了对危害生命的行为给予了刑事制裁。
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都是刑法中针对危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的存在与实施,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2. 医疗法的保护医疗领域在保护生命权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医疗法的核心价值是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医学伦理、病人权益保护以及医疗事故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人们在医疗过程中享有公平、安全与合法的待遇。
3. 交通法的保护交通事故往往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交通法旨在规范交通行为,保护人们的生命权。
例如,限速规定、酒驾处罚、交通信号等都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与生命权的有效措施。
三、法律改革与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也在不断改革与完善。
例如,在刑法领域,曾经只有故意杀人罪的界定,随着社会的发展,追加了过失杀人罪的规定,更加全面地保护生命权。
在医疗法领域,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设立以及医疗事故赔偿制度的完善,为人们的生命权提供了更多的保护措施。
然而,尽管法律在保护生命权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由于法律实施的局限性和法律意识的普及程度不够,一些危害生命的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
此外,法律体系和法律执行机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判案结果不能令人满意。
民法典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大全
民法典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大全一、引言民法典是一部旨在保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个人权益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
在民法典的保护下,个人权益得到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全面介绍民法典中保护个人权益的相关法律。
二、民法典中保护人身权益的法律1. 生命权在民法典中,生命权被视为最基本的人身权益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都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命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将受到刑事处罚。
2. 身体健康权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享有合法的身体健康权。
这意味着任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他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身体健康上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人身自由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不受非法侵害、人身不受非法拘禁等。
这意味着任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三、民法典中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1. 所有权在民法典中,所有权被视为最基本的财产权益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任何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盗窃罪的成立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 遗产权民法典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民享有合法的遗产权。
这意味着在他人去世后,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被合法继承人继承,任何非法侵占遗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合同权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与他人自由约定、平等交换财产权益的权利,即合同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任何违约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同是保护财产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四、民法典中保护人格权益的法律1. 名誉权在民法典中,名誉权被视为最基本的人格权益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都有受法律保护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护生命与维护法律
保护生命与维护法律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任何时候都应该被尊重和保护。
人们的生命权是不可侵犯的,这也是维护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律不仅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也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幸福的基石。
因此,保护生命与维护法律是一体两面的,二者的核心价值都在于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保护生命是人类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
对于一个人来说,生命是最重要的财富。
人们值得拥有自由和尊重,而生命本身是这些价值观的根本基础。
无论何时何地,维护人们的生命权应该始终是社会的首要任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司法系统依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案例。
以家暴为例,家暴事件的发生,往往就是生命权被侵犯的直接体现。
但是,由于受害人不敢或不愿意报警,又或者因为法律援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及时帮助,从而进一步加重了生命权被侵犯的程度。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建立一套更加及时的法律援助机制,为被侵权人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修补司法系统的漏洞。
寻求司法救助是保护生命权的直接途径。
同时,维护法律也是保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关键环节。
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的基石,也是报复行为和不当受害的终结者。
假如我们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无论是什么刑事行为也将无法追究。
法律的作用在这里就变得至关重要。
它为每一个国家的公民都创造了一个安全和平等的社会环境,而这是保护生命和社会判断力的核心。
比方说,在公共交通工具中,车窗被破开,驾驶员被打,物品被盗等这些案件,司法救助是非常必要的。
现实生活中,公共交通好像是一个缺失了法律保护的环境。
许多机构推出了“进行良好行为”计划以及收集违规者证据的计划来缓解情况。
不过,这样“友好劝告”的方法不足以全面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行业的稳定。
法律继续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另外,我们应该加强司法程序的监管,不仅为了确保刑事行为的合法性,同样也是为了防止不道德的审判是否被允许。
这样的自我警戒机制将帮助维护司法系统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是什么
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是什么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身权利是指在法律范围内,每个人都有享受生命、健康、自由、尊严等基本权利的保护。
而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旨在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生命权的保护生命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人权的核心。
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重点关注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
这包括禁止任何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通过反人体器官交易、绑架、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对生命权的保护。
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也涉及到生命权的延伸,例如对医疗伦理问题的规范、对生命权的尊重与保障。
二、健康权的保护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的人身健康权保护包括维护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精神健康以及环境健康。
法律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禁止有害物质的生产与销售,保护公众的健康权,同时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品进行监管,确保公民的健康得到保护。
三、自由权的保护自由是人权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的重点。
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以及集会结社自由等。
法律通过修订刑法、行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
法律规定了非法拘禁、非法逮捕、辱骂他人等行为是违法的,保障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保护。
四、尊严权的保护尊严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
法律通过制定法规和政策,禁止人身侮辱、人格侮辱和人权侵犯等行为,保护每个人的尊严权。
法律同时对于侵犯他人尊严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补偿,为受害者提供救济渠道,保护他们的尊严权。
五、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每个人的重要权利,也是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的重点。
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使用、存储和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法律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惩罚,并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恢复和赔偿。
综上所述,法律的人身权利保护是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和尊重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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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命权的法律保护摘要本文旨在讨论关于生命权以及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介绍生命权的概念以及生命权的发展历程,突出生命权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通过列举一系列国际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的有关法律体系表现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
第三部分具体介绍法律保障生命权的各种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维护公民的生命权,使社会和谐安定的发展。
第四部分提出了一些我国对于生命权保护的不足之处,并设想了对应的完善方法。
关键词:生命权;宪法;法律保护;世界人权宣言;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Abstract:This paper aims to discuss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life of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lated content. 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the right to life, the right to life outstanding for everyone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he second part of a serie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by listing and China's relevant laws system perform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al right of life. The third part introduce the various ways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 through the way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citizen's right of lif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The fourth part puts forward som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 in China deficiency, and that of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thods.Keywords:Right to Life;Constitution;Legal Protection;Universal Declara tion of Human Rights目录一、生命权的概念、属性、本质及生命权发展概述 (4)(一)生命权的概念 (4)(二)生命权的属性 (4)1、生命权的神圣性 (4)2、生命权的自然性与社会性 (5)3、生命权的基础性与平等性 (5)(三)生命权的本质 (5)(四)生命权发展概述 (5)二、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 (6)(一)国际法对生命权的保障 (7)(二)我国法律对生命权的保障 (7)三、法律保障生命权的方式 (8)(一)赋予人的生命权以崇高的法律地位 (8)(二)确认个人生命权的具体内容 (8)1、生命安全维护权 (8)2、有限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8)3、生命权的司法保护请求权 (9)(三)防止发生危害生命的结果 (9)(四)通过严格限制死刑来保障生命。
(9)四、我国生命权法律保护的不足以及完善 (10)(一)我国生命权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 (10)(二)完善对于生命权的法律保护 (11)五、结束语 (12)生命原本是生物学的概念。
在自然界中,由物质构成并具有生长、发育、繁殖等能力的物体,是生物。
生物能通过新陈代谢作用跟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而维持其生命。
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停止。
从生物学的角度上看,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1]或者是“由高分子的核酸蛋白体和其他物质组成的生物体所具有的特有现象”。
[2]法律上的生命,并不是泛指一切生物之生命,而仅指自然人的生命。
它是人体维持其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
人的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是人的第一尊严。
古语有云:“人之所宝,莫宝于生命。
”黑格尔则认为:“生命是无价之宝。
”这些言论无不道出生命之于人的最高价值。
一、生命权的概念、属性、本质及生命权发展概述(一)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
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
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二)生命权的属性1、生命权的神圣性生命是神圣的,生命权的神圣性在古老的生命伦理观中就已经被人们接受。
在中国古代,《老子·廿五章》上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孝经·圣治》上讲:“天地之性,人为贵”。
《黄帝内经》中有“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的论述。
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指出:“人命至重,贵于千金。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指出:“生命是神圣的,因此我们不能结束自己的生命或别人的生命。
”基督教圣经的《旧约》也写到:“凡事都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日。
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身份、地位和能力的不尽一样,但每个人的寿命却都是上帝预先规定的。
”《旧约》中还说明人类是上帝在第六日照着自己的形象所造,上帝赋予人类生命和食物,人类的生命当受到每个人的尊重,神圣不可侵犯。
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强调:“谁杀死自己,是对上帝的犯罪,……只有上帝才能决定谁什么时候死,什么时候活。
”[3]2、生命权的自然性与社会性人的出现,从哲学意义上看,是生物演化的一种质的飞跃。
但从整个自然史的意义上看,人类毕竟是在自然母体中孕育产生的,而且也只是自然界自身发展的一种形式和环节,同时人类从自然中分化出来,并不是远离自然而去,而是通过人类实践这条脐带时刻与母体联系在一起。
[4]生命本身就是自然地一种表现形式,生命权是表明人类生存的自然意义的权利,具有自然法的属性[5]。
荀子曰“人生不能无群”[6],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动物”[7]。
生命权离不开社会这个载体,生命权一旦脱离社会在也谈不上是一项权利。
3、生命权的基础性与平等性生命权的基础性是指,由生命权的内容所能衍生出其他的权利,生命权是其他权利的来源,不同于载体。
同时生命权也是国家权利的基础之一。
生命权的平等性主要是指每个人的生命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生命权是一项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只为个体所具有;它的获得无需以某种利益或承担某种负担为条件‘它以某种不证自明的假定(或先设)原则为自身存在的前提”[8],因此不论何种状态下的任何人其生命权均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三)生命权的本质生命权的本质是对生命尊严的维护与对生命利益的自由选择。
第一,生命权的本质是对生命尊严的维护。
自然人生命的基本要义首先是生物学上的意义,如果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都不能存在,那自然人的生命又何谈其价值。
这是生命的生物学基础。
因而,维护自身生命的存在和安全是生命权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宗旨。
第二,生命权的本质还在于保障生命权人对自己生命利益的自由选择。
自由如同尊严对于生命而言,也决不是可有可无的。
对生命权而言,最高的价值莫过于生命主体能自由地行驶自己的生命权,自主地支配自己的生命利益。
如果生命权的主体不能完全支配自己的生命利益,生命权就不为绝对权的人格权,生命权这样最重要的人格权也失去了其核心的最高的存在价值。
(四)生命权发展概述从古至今,不论是宗教、世俗或神话传说,无不认为人的生命是最神圣的、无价的,一切以人的生命为最高目标。
[9]它强调人的生命的宝贵、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不得杀人、不得自杀等。
生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起点,在漫长的人类历史社会,人类社会在最初的原始社会中,人类依随的是丛林生存法则,为了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抢夺、杀戮其他同类的生命并不受到任何法律的限制,其结果,每个人的生命权都无法保障。
就在人与自然作斗争的同时,人与人的斗争也在时刻发生着。
在氏族和国家出现前的状态,杀人起源于文化史上蒙昧时期因食物不足而杀人,[10]达尔文的进化论——物竞天择,弱肉强食应该是该阶段的生存法则,人们此时可能有了关于生命的部分认识,但仍未有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权利意识。
人不仅仅是具有高级自然属性的动物,而且更是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在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一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依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11]回顾人类社会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我们知道奴隶制社会和封建专制社会所保障的只是少数人的生命权和其他特权,支持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君权神授”和人与人的不平等理论。
此后一大批资产阶级思想启蒙家提出了“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理论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
资本主义社会开始确立并普及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和原则。
如美国《独立宣言》一开头就申明美国民族的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是“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给予的,接着,郑重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作为1791年法国宪法序言的1789年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第2条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不可动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