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法定原则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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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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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当 依法承 担赔偿 责任 。赔 偿请 求权 赋予 了纳税人 在遭 受侵 应 害 时获得 一定 的补偿 , 使其合 法权益 得到 应有 的保护 。 ( ) 收征管 法 中纳 税人 程序性 权利 主要包 括 : 2税 1陈述 与 申辩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第八 条第 四款规 定 :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对税 务机 关所 作 出的决定 , 享有 陈述权 、 申辩权 。 该 权 利 是对税 务机 关滥用行 政处 罚权 的有力 的制约 ,是纳税 人在 税 务行政 处 罚当 中所 享有 的基本 权利 。 2控 告检举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在第 八条第 五款 明确了如 下 规 定 : 税人 、 纳 扣缴义 务人有 权控 告、 检举税 务机 关、 税务 人员 的违 法 违纪行 为。这就 有效 实现 了纳税人 权利 的 自救 能力 。 3申请 行政 复议权 与提起 行政 诉讼权 。新 《 . 税收 征管法》 明确 了纳税 人 申请 行政 复议和提 起诉 讼 的权利 ,以保 障纳税人 的合 法 权利。 ( ) 二 现行 税收 征管法对 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现行 税收 征管法 已实 施八年 多 , 随着 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的 建 立 与完善 , 经济 的高速 、 康发展 , 济全球化 的趋势 的 明显化 , 健 经 税 收 征管法 对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之处 日益 体现 出来 , 文主要 本 分 析 以下 几个权 利保 护的不 足 : 1知情 权 。在税 收征管 法中虽 然规 定了纳税 人享 有相 应的 知 . 情权 , 但在 如何确 保这些 知情权 的实现 没有法 律和制 度性 的约束 知情 权 的 内容 不够全 面 , 以满足 纳税 人对 更 多税 收信 息 了解 的 难 要求 。纳 税人 的知情权 仪 限于知 悉的权 利 , 乏请求 权 。 缺 2保 密权 。我 国立法 上对纳 税人 秘密权 保护 客体 的规定 是 : . ” 税收 征管法 第八 条所称 为纳税人 、 扣缴 义务人保 密 的情 况 , 是指纳 税人 、 扣缴 义 务人的商 业秘密 及个人 隐私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 的 税 收 违法行 为 不属于保 密范 围 。” 人隐私 属于 名誉权 , 个 而商 业秘 密一 般 归属于财 产权 ,两者性质 不 同。 因此 有必 要对税 收秘 密 的 范 围作 出进 一步 界定 。 国 《 收征 管法》 可 以公开 的税收 秘密 我 税 对 的对 象未作 出规 定 , 不利于在 执行 中对纳 税人 的税 收秘 密提供 这 明确 的保护 。 3 . 陈述 申辩权 。 对纳 税人提 出的陈述 申辩意 见, 在税 务机 关答 复的时 限、 形式方面 尚没有统一 的规定 , 这一方面 有待进一步 改善 。 三、 善税收 征管法 中纳税 人权 利保护 完 ( 一)增 加纳税 人诚 实推 定权 。在税 收征 管法 中应确立 ” 实 诚 推 定权 ” 即纳税人 有权利 被认 为诚 实地履 行 了其 纳税 义务 , , 除非 有 足够 的证据 证 明其存在 违法 行为 。 ( 完 善纳税 人权利 保护机 制 。 收征 管法应 当进一 步 明确 二) 税 各 项权 利 的内容 , 纳税人 实现其 权利 的程序 、 权利 保护 的主体 、 税 务 机关 的义务 及其 未保护 纳税人 权利 而应 当承担 的法律 责任 。 ( ) 消对纳税 人复 议 申请 权 限制 。 收征 管法第 八十八 条 三 取 税 规 定 , 纳 税人 、 当” 扣缴义 务人 、 税担保 人 同税 务机 关在纳 税上 发 纳 生 争议 时 , 须先依 照税 务机关 的纳税 决定缴 纳或解 缴税 款及 滞 必 纳 金或者 提供 相应 的担保 , 然后 可 以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 。只要税 务 机关认 定相 对人 欠税 , 么相对 人 不缴清税 款或 不提供 相应 的 那 担 保 , 申请 复议 的救济权 便不 能实现 。在税 收征 管工 作中 , 其 由于 这 一 限制 性条件 的实施 对纳税 人权 利的救济 造成 了极大 的负面 影 响。 因此为 了保护 纳税 人的权 利 , 必要取 消复议 申请权 的 限制

浅谈税法公平原则

浅谈税法公平原则

浅谈税法公平原则[摘要]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是有着相互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两个概念。

税法公平原则是指导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而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是指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税法公平原则虽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

因此有必要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含义,完善我国的税法公平原则。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法公平;区别;内涵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及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是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税收立法和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现代税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效率和公平原则,其中税法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法基本原则。

我国的税法学研究也接受了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导致税法不公平现象大量存在。

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区别,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真正内涵,完善我国的税法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及其含义(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早在17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

18世纪德国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

18世纪美国的亚当·斯密。

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20世纪初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的权益保护同样不容忽视。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有一系列合法权益,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纳税人的权益首先体现在知情权方面。

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包括税种、税率、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

只有清楚地知晓这些规定,纳税人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因无知而导致的违规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也有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宣传手册、咨询热线等,向纳税人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税收信息,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实现。

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合法程序权益也是纳税人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

例如,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和文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检查。

如果税务机关违反了法定程序,纳税人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纳税人还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在处理税务事务时保持公正和中立,不受任何不当因素的干扰。

纳税人的隐私权同样需要得到保护。

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可能会向税务机关提供一些个人和企业的敏感信息,如财务状况、经营数据等。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这些信息,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同时,对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在税收争议解决方面,纳税人有权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

这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

当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纳税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权益,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解决。

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税法是国家财政政策和经济管理的重要法律规范,它的适用原则是税收征管的基石。

下面,我们将税法适用原则分为以下五个方面加以阐述:一、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税法适用的核心原则,也是税收征管的根本保障。

即税法应该是由法律而定,实施税收征管必须有法律基础。

这个原则保证了纳税人的尊严和权利,保障了税法实施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实质原则实质原则是在税收征管中,关注经济实质,避免形式主义的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纳税人进行经济活动的真实意图和经济实质,而非仅仅看表面形态,因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应该根据合同实质和交易内容来确定应纳税款数额。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税收征管中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的作用。

税收征管应该实现对所有纳税人的平等对待,对于不同纳税人应该根据其经济实力和财产状况,确定应纳税款数额,并且避免纳税人的过度压力和不必要的税负。

四、便利原则便利原则要求税收征管应该简便、便利、快捷,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税收征管服务,缩短纳税人税收征管的时间和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五、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税收征管运作的前提和基础,税收征管的行为必须合法、合规、规范,不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同时,税收征管在对纳税人的税收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征税过程合法行为的结果得以实现。

总之,税法适用原则不仅规范了税收征管的行为,保障了纳税人的利益,也使得税收征管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税收征管的有效实施,需要充分遵守税法的适用原则,以保证税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纳税人的财产得到合理保障和使用,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税收法定原则及其基本内涵

税收法定原则及其基本内涵

税收法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原则,强调税收的征收、调整和使用应当以法律为依据。

这一原则旨在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征收原则:- 意味着税收的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税收机关不得违法扩大税收的范围或增加税收的税目。

2. 法定调整原则:- 表明税收的调整和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包括修改税率、征收范围、税收优惠等。

税收政策的变更应当通过法律的程序,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法定使用原则:- 要求税款的使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明确规定税收收入的用途,以防止滥用和挪用。

这确保了税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了财政管理的随意性。

4. 法定权利和义务原则:- 纳税人和税收机关都有明确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有权要求依法减免税款、享受税收优惠,并有权知悉税收的相关信息。

税收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序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

5. 法定程序原则:- 意味着税收的全部程序都必须依法进行,包括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申报、核定等环节。

税收机关在执行税收职责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6. 法定时效原则:- 表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避免无限期地对纳税人进行税收追溯。

法定时效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税收权力。

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税收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明确了征税的程序、范围和权责,确保了税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一原则对于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法定原则名词解释

税收法定原则名词解释

期末常考选择题必刷题(34个考点60道题)一.正数和负数(共1小题)1.(2022秋•龙岗区校级期末)一实验室检测A、B、C、D四个元件的质量(单位:克),超过标准质量的克数记为正数,不足标准质量的克数记为负数,结果如图所示,其中最接近标准质量的元件是( )A.B.C.D.二.有理数(共1小题)2.(2022秋•惠东县期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理数分为正数、负数和零B.分数包括正分数、负分数和零C.一个有理数不是整数就是分数D.整数包括正整数和负整数三.数轴(共4小题)3.(2022秋•鸡泽县期末)如图1,点A,B,C是数轴上从左到右排列的三个点,分别对应的数为﹣5,b,4,某同学将刻度尺如图2放置,使刻度尺上的数字0对齐数轴上的点A,发现点B对应刻度1.8cm,点C对齐刻度5.4cm.则数轴上点B所对应的数b为( )A.3B.﹣1C.﹣2D.﹣34.(2022秋•高邑县期末)一条数轴上有点A、B、C,其中点A、B表示的数分别是﹣14,10,现以点C为折点,将数轴向右对折,若点A'落在射线CB上,并且A'B=6,则C点表示的数是( )A.1B.﹣3C.1或﹣4D.1或﹣55.(2022秋•江海区期末)小明在写作业时不慎将两滴墨水滴在数轴上,如图所示,此时墨迹盖住的整数之和为( )A.5B.6C.1D.36.(2022秋•罗湖区校级期末)有理数a,b在数轴上如图所示,则化简|2a|﹣|b|+|2a﹣5|的结果是( )A.4a+b﹣5B.4a﹣b﹣5C.b+5D.﹣b﹣5四.相反数(共1小题)7.(2022秋•龙马潭区期末)﹣的相反数是( )A.﹣B.C.D.﹣五.绝对值(共1小题)8.(2022秋•海林市期末)已知|m|=4,|n|=6,且m+n=|m+n|,则m﹣n的值是( )A.﹣10B.﹣2C.﹣2或﹣10D.2六.有理数大小比较(共1小题)9.(2022秋•东洲区期末)已知数a,b,c的大小关系如图所示,则下列各式:①abc>0;②a+b﹣c>0;③bc﹣a>0;④|a﹣b|﹣|c+a|+|b﹣c|=﹣2a,其中正确个数是( )A.1B.2C.3D.4七.有理数的减法(共1小题)10.(2020春•长沙期末)计算﹣3﹣1的结果是( )A.2B.﹣2C.4D.﹣4八.有理数的乘法(共2小题)11.(2022秋•武冈市期末)对于有理数x,y,若xy<0,则的值是( )A.﹣3B.﹣1C.1D.312.(2022秋•包河区期末)点M、N、P和原点O在数轴上的位置如图所示,有理数a、b、c各自对应着M、N、P三个点中的某一点,且ab<0,a+b>0,a+c>b+c,那么表示数b的点为( )A.点M B.点N C.点P D.无法确定九.有理数的除法(共1小题)13.(2022秋•襄都区校级期末)计算的结果为( )A.﹣32B.32C.﹣64D.64十.有理数的乘方(共1小题)14.(2022秋•九龙坡区期末)下列各组数中,相等的一组是( )A.﹣(﹣1)与﹣|﹣1|B.﹣32与(﹣3)2C.(﹣4)3与﹣43D.与()2十一.非负数的性质:偶次方(共1小题)15.(2022秋•澄海区期末)若(m﹣2)2与|n+3|互为相反数,则n m的值是( )A.﹣8B.8C.﹣9D.9十二.有理数的混合运算(共4小题)16.(2020春•丰泽区校级期末)对于一个自然数n,如果能找到正整数x、y,使得n=x+y+xy,则称n为“好数”,例如:3=1+1+1×1,则3是一个“好数”,在8,9,10,11这四个数中,“好数”的个数为( )A.1B.2C.3D.417.(2022秋•丰都县期末)现规定一种新的运算“*”:x*y=x y,如3*2=32=9,则(﹣)*3的结果为( )A.B.C.D.18.(2022秋•栾城区期末)下面是嘉淇计算的过程,现在运算步骤后的括号内填写运算依据.其中错误的是( )解:原式=(有理数减法法则)=(乘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5)+0(有理数加法法则)=﹣5A.有理数减法法则B.乘法交换律C.加法结合律D.有理数加法法则19.(2022秋•新化县期末)如果a、b互为相反数(a≠0),x、y互为倒数,那么代数式的值是( )A.0B.1C.﹣1D.2十三.近似数和有效数字(共1小题)20.(2022秋•二道区校级期末)用四舍五入法按要求对0.05019分别取近似值,其中错误的是( )A.0.1(精确到0.1)B.0.051(精确到千分位)C.0.05(精确到百分位)D.0.0502(精确到0.0001)十四.科学记数法—表示较大的数(共1小题)21.(2022秋•成都期末)截至2022年5月4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约3350000000剂次,将3350000000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335×107B.33.5×108C.3.35×109D.0.335×1010十五.代数式(共1小题)22.(2022秋•宁明县期末)下列式子符合书写要求的是( )A.﹣B.a﹣1÷b C.4xy D.ab×3十六.列代数式(共5小题)23.(2022秋•龙马潭区期末)两船从同一港口同时出发反向而行,甲船顺水,乙船逆水,两船在静水中的速度是50km/h,水流速度是a km/h,2h后两船相距( )A.4a千米B.2a千米C.200千米D.100千米24.(2022秋•易县期末)某地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每月用水量不超过20立方米,每立方米a元;超过部分每立方米(a+2)元.该地区某家庭上月用水量为25立方米,则应缴水费( )A.25a元B.(25a+10)元C.(25a+50)元D.(20a+10)元25.(2022秋•鼓楼区校级期末)如图,下列四个式子中,不能表示阴影部分面积的是( )A.x2+5B.x(x+3)+6C.3(x+2)+x2D.(x+3)(x+2)﹣2x26.(2022秋•微山县期末)如图1,将一个边长为a的正方形纸片剪去两个矩形,得到一个“S”的图案,如图2所示,再将剪下的两个小矩形拼成一个新的矩形,如图3所示,则新矩形的周长可表示为( )A.2a﹣2b B.2a﹣4b C.4a﹣8b D.4a﹣9b 27.(2022秋•和平区期末)如图,一个窗户的上部是由4个扇形组成的半圆,下部是由4个边长相同的小正方形组成的大正方形,则这个窗户的外框总长为( )A.6a+πa B.12a C.15a+πa D.6a28.(2022秋•宛城区期末)按照如图所示的计算程序,若x=2,则输出的结果是( )A.16B.﹣16C.26D.﹣26 29.(2022秋•右玉县期末)有一个数值转换器,原理如图所示,若开始输入x的值是5,可发现第1次输出的结果是16,第2次输出的结果是8,第3次输出的结果是4.依次继续下去,第2022次输出的结果是( )A.8B.4C.2D.130.(2022秋•乐亭县期末)当x=1时,代数式ax3+bx+7的值为4,则当x=﹣1时,代数式ax3+bx+7的值为( )A.4B.﹣4C.10D.11十八.同类项(共1小题)31.(2022秋•大竹县校级期末)如果与﹣4x3y2b﹣1是同类项,那么a,b的值分别是( )A.1,2B.0,2C.2,1D.1,1十九.合并同类项(共1小题)32.(2022秋•沙坪坝区校级期末)下列各式中,运算正确的是( )A.3a+2b=5ab B.2a3﹣a3=a3C.a2b﹣ab=a D.a2+a2=2a4二十.去括号与添括号(共1小题)33.(2022秋•五莲县期末)下列去括号正确的是( )A.a﹣(2b﹣c)=a﹣2b﹣c B.a+2(2b﹣3c)=a﹣4b﹣6cC.a+(b﹣3c)=a﹣b+3c D.a﹣3(2b﹣3c)=a﹣6b+9c34.(2022秋•龙马潭区期末)单项式﹣x2y的系数和次数分别是( )A.,3B.﹣,3C.﹣,2D.,2二十二.多项式(共3小题)35.(2022秋•崂山区校级期末)下列概念表述正确的是( )A.单项式x3yz4系数是1,次数是4B.单项式﹣的系数是﹣,次数是6C.多项式2a2b﹣ab﹣1的项是五次三项式D.x2y+1是三次二项式36.(2022秋•武冈市期末)代数式3m2n﹣4m3n2+2mn3﹣1按m的降幂排列,正确的是( )A.﹣4m3n2+3m2n+2mn3﹣1B.2mn3+3m2n﹣4m3n2﹣1C.﹣1+3m2n﹣4m3n2+2mn3D.﹣1+2mn3+3m2n﹣4m3n237.(2022秋•滕州市校级期末)若多项式5﹣(m﹣3)a+a n是关于a的二次二项式,则nm的值是( )A.6B.8C.﹣9D.9二十三.整式的加减(共5小题)38.(2022秋•洛宁县期末)已知有2个完全相同的边长为a、b的小长方形和1个边长为m、n的大长方形,小明把这2个小长方形按如图所示放置在大长方形中,小明经过推理得知,要求出图中阴影部分的周长之和,只需知道a、b、m、n中的一个量即可,则要知道的那个量是( )A.a B.b C.m D.n39.(2022秋•娄星区期末)若多项式2x3﹣8x2+x﹣1与多项式3x3+2mx2﹣5x+3的差不含二次项,则m等于( )A.2B.﹣2C.4D.﹣4 40.(2022秋•南通期末)现有1张大长方形和3张相同的小长方形卡片,按如图所示两种方式摆放,则小长方形的长与宽的差是( )A.a﹣b B.C.D.41.(2022秋•北京期末)将两边长分别为a和b(a>b)的正方形纸片按图1、图2两种方式置于长方形ABCD中,(图1、图2中两张正方形纸片均有部分重叠),长方形中未被这两张正方形纸片覆盖的部分用阴影表示,设图1中阴影部分的周长为C1,图2中阴影部分的周长为C2,则C1﹣C2的值( )A.0B.a﹣b C.2a﹣2b D.2b﹣2a 42.(2023春•上虞区期末)若a、b、c、d是正整数,且a+b=20,a+c=24,a+d=22,设a+b+c+d的最大值为M,最小值为N,则M﹣N=( )A.28B.12C.48D.36二十四.方程的解(共1小题)43.(2022秋•裕华区期末)方程﹣3(★﹣9)=5x﹣1,★处被盖住了一个数字,已知方程的解是x=5,那么★处的数字是( )A.1B.2C.3D.4二十五.等式的性质(共1小题)44.(2022秋•榕城区期末)根据等式的性质,下列变形正确的是( )A.若,则a=bB.若,则3x+4x=1C.若ab=bc,则a=cD.若4x=a,则x=4a二十六.一元一次方程的定义(共1小题)45.(2022秋•南明区期末)下列各式中,是一元一次方程的是( )A.x2﹣4x<3B.3x﹣1=x C.5﹣4=1D.xy﹣3二十七.一元一次方程的解(共1小题)46.(2022秋•东平县期末)已知方程,则式子11+2()的值为( )A.B.C.D.二十八.解一元一次方程(共1小题)47.(2022秋•和平区校级期末)现定义运算“*”,对于任意有理数a,b满足a*b=.如5*3=2×5﹣3=7,*1=﹣2×1=﹣,若x*3=5,则有理数x的值为( )A.4B.11C.4或11D.1或11二十九.由实际问题抽象出一元一次方程(共1小题)48.(2022秋•龙马潭区期末)《九章算术》中记录了一个问题:“以绳测井,若将绳三折测之,绳多四尺;若将绳四折测之,绳多一尺,问绳长井深各几何?”其题意是:用绳子测量水井深度,如果将绳子折成三等份,那么每等份绳长比水井深度多四尺;如果将绳子折成四等份,那么每等份绳长比水井深度多一尺.问绳长和井深各多少尺?若设绳长为x尺,则下列符合题意的方程是( )A.x﹣4=x﹣1B.3(x+4)=4(x+1)C.x+4=x+1D.3x+4=4x+1三十.一元一次方程的应用(共2小题)49.(2022秋•青山区期末)如图,在探究“幻方”、“幻圆”的活动课上,学生们感悟到我国传统数学文化的魅力.一个小组尝试将数字﹣5,﹣4,﹣3,﹣2,﹣1,0,1,2,3,4,5,6这12个数填入“六角幻星”图中,使6条边上四个数之和都相等,部分数字已填入圆圈中,则a的值为( )A.﹣4B.﹣3C.3D.450.(2022秋•市中区校级期末)一个两位数,个位数字与十位数字的和为9,如果将个位数字与十位数字对调后所得新数比原数小9,则原两位数是( )A.45B.27C.72D.54三十一.几何体的展开图(共1小题)51.(2022秋•大洼区期末)如图是一个几何体的表面展开图,这个几何体是( )A.B.C.D.三十二.展开图折叠成几何体(共1小题)52.(2022秋•无为市期末)如图所示,请补充一个正方形,使其折叠后能成为一个封闭的正方体盒子,则有( )种添加方法.A.3B.4C.5D.6三十三.专题:正方体相对两个面上的文字(共1小题)53.(2022秋•衡东县期末)一个正方体的表面展开图如图所示,六个面上各有一字,连起来的意思是“全面落实双减”,把它折成正方体后,与“落”相对的字是( )A.双B.减C.全D.面三十四.角的概念(共1小题)54.(2022秋•宛城区期末)如图所示,能用∠AOB,∠O,∠1三种方法表示同一个角的图形的是( )A.B.C.D.三十五.方向角(共1小题)55.(2022秋•通河县期末)若甲看乙的方向是北偏东40°,则乙看甲的方向是( )A.南偏东50°B.南偏东40°C.南偏西40°D.南偏西50°三十六.角平分线的定义(共2小题)56.(2022秋•双阳区期末)如图,已知O为直线AB上一点,将直角三角板MON的直角顶点放在点O处,若OC是∠MOB的平分线,则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AOM=3∠NOC B.∠AOM=2∠NOCC.2∠AOM=3∠NOC D.3∠AOM=5∠NOC57.(2022秋•金平县期末)如图,∠AOC=80°,OC是∠AOB的平分线,OD是∠BOC 的平分线,则∠AOD的度数为( )A.100°B.110°C.120°D.130°三十七.角的计算(共2小题)58.(2022秋•龙马潭区期末)用一副三角板不能拼画出的角度是( )A.15°B.125°C.150°D.75°59.(2022秋•裕华区期末)将长方形纸片ABCD按如图所示方式折叠,使得∠A′EB′=40°,其中EF,EG为折痕,则∠AEF+∠BEG的度数为( )A.40°B.70°C.80°D.140°三十八.余角和补角(共1小题)60.(2022秋•乌鲁木齐期末)∠A的补角为125°12′,则它的余角为( )A.54°18′B.35°12′C.35°48′D.以上都不对。

浅议中国的纳税人权利(1)

浅议中国的纳税人权利(1)

浅议中国的纳税人权利(1)【摘要】当一篇篇惊天的关于腐败的报道让人触目惊心,当看病,教育,住房成为压在人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纳税人不禁疑惑国家税收如何支出,纳税人权利何在。

本文在中国纳税人权利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纳税人权利的理论基础,着重论述了纳税人的财政支出知情权、监督权和税收反哺权。

【关键词】权利现状背景理论基础内容意义【正文】一、中国纳税人权利之现状无论是在北京、上海、深圳还是其他小些的城市,总能碰到各种各样的乞讨者,他们或者躺在天桥上,或者跟着你求你给几个子儿,于是你心理就范嘀咕我每个月都纳税,应该让政府去解决你们的问题,我们没有义务再救济你们。

当然此处我所指是那些真正的生活无着落不得不以乞讨为存活者,那些把乞讨作为职业的自不在此列。

也许尽管你非法律界人士,但很明显你已经感觉到你对自己所缴纳的税收到底由政府用往何处等等之类的问题存有疑问。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新闻中心联合调查显示:83.4%的人感觉作为纳税人“亏”,只履行义务没行使权利;39.0%的纳税人很焦虑,表示很想行使监督权利,但不知道怎么办;12.3%的受访者对纳税人的权益比较了解,其余87.7%的人则处于“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的状态;80%的人从来没行使过纳税人的任何一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只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而没有任何涉及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条款。

如果非要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寻找有关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则《税收征管法》在2004年修改之后表现出了对纳税人权利的有限保障。

《税收征管法》第8 条及第31条中有如下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1、税收信息知情权。

纳税人有了解与纳税有关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陈述申辩及投诉权。

纳税人针对其不利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有权利向征税机关进行陈述或反驳、辩解及投诉。

3、保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首先,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国家对税收活动的法治化要求。

税收是国家维持正常运转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而法定原则的确立就意味着国家对税收活动进行了法律化、法治化的管理,完善了税收制度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纳税人和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种和税量等都需要明确规定,这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预期的征税标准和稳定的税收环境。

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应纳税款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安排,避免了税收的随意性和人为的恶意演绎。

税收法定原则也要求财政部门公布和解释法律规定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保障纳税人获取税务信息的权利,为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再次,税收法定原则促进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和计税方法等都需在法律规定之下,确保了税收的公正和平等。

这样可以避免因征税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对待而导致的税收的偏向性和不公正,保证了税收制度与税收效益之间的合理匹配。

此外,税收法定原则还要求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情况需向公众公开,促进了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增加了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税收法定原则维护了税收征收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

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使得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得到了稳定的保障,这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的预测和安排,提高了税收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同时,税收法定原则也为国家提供了制定税收和调整的规范和准则,使得税收体系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总的来说,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和意义在于落实税收活动的法治化要求,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收的公平和透明,维护税收征收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只有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确保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才能保证税收的科学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是维持国家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纳税人是税收的直接来源,所以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至关重要。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核心是平衡国家税收和纳税人权益之间的关系,合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税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首先,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经济活动自由和平等的待遇。

税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密权和申诉权。

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务服务,享受纳税便利和公正执法的权利。

同时,税法还对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税务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行使进行了限制,确保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其次,税法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但也规定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收政策的公平透明,享受纳税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的权利。

税法还规定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例如,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依法取得合法证据,不能随意侵犯纳税人的隐私权。

这些措施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再次,税法保护了纳税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税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禁止泄露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和商业秘密。

税务机关必须确保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不能在未经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透露。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确保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纳税人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权益,加强了税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力度。

最后,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时,有权提出申诉,并要求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有机会申诉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并争取合理解释和调整。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划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其基本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和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确立税收法定原则,这不利于依法治国原则和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原则的实现。

在宪法中明确确立税收法定原则,构建合理的税收授权立法体系关系重大。

税收是现代社会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联系的纽带,是公民与国家契约关系的体现与保障,是公民让渡自己的部分财产权给国家以达到在彼此的权利冲突中寻求平衡及争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所以,税收与税收相关问题规制的根据只能是公民意志协调的产物法律,这里的法律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命令等。

税收法定原则被认为是税法中的帝王原则,是税法体系建立的基础,也是税法体系得以建构的灵魂。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税收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法治主义思想和实践的结晶。

一般认为,税收法定原则萌芽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其中规定,“一切盾金或援助金,如不基于朕之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在朕之王国内不允许课征”。

这一规定正是“无论何种负担均需得到被课征者的同意”原则的体现。

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取得了对封建王朝战争的最后胜利。

在标志这一胜利成果的《权利法案》中,税收法定主义思想被表述为:“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从而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其后,这一原则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订立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及1791年法国宪法的《人权宣言》中都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

到目前为止,除朝鲜等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对税收法定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将其归结为租税要件法定主义和税务合法性两个方面,另一位日本学者金子宏将其归结为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合法性原则、程序保障原则等四个方面。

两税法的实施原则

两税法的实施原则

两税法的实施原则引言两税法是指中国税法中的两个主要税种,分别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这两个税种的实施原则是指在税法实施过程中所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两税法的实施原则,包括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税务管理的合理性、税收优惠的可行性以及税收征管的效果评估等方面。

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原则1.税法透明度原则–纳税人应当知晓税法规定,并且能够清楚了解纳税义务和权利,确保税法公开透明。

–税法应当以简明的语言表述,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进行说明和解释。

2.税法稳定性原则–税法应当具有稳定性,不能频繁调整税法标准和征税方式,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的修改应当提前进行充分的听证和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

3.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原则–税法应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享有合理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合理的税务管理1.税收征管合规原则–税务机关在适用税法时,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地进行税收征管,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合作,提高纳税人的合规率。

2.税收信息化管理原则–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信息化管理,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接触,提高工作效率。

3.税收执法公正性原则–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行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纳税人进行不合理的处罚。

–纳税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享有诚信的纳税信用,不得有违法行为。

税收优惠的可行性1.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外商投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保障农民利益的原则–农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应适应农民生产经营的特点,降低农民的税收负担。

税收程序性权利及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

税收程序性权利及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

税收程序性权利及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成为各国税收立法和执法关注的焦点问题。

而通过程序制度和赋予纳税人相关的程序性权利,是保护纳税人权益和实现税收法治目标的关键,因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税收程序性权利是纳税人享有的富有动态意义和程序保障价值的权利,它使程序公正的机理得以建立,对制约征税权力滥用、保证纳税人对程序的参与和人格尊严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程序性权利的含义法律权利按照是否体现实体利益为标准,分为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

但法律上的权利还可以从状态与过程来进行分析,在这种视野下,纳税人权利可分为作为状态的实体性权利和作为过程的程序性权利。

税收实体性权利是状态(静态)意义上的权利,它是纳税人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获得某种实体利益的资格。

这种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即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不被非法征收,税收实体性权利(如法定限额内纳税权、税负从轻权等)反映和保护的目的或结果正是这种实体经济利益。

从过程(过程)的角度讲,为了实现和保障某个实体结果,纳税人必须拥有通过一定的方式、步骤、手续等来实现和保护这种实体利益的权利。

任何一种利益或实体权利都必须通过程序来实现或获得保障,这种从权利的行使和实现的角度来看待权利观念的另一方面,即为程序性权利。

因此,税收程序性权利就是纳税主体为了行使、主张或保障其实体权利而必须具有的作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显然,这种对税收程序性权利的理解带有工具主义色彩,即实体权利是目的,程序权利是手段。

但是,税收程序性权利之所以存在还有另一种基础,这就是程序正义理念下的税收程序的“内在价值”,它是一种与服务于实体结果的“工具价值”不同的独立的价值,如参与、个人尊严、理性、程序公平等。

在这种内在价值的要求下,作为程序当事人的纳税主体就应享有要求平等对待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

这些程序性权利并不一定与某种实体结果有直接联系,但它对纳税主体在程序活动中个人尊严的维护,对程序理性价值的实现等提供了重要保障。

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研究

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研究
L g l y t m dS ce y e a se An o it S
{占 } 缸会 ; J
己1年 月 下 D1 日 ( ) 3
纳税 人 的权 利保 护研 究
李 丽 丹
摘 要 纳税人权利是现代社会制度的一个结构性要素, 尊重纳税人权利, 有利于强化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和纳税观念,
( ) 一 纳税 人权 利 的含 义
关于纳 税人 的权利 , 界的表述 不尽一 致 , 的认为 , 学 有 纳税 人 性 的要 求 , 正确 处理 好纳 税人 权利 与义 务 的关系 , 达到权 利义 务 的权 利 , 指纳税 人享 有 以宪 法为 基础 , 在税 款 的征收 与使 用 是 仅 符合 宪法 规定 的原 则 的情 况 下 , 才具有 承担 纳税 义 务的权 利 。 的和谐 统一 , 进而 推动 国家 税收 制度 和税 收工 作的发 展 完善 。 二 是尊 重 纳税 人权 利 ,有利 于 强化 纳税 人 的主人 翁意 识和 纳税 观
维护 税 法的严 肃性 , 高税 务行 政透 明度 , 正 实现依 法 纳税 。 而, 提 真 然 从我 国现 行税 法体 系对 纳税人 的权 利的规 定则 不 多。 宪法中的缺失、 立法上的缺陷、 内容上的不完整、 司法救济的薄弱等都是造成纳税人权利保护 不足的原 因。因此, 完善有 要
关法律法规 , 通过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 建立有效的税收听证制度以及权利救济方式, 真正实现纳税人权利、 义务的统一。
( ) 税人 权利 的 内容 二 纳
依法 纳税 的积 极性 受 到影 响 。四是 建立 和完 善纳 税 人权利 保障 制度 , 有利 于提 高税 务行 政透 明度 , 加强 民主 监 督。 三、 目前我 国纳税 人权 利保 障制 度 的现 状及其 存在 问题 多年来 , 在我 国税 法理 论研 究和税 法立 法 实践 中 , 往往 只注 重如何 设定 纳税 人 的义务 , 而忽 视纳税 人 的权利 。总 体看 来 , 我 国纳税 人权 利保 障 的不足之 处 主要 体现 在 以下几个 方面 :

对税务执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思考

对税务执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思考

系 的 一 个 重 要 构 成 要 素 , 税 人 不 仅 仅 是 纳 税 义 务 纳 人 。 但 是 长 期 以 来 , 我 国 税 法 理 论 研 究 和 税 收 立 在 法 实 践 中 , 往 只 注 重 如 何 设 定 纳 税 人 的 义 务 , 忽 往 而 视 纳 税 人 的 法 定 权 利 。 现 行 税 法 体 系 中 , 关 纳 税 有 人 义 务 的 规 定 往 往 较 为 充 分 , 纳 税 人 权 利 的 规 定 而 则 不 多 , 其 是 实 质 性 的权 利 规 定 得 更 少 。 尤
行 为 或 事 件 为 前 提 。 这 一 特 征 将 征 税 主 体 发 生 的税 法 规 定 的行 为 或 事 件 排 除 在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产 生 的前 提 之 外 , 乎 税 法 管 辖 的仅 仅 是 纳 税 主 体 。 似
13 . 既 有 的 纳 税 人 权 利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与 不 完 整 性 其 不 确 定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 有 些 纳 税 人 的 权 利 ①
第 2 期 总第 1 8期 4 7
20 0 8年 l 2月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e on o i in eTe hn lgy & Ec n nn rM g l Sce c c oo a o omy
No. 24,t e 1 8t S H h 7 h iS e
De 2 8 c. 00
1 2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特 征 着 重 体 现 “ 纳 双 方 主 体 地 . 征 位 不 平 等 ” 传 统 观 念 的 长 期 以来 , 国财 税 法 学 界 对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特 我
2. 基 层 执 法 人 员 素 质 不 高 2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税法是一门法律学科,研究税收制度的构建以及个人和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义务和权益。

税收是一个国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作用。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为了确保纳税人遵守税务法规,公平地分摊税收负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下文将详细阐述税法的基本原则。

1.法律平等:税法要求税务机关对所有纳税人实施平等对待,并根据纳税人的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平等确保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课税平等:税法要求对同样的纳税行为进行同样的税收处理,并确保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不偏袒任何特定纳税人或行业,避免税收差别化对经济领域和纳税人的歧视性影响。

3.法律确定:税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应遵循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税收的课征和征管过程严格依法进行。

税法的确定性使纳税人能够预见税务政策的宏观方向,从而有助于规划和处理财务事务。

4.透明度和公开性:税法要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交流和信息透明。

税务机关应提供清晰的征税规则和政策,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税务信息。

透明度和公开性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税收征管的透明度,降低纳税人的风险。

5.税收公平:税法要求税收制度能够公平地分摊负担,不仅体现在税率的平等,还需要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财富状况、收入和负担能力。

税收公平能够增强社会经济的公正性和可持续发展。

6.经济效率:税法要求税收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方面具有高效性。

税法应确保纳税人在合法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税收成本,鼓励创新和投资,增加经济活力,提高税收效益。

7.合法合规:税法要求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要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力。

同时,税法还规定了法定的追索和惩罚措施用于对违反法律的纳税人进行追责,增强税法的执行力度。

8.国际协调:税法要求国际税务合作和协调,避免跨国税务漏洞和避税行为。

税法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条约和协定,促进国际税收规则的一致性和信息交流。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款。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权益保护。

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措施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最基本的个人所得税法律规范,其中包含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的权益和义务。

《税务管理法》则对税务机关的职责、权力以及纳税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措施1. 监督执法机关的设立与职责明确《税务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纳税人进行监督检查。

纳税人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可以向税务机关提起投诉或申请复议,并依法享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2. 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建立《税务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对纳税人的投诉进行受理并及时处理。

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确保纳税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3. 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与发展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

纳税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应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过程中的权益纠纷。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1. 对于个人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等、征收程序不规范等。

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确保信息对称。

2. 部分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了解不足,容易发生违法行为。

浅议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浅议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L ega l Sy st e m A n d So ci e t y2009.2(中)浅议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王曼郭凯峰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纳税人权利的内涵,分析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对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法律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53-01一、纳税人权利含义研究纳税人权利首先要明确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所谓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在税收活动中各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传统税法主张税收权力关系说,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权利本位的思想渗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税收债务关系说。

二者的本质分歧在于前者强调国家地位优于纳税人;后者强调二者处于对等地位。

关于纳税人权利含义的表述较多。

目前已被普遍接受的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纳税人权利就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法律对其依法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从广义的角度考虑,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所享有的权益。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古到今,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税收及相关管理制度上,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充分保障。

主要表现为:1.在税收立法理念上,过分强调国家权力,轻视纳税人的权利。

由于我国没有税收基本法,在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只有一条,即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从法律条文上看该条规定了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有法律根据,但是更注重纳税人向国家纳税是一种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效力,纳税人的权利不能在宪法中加以明确,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

简述税法的实施原则

简述税法的实施原则

简述税法的实施原则税法的实施原则是指在税收领域中,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税法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并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税法的实施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税法实施的基本要求,也是税收制度稳定和可预期性的重要保障。

根据合法性原则,税收征收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增加、减免或免除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合法性原则还要求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征收工作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滥用权力或违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最核心的价值追求之一。

公平原则要求纳税人应按照其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税务义务,即富人应该比穷人缴纳更多的税款。

为了实现公平,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可以采用渐进税率、差别对待等方式,以确保税收的分配公平性。

三、简化原则简化原则是税法实施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税收制度应当尽量简化,减少纳税人和征税机关的行政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这意味着税法应该尽量避免繁琐的规定和程序,使纳税人能够便捷地履行纳税义务,并减少征税机关的工作负担。

四、稳定原则稳定原则要求税收制度在长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不频繁调整和修改。

稳定的税收制度可以给纳税人提供可预期性,使其能够更好地规划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稳定原则还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和不确定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透明原则透明原则要求征税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公开并解释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程序等信息。

透明性可以增加纳税人对于征收过程的了解和信任,并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透明原则还可以促进税收征收的合规性,减少逃税和偷漏税的行为。

六、效率原则效率是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实施应当尽量提高税收征缴的效率,即在给定的税收目标下,通过合理的税率和征收方式来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收入。

效率原则还要求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能够获得相应的纳税服务和便利。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应依据法律进行,并且遵循合法、公平和可预测的原则。

它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原则,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税收法定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税收征收的依据应当是法律。

这一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不得凭借任意的、主观的决定征收税款。

税收征收的法律主要体现在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关税法文件中,例如税法、税收征管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税种、税率、纳税义务和纳税人的权益等重要内容,对税收征收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二、税收征收应当遵循合法和公平的原则。

合法和公平是税收征收的重要原则,它们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税收的公正性。

合法性要求税收征收和使用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范围。

公平性要求税收征收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能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确保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纳税利益上的平等。

三、税收规定应当具备可预测性。

可预测性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要求税法制定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纳税人能够通过法律获得稳定的税收规定,并能够预测到未来的税收政策走向。

这样可以使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更好地计划和决策,增强税收的合规性和纳税人的积极性。

四、税收法定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但纳税人也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享有合法纳税权,并应当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受到合法保护。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合法地进行税收征收,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在税收征收和纳税义务履行中的权利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收征收和使用必须依据法律进行,遵循合法、公平和可预测的原则,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只有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才能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收的合规性和纳税人的积极性。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简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规定税收的种类、对象、税率、征收方式和征收条件等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国家对税收立法的规范性要求,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经济意义。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一、税种法定原则。

税种是指国家依法对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费,如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种法定原则要求税种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规定,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的制定或修改,不得由行政部门或其他机构擅自设立或取消税种。

税种法定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使万人不至于岷江总是,政府也有更清晰的税收来源和征税范围。

二、税率法定原则。

税率是指纳税义务发生后征收税款的比例。

税率法定原则要求税率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规定,不得由行政机关、征收机关或其他机构擅自调整。

税率的确定是根据税收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的,不同的税种税率也不相同。

税率法定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政府随意调整税率导致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

三、纳税义务法定原则。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应享有的纳税权利和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法定原则要求税收制度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限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和内容。

纳税义务法定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公平和正当性。

四、纳税期限法定原则。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期限法定原则要求税收制度对纳税期限进行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法定原则是纳税义务法定原则的延伸,确保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保障税款按时到账。

五、税务行为法定原则。

税务行为是指税务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和征收税款的活动。

税务行为法定原则要求税收制度对税务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的要求进行税务行为。

税务行为法定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政府滥用税收权力导致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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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法定原则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马琳【摘要】税收法定主义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法治国家所接受,它在税收立法、司法、执法领域的适用为纳税人权利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最终实现税收的本质目标。

【关键词】税收法定主义,纳税人权利,税收立法,税务合法性【正文】税收法定主义,也称租税法定主义或者税捐法定主义,是在13世纪英国的市民阶级反对封建领主恣意征税的情况下产生的。

随着法治国家的出现,税收法定主义对法治主义的确立乃至宪法的出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 ,也成为了税收法领域的重要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含义是指税法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由法律确定,体现了对税务机关征税权的限制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

税收法定主义源于宪法原理,其与罪刑法定主义一并被认为是“近代国家保障人民权利的两大手段,一个保障人民的财产,一个保障人民的人身。

”[2] 税收法定主义的具体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确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的概括要求和这三个原则的适用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保障了纳税人的权利。

一、立法方面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税收法定原则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对纳税人参与税收立法权的保障。

现代国家,财政收入同时承担着维持基本的管理服务的职能和重大的经济调控的职能,是维持国家及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

为了维持自身的正常运作,保证各项职能乃至政治目标的实现,国家需要掌握大量的物质资源。

所以国家惯性会有扩大自身所掌握的财富的动机和冲动。

而税收则是获得这些国家财政物质资源的主要途径,如果国家不受制于税法的严格规定,就可能使税收沦为国家无限制地剥夺公民合法财富的工具。

在大多数人承认国家统治的合法性的现代国家里,国家被认为拥有使用暴力的合法性。

所以普通纳税人对于掌握暴力机器的国家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如果不能通过税法的规定严格限制国家征税权的行使就不能确保国家不滥用征税权,从而纳税人财产权难以得到保障。

因而现代国家在承认国家税收合法性的前提下,大多选择了用税收法定主义来限制国家的征税权,以求得国家与公民之间利益的平衡。

虽然,自税收法定主义诞生以来,税法理论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而且税收法定主义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了确立,并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表述方式和具体内涵,但是它限制国家征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精髓却没有发生改变。

[3]税收法定主义的核心价值含义是纳税人的同意权,即国家未经纳税人的同意,不得剥夺其财产,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当且仅当来自于民主制定的法律的规定。

从历史上来看,税收法定主义的产生就是与纳税人立法权的确立密不可分的。

13世纪的英国,人们要求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构,代议机构行使人们授予的权利制定税收相关方面的法律,当作国家税收权利行使的规则和人民自己纳税行为的依据。

这样,国家的征税行为和公民自己的纳税行为的规则就是由人民意志决定的,即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

在“无代表则无税”的思潮之下,形成了征税须经国民同意,如不以国民代表议会制定的法律为根据,则不能行使征税权的宪法原则。

即人民权利义务均必须由法律规定,政府机关非根据法律不得剥夺人民的权利和加重人民的义务和负担,这与法治的要义——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是一致的。

所以税收法定主义最初的含义就在于立法权的争夺。

现在看来,现代国家的行政管理行为渗透到了公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税收的支配影响到所有人的利益,税收实际上是公众理性的集体选择过程,因此,在税收立法上体现公民的广泛参与性是非常重要的。

但由于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理性的限制,使得在税收立法上采用全体国民共同立法而达成“一致的同意”顶呱呱代理记账公司/几乎不可能实现。

因此,这种广泛参与性重要之处就在于能够体现公民各方的利益,让公民的各种偏好能够得以真实而及时的表达。

由于高收入和大企业等利益集团往往比普通公民更具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对税收立法施加影响,所以能在税收立法结果享受到更多的收益。

但是这毫无疑问会侵害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

所以现实中的税收立法更多的是以代议制的形式实行的,因此税收立法实际上就是各方利益代表就公民各方的利益进行协调的结果。

这样可以避免税收立法结果中受到某一方面的势力的操纵。

[4]一方面,税收法定原则保障所有纳税人的参与,保证所有人对立法的影响。

如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实质的决议权。

在税收立法过程中,对于法案的讨论和审议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使某个主管机关拥有了对税法内容实际上的决定权,将会使得税收法定主义不能得到真正体现,要真正实现税收法定主义,则必须在税收立法的决策、起草、审议和公布等诸多环节中,公众及其代表能够充分、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对税收法案的通过具有决定权并实际上行使了这种权利。

另一方面,税收法定原则保障了立法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即只能由狭义上的法律来规定税收的构成要件,并依次确定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和大小。

在税收立法方面,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而保留专属自己的立法权力,除非它愿意就一些具体而微的问题授权其他机关立法,任何主体均不得与其分享立法权力。

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中对税收要素作出规定。

二、执法方面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一)程序法上的保护。

程序法是实体法的保证,税收法定原则中的下位原则——程序法定原则也从程序法上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税收要素及其密切相关的涉及纳税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程序法要素均由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征税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税款,无权变动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5]程序法定原则使得行政机关在税收活动中,以法定程序行事,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而规定了法定程序,一方面减少行政腐败、行政不作为等弊病的出现,另一方面提高了行政税收活动的效率,毕竟有章可循的活动会减少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员协商的时间,提高整体效率。

此外,程序法定后使得税收征管人员的一举一动都有规章规制,违法违纪行为一目了然,有利于纳税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实体法上的保护。

程序保障是实体保障的基础,但是法定税收原则也有很多方面涉及纳税人实体权利的保护。

尤其是当今中国在税收法制建设的过程当中,有些立法对程序问题没有做出充分的规定,有些规定不切实际、缺失或不当成都公司注册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这时候更需要税收法定原则在实体法方面的保护。

例如税收要素确定原则,就是对实际情况做出的规定。

税收要素确定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征税程序等不仅要法律作出规定,而且要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滥用留下空间。

所以这一原则的适用实际保证了对行政裁量权的制约。

当然税收要素的绝对明确也是难以做到的,尤其是现实情况千变万化,为了实现税法上的公平正义,在一定的条件下和范围内还是要依靠行政的自由裁量权。

这时,法律的约束力也有体现,就是“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与课税要素法定原则直接联系的是“法律优先”原则和“议会保留(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国家意志优先于所有以其他形式表达的国家意志;法律只能以法律形式才能废止,而法律却能废止所有与之相冲突的意志表达,或者使之不起作用。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行为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专利申请确立了行政权必须服从法律的控制。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法律是行政权对特定国家事务发生作用的必要基础,即对于特定范围内的国家事务,行政权只能获得法律的授权才能行动,即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主体不能合法地做出行政行为。

[6]这个两个原则的适用保障了法律对行政权的限制。

因为在实际情况中,税收部门往往有政府的支持,而纳税人往往是单枪匹马,所以两方力量对比悬殊。

只有法律的约束可以平衡双方的力量,限制税务机关的力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所以法律需要凌驾在行政权至上。

“法律保留”又被称为积极的依法行政。

一方面,行政税收机关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可以对纳税人呈现压倒性优势,另一方面,却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驶权利。

就好像把狮子关进了铁笼子里,法律为行政权画地为牢,约束了税收机关的权利,防止了权利的滥用。

“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

体现了法律相对于行政的优越性,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行政领域。

即使行政税收机关的行为超出了法定范围,法律也对其作出了否定性评价,使得该行为有了可批判,可改正的性质。

为纳税人的诉讼提供了正当性。

三、司法方面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税收法定主义为纳税人就违法的税收征管行为寻求司法救助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在历史上,1215年《英国大宪章》规定:“一切盾金或援助金,如不基于朕之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在朕之王国内不允许课税。

”此后,1627年的《权利请愿书》规定,“没有议会的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被迫给予或出让礼品、贷款、捐助、税金或类似的负担”,这是税收法定主义的萌芽。

直至1689年英国国会制定“权利法案”,重申“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的税收法定主义,也正是使用了国王“非法”的措辞。

[7]于是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向国家纳税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其他的自然权利,在其自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因为可能这时候国家公务员违法了。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体系尚未成熟,仍有许多法律空白或者不成熟的地方待完善。

同时我国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都没有明确地体现税收法定主义。

公司转让 笔者认为,应该在我国实行税收法定主义的条件逐步成熟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国情,扩大税收法定主义的适用,更好的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例如在宪法上全面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取消国家税务总局的授权立法和税法解释权,保留财政部部分对税法的解释权等。

【注释】1) 辛国仁《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第57页2) 刘隆享主编《以税治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2页3) 蔡建勋《税收法定主义视野下我国税务机关权利义务探析──从税收法律关系中相对方视角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网4) 管永昊李静秋《税收法定主义的逻辑及其在我国的实现》中华会计网校网5) 刘剑文《财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第192页6) 辛国仁《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第58页7) 管永昊李静秋《税收法定主义的逻辑及其在我国的实现》中华会计网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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