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挖式基础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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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写依据 (1)

3作业流程 (2)

4安全风险辨析与预控 (3)

5作业准备 (5)

5.1人员配备 (5)

5.2主要工器具及仪器仪表配置 (5)

6作业方法 (6)

6.1材料准备 (6)

6.2分坑 (8)

6.3开挖 (10)

6.4清理基坑 (11)

6.5钢筋加工及安装 (11)

6.6模板安装及要求 (12)

6.7地脚螺栓安装 (13)

6.8混凝土浇制 (13)

7质量控制措施及检验标准 (14)

7.1质量控制措施 (14)

7.2质量控制表 (14)

7.3检验标准 (15)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人工掏挖式基础。

适用的地质条件为施工时无水渗入基坑,可塑或硬塑状黏性土或土夹石,全风化或强风化岩情况。

混凝土强度一般采用C15级或C20级。

2编写依据

表2-1编写依据

3作业流程

图3-1作业(工序)流程图

4安全风险辨析与预控

表4-1工作前安全风险辨析及预控措施表

请您认真检查并签名确认,您的签名意味着将承担相应的安全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检查人:监理单位检查人:

日期:日期:

注1:对存在风险且控制措施完善填写“√”,存在风险而控制措施未完善填写“×”,不存在风险则填写“―”,未检查项空白。注2:安全风险辨析与控制措施表在有新的风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时可增加补充。

5作业准备

5.1人员配备

表5-1人员配备表

5.2主要工器具及仪器仪表配置

表5-2主要工器具及仪器仪表配置表

6作业方法

6.1材料准备

6.1.1水泥

基础所使用的水泥需经检验符合工程混凝土水泥的使用要求,采购的水泥在出厂时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各项技术应符合设计要求。在使用前必须对采购来的水泥进行抽样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保管不善时,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库存堆放水泥的高度不得超过10包,并用防潮板垫起,保管过程中必须每月翻包一次。因保管不良受潮结块时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变更水泥的厂家或标号时必须重新检验。

水泥每200t为一批次,抽样送检一次,送检必须由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6.1.2砂

混凝土所使用的轻骨料严禁使用海砂等咸水砂,对于砂,需从现场采样回来并作试验鉴定合格后,才能在工程混凝土中当作轻骨料。而在砂的平均粒径上,使用大于0.5mm的中粗砂。在选用和使用砂时,要求所选用的砂的含泥量应不超过5%,其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其平均粒径必须符合以上要求。

砂每600t为一批次,送检必须由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6.1.3 碎石

混凝土所选用的粗骨料为碎石,从现场采样回来并作试验鉴定,合格后才能作为本工程混凝土的粗骨料。现浇基础使用的碎石粒径为20~40mm 。本工程所使用碎石在选择和使用时,所选用的碎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碎石中的针状、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25%,含泥量应小于2%,

含泥块量应小于0.7%。 (2) 碎石的强度应不低于混凝土强度的1.5~2倍,石料应清洁,

不允许有泥土,使用前应用清水冲洗外层的泥土。

碎石每600t 为一批次,送检必须由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6.1.4 水

混凝土浇制和基础养护的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饮用水及清洁的河溪水可不用化验,只进行外观检查,水中

不应含有油脂及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和糖类。

(2) 污水及pH 值小于4的酸性和含硫酸盐(24SO

)超过水重1%

的水均不得使用。 (3) 难以判断水质的,应取样到专业的化验室进行化验,以免影

响混凝土的质量。 (4) 不能使用海水。 6.1.5 钢筋

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钢材的钢号、规格必须符合图纸的规定,表面不得有折叠、裂纹、刮痕、结疤、麻点、分层等缺陷。每一批钢材均应有出厂的合格证明和材质化验报告,成批购买的钢材应抽样进行试验。

各种规格的钢筋每60t 为一检验批次,抽样送检一次,送检必须由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6.1.6 焊条

钢筋焊接所使用焊条型号有E43、E50等,焊条型号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所要求的型号进行选用。E43型焊条用于Ⅰ级钢筋的焊接,E50型焊条用于Ⅱ级钢筋的焊接,各种焊条必须有出厂证明书,在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选用的焊条应与被焊钢筋的强度和性能相当,受潮的焊条必须经过处理,并经工艺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焊药剥落者不准使用。

6.1.7 为保证原材料的质量,所有原材料的检验必须由监理见证送检。

6.1.8 配合比按试配的数据执行,配合比按表6-1填写。

表6-1 混凝土配合比

6.2 分坑

6.2.1 直线塔基础的分坑

直线桩复测方法可采用正倒镜分中法测定中心桩位是否正确,采用正倒镜测定中心桩的位置偏移,横线路方向要控制在50mm 以内,否则须用正倒镜法予以修正,直线方向用“两点间定线方法”校核。由于线路主要跨越有果树、杂树、棚、砖瓦房等,故给测量过程中的透视带来障碍,建议采用高脚架或采用三角形、矩形法,但要严格控制精度。

如图6-1所示,a 为基础半根开(基础地脚螺栓中心至线行中线或横担中线的距离),b 为坑口边长,O 为铁塔的中心,分坑前应先分别算出如下尺寸:基础半对角L 0a ,坑口近点1L =×(/2)a b -,坑口远点2L =×(/2)a b +。

图6-1 正方形直线塔基础分坑示意图

分坑时在中心点O 安平经纬仪,并前视相邻杆塔位中心桩,将水

平度归零,然后将仪器转到45°定出B 、D 两辅助桩,继续转到135°定出A 、C 两辅助桩。自O 点沿OD 方向分别量水平距离L 1、L 2定出1点和2点。将2b 长的皮尺两端固定于1、2点,用手钩住皮尺中部D 处向外拉直角即得出3点,再折向另一侧得出4点,1至4点的连线为坑口的位置。同样根据计算结果对另外的三个腿进行分坑。

长方形直线塔基础分坑可参照以上方法计算有关尺寸。 6.2.2 转角塔基础分坑

如图6-2所示,转角塔基础分坑布置:分坑时将经纬仪安放中心桩O 处,按照(180°-α)/2打分角桩定出角分线,将角分线归零,正反转45°打出对角桩分坑,尺寸计算如同直线基础分坑一样。

图6-2 转角塔基础分坑示意图

6.2.3 高低腿基础的分坑

6.2.3.1 根据基础各个基础基面与中心桩的相对高差、半根开等,计算各个半对角线线长。如图6-3所示,以D 坑为例:已知D 坑半根开为a 、基面与中心桩的相对高差为H BO ,桩径为d 。

6.2.3.2 当地形较平坦时,在中心桩O 处安平经纬仪,对准线路方向,将底盘固定。水平旋转45°,使望远镜对准对角线方向,在坑口外侧钉水平桩P 2,在水平桩P 2与中心桩O 间量取半对角线长定出孔位。其他三个坑可用同样方法放样。

6.2.3.3 当地形高差较大时,可根据中心桩施工基面与基坑地面间的高低差,把水平距离换算成斜距进行基坑放样。已知基础坑的半对角线线长为L BO1H BO ,由

此可计算出D 坑的半对角线斜距BOH L =,然后,以L BOH 定出基坑中心,再以d /26.2.3.4 当中心桩施工基面与基坑间不能通视时,用经纬仪进行分段定点丈量,用半对角线线长或半对角线斜距进行丈量放样。

图6-3高低腿基础分坑示意图

6.3开挖

6.3.1 为了保证掏挖基础尺寸准确,地表土及杂物必须清理并平整。开挖前应有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洞内。

6.3.2 如遇基坑尺寸有增大或超深时,其增大或超深部分应用混凝土填充,并保证钢筋笼在立柱中的尺寸准确。

6.3.3 基坑施工分为开挖和清理两个步骤,基坑施工一般采用人工开挖。

6.3.4 基坑初挖时,宜比设计规定的尺寸小30~50mm,以便修整基坑。

6.3.5 基坑开挖至接近设计深度时,再挖掘扩大头部分。在基坑底部订立中心桩,边挖边检查尺寸;各部尺寸应预留50mm左右,待清理基坑时再修整。

6.3.6 基坑清理应从上而下进行,严格按设计图纸的基础外形尺寸施工。

6.3.7 基坑清理完毕后,应测量断面尺寸及坑深,并作好记录。整基基坑清理完毕后,应随即测量基础根开及对角线等项尺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3.8 对于中等强风化或风化的Ⅲ、Ⅳ类岩石地区的掏挖基础,可采用人工开挖与放小炮开挖相结合的方法成型。

6.3.9 保证基础主柱顶露出地面、塔脚不积水。

6.3.10 尽可能不降或少降基面,在原地面直接开挖,以减少水土流失。

6.3.11 成孔净空尺寸不小于设计要求的基础尺寸,成孔深度允许偏差为0~+100mm,超深部分采用铺石灌浆处理;当洞形尺寸与设计要求有误差时,应保证基础底锥台设计坡度,超尺寸部分浇制基础时一并用混凝土填满。

6.3.12 基础成孔后,应及时验孔、安装地脚螺栓和钢筋,验收合格后尽快浇制混凝土,以防降雨至孔内积水,影响基坑强度。

6.3.13 每日开工前及开挖过程中,必须检测孔内有无毒害气体和缺氧现象,孔内施工时应采取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孔内作业时空气清新,避免缺氧。

6.3.14 施工过程中,孔口应有专人监护,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安全带。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孔内设半边井的安全网,并设特别可靠的救生软梯。当暂停孔内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好。

6.3.15 基础主柱开挖深度距设计要求尚有100~200mm时,检查主柱直径正确后,用钢尺在主柱坑壁上量出基础底部扩大头挖扩位置线,由挖扩位置线下方20~40mm处开始挖掘扩大头部分。

6.3.16 基坑开挖至距设计要求埋深尚有约50mm时,在基坑底部钉出基坑中心桩,边挖掘边检查尺寸,直至基坑周边尺寸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为止。基坑底部应预留约50mm暂不挖掘,待清理基坑时再修整。

6.3.17 基坑内提土应采用吊篮或吊桶,提升装置及井架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提运方法应采用辘轳或三脚架或杠杆,以人力操作将土提运至坑口上方再倒至距坑口不小于5m远的安全地带。

6.3.18 基坑施工的铲、镐等工具的把柄长度应限制在500mm以下,视坑口直径而定,以方便操作。

6.3.19 掏挖基坑过程中如发现土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坑壁有塌方先兆时应暂停挖掘,报告工地负责人研究处理。

6.4清理基坑

6.4.1 清理基坑的任务是修理坑壁及清除坑底未挖掘的部分,基坑清理应由上至下进行。

6.4.2 清理基坑应有与主柱直径等长的专用测量工具测量主柱基坑直径,以保证基坑尺寸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清理基坑时应保留基坑中心桩,以基坑中心桩为准,测量基坑中心桩至四周坑边尺寸应相等。

6.4.3 清理好的基坑,如需过夜浇制基础,应采取防止雨水或泥土流入坑内的措施,例如加盖塑料薄膜,在坑外侧开挖小排水沟等。6.4.4 基坑清理完毕,应测量立柱断面尺寸及坑深,符合规范偏差要求,并作好施工记录;基坑尺寸属隐蔽工程应有监理代表在现场复查并签字认可。

6.5钢筋加工及安装

6.5.1 钢筋购置必须符合有关采购程序,运往现场后进行检验试验,并符合相关要求。

6.5.2 钢筋的加工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钢筋不得使用。

6.5.3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规定:Ⅰ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如图6-4所示。

图6-4钢筋弯钩示意图

6.5.4 钢筋的焊接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试焊,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施焊。

6.5.5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直焊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和轻骨料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0mm的Ⅰ级钢筋及直径大于25mm的Ⅰ级钢筋,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6.5.6 接头以搭接方式为主,双面焊缝,焊接长度为5d(d为钢筋直径),当采用单面焊接时,其焊接长度必须达到10d以上。采用直焊方式,不要弯焊。

6.5.7 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

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的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mm),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有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面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受拉区不宜超过25%;受压区不宜超过50%。

6.5.8 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曲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6.5.9 钢筋的坑内绑扎:对于大开挖式基础,因为钢筋多,布置密,体积大,必须在坑内绑扎。坑内绑扎顺序由下向上,底层钢筋可用100mm×100mm×40mm的C20混凝土预制垫块支起,垫块之间的距离为1m,每面同一条线上的垫块最少不小于4块,垫块应绑牢。坑内绑扎钢筋时,在基坑底部,按图纸要求排列布置钢筋,钢筋网应均匀布置。

6.5.10 在基坑底部,按几何中心线画出立柱位置尺寸,并应有明显的标志。绑扎一定要固定牢靠,避免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移动造成立柱轴线位移。

6.5.11 钢筋绑扎前应先熟悉基础施工图,核对钢筋配料是否正确,可采用20号铁丝绑牢。

6.5.12 板式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移位。双向受力的钢筋,须全部扎牢。

6.5.13 箍筋末端应向基础内,其弯钩叠合处应位于柱角主筋处,且沿主筋方向交错布置。箍筋的转角与钢筋的交接点均应绑扎,但箍筋的平直部分和钢筋的相交点可成梅花形交错绑扎。

6.5.14 柱中竖向钢筋(主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45°,中间钢筋的弯钩与模板成90°。

6.5.15 钢筋绑扎成形后,要反复核查,配制的钢筋的类别、根数、直径和间距应符合图纸规范及设计。

6.5.16 钢筋绑扎的质量要求为: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笼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6.6模板安装及要求

6.6.1 模板安装前应对其尺寸进行检查,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变形、裂缝等,合格后方准拼装。

6.6.2 拼装的模板必须与设计的基础尺寸相符,拼装连接须牢固,如果阶梯式基础的底板用土壁代模板,坑壁应修平,底板宽度不应有负误差,以确保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对局部容易掉块的坑壁,应抹浆保护。

6.6.3 清除坑内浮土,检查坑深及坑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支模板。

6.6.4 模板和钢筋的安装通常是交叉进行,在清查模板的同时应按设计图纸检查钢筋及地脚螺栓的规格、数量和质量。

6.6.5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能满足模板安装和检查需用的测量控制点或控制桩。

6.6.6 模板就位后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基础分阶梯时,每一阶台的模板都应作一次调整,对中→找正→操平。

6.6.7 整基模板安装后,可用井字线测量根开、对角线等,经综合调整,直至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为止。

6.6.8 模板经调整并检查符合要求后,应立即安装固定模板的支撑。

6.6.9 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模板长度而定,土质坚硬时,应在模板四侧用方木或圆木(60mm×60mm或 60~80mm)作成斜支撑杆;土质松软或模板较长时,除增加斜支撑之外,在阶台上连接加固角钢。

6.6.10 对于木模板的支撑可使用钢管支撑或圆木支撑,模板支撑必须牢固可靠。

6.6.11 台阶与台阶之间或立柱与下部台阶之间,可用支架或抬架连接,以保证上一台阶或立柱的稳定。

6.6.12 模板可采用木模板或钢模板,木模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8mm的板材。

6.6.13 模板合缝应严密,不得漏浆。模板的连接肋木用50mm×50mm,肋木之间距离一般为500~700mm。

6.6.14 模板安装后应仔细检查各部件是否牢固,在浇灌混凝土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变形、松动、下沉等现象,要及时修整加固。

6.7地脚螺栓安装

6.7.1 安装前必须检查地脚螺栓的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设计。

6.7.2 工程上一般使用的地脚螺栓采用组合式,在现场组装地脚螺栓时,应注意每根螺栓的高度一致,地脚螺栓的根开应与设计要求一致并注意不要变形。

6.7.3 重量较轻的地脚螺栓安装时,可用地脚螺栓板将其固定组成一组,待浇制至一定高度以后再放地脚螺栓进行调校。

6.7.4 重量较大的地脚螺栓安装时,应在扎筋前先组装好地脚螺栓,并用地脚螺栓板固定好,调校好其高度及本身螺栓的根开,拧紧螺栓,将其吊起以后再进行钢筋绑扎。

6.7.5 地脚螺栓安装尺寸调校好以后,应固定并注意在施工过程中不要碰撞,以免影响安装尺寸,基础浇制过程中及浇制完以后,都应注意复核地脚螺栓的安装尺寸。

6.7.6 对于转角塔、终端塔的受压腿和受拉腿,地脚螺栓规格可能不相同,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准安装。

6.8混凝土浇制

6.8.1 钢筋应按设计图纸配置,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才能开始浇制,吊装应防止扭转弯曲,其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

6.8.2 掏挖基础浇制前,应在地面以上部分安装主柱模板,地面以下部分不用安装模板。

6.8.3 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不得出现施工缝。

6.8.4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一般不超过2m;如超过2m 的,为避免混凝土产生离析现象,应设置串筒或溜槽。

6.8.5 为保证掏挖基础扩大头部分的混凝土容易捣固密实,可将混凝土坍落度适当选大一些。为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要求,可适当调整砂率或增减水泥浆量,保持水灰比不变。

6.8.6 加强振捣是确保混凝土质量的关键环节。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以提高其强度和密实性;振捣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振捣棒与坑底、坑壁保持一定距离,预防泥土带入混凝土中。

6.8.7 当基础扩大头浇灌混凝土饱满且振捣完毕后应注意观察周边是否有残余气体存在,必要时可适当补充砂浆,以填充空隙。

6.8.8 浇制完毕后应复测基础的根开、对角、高差、偏移等数据,并及时做好记录。

6.8.9 做好混凝土的养护工作。

7质量控制措施及检验标准

7.1质量控制措施

7.1.1 施工质量检验一般按以下方式进行。质量检验一般采用三级检验制,施工队(班)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应进行100%的质量自检;项目部对所负责施工的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组织质量检查,复检比例不宜低于50%;公司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组织检查,抽检比例不宜低于20%。

7.1.2 原材料及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7.1.3 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安装前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的保管期,包装情况,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防护和锈蚀情况应进行检查,在未证实合格前,不得使用。

7.2质量控制表

表7-1质量控制表

7.3检验标准

质量检验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Q/CSG 10017.1—2007《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1部分:送电工程》相关检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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