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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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BG 104-01-58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发布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BG104-01-58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为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厂区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的人员。
2 职责和权限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进出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等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业务单位人员进行宣贯本管理规定,协助综合管理部对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租赁单位负责对各自所属员工及来访人员对本规定的宣贯及监督管理。
3 进出路线
北门(正门):扬州海信员工、租赁单位员工、所有来访人员都从此门进出;
西门:中外运、中远物流工作人员从此门进出,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从此门进出;
南门:部分扬州海信员工及租赁单位员工进出,此门为限时开启,开启时间为早7:00-8:00,晚17:30-18:30;
东南门:扬州海信住宿员工从此门进出,食堂工作人员从此门进出;
宿舍小门:扬州海信住宿员工及食堂人员从此门进出。
4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来访人员进出:
所有来访人员在北门进出,来访人员按要求登记《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人员进出登记表》(附件1),保安人员在得到被访人确认后,来访人员使用有效证件换取来宾证,将来宾证佩戴于胸前方可进入厂区;
租赁单位来访人员需按指定路线进入被访单位,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我公司生产办公区域以及宿舍区域;
若被访者是公司高层领导,则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待综合管理部人员回复同意后理办理换证进入手续;
来访者出厂时,告知来访者,换取有效证件,换证时保卫人员要对两证查验;如提货出厂,要告知办理物资出厂单后方可出厂;
进入厂区内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如乱窜、擅自进入重点要害岗位及生产线,踩踏花草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扬州海信人员进出:
人员进出高峰时间所有扬州海信员工从北门扬州海信员工通道通行(见附表2),必须打卡进入,如出现厂牌未带等特殊情况,需向保安人员表明情况,在得到保安人员核实后方可入厂;
厂牌、穿海信工作服方可进入;
扬州海信员工非下班时间出厂必须持有人员出门证,否则不予出厂,非正常时间下班的员工需表明情况,在保安人员进行核实后方可出厂;
租赁单位人员进出
租赁单位员工通道通行(见附表2),必须持有长期出入证并经保安人员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通行;部分租赁单位新进无证员工需登记换取来宾证并由该单位人员带其进入;
部分从南门进入的租赁单位员工必须持有长期出入证并经保安人员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入厂;
非上班时间进入海信的租赁单位员工需持有厂牌,并电话联系相关单位向保安人员表明原因,方可进入;
租赁单位现场服务人员必须穿着规范,其他非现场服务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
租赁单位员工非下班时间出厂必须持有所属单位开具的人员出门证,否则不予出厂,各租赁单位负责人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后即可免开出门证;
租赁单位员工不得进入我公司宿舍区域;
租赁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需遵守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给予考核。
5 物资出厂办理流程(租赁厂家)
本流程适用于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各租赁单位需要出厂的物资。
相关租赁单位经办人填写《租赁单位物资出厂单》(附表5),提出申请。
《租赁单位物资出厂单》必须由本租赁单位负责人及扬州海信采购部部长批准,签字确认,《租赁单位物资出厂单》必须由指定负责人员签字(字模见附表6)。
物资出厂单上所有内容填写完整(数量须明确),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方式的出厂单。
保安核对物资出厂单签名、待放行物资品种、数量无误后,出厂单保存备案,予以放行。
4 规章制度及考核
所有车辆在厂区谨慎慢行,时速不得大于15km/h,不得鸣笛,违者罚款50元/次。
各租赁单位厂车必须办理《车辆长期出入证》(见附表3),办理此证的车辆必须将此证随车携带(放于前挡风玻璃处),凭证入厂,离厂时需主动停车接受保安检查违者罚款责任厂家50元/次;
各租赁单位厂车必须停靠在所规划的停车位中,且对号停放,不得随意停放,违者罚款20元/次;
所有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停放至厂房内(部分卸货车辆除外),违者罚款100元/次;
驾驶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我公司生产线参观,违者罚款100元/次;
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吸烟,违者考核责任人1000元,接待人或责任部门(责任厂家)负连带责任,考核500元/次,该车不得再进入我公司;
AB、CD主干道禁止停靠任何车辆(部分卸货车辆除外)违者罚款100元/次;
所有外来轿车一律停靠在公司北门西边的停车场内,禁止进入厂区,如有货物送去租赁厂家,需先向保安说明情况,得到允许后将物品放下后立即开回停车场,违者罚款责任厂家50元/次;
租赁厂家所有送货车辆一律停放至卸货区域,卸货完毕立即离开厂区,违者罚款责任厂家50元/次
车辆进出厂门必须服从保安管理,进出厂门接受检查,违者罚款50元/次;
如有货物出厂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物资出厂单》,租赁单位货物出厂必须持有《租赁单位物资出厂单》,出厂单填写必须完整、清晰,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方式的出厂单,违者罚款50-200元/次。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必须登记并领取《车辆准入证》(附表3),《车辆准入证》不得遗失,违者罚款50元/次;
注意个人行为,不得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违者罚款200元/次。
5. 附表
QG/HBG104-01-58附件1:扬州海信车辆进出登记表
QG/HBG104-01-58附件2:行车线路图
QG/HBG104-01-58附件3:长期车辆准入证及外来车辆准入证
QG/HBG104-01-58附件4:《物资出厂单》
QG/HBG104-01-58附件5:《租赁单位物资出厂单》
QG/HBG104-01-58附件6:《各租赁单位负责人字模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扬州海信综合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扬州海信综合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2009-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