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塔煤矿机电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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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的机电设备管理,包括矿井的生产设备、通风设备、供电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治理,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技术改造和安全检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根据矿井特点确定设备的监控标准、维修周期和检验次数。

第二章设备管理责任第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设备的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备管理情况和设备故障处理情况。

第三章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一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特殊维护等。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做好记录,包括维护保养内容、时间和人员等,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设备技术改造第十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按照先进技术的要求进行,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明确改造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方案评审、设备试验和验收等。

柳塔煤矿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五小电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柳塔煤矿的五小电器管理工作,切实管好、用好五小电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内部专业化服务单位、承包商。

第三条五小电器包括:井下皮带保护、照明灯、红绿灯、控制按钮、电铃、声光报警装置、高低压电缆接线盒、瓦斯断电仪、通讯、安全、监测监控所用的电器设备。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机电信息中心为全矿五小电器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五小电器完好、使用维护、回收工作。

第六条机修车间负责五小电器的维修。

第七条周转库负责五小电器储存、发放。

第八条各单位所需要的五小电器需求计划,必须按照要求从系统上提报,机电信息中心业务主管审核,分管矿领导审批。

第三章领用、发放使用与回收第九条各单位领用五小电器,必须到周转库办理手续,并由机电信息中心业务主管签字。

第十条五小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建立五小电器电子版台帐。

要求每月向机电信息中心上报一次。

第十一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电器,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第十二条井下每一台五小电器必须有责任牌、机电设备完好排查卡。

第十三条五小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设备合格证”。

第十四条闲置的五小电器应及时回收,损坏的五小电器严格执行领新交旧。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五小电器电子版台帐的,未及时更新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六条井下五小电器完好管理按照《柳塔煤矿机电运行考核奖罚细则》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柳塔煤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国家认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第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第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

第七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八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九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十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报装手续和备案。

第二章设计制造第十一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应当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并进行相应的认证检验。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将设备的使用、安装、操作和维护等信息进行编制和标示,并提供相关使用说明书。

第十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设备技术服务和维修支持,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煤矿作为矿山行业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机电设备的管理显得尤为关键。

有效的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可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矿工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一些建议。

一、机电管理制度的建立1.确定管理组织机构:设立机电管理部门,明确负责机电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2.建立机电设备档案:对矿场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登记,包括设备的品牌、型号、使用寿命等信息。

3.定期的设备检查维修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建立备品备件库存,确保设备故障时可以及时更换配件,减少生产中的停机时间。

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1.设备巡检制度:制定设备巡检的频率和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电气线路、油液、传动装置等的检查,并及时记录和处理异常情况。

2.设备保养制度:建立设备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润滑脂,清洁设备、紧固螺栓等,防止设备的日常磨损和故障。

3.设备维修制度:制定设备维修的程序,设立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维修人员具有维修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4.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5.设备更新与淘汰制度: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技术的更新换代,制定设备的更新计划,并及时更换老旧设备,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三、机电设备管理的应用技术1.引进先进的设备检测技术:如无损检测技术、振动分析技术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故障,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2.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机电设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帮助预测设备故障,并进行提前维修,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总之,建立有效的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是保障煤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巡检、保养和维修制度,应用先进的设备检测和信息化管理技术等手段,可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设备故障对生产的影响,从而推动煤矿行业的发展。

煤业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机电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业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障生产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业公司机电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机、发电机、输送机、风机、压缩机等设备。

第三条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为重、检修为关”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发现故障并进行维修。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了解新型设备的操作及维护方法,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巡检、保养及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做好设备维护记录的登记,包括每次巡检保养的具体内容和维修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在发现重大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并填写停机报告,如需更换备件须提前报备。

第九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好公司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定期清洗除尘、润滑检查,确保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修及检测,例如电气设备的绝缘测试、机械设备的润滑检查等。

第十二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新、更换,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公司的生产需求。

第十三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运行、维护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机电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组织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强化煤矿矿井机电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机电设备管理1. 煤矿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 机电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3. 煤矿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机电设备台账,包括设备的购进、使用、维护和退役情况等。

4. 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必要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更换。

5. 机电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三、机电设备使用1. 机电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使用不当。

2. 涉及安全的机电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确保安全操作。

3. 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4. 机电设备的使用应注意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机电设备维护1. 煤矿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 机电设备的维护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的检查、清洁和润滑等。

3. 机电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能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4.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修理。

五、安全防护1. 煤矿矿井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设备,确保矿工的安全。

2. 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等。

3. 用户的通风条件不良的矿井应使用电瓶车、电机等不排放或保持排放低的设备。

4. 应建立机电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六、培训和考核1. 煤矿矿井应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术和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经培训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煤矿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使用人员档案,包括培训和考核情况等。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方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方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方法煤矿矿井机电管理方法近年来,随着航空发动机、电力机车、汽车机械等行业的飞速进展,对煤矿的供应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充足这些工业的需求,煤矿行业需要通过高效的机电设备来提高生产力。

然而,机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显现各种差错与故障,严重的甚至会引发事故。

为此,管理者需要订立出科学的机电管理方法以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煤矿矿井机电安全管理1.机设备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与保养后方可使用,机设备应有入库签名以便追溯。

设备进入生产前还应进行科学的试验检验,以确保其性能达到设计标准。

2.设备安装结束后,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动态(运转前)与静态(废料放置)检验,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设备设施或矫正结束后,应做好安全工作,如清洁机器。

前,锁死电源,保证在现场的全部操作人员下线之4.设备负责人应定期检测和检查机器,以下检查类别,如驱动轴的松动和机轮轴的平衡、输送带的张力和平衡、确定倒塌的可能性和干燥的温度,这些检查应每周一次。

5.每一次巡察后,验收表应进行确认,并索取有效证明。

6.对于特别不安全的设备,设备安装尤其紧要。

二、矿井机电设备保养管理1.设备的运行环境应保持干燥,清洁,卫生,设备负责人应每日检查设备,每月进行彻底检查。

2.在设备的日常使用中,设备负责人应定期进行保养与检查,以确保机器的良好状态。

并且,保养记录应适时更新。

到2012年底,大家能够便利地取得保养记录和设备问题日志的电子版本。

3.电缆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或变形等问题,应适时更换。

4.对防爆机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防止因操作不当或磨损等原因引发意外。

三、矿井机电安全操作规程1.在使用机电设备时,操作人员应事先经过培训,并且确认理解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当清楚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定,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应避开显现因误操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2.使用机电设备时,应先转动几圈,察看是否有异样声音,然后才能启动机器。

必需首先确认全部工人已经下线,然后再打开开关门或继电器。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部门应设有专门的机电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实施。

第二章选型第六条选型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具有安全、可靠、高效、环保、节能特点的机电设备。

第七条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寿命、维修保养难易程度、配套设备、价格等因素。

第八条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严禁使用无质量保证的机电设备。

第三章安装第九条安装前应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和技术论证,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背安装规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运行第十三条设备的运行应由熟悉设备技术和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无经验或无知识的设备。

第十四条运行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工作状态或参数。

第十五条运行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或隐患。

第十六条运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停机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处理。

第五章维修第十七条维修工作应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维修前应进行详细的故障分析和技术论证,制定维修方案和进度计划。

第十九条维修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和要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维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第四条机电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机电运行安全管理第七条机电设备的运行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检查。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做好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故障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四章机电维护检修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应按照维护检修计划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应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检修内容。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确保检修质量。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电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明后,应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整改效果等。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机电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矿机电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柳塔煤矿生产执行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生产执行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生产执行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柳塔煤矿生产执行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规范化管理,按照两级公司对数字矿山建设的要求,根据公司《神华数字矿山生产执行系统cMES 项目推进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塔煤矿所属各机关业务科室、各区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人见附件1:《柳塔煤矿CMES 项目各位专业模块负责人明细表》。

第四条各模块分管领导(一)生产执行系统总负责人为矿长。

(二)生产执行系统中生产模块、调度管理模块由生产副矿长负责。

(三)生产执行系统中计划管理模块、设计管理模块、应急管理模块由总工程师负责。

(四)生产执行系统中机电管理模块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五)生产执行系统中安全管理模块由安全副矿长负责。

(六)生产执行系统中环保管理模块由技术副总负责。

(七)生产执行系统中一通三防管理模块由通风副总负责。

(八)生产执行系统中煤质管理模块由生产副总负责。

第五条机电信息中心职责(一)负责生产执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设置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划分与开通、取消。

(三)负责制定、修改全矿生产执行系统管理办法。

(四)负责机电管理模块的运行工作。

(五)负责生产执行系统日常管理、召开例会、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相关业务部门的考核工作。

(七)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八)负责所有模块相关问题跟踪、落实工作。

(九)负责组织梳理各项业务标准及具体要求。

(十)负责生产执行系统的综合分析工作。

第六条生产指挥中心职责(十一)负责调度管理模块的运行工作。

(十二)负责与公司生产执行系统CMES 项目组沟通、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相关模块的具体业务落实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修改相关模块的考核办法。

(十五)负责相关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六)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十七)负责相关模块问题跟踪、落实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梳理相关业务标准及具体要求。

第七条生产办职责(十九)生产办负责生产管理模块、设计管理模块、一通三防管理模块、应急管理模块、煤质管理模块、环保管理模块的运行工作。

煤业公司机电管理制度规定

煤业公司机电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机电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机电设备及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机电设备及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公司设立机电管理部门,负责机电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电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机电设备及设施的计划、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2. 负责机电设备及设施的台账管理,确保设备信息的准确、完整、可靠;3. 负责机电设备及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4. 负责机电设备及设施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5. 负责机电设备及设施的更新改造,提升设备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积极配合机电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及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设备采购: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设备采购计划,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设备安装与调试: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第九条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设备维护与保养: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检修,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更新改造: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设备技术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机电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节能减排第十七条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合理使用设备,避免能源浪费。

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及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及安全管理工作。

2. 机电车间: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3. 机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4. 机电维修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1)每月对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关键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对易损件进行定期更换,防止设备因磨损而造成事故。

2. 井下停、送电制度(1)井下停电前,必须确保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

(2)送电前,必须检查设备完好,确认无人员作业,方可送电。

3.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

(2)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设备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1)定期对电气设备、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2)试验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5. 关于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接地线应定期检查,确保接地可靠。

6. 电缆管理制度(1)电缆敷设应规范,防止电缆损坏。

(2)电缆接头应牢固,防止因接头松动导致事故。

7. 10KV高压线路定期巡视制度(1)每月对10KV高压线路进行一次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高压线路检修、试验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8. 设备管理、供用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

(2)供用电:严格执行供用电管理制度,确保供电安全。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保证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矿井中的机电设备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持设备的完好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选型、验收、安装、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复查等方面。

第五条矿井应按照煤矿规模、矿井斜巷等条件设置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七条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的完善的登记台账制度,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维修。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一直性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的记录和处理制度,明确故障的处理责任和方法,及时修复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维修能力,确保设备的正常操作和维护。

第十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机电设备的选型第十五条煤矿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的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因素,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矿井机电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涉及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依法进行,遵循科学、务实、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机电设备的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修理、更新和更新计划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矿井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矿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保证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矿井的机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型、设计、制造和安装,保证设备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资料整理、存档和保管,并依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机电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合格率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第十二条矿井的机电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巡检和定期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的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和故障。

第十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启动和停机应当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或者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矿井机电设备的风险评估和评价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控。

第十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矿井机电设备的大修和换代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矿井机电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应当落实到位,严禁违规和擅自改装设备。

柳塔煤矿主通风机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主通风机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主要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手册》和《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塔煤矿主要通风机(以下简称“通风机”)的运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机电信息中心职责(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通风机的安装、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通风机专业化服务单位进行监管和考核;参与通风机新建、改扩建方案的审查。

(二)负责主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资产管理、试运转现场调试组织工作。

(三)负责组织主轴和叶片探伤测定。

第四条生产办负责通风机有关的通风网络技术参数、参数测试装置和通风系统调整。

第五条安管办负责监督检查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及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六条机电队负责通风机运转、定期切换、反风、日常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停送电管理、电气设备试验、风机房消防、要害场所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专业化服务单位负责通风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风机技术参数调整。

第三章通风机运行管理第八条机电队应建立健全通风机运转管理、岗位责任、巡回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停送电管理、电气设备试验、主通风机房消防管理、要害场所管理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通风机司机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上岗。

第十条润滑保养时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润滑。

要有专用加油工具,加油工具以及油桶应干净,无积尘和杂物。

润滑油要分类入库保管,严禁露天存放。

第十一条主通风机及附件检修、运行等记录应规范填写。

第十二条通风机(含大、中修后)试运转前,必须进行下列项目检查:(一)通风机及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10米范围内场地应清理干净及风道内无杂物。

(二)风机电机、电缆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手册》所要求的试验项目试验合格。

(三)风机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测试调整完毕,动作正常。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机电管理的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机电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特制定《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各地面生产单位机电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矿井、各部(处)室要把机电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加强对机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技术领导的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矿井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机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煤矿机电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井发展。

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矿机电部(部)必须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综采综掘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检测和探伤档案、安全保护设施整定和校验档案。

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半年应对档案建立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煤矿机电处门每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时重点检查各种技术档案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机电设备、小型电器设备、配件和各种缆线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设备实行动态达标管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收回的设备都必须执行现场验收交接手续。

设备和配件管理应满足生产需要。

严禁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如需拆套拆件使用应经煤矿机电处批准。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首次在煤矿井下使用的机电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及工业性试验产品,必须经煤矿批准。

第八条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设专职司机和维护电钳工。

移动设备必须明确包机维护人员。

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并计划进行安装;安装地点的矿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新柳煤业机电科各项管理制度汇总

新柳煤业机电科各项管理制度汇总

机电科管理制度之井下机电检查标准与评分处罚办法一、机电安全1、矿井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扣2分。

2、矿井发生一起重大机电事故及重伤事故扣5分。

3、矿井发生一起特大机电事故扣10分。

二、设备指标1、主要通风机、主提升、采区集中主排水、固定瓦斯抽放泵站、压风机房、中央泵房设备完好率应为100%,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应为100%。

(发现一台不完好扣1.5分,一台失爆扣5分。

)三、供电系统1、工作面排放供电系统图,系统简单、合理与实际情况相符。

(发现无供电系统图扣1.5分、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一处扣1分。

)2、井下高压开关为永磁机构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有选择性的单项接地保护(或采用微机综合保护);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选择性漏电保护;变电所须有向外开的防火门、充足的照明以及专用电话。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四、主提升系统1、主提升绞车提升系统应装设:1.过负荷欠压;2、过卷;3、过速;4、限速;5、闸间隙超限;6、松绳;7、有声光信号,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8、定车装臵;9、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0、有防护设施;11、上下井口安装工业电视监测器。

(一项不合格扣1分,缺一项扣2分)。

2、主提升强力胶带强力皮带应装设:1、防堆煤;2、防滑;3、防跑偏;4、温度;5、烟雾;6、自动洒水;7、防涨紧力下降保护;8、防纵向撕裂保护;9、上运胶带有防倒转装臵和制动装臵,大倾角胶带机逆止装臵不得少于2处,且有断带抓带保护;10、必须使用阻燃胶带;11、软制动;12、拉线急停;13、胶带机头房有应急照明;14、有胶带在线监测装臵;15、电动机有过电流、欠电压保护;16、有消防管路和足够的消防器材;17、机头(尾)有防护栏,机巷有过桥;18、有专用电话。

(一项不合格扣1分,缺一项扣2分)。

五、压风系统工作面压风系统安装距离需符合规定,且压风设施须有:1、经校准的安全阀和压力表;2、风包上有安全阀、放水阀;3、风包出口管路上有释压阀;4、有排气和风包超温保护;5、断水、断油保护;6、管路完好无漏风。

柳塔煤矿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柳塔煤矿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柳塔煤矿设备维修管理,明确各单位管理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维修包括机修车间维修、“五项”材料维修、维修中心维修和自行外委维修。

第三条自行外委维修是指在规定的年度限额、范围内矿内自行组织的外委维修工作。

公司反委托自行外委维修是指在超出规定的限额、范围时公司委托矿内自行组织的外委维修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塔煤矿各单位和外委维修实施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柳塔煤矿机电自行外委维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机电副矿长组员: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区队负责人第六条机电信息中心职责(一)负责编制、修订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各单位设备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考核。

(三)负责机修车间月度、季度及年度维修加工任务编制和下达。

(四)负责委托设备管理中心和维修中心对设备进行维修。

(五)负责“五项”材料维修计划、委托、监管、检查、验收全过程。

(六)负责“五项”材料维修、公司维修中心维修和外委维修项目结算审核。

第七条生产办负责汇总支护器材外委维修申请。

第八条通风组负责汇总一通三防器材、通风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外委维修申请。

第九条矿纪委全程参与“五项”材料维修和机电自行外委维修过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机修车间职责(一)负责矿内7.5KW及以下水泵、11KW及以下电动机、开关、局部通风机、胶带机等小型设备的维修。

(二)负责铆焊件、机加件的加工制作。

(三)负责矿属地面设施维修工作。

(四)参与旧件的鉴定。

(五)负责维修设备的质保服务。

第三章机修车间维修管理第十一条机修车间按照机电信息中心下达的维修计划实施,制定实施计划,并对旧件建账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十二条机电信息中心和机修车间对入厂设备进行验收,入厂设备要求机体清洁,零部件齐全、完整,具备通电验收条件的,必须通电验收。

第十三条机修车间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维修和加工计划。

1-机电管理制度修改一览

1-机电管理制度修改一览

柳塔煤矿机电管理制度修改条款汇总柳塔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管道附件要垂直上下安装, 不得外露。

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 设置龙门跨越管道附件。

管道附件安装好后必须便于操作。

第二条损坏供水施救系统、设备、管道者隐瞒不报, 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分管队干部800元/次, 区队负责人500元/次。

第三条辅助运输车辆、特种车辆等损(撞)坏供水施救系统、设备、管道, 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分管队领导800元, 队长500元。

无法追查到责任人的, 对途径事故巷道车辆的管辖单位各处以2000元的罚款。

造成事故的, 按照事故追查报告处理。

第四条未经审批随意(关闭闸阀)停水的, 处罚责任人1000元, 分管队干部800元, 区队负责人500元。

无法追查到责任人的, 处罚管辖区域责任人500元, 分管队干部300元, 区队负责人100元。

第五条未经批准私自拆除供水施救管道的, 处罚责任人2000元, 分管队干部1500元, 区队负责人1000元。

造成事故的, 按照事故追查报告处理。

破坏供水施救系统, 未造成事故的, 处罚责任人2000元, 分管队干部1500元, 区队负责人1000元。

造成事故的, 按照事故追查报告处理。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如遇跑、冒、滴、漏等现象未造成事故, 不处理或延迟处理, 对所管辖单位责任人处罚300元, 当班队长处罚100元。

造成事故的, 按照事故追查报告处理。

柳塔煤矿电气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条每月全矿允许批准电气焊30次, 按全月计划安排表各单位自行控制, 严禁超计划施焊。

生产指挥中心每月按审批措施进行认真统计, 机电信息中心月底核实后考核。

周三、周日无焊日(特殊情况下除外)实施电气焊的, 处罚机电副队长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200元/次。

超过规定机电五型考核次数施焊的, 每超过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

柳塔煤矿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办法第一条各使用单位提出防爆设备使用申请—→防爆检查员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判定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机修车间通电试验—→出具“防爆合格证”—→交周转库—→使用单位到周转库领取设备—→颁发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井口检身房留存一联后方可入井。

柳塔煤矿设备日常检修和预防性检修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设备日常检修和预防性检修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设备日常检修和预防性检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日常检修和预防性检修管理,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塔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机电信息中心负责设备预防性检修的申请、协调业务管理。

第四条生产指挥中心负责预防性检修的调度、汇总、汇报管理,负责联系特种搬运车辆。

第五条各区队负责本单位设备日常检修和预防性检修计划提报、实施、总结。

第六条机电信息中心必须编制月度及年度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下达有关单位实施。

第七条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现状及检修周期,结合生产情况及检修单位的情况,检修所需配件、材料的准备等合理安排。

第八条矿井运输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不低于4小时的检修时间。

第九条日常检修和预防性检修需要聘请矿外单位(包含维修中心)来矿提供有偿服务,区队应承担60%维修费用。

经鉴定确因技术含量高、疑难、复杂问题需要来矿提供有偿服务,区队不承担费用。

机电信息中心应及时联系。

第十条区队应提前准备相应的材料、配件、工器具,保持检修通道和运输路线的畅通,工作区域提前施工起重锚索、锚杆保证,起重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矿井的输、配电系统和供排水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第十二条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性能测定应编制在设备检修计划内,技术测定的资料应齐全完整,有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矿井的输、配电系统和供排水系统未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处罚500元。

第十四条预防性检修准备工作不充分,对相关管理人员处罚500元。

第十五条设备的技术性能测定未编制在设备检修计划内,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技术性能测定的资料不齐全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柳塔煤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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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塔煤矿机电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矿机电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操作、保养及维修水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塔煤矿所属各单位、驻矿单位、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机电信息中心负责机电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协调、考核工作。

第四条机电信息中心设备运行管理小组人员负责机电运行考核,其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检查设备维护检修和监督区队所报检修计划实施情况。

(二)协调解决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负责综采、连采、主运输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监督、监理工作。

(四)负责综连采工作面搬家倒面后生产前的验收工作。

(五)负责组织机电事故追查。

(六)对各单位(区队)机电运行进行考核。

第五条安管办负责机电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区队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行工作。

第三章管理目标及考核方式第七条管理目标:杜绝机电人身事故;杜绝重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机房、硐室、机道达标率100%;机电三率指标达到公司“95.3.0.7”(综合完好率95%、待修率3%、故障率0.7%)标准。

第八条全矿机电设备努力实现《五零》管理即:(1)、全矿全年实现"零失爆"。

(2)、全年综采队及各连采队实现"零断链"。

(3)、全年运转队及各连采队实现"零断带"。

(4)、全年运转队实现"零撕带"。

(5)、全年机电队、各连采队和通风队实现"零无计划停风"。

第九条奋斗目标:机电质量标准化达神华本安一级。

第十条考核方式:机电设备运行管理考核按照机电五型绩效考核表打分考核,各机电专业小组根据日、周、旬检查及日常检查结果对考核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十一条各区队考核指标(一)综采队:无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日检修时间不低于4小时/日,月度设备故障率控制在0.4% 。

考核方法为:设备故障率=月度故障影响时间/有效生产时间X100%,[有效生产时间=全月天数X(24-日设备检修时间)-预防性检修时间-仓满时间]。

三机无断链、工作面电缆无损坏,设备综合完好率达95%。

(二)连采队:无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月度设备故障影响时间不超过6小时,煤机、锚杆机跟机电缆使用4个月无损伤、梭车电缆使用3个月无损伤,各连采队实现"零断链"及实现"零无计划停风"。

设备综合完好率达95%。

(三)运转队:无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日检修时间4小时/日,主运系统月度设备故障率控制在0.4%。

考核方法为:设备故障率=月度故障影响时间/有效生产时间X100%,[有效生产时间=全月天数X(24-日设备检修时间)-预防性检修时间-仓满时间],胶带机无撕带、断带事故、设备综合完好率达95%。

(四)机电队:无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月度系统故障影响时间不超过2小时,大型设备台台完好,设备综合完好率达95%。

(五)机修车间:完成月度下达的设备维修和机加工任务,完成月度核定工时计划。

车间厂区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六)车队:无重大运输责任事故,设备综合完好率达95%,车辆待修率不超过5%,用车计划完成率达98%。

第十二条设备故障率除参与月度综合考评外,单独进行奖罚考核;日常机电检查除参与月度综合考评外,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单项罚款;设备点检和EAM系统管理等其它项目除参与月度综合考评外,对于出现的严重问题另外进行单项处罚。

第四章综、连采运行管理第十三条综连采队队长是本队机电管理第一负责人,各主管队领导、机电技术员为设备运行管理的主管负责人。

第十四条综采工作面实行均衡生产,定时进行设备检修的作业方式。

每天停机检修时间不少于4小时,连采工作面实行两班生产、一班检修的作业方式。

第十五条综连采队要根据工作面设备配套情况,建立相应的设备包机组。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生产或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设备检修作业标准流程进行。

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违规检修。

第五章主运系统运行管理第十七条运转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是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主运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设备检修作业流程进行。

不得带病运行和违规检修。

第十九条运转队要根据设备分布区域情况,建立相应的设备包机组。

第二十条运转队主管队领导每周要对主运系统步行检查一次,详细掌握主运系统运行情况。

第六章供电、供排水系统运行管理第二十一条机电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主要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设备检修作业标准流程进行,不得带病运行和违规检修,高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二十三条机电队要根据设备分布情况,建立相应的设备包机组。

第二十四条机电队主管队干部每周要对主通风机房、水泵房、压风机房、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检查一次,详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预防性检修计划执行《预防性检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主、备主要通风机每月(30天)进行一次切换风机运行,每次切换风机,机电队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第七章变电所运行管理第二十六条机电信息中心供电管理员是井下变电所运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变电所设备在检修、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停送电操作规程和设备检修作业标准程序进行,不得带病运行和违规检修。

第二十八条供电管理员要根据变电所(设备)分布区域情况,结合实际,督促区队建立相应的设备包机组。

第二十九条供电管理员每周要对各变电所检查一次,详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预防性检修计划执行《预防性检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春防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继电保护整定打压试验等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在通风系统、供电、供排水系统上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第八章辅助运输运行管理第三十一条车队队长、副队长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运营管理,每天要有专人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自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严格执行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机电信息中心车辆管理员每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车辆集中检查。

第三十三条检查人员由机电信息中心管理人员组成。

检查情况纳入月度考核并录入本安系统。

第三十四条辅助运输车辆检查存在的问题除按标准扣分外,还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九章设备点检管理第三十五条各单位严格按照设备点检管理办法进行设备点检工作,设备点检不能出现漏检现象。

第三十六条各队设备点检管理员要及时对设备点检信息进行分析,对于越限数据要提出分析、处理报告。

第三十七条实际点检内容应与系统相同,准确反应运行参数。

第十章设备资产(EAM)管理第三十八条EAM系统运行检查采用日常与旬机电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机电信息中心EAM管理员对各单位日常检查、旬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依据《柳塔煤矿EAM检查考核表》对各单位EAM系统执行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打分情况进行奖罚。

第十一章内业资料管理第四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培训计划并按规定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学习,有贯彻学习记录。

第四十一条各类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记录、设备履历、事故追查记录齐全,周转材料领用、回收记录详细;及时上报设备台帐、电缆台帐、工器具台帐;日常检修计划、预防性检修计划,周转材料需求计划、日常消耗材料、备件计划等。

第四十二条在用设备技术资料、备件手册、供电、供排水系统图齐全完善,每月或系统发生变化时将系统图及时更新并上报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二章机电现场管理第四十三条各单位每日利用检修时间对本单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日常保养维护,机电负责人每周应对主要设备进行详细检查。

运转队检修人员每天应对所包胶带机进行步行检查,主管队长每周要对主要胶带机进行步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机电信息中心每周对各单位机电设备综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

每周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综、连采队:设备完好、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五小电器管理、设备润滑管理、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使用情况、设备冷却水、乳化液使用管理、设备运行环境、胶带机运行、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严禁用设备兼作操作平台(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严格执行审批签字制度。

并有记录存档。

(二)运转队:各部胶带机驱动装置、控制开关、各类保护的完好检查,机头、机尾、转载点的安全防护、挡煤板、清扫器、除铁器、溜煤嘴的焊接可靠性、带面及接头完好情况、管线吊挂、配电点达标、消防管路完好情况、机道文明生产等。

(三)机电队:主通风机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点及所管辖区片内质量标准化情况;高低压电缆、供排水管路规范吊挂情况,供排水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类阀门完好齐全,现场操作人员的作业规范性、电器设备的完好运行情况,电缆热缩冷补、开关保护整定、保护接地装置、大巷质量标准化文明卫生等进行检查。

信息组检查主要内容:工业自动化控制、数据上传、井上下通讯系统的完好可靠、信息网络、线缆敷设质量标准化。

(四)车队:车容车貌、车辆完好、规范行驶、辅助运输路线及设施、车辆检测、司机应知应会、车库质量标准化。

第四十五条检查组主要由矿机电分管领导、机电信息中心运行管理人员。

互检时,各队机电队长、技术员、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等参加。

第四十六条机电检查存在的问题除按标准录入本安系统外,还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十三章设备日常检修维护管理第四十七条各队每天要有设备检修计划,并以工单或书面形式给检修人员下发检修计划,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要将检修结果反馈队内,并填写检修、润滑记录或检修工单。

第四十八条各队每周四前将本队下周预防性检修计划报机电信息中心。

第四十九条各队要对检修结果进行跟踪,并有详细记录。

第五十条各队严格执行公司《油脂润滑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油脂化验、检测提高设备润滑管理,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第五十一条机电信息中心按照设备管理中心取样化验结果对各队油脂润滑及换油过程进行跟踪。

第五十二条机电信息中心运行管理人员对各队检修计划及现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检修效果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指导安排检修工作。

第十四章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第五十三条由机电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员按照防爆验收要求对每台设备进行验收,符合标准方可交付区队使用。

设备包括:高压开关(柜)、变压器高压接线装置、各类开关、煤电钻(照明)综保、水泵等。

第五十四条机修车间修复出厂的防爆电气设备,由机电信息中心防爆检查员逐台进行验收和通电试验,不得漏检、漏验。

通电试验后做好记录,并出具完好报告后,方可出库使用。

第五十五条所有入井电器设备必须随设备带《设备入井许可证》,否则不能入井。

第五十六条井口检身工严格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任何区队(外委队施工)没有机电信息中心签发的《设备入井许可证》禁止放行入井。

第五十七条防爆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入井,区队(使用单位)应提前计划,并将计划交付机电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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