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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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以甲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2010年10月自营出口10000

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5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除自营进口外,A公司还可以把货物销售给外贸公司B,再由公司B将货物销往国外。请问: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哪种销售方式对A、B公司更有利?

①在不考虑内销货物的情况下,计算退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额=10000×(17%-13%)=40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750-400)=-350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0 ×13%=1300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35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00 -350 =950万元

企业出口该货物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350万元

②假设A公司把自产货物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外贸公司B(与A公司为关联公司),B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00万元,则A公司应纳增值税=10000÷(1+17%)×17%-750=702万元

B公司可得到退税额=10000÷(1+17%)×13%=1111万元

税务机关征税702万元,退税机关退税1111万元,A、B两家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409万元(1111万元-702万元)。

2、甲酿酒厂接到一笔生产100吨粮食白酒的业务,发出材料成本为160万元,合同议定销售价格1000万元。现有两种生产方案:

方案一:委托乙厂加工完成,加工费220万元,产品收回后以合同价直接对外销售;

方案二:由甲酒厂自己加工完成,生产成本为220万元。

不考虑增值税、城建税,试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为企业做出决策。

答:方案一:委托加工代扣代缴消费税

(160+220+100*2000*0.5/10000)/(1-20%)*20%+100*2000*0.5/10000=107.5(万元)

税后利润=1000-(160=220+107.5)=512.5(万元)

方案二:应交消费税=1000*20%+100*2000*0.5/10000=210(万元)

税后利润=1000-(160=220+210)=410(万元)

所以选择方案一

3、 2月8日,宇丰汽车厂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上月份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宇丰汽车厂直接以小汽车作为投资,则宇丰汽车厂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税额=17×20×5%=17(万元)

宇丰汽车厂实际投资额度为320万元,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宇南出租

汽车公司投资320万元,然后由宇南出租汽车公司向宇丰汽车厂购买小汽车20辆,价格为16万元。和前面方案相比,宇丰汽车厂投资汽车数一样,投资额也一样,而且每辆16万元的价格完全在正常区间内,尽管宇丰汽车厂和宇南出租汽车公司为关联企业,也不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价格偏低而调整计税价格。此时,宇丰汽车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6×20×5%=16(万元)

可以达到节税1万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4、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2010年6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均为1斤装(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 瓶)。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 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

多数公司的惯常做法是将产品包装好后直接销售。在这一销售模式中,根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最高税率征税”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消费税=100×700×20%+700×1×2×0.5=14700(元)

如果企业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进行,将上述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然后再由零售商包装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只需要按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而且不必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企业应纳税额为消费税=(30×20%+70×10%+0.5)×700=9450(元)

通过比较,“先销售后包装”比“先包装后销售”节税5250元。

5、A公司为设立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适用税率15%),是经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因为业务需要欲在南京设立一分支机构(当地适用税率25%)。预计年末A公司将实现利润100万元,分支机构将实现利润50万元,请为A公司做出筹划:是设立总分公司还是设立母子公司?

方案一:设总分公司。应交所得税=(100+50)*15%=22.5(万元)

方案二:设立母子公司。应交所得税=100*15%+50*25%=27.5(万元)

6、某苦瓜茶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该苦瓜茶厂为了在该市茶叶市场上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商店协商,委托茶叶店(以下简称茶庄)代销苦瓜茶。在洽谈中,他们遇到了困难:该茶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苦瓜茶的增值税税负将达到13%。如果他们改变做法,将茶庄的一角柜台租赁给茶厂经营,则茶庄只需按租赁费缴纳营业税即可,而无需缴纳增值税。现比较如下:

方案一:苦瓜茶厂以每市斤250元的价格(含税)委托茶庄代销,茶庄再以每市斤400元的价格(含税)对外销售,其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预计每年销售1000斤苦瓜茶。

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400÷(1+13%)-1000×250=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

请根据以上资料做出相应的方案选择,并说明理由。

方案一:

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250÷(1+3%)×3%=7281.55(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281.55×(7%+3%)=728.155(元)

茶厂收益=1000×250÷(1+3%)-728.155=242718.45-728.155=241990.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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