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土建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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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土建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1.1监理人员守则
1.1.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1.1.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
力和监理水平。
1.1.3尊重客观事实,坚持科学态度,反映建设工程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以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认定工程质量。
1.1.4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态度中肯、平等待人,热
情服务,维护信誉。
1.1.5不得在承包人、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
合伙经营,不得从事施工材料的销售业务。
1.1.6不为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
材料和施工方法。
1.1.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1.1.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1.1.9坚持“公正、独立、自主”执业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发包人和被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对自己的建议、判断负责,不唯发包人和上级的意图是从。
1.1.10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致力维
护公司形象。
1.2监理职业道德与纪律
1.2.1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1.2.2必须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1.2.3除收取《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酬金外,个人不得接受发包人的额外津贴、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回扣、承包人的盈利分配或补贴等。
1.2.4不允许泄露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扣论文时,须取得发包人同意。
1.2.5不允许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中兼职,不允许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项目,不承包发包人的工程施工,不向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也不允许既是工程监理者又充当该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有关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
1.2.6不以任何理由向承包索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1.2.7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2.8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业主、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
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2.9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业主、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1.2.10在处理各方面的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1.2.11必须坚持科学态度。对自己的建议、判断负责,不唯发包人和上级的意图是从。当自己的建议、判断被发包人和上级否定时,应向其充分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1.3办公室上墙图表制度
办公室内墙上必须张贴下列图表:
1.3.1施工总平面图。
1.3.2立面图或剖面图。
1.3.3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图表。
1.3.4监理组织机构图。
1.3.5监理人员守则。
1.3.6监理职业道德准则与纪律。
1.3.7岗位职责。
1.3.8监理工作流程图。
1.3.9晴雨表。
1.4工作会议制度
1.4.1监理内部会议。每周日上午召开监理内部会议,检
查本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互通情况,总结经验,商讨监理工作难点、重点问题,统一认识,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
1.4.2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每周(月)召开监理、发包人代表、承包人参加的监理例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沟通信息;视现场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就急需解决的技术或管理问题进行研讨。
1.4.3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召开时间与频次可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确定。
1.5值班制度
1.1.1正常工作日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节假日期间确保不少于80%的监理人员在现场工作。
1.1.2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是8:00~18:00,其它时间安排值班人员。
1.1.3如施工要求安排连续施工或倒班,则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倒班并重新调整工作时间。
1.1.4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反映值班期间工地情况;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总监或总监代表。
1.6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1.6.1收文:
1.6.1.1监理部外来文件(电传、电报)均由文员统一签收、编号、登记、粘贴文件处理单后交总监阅批和相关人员
阅办;
1.6.1.2阅办人员应按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事项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形成文字附在文件后交合约工程师;重大事项应将处理结果报告文件阅批人;
1.6.1.3合约工程师负责文件的签收、编号、登记、传阅、处理、分类、组卷、存档。
1.6.2发文:
1.6.
2.1拟发文稿经合约工程师核对、编号、登记后呈报相关人员会签和领导审签;
1.6.
2.2经领导审签的文件由合约工程师排版打印、拟稿人核对后,由合约工程师负责印刷、用印、分发、签收确认,并组卷归档。
1.7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和归档管理制度
1.7.1监理资料是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1.7.2监理资料分类:
1.7.
2.1报送发包人的资料:
(1)项目监理组织框图和人员名单;
(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
(4)监理通知、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
(5)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记要;
(6)监理日记、日志;
(7)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或年度、竣工总结);
(8)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验收记录;
(10)年、季(月)验工计价汇总表;
(11)中期支付凭证及竣工结算审批表;
(12)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审批资料。
1.7.
2.2 监理工作依据的资料:
(1)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3)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4)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来往函件,会议纪要,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
(5)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监理工作内部资料:
(7)监理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及批复。
1.7.
2.3发送承包人的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审批资料;
(2)开工申请报告及批复;
(3)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4)变更设计、洽商费用审批资料;
(5)监理通知、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