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军事运输的规定
铁路军事运输基本知识、新技术的发展概况
道岔单独锁闭的含义是指可通过该道岔排进路,但不 能操纵;道岔封闭时指不能通过该道岔排进路,但道 岔可以单独操纵。 三、闭塞办理 (一)自动闭塞区段,仍可与现有技术相联系,采用 预告式方式办理。 (二)半自动闭塞办理方式与现有技术条件相同,所 不同的是,闭塞及复原按钮需点压“确认”后才能执 行。
第二节 CTC
CTC的基本功能有: 实时监视站场信号设备和列车运行状态,实现站间和区段透明显示; 追踪列车运行位置和到发时刻,自动描绘列车实迹运行图; 利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和调整列车运行计划,实现调度指挥计算机化; 通过网络向车站下达计划和调度命令; 通过网络和无线通信向机车下达调度命令、调车作业单、行车凭证和接 车进路预告等信息; 自动编制车站行车日志,生成运统二、三报表; 追踪列车编组状态; 远程控制所有联锁设备按钮,具备列车、调车和非正常作业人工遥控功 能; 按照列车运行计划和车站《站细》,由自律机自动自主控制列车进路; 按照调车作业计划,由自律机根据机车请求和列车运行状况,自动自主 控制调车进路并对调车状况进行监控和报警; 实现维修作业的综合管理和远程登、销记; 实现TMIS和TDCS的结合和信息交换
2.物资 军队为国防建设、部队生产、生活、搬迁调动等 各种活动所需要用货车按货物运输的各种物资。 3.运输限制 凡属于经商性质的运输和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演出费的人员运输,不得按军运办理。特殊商业活动 除外(如军品外贸)。
三、军用列车的概念 (一)军用列车的定义 在铁路上为运送部队和军用物资或其他军事目的 的而专门开行的列车,叫军用列车。 (二)军用列车的车次 军用列车统一使用铁道部编制的军用车次。即: 军用车次的第一位数用“9”表示,回空军用车底的军 用车次第一位数用“8”表示。除上级指定的车次外, 具体开行车次由铁路局与驻局军代处确定。
铁路客运——铁路军事旅客运输
第十一章铁路军事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军事旅客运输概述一、铁路军事旅客运输的意义及特点铁路军事旅客运输是国家运输的组成部分。
组织好军事运输是保障部队行动的重要手段,也是铁路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
铁路军事旅客运输具有时限紧急、组织工作复杂、保密要求高等特点,因此,铁路和军队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军事旅客运输时必须做到:1.服从大局,确保重点,正确处理军事运输与国民经济运输的关系。
2.严密组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国家运输能力。
3.统一指挥、严格纪律,正确贯彻军事意图。
4.按级负责,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军事运输任务。
5.总结经验,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二、军事旅客运输的等级和运输范围(一)运输等级根据任务性质和装备性能,铁路军事运输依次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运输等级。
(二)运输范围1.部(分)队(含预备役)调动、参战民兵(工)、民兵高炮分队打靶。
2.军队机关、院校、医院、仓库、在编军工厂的搬迁。
3.兵员补退,伤病员后送,战俘遣送。
4.军以上机关批准的执行其他军事任务的人员运输。
(三)运输限制除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由总部、国防科工委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军品外贸按军事运输办理外,其他凡属经商性质的运输和收取劳务费、服务费、演出费的人员运输,不按军运办理。
三、军运事故在军事运输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人员伤亡、物资损失和延误军事运输任务的事件,均构成军运事故。
军运事故分以下三类:1.人员伤亡,系指乘车或押运人员当场死亡或重伤住院治疗者。
2.物资损失,系指军运物质的丢失、损坏,不能使用或需入厂检查修理,军马等有生动物死亡。
3.特殊运输发生迂回、越站、错到以及漏加装分卸等情况。
第二节铁路军事旅客运输计费、付费一、概述为统一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加强军运运价管理,根据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军事运输实际,制定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
国家铁路(包括特定运营线、临时运营线)军运运价,由铁道部、总后勤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来源:作者:时间:2009-07-10 15:22:40【颁布部门】中央军委、政务院【颁布日期】1950.08.01【实施日期】1950.08.01第一章总则第1条凡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军委会)所辖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使用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所辖铁路从事军事运输时,依本条例办理之。
第2条铁路是国家企业,又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本条例的实施,以保证铁路军事运输任务的完成及合理使用铁路运输而不浪费运输力为主要的目的。
第3条军事运输为铁路头等任务,铁路对军事运输应保证其适时安全迅速与便利。
第4条军事运输须强调统一性、计划性与纪律性,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及一切铁路规章制度。
除军委会或野战军及一级军区首长亲自核准的临时紧急运输外,任何部队、机关不得要求紧急军运或专车运送,以免妨碍铁路的计划运输。
第二章军运定义第5条凡军委会所属的一切部队、机关学校、医院和军营工厂的调迁及经费、图书、档案、军械、及军医器材、军工器材、军需器材、通讯器材、交通器材、建筑器材和各种作战器材的成品、原料供应补给的运输,方为军运。
第6条凡机关部队从事工农生产所需的原料或成品的运输,均不属于军运范围。
第7条军运品名参照附表一,凡附表未列入的军品或难以确认为军品者,须经军委会后勤部、野战军后勤部、一级军区后勤部、或二级军区司令部会同后勤部填具军运执照提交铁路管理局或分局后,方得按军运办理。
第三章军运的区分第一节货运第8条为严格执行计划运输起见,人民解放军兵团或省军区以上机关应每月编造军运要车计划表,于前月上旬提交铁道部、铁路总局或铁路管理局核定之。
计划表经核定后,以一份退还部队作为要车根据,部队应按照核定计划,填写“计划内军运请运书”,向铁路管理局或分局换领军运证后,至发站要车按期装运。
第9条计划以外的临时紧急运输所需大批(一次一列车以上)或零星的军事运输,由军委会后勤部、野战军司令部、或一级军区司令部,向铁道部、铁路总局或管理局提出紧急军运请运书,共同决定后,由管理局或分局发行军运证,交部队凭该证至发站要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为依据,按照货物的运输需要和结合我国铁路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2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是铁路和发、收货人组织货物运输、划分权利义务、承担经济责任的基本规章,对双方都有约束效力,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的原则,铁路应不断扩大运输能力,改进服务设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运输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铁路和发、收货人,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责任制,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本规程的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⒈铁路货物运价规则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⒊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⒋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⒌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⒎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⒏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⒐整车货物快运办法⒑个人物品运输办法⒒货物运单与货票填制办法⒓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⒔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⒕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战备物资运输管理制度
战备物资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战备物资的安全运输,保障部队的战备物资供应,提高部队的战备能力,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运输管理机构1.战备物资运输管理机构由军事物资管理部门和军事运输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责任如下:(1)军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战备物资运输计划和调度,指导各级单位开展战备物资运输工作;(2)军事运输部门负责具体的战备物资运输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战备物资的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
2.各级单位应当设立战备物资运输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战备物资的运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1.战备物资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统一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2.战备物资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战备物资运输中断或延迟。
3.战备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拥有相关的驾驶证件和资格,保证能够安全、熟练地驾驶车辆。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1.战备物资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输安全规定,确保驾驶员和战备物资的安全。
2.战备物资应当配备专门的随车护卫人员,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外部威胁或有人为干扰。
3.战备物资运输路线应当经过合理设计和评估,选择安全、畅通的道路进行运输,避免因路线选择不当导致的交通堵塞或车辆事故。
第五章运输过程管理1.战备物资运输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跟踪,确保物资的整车包装和签收。
2.为确保战备物资的及时运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调整,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战备物资的安全送达。
3.战备物资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汇报,保证物资的持续运输。
第六章运输记录和报告1.战备物资运输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运输车辆的行驶轨迹、车辆状态、运输数量等信息,并进行同步报告。
2.战备物资运输结束后,需对运输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提高后续的运输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3.对于战备物资运输中出现的问题或者意见建议,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和反馈,以便能够及时改进和优化工作流程。
铁路军事运输相关规章制度
铁路军事运输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军事运输的安全、快捷、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军队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铁路军事运输是指国家机关、军队部门利用铁路进行军事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军事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军事运输人员的管理,确保军事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铁路军事运输的组织实施,应当按照军队出动计划,提前与铁路运输部门联系协调,确保列车运行的顺利。
第五条铁路运输部门应当配合军事单位做好军事装备、人员和物资装卸、传输等工作,确保军事运输的安全快速。
第六条铁路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事运输线路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保障军事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铁路军事运输需要特殊车辆和设备进行运输,铁路运输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备和维护。
第八条铁路军事运输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经验,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方可参与军事运输活动。
第二章军事装备运输第九条军事装备运输是指军队通过铁路运输军事装备、武器和装备。
第十条军事装备运输应当严格按照军队部队的出动计划和时间表进行安排,确保装备的准时运抵目的地。
第十一条军事装备运输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装卸标准和程序进行装卸,经过认真检查和确认后方可装上列车。
第十二条军事装备运输车辆应当具备防盗、防火、防震等安全设备,确保装备运输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军事装备运输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格遵守铁路运输规章制度,保障军事装备运输的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军事装备在运输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军事装备运输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清点和查验,确保装备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部门应当配合军事单位做好军事装备的装卸、传输等工作,确保军事装备运输的安全快速。
第三章军事人员运输第十七条军事人员运输是指军队通过铁路运输军事人员。
第十八条军事人员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人员数量和时间表进行安排,确保人员的准时到达目的地。
铁路车站军运工作制度
铁路车站军运工作制度一、军运基本制度1.建立军运装车登记簿,凡军运装车都要由部队负责人按所装军运号码和车号,逐批逐项进行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车站以此作为填制货票的依据。
2.军用人员列车按旅客列车条件办理,遇特殊情况按局特调命令办理。
3.编组、挂运及调动军用车辆,须按局特调的命令办理,严格执行军运编组隔离要求和车辆移动规定并要执行关于调车作业限制的规定。
4.接发军运列车必须保证绝对安全,严格作业程序标准化,加强检查督促,对有特殊限制的列车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5.车站货运人员在办理军事运输时,要做到“五必须”:⑴接到部队送来的“军运付费凭证”或“现付计费证明”后必须立即与局特调联系,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
⑵军运日间装车计划批准后,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与有关人员汇报,以便研究装车方案。
⑶装车前必须对车辆认真进行检查并掌握装载的过程,及时给予技术指导。
⑷装车后,必须会同部队做到“三确认”:即实装车数与计划是否相符;军运号码是否相符;货票记载与现车是否相符。
⑸ 18点前必须把当日的军运装车实际,按军运号码逐批上报局特调,重点运输必须将开始和完了的时间同时上报。
6.加强军运规章的学习,要将军运规章制度的学习纳入业务教育计划。
7.作好军事运输的总结评比工作。
二、军运领导小组职责1、坚决贯彻执行军运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命令、指示,认真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军运工作的要求,做到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经济合理地完成各项军运任务。
2、组织各工种密切协作,做好军运任务的准备、实施、安全、保密等项工作;凡有大批和专特军运任务时,负责人要深入现场,直接参加组织指挥。
3、督促与军运有关的各工种,把军运工作落实到各岗位责任制中,自觉搞好军运工作。
4、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军运规章办法,做到人人熟悉、个个会办,能处理军运中有关的疑难问题。
5、按规定处理军运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军运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表彰好人好事,制定改进措施,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军运工作水平。
铁路客运军事运输
铁路客运军事运输一、铁路军事运输的地位和作用铁路军事运输是国家运输的组成部分,是保障部队机动和物资供应的重要手段,也是铁路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它具有时限紧急、保密要求高、涉及部门多、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
铁路军事运输是指军队执行各种任务所产生或直接用于军事用的并经军交机关核准,组织和利用铁路运输设备实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军事运输等级根据任务性质和装备物资性能,铁路军事运输依次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运输等级。
三、军运付费方式铁路军事运输产生的费用,实行“后付”和“现付”两种付费方式。
“后付”由运费主管部门定期向铁路部门清算;“现付”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同类物资的商运运价,由托运单位直接向车站支付。
四、新老兵运输1.新老兵运输的组织原则新老兵运输工作应坚持优先运输原则,确保优先、优质、安全地完成运输任务。
2.新老兵运输期限全国新老兵运输期限依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和指示确定。
通常情况下,全国新老兵运输应当于每年11月25日开始,12月31日前结束:其中,老兵铁路、水路运输应当于11月25日开始,新兵铁路、水路运输应当于12月10日开始:3.老兵免费携带品重量老兵免费携带品重量为35kg。
超过部分应当办理托运并按规定交纳托运费。
五、军运票据军运后付客票(代用票)只填写乙、丙两联,丙联发站按日汇总与后付凭证一起报铁路局财务处。
旅客列车运送的人员,客票乙联由客运部门交乘车部队作为乘车凭证;非旅客列车运送人员时,后付客票乙联用票据封套签封后(重点以上运输,封套加盖无站名密字章)交车长带至到站,到站报所属铁路局财务处;中途换乘旅客列车时,由车长或车站将客票乙联交部队凭此换乘。
六、漏乘人员的处理乘车(押运)人员途中漏乘时,经军事代表或车站确认后,由军事代表或车站开具证明,免费乘坐就近旅客列车追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驻铁路局军代处或铁路局。
思考题1.铁路电务维修人员乘坐管内旅客列车到各站检查、维修设备可携带哪些器材?2.铁路衡器管理所检修工作人员持证明翻各站检定、修理衡器时,准许据带哪些物品?3.铁路乘车证准乘列车有哪些规定?4.持哪些乘车证中途下车无效?5.军事运输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军运票据如何传递?7.军运付费方式分哪几种?8.军运漏乘人员如何处理?。
铁路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铁路货物运输基本条件铁路货物运输基本条件铁路运输是一种陆上运输方式,以两条平行的铁轨引导火车。
铁路运输是其中一种最有效的已知陆上交通方式。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铁路货物运输基本条件,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国内运输1、《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简称货规)。
它是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组织货物运输、划分权利义务和承担经济责任的基本规章,对双方都具有约束效力。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都有应遵守《货规》的规定。
2、《货规》引伸的规则和办法。
(1)《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使用费税收暂行办法》;(13)根据《货规》制定的其他办法。
(二)国际铁路联运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在参加该协定国家间,它对联运货物的.运输条件及铁路同托运人、收货人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作了规定。
对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都具有约束力。
我国参加了该协定。
2、《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
它是参加统一运价规程协约国间,关于办理联运货物的手续和各种运杂费计算以及罚款的规章,我国参加了该协约。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事细则》(简称货协细则)。
它只适用于参加国际联运协定的铁路内部工作,并用以调整铁路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作为调整托运人、收货人同铁路间的法权关系。
4、《国际联运车辆使用规则》(简称车规)。
它是参加国际联运车辆使用规则协约国对车辆使用的规章,我国参加了该协约。
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它是国际联运有关规章的摘录与综合。
本办法仅供我国国内铁路使用。
(三)水陆联运《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是水陆联运中关于运输条件、办理手续、运杂费计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同铁路、水路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的基本规章。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法律资讯频道2010年08月20日 15:23 交通法规[导读]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安全有怎样的规定?遇到交通安全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有哪些具体的案例可作参考?本文主要对交通事故中的常见的处理办法、事实案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了介绍。
在交通事故中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交通事故法律中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事故赔偿有怎样的规定?本文中主要对这些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与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1条凡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军委会)所辖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使用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所辖铁路从事军事运输时,依本条例办理之。
第2条铁路是国家企业,又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本条例的实施,以保证铁路军事运输任务的完成及合理使用铁路运输而不浪费运输力为主要的目的。
第3条军事运输为铁路头等任务,铁路对军事运输应保证其适时安全迅速与便利。
第4条军事运输须强调统一性、计划性与纪律性,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及一切铁路规章制度。
除军委会或野战军及一级军区首长亲自核准的临时紧急运输外,任何部队、机关不得要求紧急军运或专车运送,以免妨碍铁路的计划运输。
第二章军运定义第5条凡军委会所属的一切部队、机关学校、医院和军营工厂的调迁及经费、图书、档案、军械、及军医器材、军工器材、军需器材、通讯器材、交通器材、建筑器材和各种作战器材的成品、原料供应补给的运输,方为军运。
第6条凡机关部队从事工农生产所需的原料或成品的运输,均不属于军运范围。
第7条军运品名参照附表一,凡附表未列入的军品或难以确认为军品者,须经军委会后勤部、野战军后勤部、一级军区后勤部、或二级军区司令部会同后勤部填具军运执照提交铁路管理局或分局后,方得按军运办理。
第三章军运的区分第一节货运第8条为严格执行计划运输起见,人民解放军兵团或省军区以上机关应每月编造军运要车计划表,于前月上旬提交铁道部、铁路总局或铁路管理局核定之。
计划表经核定后,以一份退还部队作为要车根据,部队应按照核定计划,填写“计划内军运请运书”,向铁路管理局或分局换领军运证后,至发站要车按期装运。
军事运输规章制度目录表
军事运输规章制度目录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军事物资运输的安全和高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军事物资的运输工作,包括陆地、海洋、空中和铁路等不同形式的运输方式。
第三条军事运输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军事运输计划第四条军事运输计划应当根据军事物资的性质、数量和目的地等因素进行合理编制。
第五条军事运输计划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充分协调沟通,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军事运输计划应当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第三章军事运输组织第七条军事运输工作应当由专业的军事运输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军事运输组织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运输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军事运输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
第四章军事运输装备第十条军事运输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运输安全和稳定。
第十一条军事运输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军事运输装备的更新换代工作应当按时进行,确保装备的现代化和高效性。
第五章军事运输安全第十三条军事运输安全是军事运输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保障军事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军事运输安全工作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军事运输安全工作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六章军事运输效率第十六条军事运输效率是军事运输工作的核心目标,必须确保运输过程的快速高效。
第十七条军事运输效率工作应当加强装卸作业的规范管理,提高作业效率。
第十八条军事运输效率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七章军事运输监督第十九条军事运输监督是保障运输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军事运输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军事运输监督工作应当强化对运输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铁路军事运输途中保障措施
铁路军事运输途中保障措施铁路军事运输是指利用铁道进行军事装备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国家安全和军事行动的顺利进行。
在铁路军事运输途中,为了保障安全和保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首先,军事装备和物资在运输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工作。
这包括对装备和物资采取保密包装,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被他人观察到。
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宣传和培训,强化他们的保密意识,防止信息泄露。
其次,在装备和物资的装车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查验。
检查人员需要对装备和物资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其完整无损,同时还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禁品。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查才能进行装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装备和物资运输途中,需要进行安保措施。
铁路运输会配备专门的警卫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巡逻和护卫,确保装备和物资的安全。
同时,运输车辆需要采用特殊的防护设施,如防护门、报警系统等,防止不法分子的袭击。
第四,军事装备和物资的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实时的监控和通信。
运输车辆会安装摄像头和GPS,通过监控中心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运输人员会配备通信设备,与监控中心和警卫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情况。
最后,铁路军事运输还需要进行应急预案和演练。
运输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针对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同时,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演练,提高运输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铁路军事运输途中的保障措施包括保密工作、严格检查、安保措施、实时监控和通信以及应急预案和演练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军事装备和物资的安全和保密,为国家安全和军事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公布日期】1950.08.01•【文号】•【施行日期】1950.08.0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宣布失效(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铁路军运暂行条例(中央军委、政务院1950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凡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军委会)所辖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使用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所辖铁路从事军事运输时,依本条例办理之。
第2条铁路是国家企业,又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本条例的实施,以保证铁路军事运输任务的完成及合理使用铁路运输而不浪费运输力为主要的目的。
第3条军事运输为铁路头等任务,铁路对军事运输应保证其适时安全迅速与便利。
第4条军事运输须强调统一性、计划性与纪律性,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及一切铁路规章制度。
除军委会或野战军及一级军区首长亲自核准的临时紧急运输外,任何部队、机关不得要求紧急军运或专车运送,以免妨碍铁路的计划运输。
第二章军运定义第5条凡军委会所属的一切部队、机关学校、医院和军营工厂的调迁及经费、图书、档案、军械、及军医器材、军工器材、军需器材、通讯器材、交通器材、建筑器材和各种作战器材的成品、原料供应补给的运输,方为军运。
第6条凡机关部队从事工农生产所需的原料或成品的运输,均不属于军运范围。
第7条军运品名参照附表一,凡附表未列入的军品或难以确认为军品者,须经军委会后勤部、野战军后勤部、一级军区后勤部、或二级军区司令部会同后勤部填具军运执照提交铁路管理局或分局后,方得按军运办理。
第三章军运的区分第一节货运第8条为严格执行计划运输起见,人民解放军兵团或省军区以上机关应每月编造军运要车计划表,于前月上旬提交铁道部、铁路总局或铁路管理局核定之。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78.06.29•【文号】•【施行日期】1978.06.29•【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年6月29日)第一条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织良好的军事运输,对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具有重要作用。
为使军队与铁路、水路交通部门密切协同,加强国防交通建设和战时交通保障,完成平时、战时的军事运输任务,特在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以下简称铁路、水路部门)实行派驻军事代表制度,设置军事代表办事处。
第二条军事代表办事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派出遂行军事交通任务的代表,也是铁路、水路部门党委完成军事运输任务和做好交通战备、战时交通保障工作的助手。
第三条军事代表办事处,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贯彻军、政、民运输统一指挥,铁、水、公路综合运用,运输、抢修、防护紧密结合的方针,依靠铁路、水路部门,依靠部队,依靠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军事代表办事处的任务(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交通建设和军事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二)计划、组织、指挥铁路、水路军事运输。
组织铁路、水路部门和部队的协同,保证迅速、准确、保密、安全、节约地完成军事运输任务。
(三)根据总部和军区的意图,研究战时交通保障方案,向铁路、水路及有关部门提出军事要求,并参与有关工作。
(四)协助部队编制战备输送方案和进行输送训练。
会同铁路、水路部门编制和落实战备输送保障方案。
(五)掌握有关交通运输情况,搜集研究有关交通资料。
(六)审核、结算并指导部队正确使用军事交通费。
(七)参与新建铁路军事专用线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检查指导铁路军事专用线的维修管理。
(八)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铁路、水路沿线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工作。
内容一军事运输
发站经办人
部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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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粗线内各栏由托运 部队填写; 二、‘部队代号’栏填 写规定的代号,无代号 者填写单位名称; 三、‘物资实重’栏一 般物资按吨,车辆按辆 ,人员按名; 四、除有特殊要求的运 输和加盖部队负责人印 章外,其他运输军加盖 托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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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限装备的装载
• (1)军用超限装备分类 • 军用超限装备分为一般超限装备和特种超 限装备两类 • ⑵军用超限装备运输的受理 • 车站受理一般军用超限装备时,应对发送 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对装 备的外型尺寸进行装车前的测量,拟定装 载加固方案及运送办法,并以文电向上级 请示装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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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军事运输的要求
• 1、服从大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 2、严密组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国家 运输力。 • 3、统一指挥、严格纪律、正确贯彻军事 意图; • 4、按级负责、加强协作。 • 5、灵活机动、果断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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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年 军运号码 托运 部队 代号 收货 部队 代号
月
日 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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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号码
到站
车种
吨位 (定员 )
请 求 车 数
物资实重 (吨、辆 、人)
实用车 数
计费人 (吨)数
里程
价 率
运费
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合计金额
托运单位 (负责人) (正面)
部队经办人
发站站名日期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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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军用列车的接发安全
铁路军用列车的接发安全一、军用列车的有关规定军用列车分为军用人员列车和军用物资列车两种。
在铁路军事运输中,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开行军用列车。
军用列车统一使用铁道部编制的军用列车车次。
除上级指定的车次外,具体开行车次,由铁路局与驻铁路局军代处确定。
军用列车的等级除上级特别指定者外,统按《技规》的规定办理。
客车(含自备客车)编成的军用列车(除空客车底外),接发列车和运行间隔按旅客列车办理。
军用列车的换算长度及牵引重量,应符合该列车通过区段的、由铁路部门规定的换长及牵引定数。
二、军用列车的编组隔离规定1.军用人员列车的编组,由军用部门与部队根据既便于装卸,又便于指挥,又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则研究确定。
2.军用人员列车中,编挂装载有弹药、油料的车辆,有条件的,按铁路的规定隔离,如条件不足时,与机车至少隔离1辆,与其他车辆可不隔离。
3.军用零星代客车,应按铁路编组计划优先挂运。
零星货物车辆按铁路规定编挂和隔离。
4.同一军运号码而不足整列的人员运输,乘坐人员的车辆与危险货物车辆如无同组车的物资隔离时,可不隔离。
5.运输“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组级代号表”标定的4组41级货物时,同一军运号码的车辆编组不受爆炸品和放射物品不准编入同一列车的限制。
6.乘有人员的自备专用车,装运“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组级代号表”标定的4组货物时,与机车、人员车辆可不隔离。
7.在军用列车中,带风挡的客车不得与大手制动台的货车带手制动机端连挂。
三、军用列车的运行时刻的规定1.一般应选用现行列车运行图中直达或直通货物列车运行线,并注意衔接紧密。
2.一级整列方案运行速度,按直通旅客快车运行线掌握。
3.军用卫生列车重车时,按特快旅客列车运行线;空车时按直通旅客快车掌握。
军事人员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军事人员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事人员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及时、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军事人员运输管理活动。
第三条军事人员运输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调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军事人员运输管理机关负责全国军事人员运输管理工作。
各级军事交通部门、铁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军事人员运输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运输计划第五条军事人员运输计划应当根据国防和军事需求,结合国家铁路运输计划,科学合理编制。
第六条军事人员运输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
各级军事交通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命令和要求,按时编制、上报、执行运输计划。
第七条军事人员运输计划编制应当遵循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保作战、训练、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运输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第三章运输组织第八条军事人员运输应当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各级军事交通部门、铁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确保运输安全、及时、高效。
第九条军事人员运输应当遵循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按时发车、到站。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行图的,应当报经上级批准。
第十条军事人员运输应当根据任务性质和运输对象,合理编组列车。
作战、训练、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应当优先保障。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十一条军事人员运输安全应当以防患于未然为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军事人员运输应当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加强对军事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军事人员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国家安全和秘密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军事人员运输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军事人员运输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各级军事交通部门、铁道部门应当定期向军事人员运输管理机关报告军事人员运输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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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军事运输的规定
铁路军事运输,是国家运输的组成部分,是保障部队机动和物资供应的重要手段,也是铁路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
为加强军事运输组织管理,保证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经济合理地完成军事运输任务,更好地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必须执行军事运输的规定。
铁路军事运输具有时限紧急,组织工作复杂,保密要求高等特点。
因此,铁路和军队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军事运输时,必须:
1.服从大局,确保重点,正确处理军事运输与国民经济运输的关系;
2.严密组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国家运输力;
3.统一指挥,严格纪律,正确贯彻军事意图;
4.按级负责,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军事运输任务;
5.总结经验,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一、军事运输等级与临时运输计划
1.根据任务性质和装备物资性能,铁路军事运输依次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运输等级。
2.凡军交部门核准的』f缶时运输计划(即计划外运输),驻局、分局军代处以“军运任务通知书”格式提交同级铁路部门,铁路分局、驻分局军代处分别下达装载站、驻站军代
处。
通过铁道部掌握的限制口的临时运输计划,由铁道部、总后军交部共同审批,并分别逐级下达。
二、军用列车开行条件
1.军用列车分为军用人员列车和军用物资列车两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行军用列车。
(1)客车或自备客车10辆。
(2)代客车20辆(客车或自备客车1辆按2辆计算,以下同)。
(3)人员、物资车混编20辆;其中,特种部(分)队按15辆。
(4)物资车40辆。
(5)列车编组换算长度或重量符合通过区段的计长或牵引定数。
2.作战、紧急战备、抢险救灾或其他重要运输任务,虽不符上述条件,根据任务需要开行军用列车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驻局军代处与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由总后军交部与铁道部确定。
3.军用列车统一使用铁道部编制的军用车次,除上级指定的车次外,具体开行车次由铁路局驻局军代处确定。
三、军用列车等级
除上级特别指定者外,均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
定办理(低于行包快运专列,高于货物列车)。
客车(或自备客车)编成的军用列车(空客车底除外)接发列车和运行间隔按旅客列车办理。
四、军用列车长度和重量
1.军用人员列车换算长度按50.O编组;军用物资列车换算长度,按铁路规定执行;军用列车重量,不超过通过区段的牵引定数。
军用列车计算列车载重量时,代用客车和装载马匹的车辆每辆载重按6 t计算;兵器、车辆、装备物资按部队提出的全部兵器、车辆、装备物资单重量计算。
2.军用列车通过列车换算长度不足50.0的铁路区段时,按通过铁路区段的最小换算长度或牵引定数安排。
3.军用列车换算长度超过50.0或超过铁路区段最小换算长度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驻局军代处与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由总后军交部与铁道部确定,以调度命令承认。
五、军用列车(车辆)编组、隔离
1.军用人员列车的编组,由军交部门和部队根据符合安全要求、便于装卸载和部队指挥的原则确定。
2.军用人员列车中装载弹药、油料的车辆(包括装在汽车上加盖篷布的弹药、油料)与机车的隔离,本列有条件的按铁路规定隔离;如本列条件不足时,至少隔离1辆,弹药、油料车间以及与其他车辆间可不隔离。
途中列车转向的隔离,亦按上述原则办理。
3.不足整列的人员、物资车的编组和隔离按军运有关规定办理。
人员运输、特殊运输、危险品运输和有特殊要求的运输,应优先挂运。
4.在军用列车(车组)中,带风挡的客车(含自备客车)不得与大制动台的货车带手制动机端连挂。
六、军用列车(车辆)的调车作业
1.军用列车(车辆)的调车作业应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危规》和军用《危规》以及铁路、军运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2.对“禁止溜放”的车辆,要严格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3.对注有“△”的车辆的调车作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应在调车指导的监督下进行作业,没有调车指导的车站应派业务熟练的干部监督作业,严防违章调车。
(2)编组和编挂注有“△”的车辆时,机车与编挂的车辆应连接制动软管。
接制动软管的车数与所牵车数的比例不少于1:5,即五辆车内至少有1辆接制动软管。
(3)在接近、连挂注有“△的车辆以及带有这种车辆连挂其他车辆时,要在被连挂车辆的前十车处一度停车,再按“十、五、三车制”进行连挂作业。
(4)其他车辆向停有“△”车辆的站线溜放或送车时,必须留有10 m天窗,严禁溜放连挂。
七、军用列车补轴
1.军用列车不满轴时,铁路分局在征得驻分局军代处同意后,可以补轴。
补轴的条件:
(1)不影响军用列车的正点、安全、保密。
(2)补轴的车辆应挂于军用车组的前部或后部。
(3)军用人员列车进行补、减轴作业时,车站应事先通知乘车部队采取安全措施。
(4)装有毒害品、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牲畜、需要限速和有押运人员的车辆,以及在中间站有甩挂作业的车辆,不得补入军用人员列车。
2.下列军用列车均不补轴:
(1)卫生列车(包括使用代客车编成的卫生列车)。
(2)13辆以上客车(自备客车)编成的军用人员列车。
(3)一级整列方案运输。
(4)上级有特殊要求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