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方法和步骤(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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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的电力事故分析与处理

电力行业的电力事故分析与处理

电力行业的电力事故分析与处理电力事故是指在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等电力系统中,由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或外界原因导致的电网中断、设备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等不良后果。

电力事故对于电力行业的稳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于电力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力事故的分析电力事故的分析是为了找出其发生的原因,并从技术、管理和操作等方面寻求解决办法,以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1.根本原因分析电力事故的根本原因可以是设备缺陷、设计不合理、操作失误、安全规程不完善等。

需要对事故发生前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

2.现场调查电力事故发生后,现场调查非常重要。

调查人员需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和数据,以便后续的分析和处理工作。

3.数据分析通过对事故发生时的监测数据、操作记录和设备参数等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二、电力事故的处理电力事故的处理是指在发生事故后,采取相应措施来修复设备,恢复电力供应,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紧急措施在发生事故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保证受影响区域的电力供应。

例如,启动备用电源、切换电路、进行临时修复等。

2.事故调查对于电力事故,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对事故原因、责任追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只有了解事故的根本原因,才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事故处理和改进在电力事故调查的基础上,需要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并对现有的电力系统进行安全改进。

这涉及到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的改进以及培训等方面。

三、电力事故分析与处理的意义和建议1.意义电力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是电力行业确保供电安全、提升运行效率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分析和处理事故,才能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建议- 加强事故预防意识,提高设备和操作的安全性。

- 完善事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能源局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I,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能源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重大事故、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能源局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七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国家能源局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国家能源局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由国家能源局组织事故调查组。

派出机构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

第八条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能源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派人组成。

事故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能源监管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由能源监管机构核定。

第十条事故调查实施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能源监管机构指定。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说明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说明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说明1. 引言电力产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但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可能会发生事故。

为了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性,必须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文档旨在说明电业生产事故调查的规程和步骤。

2. 调查规程2.1. 调查目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的过程和结果,以及识别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将来类似的事故发生。

2.2. 调查范围电业生产事故调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人员因素:如操作不当、安全培训不足等; - 设备因素:如设备故障、设备维护不当等; - 管理因素:如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

2.3. 调查步骤电业生产事故调查的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现场勘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收集现场资料和证据。

2. 事故过程还原:通过现场勘察和证据分析,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3. 证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4. 结果总结:总结调查结果,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改进措施。

5. 报告和推广: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报告,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制定推广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3. 调查程序3.1. 事故发现和报告任何人员在发现或预见到电业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调查。

3.2. 调查组成和权责调查组由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实,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3.3. 调查实施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需执行以下步骤: 1. 梳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细节,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

2. 进行现场勘察,记录现场情况,寻找可能的线索和证据。

3. 对相关人员进行采访,了解他们的观点、经验和意见。

4. 利用专业工具和方法对证据进行分析,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5. 根据分析结果,总结调查结果,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用户电气事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新版)

用户电气事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用户电气事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用户电气事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新版)(一)事故处理在弄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处理。

处理事故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绝不能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用户对发生的用电事故要及时填写事故报告,一试三份,一份报当地供电企业的用电管理部门,一份报用户主管部门,一份留存备查。

用电检查人员每进行一次用电事故调查后,除用户填写的事故报告外,自己还要写出事故调查的书面详细报告,其内容包括现场调查的全部资料摘要和事故分析会决定的事项以及对今后开展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建议。

对涉及赔偿问题的事故,凡能够作为确认各方责任的原始证据、记录、录音、录像、照片、事故分析会纪要等,供电企业要建档备查。

(二)防范措施的制定用户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具体的反事故措施。

主要有以下方面。

1.防止误操作方面(1)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电气操作一定要填用操作票,操作前要认真核对设备,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和复诵制度。

(2)高压用户凡有可能引起高压设备误操作的,均应装防误装置,装置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3)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供电企业的培训,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上岗。

电力用户用电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电力用户用电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电力用户用电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作者:秦光洁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25期摘要:用电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清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结合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关键词:电力客户;用电事故;调查;处理电力用户的用电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用电事故分类电力用户的用电事故主要有以下类型:(1)人身触电伤亡:是指用户电气设备或线路因绝缘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2)导致电力系统跳闸:由于用户内部发生电气事故引起了其他用户停电或引起电力系统波动而造成大量减负荷的事故。

(3)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由于用户内部电气事故的原因,造成其专用线路跳闸和造成其全厂停电而使生产停顿的事故。

(4)电气火灾:用户生产场所因电气设备或线路故障引起火灾事故。

(5)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用户内部因使用或维护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主要设备(如主变压器、重要的高压电动机等设备)损坏的事故。

二、用电事故调查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接到电力用户事故报告后,应派员赴现场调查,在七天内协助用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认真收集原始资料。

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认真听取当时值班人员或目睹者介绍事故经过,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并按先后顺序仔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况,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及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图等。

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完整版)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完整版)

xx 年 6 月 13 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31 号发布自 xx 年8 月 1 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标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消费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合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那末,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预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以下事故由电监会组织事故调查组:(一)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的特殊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

第七条较大事故、普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普通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电监会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普通事故跨区域的,由电监会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电监会认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

第八条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那末。

根据事故的详细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消费监视管理部门、负有安全消费监视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事故有关人员溺职、溺职或者犯罪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礼聘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有关单位、人员违法,电力监管机构依法予以立案的,电力监管机构稽查工作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没有直接厉害关系。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目录1 总则2 事故(障碍)2.1 人身事故2.2 电网事故2.3 设备事故2.4 事故归属3 事故调查3.1 即时报告3.2 调查组织3.3 调查程序3.4 事故调查报告书4 统计报告4.1 事故报告4.2 月度报告、报表4.3 季度报告4.4 年度报表4.5 填报及审批5 安全考核5.1 考核项目5.2 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2 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楚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2.1 人身事故2.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2.1.2.1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1.2.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 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2 电网事故2.2.1 特大电网事故2.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电网负荷减供负荷20000mW及以上20%10000~20000mW以下30%或4000mW5000~10000mW以下40%或3000mW1000~5000mW以下50%或2000mW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2.2.1.2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定未特大事故者。

2.2.2 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负荷下列条件之一者定未重大电网事故:2.2.2.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电网负荷减供负荷20000mW及以上8%10000~20000mW以下10%或1600mW5000~10000mW以下15%或1000mW1000~5000mW以下20%或750mW1000mW以下40%或200mW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20%及以上;省会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2.2.2.2 电网瓦解110kV及以上省电网或跨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故前发电出力以及供电负荷超过100mW,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电网负荷减供负荷20000mW及以上4%10000~20000mW以下5%或800mW5000~10000mW以下8%或500mW1000~5000mW以下10%或400mW1000mW以下20%或100mW2.2.2.3 发生下列变电站全停情况之一者:1) 330kV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未单一线路供电者);2) 220kV枢纽变电站;3)一次事故中3个及以上220kV变电站(含电厂升压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串解供电者)。

电气事故处理方法的分析

电气事故处理方法的分析

电气事故处理方法的分析[摘要]由于种种原因,如自然灾害、设备缺陷、继电保护误动、运行人员误操作等,可能导致电力系统发生事故。

当事故发生时,总是要正确、迅速处理好事故,以恢复生产。

【关键词】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方法一、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1.发生事故和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正确执行调度、值长、值班长的命令,处理事故。

2.在交接班手续未办完而发生事故时,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配合。

在系统未恢复稳定状态或值班负责人不同意交接班之前,不得进行交接班。

只有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值班负责人同意交接班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处理事故时,当值系统调度员是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值长是全所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电气值班长是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

电气值班长应接受值长指挥,值长和值班长均应接受系统调度员指挥。

4.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

发令人发出事故处理命令后,要求受令人复诵自己的命令,受令人应将事故处理的命令向发令人复诵一遍。

如果受令人未听懂,应向发令人问清楚。

命令执行后,应向发令人汇报。

为便于分析事故,处理事故时应录音。

事故处理后,应记录事故现象和处理情况。

5.事故处理中,若下一个命令需根据前一命令执行情况来确定,则发令人必须等待命令执行人的亲自汇报后再定。

不能经第三者传达,不准根据表计的指示信号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可作参考)。

6.发生事故时,各装置的动作信号不要急于复归,以便查核,便于事故的正确分析和处理。

二、电气事故处理的程序电气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1.判断故障性质。

根据计算机CRT图像显示、光字牌报警信号、系统中有无冲击摆动现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仪表及计算机打印记录、设备的外部象征等进行分析、判断故障性质。

2.判断故障范围。

设备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到故障现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母线故障时,应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事故调查与应急应对程序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事故调查与应急应对程序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事故调查与应急应对程序事故调查与应急应对是电业安全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应急应对的目的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恢复供电。

本文将从事故调查和应急应对程序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为电业安全工作提供指导。

一、事故调查1. 事故调查的目的和原则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事故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事故调查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调查结论准确可靠。

(2)公正性原则:事故调查应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查结果公正公开。

(3)追责原则:事故调查应查明责任,对责任者进行追责,以起到警示作用。

2. 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后,应组织调查组迅速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记录现场情况。

(2)证据收集与保存:对事故现场的物证、证据等进行收集和保存,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相关人员询问:调查组应与事故相关的人员进行询问,收集各方的陈述和证言。

(4)数据分析与模拟重现:通过对电力系统数据的分析和模拟重现,查明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5)事故认定与责任追究: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事故的责任,并对责任者进行追责。

二、应急应对程序1. 应急预案的制定每个电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种事故的情景描述和应对措施:预案应针对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暴等,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责任清单和任务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

(3)应急资源的调配与协调:预案应包含应急资源的清单和调配程序,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调动所需的资源。

2. 应急演练与培训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电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应急演练可以通过模拟实际事故的情景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电力故障事故调查与防止措施

电力故障事故调查与防止措施

电力故障事故调查与防止措施电力是我们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然而,电力故障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危害。

为了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必须对电力故障事故进行仔细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力故障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情况描述首先,在调查电力故障事故之前,必须准确地描述事故的发生情况。

这包括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具体表现等。

通过详细的描述,有助于我们理解事故的性质和原因。

2.电力设备检查在调查电力故障事故时,需要对相关的电力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

这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以及各种电力设备。

通过检查这些设备,能够发现潜在的问题或缺陷,从而减少电力故障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为了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

这包括现场勘察、拍照、收集相关文件和记录等。

通过这些调查和证据,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事故的原因和影响,为后续的防止措施提供依据。

4.原因分析和报告撰写在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和调查数据后,需要进行原因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能够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二、电力故障事故的防止措施1.加强设备维护与检修为了防止电力故障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问题,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应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员工需要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技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电力故障事故的发生。

3.引入先进的监控设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引入先进的监控设备和系统,实时监测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

当设备出现异常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4.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电力故障事故防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内容与方法

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内容与方法

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内容与方法1.1 总体要求1.1.1 事故(事件)调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电力事故(事件)规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

1.1.2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事件)原因,查找暴露问题,分清事故(事件)责任,制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等。

1.1.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4 各级单位的事故(事件)报告都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事故(事件)信息的畅通,保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能够迅速、全面开展。

1.1.5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积极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做到客观、细致、重点突出和逻辑性强;要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客观评价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1.1.6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或阻碍事故(事件)调查工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1.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电力事故(事件)分为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三类。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录A。

1.3 事故(事件)报告1.3.1 事故(事件)报告的方式1.3.1.1 按报告的形式分为:a)口头报告(电话、短信报告);b)书面即时报告(格式见附录B中的表B-1)。

c)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

1.3.1.2 按报告的时间阶段分为:a)即时报告(包括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b)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目录1总则2事故(障碍)2.1人身事故2.2电网事故2.3设备事故2.4事故归属3事故调查3.1即时报告3.2调查组织3.3调查程序3.4事故调查报告书4统计报告—1—4.1事故报告4.2月度报告、报表4.3季度报告4.4年度报表4.5填报及审批5安全考核5.1考核项目5.2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2—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3—2事故(障碍)2.1人身事故2.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1〕7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编号:SY-AQ-09458(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General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electrical accidents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1)判断故障性质。

根据计算机CRT图像显示、光字牌报警信号、系统中有无冲击摆动现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仪表及计算机打印记录、设备的外部象征等进行分析、判断故障性质。

(2)判明故障范围。

设备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到故障现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母线故障时,应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3)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若故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应立即设法消除,必要时可停止设备运行。

(4)保证非故障设备运行。

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要认真进行隔离,必要时启动备用设备。

(5)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对于故障设备,在判明故障性质后,值班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措施,以便检查人员进行检修。

(6)及时汇报。

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情况报告给值长或值班长(机长),避免事故处理发生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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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9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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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方法和步
骤(新版)
用户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方法和步骤(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进行事故调查的用电检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听取当时值班人员或目击者介绍事故经过并按先后顺序仔细地记录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

然后对照现场情况,判断当事者的介绍与现场情况是否相吻合,不符合之处应反复询问、查实,直至完全搞清楚为止。

当事故的整个情况基本清楚后,再根据事故情况进行检查。

(一)电气事故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与检查项目的内容,应根据事故本身的情况而定。

一般应进行以下检查:
1.查看事故现场的保护动作指示
查看各级继电保护动作指示和动作信号或保险的动作情况;记录各级继电保护整定值和记录分析保险的熔件残留部分的情况,分析保护动作的正确性和与事故之间的联系,与事故原因是否相符。

2.检查事故设备情况
检查事故设备的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初步判断事故起因并将与
事故有关的设备进行必要的复试检查。

如用户事故造成越级跳闸,应复试用户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是否正确,上下级能否配合,动作是否可靠;发生雷击事故时,应复试检查避雷设备的特性,测量接地电阻值等;根据系统短路容量,对设备进行动稳定校验和热稳定校验等。

通过必要的复试检查,可排除疑点,进一步弄清情况。

3.查阅发生事故时的有关资料
查阅用户事故时的有关资料,如天气、温度、运行方式、负荷电流、运行电压及其他有关记录;询问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的感觉(声、光、味、振动等),同时查阅事故设备及与事故设备有关的保护设备(继电器、操作电源、操作机构、避雷器和接地装置等)的有关历史资料,如设备试验记录、缺陷记录和检修记录等。

4.其他需要查明的问题
对于操作事故,应检查事故现场与当事人的口述情况是否相符并检查工作票、操作票及监护人的口令是否正确,从中找出误操作事故的原因。

在现场调查中,除做详细记录外,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损坏部件、元件进行录像、拍照,供详细分析事故使用,也可为法律诉讼提供证据。

(二)事故调查必须明确的事项
进行事故调查,必须弄清和明确以下事项:
(1)事故发生前,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3)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
(4)指示仪表、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
(5)发生事故时开始停电的时间、恢复送电的时间和全部停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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