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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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扶持措施
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扶持措施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及建议
近年来,我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6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成果,中小微企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企业户数不断增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占全盟经济的比重逐年提高,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我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中小微企业运行现状
,全盟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91.25亿元,跃升全区第8位。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9.60亿元,同比增长2.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98.87亿元,同比增长20.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2.78亿元,同比增长13.5%。,全盟地方财政总收入入库76.79亿元,同比增长24.4%。
截止到10月份,全盟共有中小微企业6891户,其中工业中小微企业915户(中型企业26户、小微企业889户),同比增加124户,从业人员12万人,同比增加5.4万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59户,从业人员7.1万人,同比增加2.8万人,增长62.1%,实现增加值238.96亿元,同比增长14%;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556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03户,增长22.7%,从业人员4.9万人,同比增加2.6万人,实现增加值30.87亿元,同比增长15.23%。全盟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53亿元,同比增长18.1%。按行业分,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89.09亿元,同比增长17.8%;住宿餐饮业实现11.43亿元,同比增长20.6%。按销售地区分,城镇实现81.77亿元,同比增长19.5%;农村牧区实现18.76亿元,同比增长12.3%。中小微企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中小微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逐步增强;二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速度增快;三是中小微企业在第三产业的比重逐年递增;四是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经营灵活,为社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就业的压力。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我盟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工业经济发展较晚,服务业相对滞后。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的带动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盟委、行署十分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培育,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从政策保障、产业布局、结构优化、推动就业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
盟委、行署领导多次听取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面对面解决问题。
1、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免征相关税费,包括: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新办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2、成立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成立了锡盟中小企业局。要求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要配备专人
负责中小企业工作。
3、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定专人联系中小微企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在工商注册方面,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放宽企业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出资范围、投资主体范围及经营范围;放宽对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和企业年检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缩短登记审批时限,提高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效能。
在土地使用方面,要求各地区对新上工业中小微企业用地要按最低出让价保障供给,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等等。
4、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盟委、行署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安排盟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组织中小微企业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多渠道、多层次扩大对内对外交流合作。盟经信委9月下旬组织4户企业,携带20多种产品参加了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泰中小企业博览会。盟商务局组织部分企业参加了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协议金额达1.94亿元人民币。组织企业参加了第十六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中蒙八地区经济合作交流会等。盟招商局组织人员参加了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及锡林郭勒盟对接“驻京中外企业投资内蒙古行”等多次招商活动。通过参加各种博览会,我盟企业开阔了视野,拓宽了经营销售渠道。
(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列入全年的金融工作重点,提出了全盟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增速的目标,即中小微企业和农牧业贷款总量突破150亿的工作目标。截至今年9月末,全盟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2.3亿元,较年初增加23.5亿元,增长40%,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全部新增贷款的38.1%,高于全部贷款增速26.6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中小企业平均增速14.1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和农牧业贷款总量突破150亿的工作目标,达到154.6亿元。二是以全盟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服务双百工程”为切入点,适时开展中小微企业运行及项目资金需求的调研,密切联系金融部门,推介各金融机构对口扶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今年盟级先后组织8次银企对接会,推介融资额突破100亿元。同时根据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行署组织召开了全盟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促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积极引进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截至9月末,包商银行贷款余额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4.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7.8%,邮储银行贷款余额4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7.5%,交通银行已于年内开业运营,并且确定了大中小业务并重,突出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目标。目前,内蒙古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在锡分行各项前期筹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截至9月末,全盟已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30家,注册资本金达11.9亿元。累计向4021户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发放贷款28.2亿元。
(三)搭建银企对接桥梁,着力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
截至9月末,全盟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7家,注册资本金共计2.5亿元。其中: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5家,民营担保机构2家,已经与银行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5家。截至9月末,全盟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为751户中小微企业及11235名个人提供担保贷款12283笔19.3亿元,在保余额7.6亿元,融资担保业务覆盖全盟13个旗县市区。当年为118户中小微企业及2522名个人担保贷款2645笔、4.8亿元。为了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国家和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