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个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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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 防排烟设计.

建筑法规 防排烟设计.

2.防烟分区
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是为了在火灾初期阶段将烟气控制 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便有组织地将烟排出室外,使人们在避 难之前所在空间地烟层高度和烟气浓度在安全允许值之内。 (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米的房间,应采用 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米的梁划分防烟分 区。 (2)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 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高规》5.1.6)
自然排烟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点: a.对于高层住宅及二类高层建筑,当前室内两个不同方向设有 可开启的外窗,且可开启窗口的面积符合要求时,其排烟效 果受风力、风向、热压等因素的影响较小,能到达排烟的目 的。因此,在实际设计中,应尽可能利用不同朝向开启外窗 来排出前室的烟气。
有两个不同开窗方向的前室示意
划分防烟分区,应注意以下问题:
(1)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作为疏散 和救援地主要通道,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并设独立地防排 烟设施。 (2)超高层建筑地避难层应单独划分防烟区间,并设独立 地防排烟设施。 (3)净高大于6米地房间可不划防烟分区。 (4)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防烟 分区。 (5)走道和房间(包括地下室)按规定都设置排烟设施时, 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并据此划分防烟分区。 (6)一座建筑物的某几层需设排烟设施,且采用垂直排烟 道(竖井)进行排烟,其余各层(按规定不需要设排烟设施 的楼层)。如增加投资不多。可考虑扩大设置范围,各层也 宜划分防烟分区,设置排烟设施。
加压防烟方式示意
Ⅰ.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a.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 前室。 b.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 前室。 c.封闭避难层(间)。 《高规》8.3.1

建筑防火知识: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工程类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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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知识: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工程类精品文档]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学员问题】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解答】地下商业建筑的火灾烟气危险性1.1空间封闭,着火后火灾烟气产生量大温度高,疏散困难由于地下商业建筑出入口少,密闭性高,通风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可燃物产生大量的烟雾,将从起火部位以较快的速度向四处扩散,并呈现聚集不散的状态,能见距离一般在2~5米之间。

正常条件下人的水平疏散速度为1.0~1.2m/s,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1.0~1.5m/s,人上楼的速度最快为0.5~1.5m/s,人上楼的速度最快为0.6m/s,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速度的3~5倍。

烟气的快速扩散及高温直接威胁人身的安全。

1.2建筑毗连,上下贯通,空间超大为吸引客流便利商品流通,出现了不仅几个地下商城毗连在一起,而且与地上商业建筑连通,进而形成广阔空间的现象,一旦发生火灾,将使高温烟气在烟囱效应的作用下,迅速向多座地下和地上建蔓延,严重威胁地上建筑,极易造成群死伤的恶性后果。

1.3客流物流大,火灾荷载密度高由于各城市利用地下商业建筑兼作人员过街通道及节假日购物高峰时刻人员过密集,致使人员密度指标远远超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地下一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5人/㎡,地下二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0人/㎡的规定。

据调查,在哈尔滨市相互连通的几大贸易中心,双休日时日客流量可达20~25万人次。

经对总面积为98412㎡的哈尔滨市南岗地下商贸城人员流动量的测算,在人员流量高峰时,同一时间约有4万余人滞留其中。

同时,地下商场以经营服装,鞋帽,小石货为主,商品大部分是化纤,皮革,橡胶等可燃物,有毒物品,燃烧速度快,发烟量大,燃烧产生烟气温度高毒性大。

2.地下商业建筑一般防火设计要求2.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3.1.4A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商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宜设置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

建筑防火规范及防排烟设施的要求讲解

建筑防火规范及防排烟设施的要求讲解

建筑防火标准及防排烟设施的要求讲解机械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风道或排烟风管设施、排烟口等组成。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1规定如下:8.5.1建筑的以下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或仓库的以下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以下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中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条文说明:火灾烟气中所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成分,以及高温缺氧等都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高层建筑在提供更多居住和工作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火灾风险。

其中,防火排烟设计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重要环节。

防火排烟设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火灾发生时,烟雾往往是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高温、有毒的烟雾不仅会使人窒息,还会影响人们的视线和行动能力,增加逃生的难度。

因此,合理有效的防火排烟设计能够及时排除烟雾,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是分区原则。

将高层建筑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以限制火灾和烟雾的蔓延范围。

防火分区通常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划分,而防烟分区则通过挡烟垂壁、挡烟梁等设施来实现。

二是排烟优先原则。

在火灾发生时,应优先考虑排烟,以尽快降低烟雾浓度,提高能见度。

排烟方式包括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

自然排烟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等开口进行排烟,机械排烟则通过风机等设备将烟雾强制排出。

三是人员疏散安全原则。

防火排烟设计应确保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能够避免受到烟雾的危害。

疏散通道、楼梯间等部位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烟雾侵入。

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一下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系统的设计要点。

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开窗面积和位置等因素。

窗户的开启形式应便于操作,且开启面积应满足排烟要求。

一般来说,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2 平方米。

对于长度不超过 60 米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 2%。

机械排烟系统则包括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等组成部分。

排烟风机应具备耐高温性能,能在280℃的环境下连续工作30 分钟以上。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要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烟雾泄漏。

排烟口的设置要均匀合理,与防烟分区相适应,且距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 米。

除了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的设计也至关重要。

建筑防排烟及暖通空调防火规范

建筑防排烟及暖通空调防火规范

建筑防排烟及暖通空调防火规范建筑是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防火是至关重要的,而建筑防排烟及暖通空调防火规范则是重要的防火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该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防排烟规范建筑防排烟规范是指建筑内部设计中,针对火灾排烟通道和设备进行规范的一系列要求。

防排烟设备是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因为在火灾发生时,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产生,如果没有排烟装置进行排除,会加重火场情况,增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排烟通道规范建筑防排烟规范规定,每个房间或者楼层都应该有一定数量的排烟口,并且位置要安排合理,能够快速排出烟雾和有毒气体。

排烟通道的宽度和高度也有一定的规定,为了保证排烟通道畅通,宽度不能小于2米,高度也应该按照规范进行设置。

2.排烟设备规范在建筑防排烟规范中,排烟设备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般包括机电设备和人工排烟。

机电排烟设备主要包括排烟风机、排烟阀门等,应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和选型。

人工排烟主要指在紧急情况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的手动排烟,建筑物内部应该设置相应的人工排烟设备,方便人员进行操作。

3.排烟控制规范排烟控制规范主要指在火灾发生时,自动或者手动启动排烟系统,将烟雾和有毒气体进行排除。

自动控制系统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安装,可以与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联动,能够及时迅速判断火场情况并启动排烟系统。

同时,手动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说明要求,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通过手动控制启动排烟设备,保证排烟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暖通空调防火规范暖通空调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之一,它不仅能够保证室内温度适宜,还可以调节室内湿度和空气质量。

但是,暖通空调系统也有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暖通空调防火规范也是非常必要的。

1.设备规范暖通空调系统在设计时,应该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如排烟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管路燃烧性等等。

在选择设备时,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需要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和审验。

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设计

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设计

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设计1. 简介高层建筑是指结构高度大于45米或超过3层的建筑物,由于其高度较大,一旦发生火灾,烟雾扩散速度快,对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中,防烟、排烟工程的合理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设计进行探讨,包括设计原则、设计要点、设备选择等方面,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2. 设计原则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安全性原则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设计的首要原则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设计应考虑到火灾可能带来的烟雾对人员造成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烟雾对人员的伤害。

2.2 经济性原则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设计要考虑到经济性,力求在不牺牲安全性的前提下,以合理的成本实现设计目标。

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成本、维护费用等因素。

2.3 实用性原则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设计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设计方案应易于操作、维护和管理。

同时,设计应考虑到后期维护和改造的便利性,以增加系统的可持续性。

3. 设计要点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设计的要点如下:3.1 防烟设备选择防烟设备的选择直接影响到防烟效果和系统的可靠性。

常见的防烟设备包括排烟风机、防烟门、防烟帘、独立排烟系统等。

在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结构特点、设计目标和预算等因素。

3.2 防烟分区设计高层建筑防烟设计应根据建筑平面布局和消防安全标准,合理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有独立的排烟系统,并与其他分区隔离,以避免烟雾在分区间扩散。

3.3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的设计应满足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的要求。

通道的尺寸、材料和布局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设计时还应考虑通道的疏散通道排烟需求和紧急情况下的排烟效果。

3.4 控制系统设计高层建筑防烟、排烟工程的控制系统设计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

控制系统应能实时监测烟雾浓度和温度,并根据预设的阈值进行相应的控制。

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

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

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
1.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行业规范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不同建筑物的
排烟系统需求有所不同,如住宅、商业建筑、工厂等,应根据建筑物的不
同用途进行设计。

2.根据建筑物的形状、高度、结构和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设计。

建筑物的形状、高度、结构和周围环境等因素都会对排烟系统的设计产生
重要影响。

设计者应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排烟系统的有效性。

3.合理布置排烟口和排烟道。

排烟口和排烟道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
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确定,以确保烟气迅速排出并防止烟气回流。

4.确保排烟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排烟系统应采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5.设计合理的烟气控制和监测系统。

烟气控制和监测系统应能够迅速
准确地检测到火灾烟气,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烟气扩散。

6.合理设计人员疏散通道。

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人员疏散通道
的设计,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良好的逃生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7.考虑节能和环保因素。

在消防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中应考虑节能和环
保因素,采用节能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经过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消防防排烟系统能够有效地控制建筑物内的
烟气和有害气体,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并减少火灾的破坏程度。

因此,
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总之,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
的设计,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良好的疏散条件和安全保障。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是为了确保高层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烟和疏散人员,以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1. 烟气排放:高层建筑应设计合理的烟气排放系统,包括排烟口的位置、数量和尺寸等。

排烟口的位置应分布在楼梯间、楼梯出口和安全出口等位置,以便及时排除烟气。

2. 排烟通道:高层建筑应设置合理的排烟通道,通道内应设有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等防火措施。

排烟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便烟气的迅速排放。

3. 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应设有独立的排烟系统。

分区的设定应根据建筑结构、烟气扩散和限制烟气蔓延的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4. 排烟系统供电:高层建筑的排烟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火灾或停电情况下,排烟系统能正常运行。

5. 烟控与通风系统:高层建筑应配备自动烟控系统和通风系统,通过烟雾探测器和自动控制设备,及时启动排烟装置和通风设备,迅速排除烟气,保持空气清新。

6. 疏散通道设计: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应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通道逃生楼梯的数量和位置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设计时还应考虑人员流量和疏散时间等因素。

7. 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能及时发出火警信号,启动排烟和疏散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规范和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上规范仅供参考,请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设计。

建筑防排烟设计

建筑防排烟设计
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风量, 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 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序 条件和部位

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前室不送风)
加压送风量
建筑防排烟设计
<20层 高层 25000—30000
非高层 25000
图 示 20—32层 35000—40000
3.8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或3层设 置一个;合用一个风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一个;每 个风口的有效面积,应建按筑防风排烟口设计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 定。 3.9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一个,每 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通常按火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 邻两层的三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 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层 及其上一层的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
6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闭型时,除设置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且与加压送风 机联锁的自动控制装置外,尚应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宜 设在距地面0.8—1.5m处。 7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开型时,建其筑防前排室烟设应计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 并应在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8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管上设置压差自 动调节装置。避难走道的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不 小于1.2m/s计算确定。 9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系统加 压送风量应计算窗缝的漏风量。 10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可采用自垂百叶式或常开百叶式风口,并应在 加压风机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建筑防排烟设计

建筑防排烟设计
②按面积划分:在建筑物内按面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基准 防烟分区,这些防烟分区在各个楼层,大小,形状各不相同。每个 楼层的防排烟分区可采用同一套防烟设施。
③按楼层划分:高层建筑底层多用于厨房、餐厅、多功能 厅、接待室等。上层多用于客房,上下用途不同。而且底部发 生火灾的几率大,易着火,上层相对较小;所以应尽可能根据 房间的不同用途垂直方向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二、 防烟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防烟措施
1、防烟设计的基本原则: 阻止烟气进入疏散的通道,保证疏散安全。多层建筑一般不 设防烟设施,高层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地下室建筑或无窗 建筑在其重要部位设防烟设计。
2、具体防烟措施: 要在建筑物内的防火分隔区范围内, ①先假定火灾时的空气压力分布, ②然后布置进风口和排烟口位置 ③进行各种形式的组合 ④采用自然或机械排烟等方式,经过分析比较选最优方案。 设计中封闭所有房间烟气可能流通的通道,如风道,孔洞等,
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在自然排烟设计中,必须有冷空气进口和热烟气的排烟口,排烟口 可以是建筑物的窗,亦可以是专门设在侧墙上的排烟口。
2)、机械排烟:用机械设备强制送风或排烟的手段来排除 烟气的方式。
机械排烟方式:全面排烟方式、机械送风正压排烟方式、 机械负压排烟方式。
建筑防火设计 教学课件
第六章:建筑防排烟设计
第六章:建筑防排烟设计
第六章:建筑防排烟设计
一、 烟气在建筑物内的蔓延规律 二、 防烟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防烟措施 三、 防烟分区的设备及相应的设置要求 四 、 防排烟方式 五 、 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
第六章:建筑防排烟设计
一、 烟气在建筑物内的蔓延规律
一、 烟气在建筑物内的蔓延规律
3、 烟气沿楼梯间、电梯、管道井竖直流动: 一般在建筑物内存在以下的关系 ①当建筑物下部的室外空气压力、各层的压力>竖井内的 压力时,室外空气流向室内 ②当建筑物上部竖井内的压力>各层压力>建筑物室外压 力时,空气由室内流向室外。 ③各层存在压力差:下层空气流向上层。烟气向上流动,一 旦发生火灾,最顶层比着火的上一层还危险。

建筑防火、防烟、疏散的设计要求

建筑防火、防烟、疏散的设计要求

建筑防火、防烟、疏散的设计要求
( 1 )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住宅除外)。

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 2 )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可燃气体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等。

( 3 )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设施。

( 4 )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25h。

在楼梯周围2 m 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他门窗洞口。

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疏散出口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 5 )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20mm。

建筑的防火和防烟分区

建筑的防火和防烟分区

建筑的防火和防烟分区当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空间净高不超过3.0m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m2z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为24m o当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空间净高超过3.0m且不超过6.0m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rtf,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为36m o当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空间净高超过6.0m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1rf,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为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75m。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o当空间净高度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当建筑横梁的高度超过50cm时,该横梁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储油间分隔。

二级耐火等级乙类厂房的最多允许楼层数为6层。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o 对于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防火墙上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为甲级防火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Irf,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f,即3000m2β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是建筑水平防火分区的主要防火分隔物,由不燃材料组成。

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LO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范(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一.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上表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四.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1. 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h。

(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五.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2.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按照本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建筑中的防排烟设计

建筑中的防排烟设计

建筑中的防排烟设计一、防排烟设计基本理论二、防排烟设计要求三、防排烟工程验收一、防排烟的作用1、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2、为消防扑救创造有利条件3、可控制火势蔓延扩大二、防排烟分区1、防烟分区定义:指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cm的梁而划分的防烟空间。

目的: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使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随意扩散,并加以排除,从而控制火势蔓延和减少火灾损失。

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米的房间,应划分防烟分区。

2、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当建筑物顶棚高度在3m以上时,防烟分区面积可取为不超过1000 ㎡。

3.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4.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3、挡烟设施(1)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的,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 mm 的固定式或活动式挡烟设施。

固定式或活动式;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活动式的应具有联动能力;下端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8m 。

(2)挡烟隔墙(3)挡烟梁:高度大于50cm的梁说明:顶棚为不燃材料,挡烟垂壁紧贴顶棚;顶棚为非燃烧材料,要穿过顶棚平面,紧贴非燃烧体楼板,完全隔断。

三、防排烟方式1、防烟方式:(1)非燃化防烟(2)密闭防烟(3)阻碍防烟(4)正压送风防烟2、排烟方式(1)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四、设置场所(高规)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高超过12m的中庭。

(4)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很严重。

为了及时排除有害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一些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内设臵防烟、排烟设施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节高层建筑防烟、排烟设施分类及设臵范围一、防烟、排烟设施分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5)中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1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2二、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臵范围需要设臵防烟、排烟设施的部位如下: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8.2.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臵机械排烟设施: 8.4.1(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 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下列部位应设臵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3.1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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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关于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问题研讨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

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

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

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①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②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③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答:外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

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

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

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

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6、有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具有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吋,也顶部设置了0.8 m2百叶窗,有此必要吗?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不应再设自然通风百叶窗。

7、地下汽车库4000 m2,设二个2000 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置排烟风机。

问消防补风风量如何计算?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7条规定,机械排烟补风量不宜小于总排烟量的50%。

8、纯住宅地下室自行车库采用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还是按(走道面积+所有无窗车库面积)×2%。

答:开窗面积宜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

9、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是否与《高规》50045-95第6.2.5.1条冲突?答:不冲突。

《高规》50045-95第6.2.5.1条只是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时必须装设防火阀,且风管要有2h耐火极限等相应防火措施,不属于此列。

10、大于5000㎡丁类厂房要排烟,但是此类厂房一般为钢结构厂房,较高,上下2层窗,高窗一般难以手动开启。

按GB50016第9.2.4条,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

如何审查?答:高大空间采用高窗作为自然排烟时,图纸应明确采用电动开启窗,排烟窗应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开启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要求,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并明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开启,并在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11、按GB50016第9.1.3条,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要排烟,如果丁类厂房要排烟,是否也执行此条,建筑面积小于300㎡房间可不可以不设排烟设施?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条规定:任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应设置排烟设施。

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丁类厂房不设排烟设施。

12、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结合是否可行?(有的车间跨度超60M,中间仅少数区域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答:同一空间内的防烟分区一般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13、机械排烟补风系统,补风管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或不同的防火单元处的防火阀,其关断温度应为多少?答:排烟补风管上设置的防火阀熔断温度应为70℃。

(理由: 室外空气风管内空气流动补风管1h耐火极限防火保护)14、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按规范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在小型商业用房为三层时,按规范也需设封闭楼梯间。

当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是否只要能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的疏散距离,就可不按防烟楼梯间要求?答:与建筑专业协调,保证疏散距离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要求时,可以不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15、净高超过6m的高大空间是否可以划分防烟分区,分别排烟?答:一般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

如需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下垂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

高层住宅上部楼梯间或前室有可开启外窗,地下为自行车库,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其地下一层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加压送风,如底层为小商铺,是否适用。

答: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1.4条:住宅建筑的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的网点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隔开,且住宅和商业网点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要求进行设计。

17、如高层住宅上部和地下室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无外窗,正压送风是否要分开设置,地下部分风量如何选取?答: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

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门洞风速),地下部分加压送风量应按计算值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1条表格执行,建议按《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十三章“建筑防火与防排烟” 方法执行。

18、密闭内走道,但朝向内走道的房间有可开启的外窗,内走道按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根据GB50016-2006之9.4.4是否设机械补风系统?答:如房间与走道的门为普通门时,内走道可以不设补风系统。

19、现在一些做复合板风管的厂家往往会提供以它们的产品作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所谓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上面有关的不燃性等级是否可信,在设计中能放心选用吗?答:厂家产品应有合格证,消防产品应有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书(报告)。

20、商住楼“剪刀楼梯与三合一前室组合时,暖通专业需在三合一前室设加压送风系统,其与建筑专业三合一前室应采光自然通风有矛盾”。

答:不矛盾。

超过50m的商住楼的三合一前室需设加压送风系统。

21、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2.1.2条要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要设排烟系统。

问:这面积是指商业建筑的总面积还是指大建筑中的每一个小房间?答:指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单个房间。

22、在高层住宅加压送风系统中,部分设计院对地上、地下加压送风量的计算取值、风口采用类型及自控方式等存在差异,余压值的保证手段哪一种较合理。

答:可由压差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变频调速,调节加压送风量;也可在送风管上设分流风管与风阀,由压差传感器控制分风阀门开度,调节加压送风量,以保证压差。

23、出现了个别“剪刀楼梯与二合一前室组合类型”时,误认为“剪刀楼梯间要分设加压送风系统”,造成部分人设了,部分人则不设情况。

答: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剪刀楼梯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二合一的剪刀楼梯间必须分设加压送风系统。

24、《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中,提到“前室”是否包括“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答:包括。

25、大型超市或商场中划分防烟分区时,对于吊顶和不吊顶的场所,挡烟垂壁如何来做?答:挡烟垂壁的设置具体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2条: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挡烟垂壁划分.有吊顶时,应在吊顶下设置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构成挡烟垂壁;无吊顶时,应从结构主梁下设高度≥500mm的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

26、上部建筑为多层公共建筑,楼梯间为普通楼梯间(有可开启外窗),地下室无窗楼梯间是否应设加压送风?答: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2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条规定塔式高层住宅的剪刀楼梯间无论有无可开启外窗均应设加压送风,则单元式高层住宅相同的剪刀楼梯间如何处理?答:《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条只是规定合用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应分设加压送风系统,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合用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参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条执行。

28、《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附图四:合用前室与室外阳台相通,合用前室与室外阳台用门与窗隔断,如建筑上仅设门,不设窗,则该合用前室是否要加压送风?答:合用前室外门的开启面积≥3㎡,则该合用前室可以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2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时排烟量的计算可否按实际的排烟面积之和乘与60m3/h来计算?大空间的机械排烟量可否按换气次数来计算?答: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的最小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3/h来计算。

大空间的机械排烟量可以按换气次数计算:影剧院按《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规范执行:观众厅以13次/h换气标准计算,或90m3/(m2·h)换气标准计算,两者取其大者。

中庭按换气次数来计算:以其体积的大小,分别采取6次/h或4次/h汽车库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体育馆排烟量的计算参照中庭的排烟量计算。

30、住宅建筑:半地下室为储藏,地下室为自行车库,那么地下室前室和楼梯间需设正压送风系统吗?答:如实际相当于2层地下空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只是规定其地下一层的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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