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锐新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公告编号:2020-028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古亮先生、乔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6月4日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1、古亮,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200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古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锐新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董事会负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3篇
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3篇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一各位领导、各位会员:2019年,监事会在区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大力协助下,严格按《章程》规定,自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联谊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监事会主要是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
监事会积极推进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定了议事规则,有力地促进了监事会工作制度化。
按照年初分线安排,每个专门委员会都安排了一名监事,具体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负责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年来,监事们列席了历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各项重要提议和决议,了解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联谊会和各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二)积极协调内部机构关系。
监事会坚持做到“分工不分家,监督不旁观,参与不干预,互补不拆台”,自觉维护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之间的团结。
主动支持配合理事会工作,积极参加理事会、秘书处组织的活动。
通过参与活动,使监督的力度得到加强,监督范围更广泛,有力地促进了理事会工作的开展。
(三)不断规范财务管理监督。
一年来,监事会着重加强对会内财务工作的监督,促进财务运作的规范化。
一是积极配合理事会和秘书处落实财务收支计划,强调按时收取会费,控制开支。
二是对财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财务工作规范化。
2019年,联谊会收取会费元,正副会长赞助元,总收入为XX;用于办公阵地建设、外出参观、电视宣传、日常管理、年会活动等总开支为元,结余元。
经过审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联谊会能够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及相关法规,规范财务运作,做到依法建帐、收入合法,支出合理,帐目清晰完整,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2019年,监事会主要将从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监督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有效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督的透明度等几个方面着手,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共同维护好会员的合法权益,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
赛伍技术: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一、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9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及公司2019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亦认为,公司未来仍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度。
(三)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0年工作思路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祥鑫科技: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责,忠实勤勉地完成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各项工作,优化、规范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现将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2019年5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由阳斌先生、李春成先生、孙灿容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中阳斌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李春成先生和孙灿容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同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阳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8次会议,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如下:三、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产运作、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2019年,公司依法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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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 指南) 1. 引论............................................................................................................................................ 1
2. 项目运行环境......................................................................................................................... 37 2.1 概述................................................................................................................................. 37 2.2 事业环境因素................................................................................................................ 38 2.2.1 组织内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8 2.2.2 组织外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9
锐新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公告编号:2020-030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6月11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国占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6,830,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9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6,82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89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0%。
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9%。
锐新科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董事会本着对公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
现将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一、2019年度经营情况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4亿元,同比下降 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6.66万元,同比增长 1.67%。
2019年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有限产能的条件下为提高盈利能力,公司重点开发毛利率较高的深加工产品业务,生产资源向深加工产品转移。
二、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一)董事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全体董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履职情况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顺利完成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对公司2019年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
2019年,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控制、聘任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
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9 年度审计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提出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
锐新科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公告编号:2020-022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方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566,574.91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0,974,937.29元;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58,416,303.22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7,570,857.15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7,570,857.15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为:以公司股份110,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5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4.07% 。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创元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行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现在,我向大家报告监事会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一)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1、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①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②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③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④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⑤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⑥关于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4、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授予的监督职能,列席了2019年度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职权,依法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芯瑞达: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审议情况如下:上述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4次。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均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等形式,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在财务制度执行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和加强,公司财务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核定期报告的情况2019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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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公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
现将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相关事项的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
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但报告期内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及清理资产产生的损失较高。
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已纳入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体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起到很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缺陷和漏洞,需要公司不断的梳理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改进并加以完善。
三、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水平。
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