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经验交流(无证行医部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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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人员 技术职称 培训院校
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
美容主诊医师必须具有临床医师资 格证、专业技术证和美容主诊医师 资格证(三证)后才能上岗。
美容美发人员、化妆品和保健 品销售人员、时装设计及形象 设计人员、保健按摩人员(以 上人员统称美容师)
按国家标准(与国际类似)分为三 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技术职称 (含住院医师和总住院医师)、中 级技术职称(即主治医师)、高级 技术职称(含副主任医师、主任医 师)
❖ 个体诊所不能接收未毕业医学生见习和实习,不能接收医 生进修,可以接受已毕业尚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进行试用 期实习(时限不定)
❖ 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
批复
卫政法发﹝2004﹞223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请示》(鄂卫生 文﹝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没有统一的技术职称标准。流 行于社会上的各种美容师、高 级美容师,甚至是国际美容大 师等分类,不是技术职称,多 是各类美容院从业人员对外的 商业性的形象包装。
国家各类医科大学(学院)一般学 制5年以上
各类短期美容美发学习班、社 会上为各类人员开设的美容学 校(学院)一般学制1-3月。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效保证; ❖ 二是地下“黑诊所”通常使用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过期、
失效,甚至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药品、设备; ❖ 三是当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后,难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游医、巫医
游医、巫医
❖ 特点: ❖ 三“无”:无机构资质、无人员资质、无固定场所。 ❖ 走乡串户、居无定所 ❖ 主要表现形式为针灸、拔罐、拔牙、推销药品包治百病 ❖ 同样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药物、各类手 术(包括外科手术和激光等治疗), 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医疗器械, 如激光、光子治疗(光子嫩肤)等。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化妆品、保 健品和非医疗用的器材,如运动 器材、按摩器材等
学科/项 美容皮肤科、美容外科、美容口腔

科、美容中医科
形象设计、化妆品销售及化妆技 巧、发型设计及理发、皮肤护理、 保健按摩等
❖ (四)专项技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5、《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6、《临床技术运用管理办法》 ❖ (五)其他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无证行医表现形式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 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非法
行医。

此复。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
Fra Baidu bibliotek
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163号
❖ 上海市卫生局: ❖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有关医技人员是否可以出具相
❖ 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最常见的项目:无侵入和 微创的医疗美容手段(部分微创一类美容外科项目、美容 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部分项目。重睑术、薄唇增厚/厚唇 矫形、眉修整术、眉提升术、洁齿、穿耳孔、皮肤磨削、 毛发移植术、激光去文身和文眉、注射美容(肉毒素、硬 化剂、填充物)、药物和光疗祛斑、除皱等。 严格的讲,凡是《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有 的项目,都应该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黑”诊所
❖ 黑诊所的识别分三类: ❖ 一是“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真实的执业许可证。 ❖ 二是“黑诊所”中非法行医的人员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
《执业医师证书》。 ❖ 三是“黑诊所”所在非法行医场所不是医疗环境,不能提
供正规的医疗收费票据。
“黑”诊所
❖ 主要危害有三个方面 ❖ 一是非法行医的人员、设备、技术及其医疗质量得不到有
“黑”诊所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 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黑”诊所
❖ 黑诊所是非法行医行为的载体,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人体 生命安全
行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二)机构管理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4、《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三)设备管理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2、《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目前我国涉及医疗执业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 五部分
(一)人员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4、《护士管理办法》 5、《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6、《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7、《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
关检查诊断报告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84号) 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 一、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 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也可以由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 医师出具上述报告。 ❖ 二、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 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 1、医疗机构违法开展医疗活动 ❖ 2、“黑诊所” ❖ 3、游医、巫医 ❖ 4、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 ❖ 5、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 6、以养生馆或疾病研究机构为幌子非法开展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
机构注意: 机构地点、核准诊疗科目和特殊许可
人员注意: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特殊许可
医疗机构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目的 手段
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
运用药物、手术和医疗器械等医疗 手段,对人体进行治疗(有侵入性 和非侵入性),从而达到对机体形 态、皮肤等进行重塑和修复等的美 容性治疗的目的
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 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 行的诸如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 保养或保健性的非侵入性的美容 护理。
非法行医
❖ ❖ 非法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
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 ❖ 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
书》,护士无《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 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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