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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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
1.幼儿教育的任务是什么?结合实 际谈一谈幼儿教育如何为提高基础 教育质量服务?
2.我国发展幼儿教育应遵循什么样 的方针?“九五”期间幼教事业发 展的目标是什么?
第 三 第 章 一
章 幼
第一节 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
儿 园 教 育 的 法 法 概 律 述 地 位
第二节 幼儿园的设置
第三节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二、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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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的原则 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的原则 面向全体,坚持正面教育原则 发挥各种教育手段交互作用原则 幼儿活动主体性原则 游戏为主寓教与活动的原则
三、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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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 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好教育活动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 寓德育于一日活动之中 重视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 重视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四、有关幼儿教育法律规 范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教育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 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法律责任的特点 1. 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 2.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3. 有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 4. 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三)教育法为什么设立法律责任条款
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
1. 公共性的特点
2. 公益性的特点
3. 多重性的特点
第二节 幼儿园的设置
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1.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医务人员 3. 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 设施、设备等
4. 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济来 源
二、主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
第一节 幼儿园的教师
一、幼儿园教师的法律地位
1.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 2.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
二、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 2.
(一)幼儿园教师的权利
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 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民主权利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一)国家、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 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幼儿园 (二)根据《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 组织和公民不得举办幼儿园 1.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 以营利为办学目的,被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停办处罚的,就失去了举办教育机构的主 体资格,不得再举办教育机构。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4.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正 在服刑者
二、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强化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的保教 结合的意识 第二,要把保教相结合的原则,贯穿在幼 儿日常生活中
第三,要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节 幼儿园的保育工作
一、保育工作的意义 1.良好的保育工作,能促进幼儿生理、心理 健康发展
2.良好的保育工作,能促进家长了解、重视 幼儿园的保育工作,并与之协调一致
第三节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园的基本权利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权 2. 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权 3. 招收新生权 4. 学籍管理权 5. 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6. 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7. 拒绝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幼儿园的基本义务
部门教育规章 教育部及国务院部委 政府教育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
教育的效力从属关系
宪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教育条款
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部门教育规章 政府教育规章
三、教育法的体系 所谓教育法的体系, 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根 据法学原理,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 互协调、完整统一的 整体,即教育法的法 律体系。
(二)幼儿教育的组成形式要坚持因地制 宜灵活多样
二、“九五”期间我国幼儿教育事 业发展目标
(一)“九五”期间幼儿教 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
(二)“九五”期间幼儿教 育事业发展总目标
第三节 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所说的分级管理,是指各级人 民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负有不 同的管理责任;
1. 2.
3. 4.
5.
6.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 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的方式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 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依法接受监督
复习与思考:
1.幼儿园法律地位有哪些特点?
一、 什么是教育法?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 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一)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行为规则 (三)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则。 (四)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 为规则
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规范,它与教育 政策还是有着重要的区别。主要是:
复习与思考:
1.什么是教育法?它与教育 政策有什么区别? 2.什么是法律责任?幼儿园 及其园长、教师违反教育法 可能承担那些形式的法律责 任?
第 第 二 一 章
章
第一节 幼儿教育的地位和任务
幼 教 儿 育 教 法 育 概 行 述 政
第二节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
第三节 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节 幼儿教育的地位和任务
1. 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2. 实施方式不同 3. 规范和稳定程度不同
4. 表现形式不同
三、教育法的特点
1. 主体的多样性
2.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3. 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4. 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第二节 教育法的体系
一 、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教育法的创立方 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 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 主要表现形式有:
二、教育部门主管
(一)教育部门主管幼儿教育的法律依据
(二)教育部门主管幼儿教育的具体内容
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制度,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计划部门:负责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列入各级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幼儿教育事业经 费开支的制度和规定。 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工作人员 的有关编制、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 幼儿园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建设。 轻工、纺织、商业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幼儿食品、服装、 文化教育用品,卫生生活用具和教具、玩具的研制、生产和 供应。
2.幼儿园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在 行使这些权利是都应该注意些什 么?
第 四 第 章 一 幼 章 儿 园 教 的 育 保 法 育 概 和 述 教 育
第一节 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幼儿园的保育工作
第三节 幼儿教的教育工作
第一节 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意义
1. 实行保教结合的原则,是幼儿教育的特点 2. 实行保教结合的原则,是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 需要 3. 实行保教结合原则,是我国特定的社会生活的需 要 4. 实行保教结合原则,是当前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一节 幼儿园的法律地位概述
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含义
所谓幼儿园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保育 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 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1. 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
2. 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
3. 幼儿园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有法律赋予
四、我国教育法体系中的幼儿教育法规概况
(一)宪法中关于幼儿教育的条款
(二)教育法律中关于幼儿教育的条款
(三)其他法律中关于幼儿教育的规定
(四)幼儿教育行政法规
(五)幼儿教育规章
第三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什么是教育法律规范?
每一步具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个行为规 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行为 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 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 基本细胞。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 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应关系。
(一)法定条件 (二)行为准则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1. 按照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准则” 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 性规范
2.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程序划分, 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 按照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 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
阿依卓克然·阿不力孜
第一章 第二章
教育法概述 幼儿教育行政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 第 一 一 章
章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第二节 教育法的体系
教 教 育 育 法 法 概 概 述 述
第三节 教育法律规范
第四节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2.教育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规章
二、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
教育法的层级
层级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第四层次 第五层次 形式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律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规 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大或其常委会
思考与练习:
1.幼儿园的保育工作有哪些基本要求?
2.幼儿园教育工作应遵循的法定原则都有哪 些?
3.结合本园工作谈谈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应采取哪些措施?
第 五 第 章 一 章 幼 儿 园 教 的 育 工 法 作 概 人 述 员
第一节 幼儿园的教师
第二节 国家教师制度
第三节 幼儿园的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教育的地位
(一)幼儿教育是我国学制的基础阶段
(二)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幼儿教育的任务
(一)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二)为幼儿家长工作和学习提供 便利
(三)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打好 基础
第二节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
一、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的确立及内容
(一)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 的力量,坚持多渠道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违反教育法的行政呢个法律责任
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三、教育法法律责任的认定
(一)哪些主体可能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1.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 2. 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 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校长和教师 4. 就学学生及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 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二)确定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要件 1. 有损害事实 2. 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 3. 行为人有过错 4.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制裁性教育法律责任主要有:通报批评、整顿、 勒令停办停招、取缔、取消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资格,宣 布考试无效或取消举办考试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等。 对校长(园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可以违法的性质和程度给予相应的 行政、民事乃至刑事处罚。其承担形式有:取消任职资格、行政处分、 罚款、刑事制裁等。 对教师追究其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撤销或取消教师资格证、行政 处分或者解聘。
二、保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2.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 卫生习惯 3.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增强幼儿自我 保护意识 4.提供合理的饮食,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
第三节 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一、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特点 1.幼儿园教育是非义务性的 2.幼儿教育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 3.在法律上,幼儿教育的对象虽然具有同成 人一样的权利和能力,但他们无相应的行 为能力和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