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合集下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苏人社规[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有关省属企业:为切实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保障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实施,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4月30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规范和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以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是全省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地域和行业发展需要,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期分批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和规划,组织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交流,监督指导基地的运行管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5]12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4.20【实施日期】2015.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5]12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9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563号),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性和引导性。

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认真进行项目总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计划。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在每期项目举办前,须将研修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的,请提前沟通,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2天左右,学员不少于100人。

学员应面向全省招收,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8]34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8.04.13【实施日期】2018.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我部2018年将继续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聚焦“高精尖缺”人才,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养质量,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报送情况说明。

在每期项目举办前,须将研修通知纸质版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4.06.03•【文号】人社厅发[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的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我部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4年6月3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高级研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研修项目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全国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旨在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示范性继续教育研修项目。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高级研修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年度计划制定发布、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选题申报、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机构在申报单位的指导下,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计划安排、学员选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2.02•【字号】苏人社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2月2日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岗位实际,以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评价实施主体,以主营业务对应的职业为评价范围,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内技能人才进行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不断完善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管理和生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自主规范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建设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宗旨,坚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相结合、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企业自主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属地管理与集中指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人社厅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管理水平,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制订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样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年10月29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为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证书实行登记管理,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项目的培训情况。

第三条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是培训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

第四条培训证书分为三种,高级研修项目证书、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证书和岗位培训项目证书(样式附后)。

第五条高级研修项目证书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各地区、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承办高级研修项目结业时,根据考核合格的人数,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申领空白培训证书和证书号段。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人社部发〔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科技厅(科委、教育厅(局、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020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立足培养,创新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鼓励部门、地区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苏人社办[2017]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1.25【实施日期】2017.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办〔2017〕5号)有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为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

研修项目选题应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发展规划、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积极与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部署和试点工作相结合。

(二)聚焦重点产业领域。

研修项目选题应围绕我省产业高地建设,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

重点突出江苏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各设区市应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选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从行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角度选题。

(三)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培养。

研修项目选题应围绕行业、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的角度,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省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大学、重点骨干企业,切实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16•【文号】国人部发[2006]122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人事局,“653工程”各牵头部门、协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各理事单位,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现将《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事部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是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实施以来,在各级人事和相关部门、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各领域和部分地区制定了实施办法,建立了工作机制,一些重点培训项目相继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也出现了不同行业领域和不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为加快实施“653工程”,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总体要求,针对实施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实施“653工程”的总体要求加快实施“653工程”,要认真贯彻工程确定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组织方式和职责分工。

当前,尤其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作进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6.07
•【字号】苏人社函[2011]282号
•【施行日期】2011.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
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28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明确要求,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对于建立健全技能评价体系起着重要作用。

为切实做好2011年国家题库、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省级题库开发任务的落实,保证按计划、高质量地做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工作,现将《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承担单位及专题组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专家按工作计划、技术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此项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牵头组织,鉴定技术资源开发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心技术服务科联系沟通。

联系人:马进,电话:************。

附件: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附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苏人社发〔2016〕47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7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30日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年来,在人社部的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坚持科学分类、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思路,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教育、卫生、工程等领域,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72.6万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4.4万人获得中级职称,322.4万人获得初级职称,高、中、初级人员比达到12∶34∶54。

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职称综合管理政策创新力度不够,对职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人才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还没有有效破除;用人主体对人才评价和使用的主体作用没有完全到位,职称评审权限界定还不够明晰;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职称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尚需完善。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总体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改进管理服务方式,通过2~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的综合管理政策体系、分类科学的评价体系、布局合理的评审网络体系、缜密高效的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为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3.01•【文号】人社厅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继续教育,加快人才自主培养,不断提升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重要抓手,对于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示范作用,加强领导,提高质量,打造精品,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按时完成研修任务。

各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且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办班,逾期办班的不再提供高研班培训证书。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报送情况说明。

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进行过程管理,每期高级研修班开班前须提交开班通知和实施方案,待审核通过后组织举办,办班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提交研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表、学员名单、学员签到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等材料完成结业上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苏人社发〔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社厅联系。

附件: 1.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2. 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送审表3. 标准规范评审意见表4. 评价试题评审意见表5. 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目录(第一批79个)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13日附件1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技术资源建设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职业资格改革的重要环节,对完善多元化评价方式,树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导向,促进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还存在评价标准更新滞后、评价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开发修订机制不健全、用人单位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和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机制,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客观反映劳动者的技能水平,现就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评价技术资源体系(一)构建多层次职业标准。

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行[2014]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4.03.21【实施日期】2014.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6号2014年3月21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央补助经费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承担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业务,面向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培养培训工作的机构,是国家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基地所给予的一次性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国人厅发[2006]202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11.30【实施日期】2006.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人事局,“653工程”各牵头部门、协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各理事单位,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事部办公厅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地掌握“653工程”实施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学习的情况,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653工程”统计的对象是指参加“653工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统计具体工作由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第三条承担经人事部备案核准的“653工程”培训项目的施教机构,负责登记本机构培训情况,并将其上报省级五大领域牵头部门、协会。

省级牵头部门、协会汇总后同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上级牵头部门、协会。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对本地区五个领域的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就当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人次以及当地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对本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将主要项目、培训人数和人次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0.08•【文号】人社厅发〔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为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统筹谋划,科学部署,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培养评价质量。

加强政策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办法,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加强培训和评价全过程监督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为实施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6]11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3.28【实施日期】201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11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围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注重为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苏北地区发展服务。

二、申报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上述选题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25个左右选题,并制定下发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

三、有关要求(一)研修对象要面向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100名左右。

(二)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

(三)省级高级研修班经费由我厅专项支持,主要用于支付专家授课、学员食宿、场地租用等费用。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知识更新目标;二、建立知识更新体系;三、推动知识更新活动;四、加大对知识更新的支持力度。

以下是对该方案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知识更新目标知识更新目标是指培养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实现知识更新目标,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知识更新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二、建立知识更新体系建立知识更新体系是保证知识更新工作能够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知识更新体系包括知识更新机构、知识更新课程和知识更新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知识更新机构,负责知识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同时,各单位还应开设适合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课程,并采取评估机制,对知识更新成果进行评估,确保知识更新的质量和效果。

三、推动知识更新活动推动知识更新活动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各类知识更新活动,如学术交流、技术讲座、研讨会等,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广阔的交流和学习平台。

同时,可以引入外部培训资源,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班和岗位专家指导,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加大对知识更新的支持力度为了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知识更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知识更新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资金补贴、奖励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知识更新活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知识更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知识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对于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应积极贯彻该方案,深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6]14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
项目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14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9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111号),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性和引导性。

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认真进行项目总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计划。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在每期项目举办前,须将研修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的,请提前沟通,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2天左右,学员不少于100人。

学员应面向全省招收,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研修。

三、认真进行项目总结。

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提交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情况。

总结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制定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

各高级研修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应将办班通知、发票、开户行账户信息、总结报告、经费决算单、学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我厅资助,每期4万元。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等。

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
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切实加强学员和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高级研修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黄文娟,联系电话:(025)83236065,电子邮箱:huangwenjuan@。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