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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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章程及工作制度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章程及工作制度
(一)资产管理,工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材料等。工会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会的库存材料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3.监督、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会员保护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女会员保护制度,保护女会员的身心健康。
4.关心会员家属工作,密切联系广大女会员,经常收集反映女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女会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解除女会员后顾之忧,积极为她们排忧解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处理女会员的日常事务,做好女会员评选先进的工作。 7.积极组织安排“三八”节活动。
(五)配合公司行政组织员工因地制宜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安全生产等活动,动员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
(六)组织和参与员工代表的提名、选举、更换工作;
(七)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八)贯彻公司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九)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3.工会业务费;
4.上缴经费支出;
5.其他支出等。
会员活动费为用于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
员工活动费为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 工会业务费为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上缴经费支出为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合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合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条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第四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第五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第一章总经理的职权第九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三)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十)制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14-8发布稿)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14-8发布稿)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 [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 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 )的质量管理工作。

1.4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术语2.1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1/ 212.2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2.3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8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完善银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银行章程”),结合银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银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银行财务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经营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情况;2、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的情况:(1)董事会是否严格按照银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和行使职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存在越权行为;(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按照银行章程的规定运作,是否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有效履行各项职责;(3)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题是否超出银行章程规定的范围,高级管理层会议的议题是否超出银行章程规定的范围;(4)会议表决、会议记录及签署、报备等是否符合规定;(5)董事会是否按规定对其经营管理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6)董事会是否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高级管理层是否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工作细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工作细则》等;3、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4、监督董事会是否履行银行章程规定的以下职责:(1)战略的指导;(2)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的制订;(3)重大决策,如注册资本增减、证券发行及数额较大的贷款、投资、担保、转让、并购、资产购置、处置、核销等;(4)财务会计信息、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外部审计师工作情况的监督、审核;(5)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监督、问责;5、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制订决策的情况,有无重大决策失误,有无造成银行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6、监督高级管理层是否积极配合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7、监督高级管理层经营管理行为和建立内部控制的情况;8、监督高级管理层追究不良资产责任人以及在经营管理中全面建立问责制度的情况;9、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银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行使特别处置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银行利益;10、监督高级管理层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1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会监督以及采纳银行内外合理化建议的情况;(二)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章程的情况,在执行银行职务时有无以下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1)挪用银行资金或侵占银行财产;(2)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名义非法开立账户储存银行资金;(3)以银行资产为银行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4)为自营业务或者为他人经营业务而从事损害银行利益的活动;(5)泄露银行的商业机密;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屈从于外部不正当干预而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决策和交易;3、监督董事对银行管理进行战略决策和监控的情况;4、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经营和建立内部控制的情况;5、监督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以及非执行董事为银行工作的工作量等情况;6、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及与董事会及其成员工作交流沟通的情况;7、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是否勤勉、尽责、诚信;8、监督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银行控股和参股以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含津贴)的情况;9、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会监督以及采纳银行内外合理化建议的情况;(三)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全体股东及银行利益的行为;(四)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五)检查、监督银行的财务活动:查阅银行财务会计资料及与银行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银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银行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发现疑问的,可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解释,也可要求高级管理层报告相关业务工作;(六)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银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七)根据监督需要对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及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八)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代表银行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十一)制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制订监事会其它相关制度、规则、办法;(十二)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十四)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依法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12年12月20日,XX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XX主持。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XX为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XX为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XX为XX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宣学红为XX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七、审议通过《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八、审议通过《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九、审议通过《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审议通过《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一、审议通过《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二、审议通过《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成立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XX、XX、XX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XX为主任委员。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兆驰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年5月) 2011-05-31

兆驰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年5月)
 2011-05-3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经理机构第九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十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班子职权第一节总经理职权权限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投资方案。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生产经营项目、科技研发项目。

第十六条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受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第十八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负责分配调整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XXX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约束总经理本人和以总经理名义对外执行公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不在此限)。

第四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总经理职权第五条《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7(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工作业绩。

第七条总经理可自行或经总经理会议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有行政处罚、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董事会建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对该人予以解聘的,总经理应提议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总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产品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等)报董事会批准后实行。

2/7第十条总经理拟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股份公司总经理轮值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总经理轮值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轮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由轮值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级人员的考核,积极保持对外联络协调、激励创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轮值总经理人选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轮值总经理的职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轮值)负责制,总经理(轮值)根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义务,包括:1、轮值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安排行使总经理相应职权,履行总经理相应职责;2、总揽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对公司中长期战略提出建议,制订年度经营计划;3、参与重大项目决策,依法根据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授权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4、协调公司资源,组织实施经营工作,实现业绩目标;负责公司正总监及以上层级人员的业绩考核评审;5、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完善提升公司管理制度和组织构架,协调公司各项事务;负责公司对内对外联络协调;保持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6、调研、巡回检查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经营情况和人事访谈管理;7、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规范管理控制风险,确保各项决策落实。

8、轮值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报告工作,董事会有解聘轮值总经理的权力。

9、轮值总经理在轮值期间,原分管或主管的工作保持不变仍由其对此负责。

第四条轮值期间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1、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授权轮值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审批有关日常管理事务、财务及资金事务等;2、涉及公司重要项目、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方案、政策事项时,轮值总经理应主动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协商,或召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形成执行方案;3、总经理(轮值)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涉及议题的相关职能部门列席会议;4、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经理机构第七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班子任职资格和职权第一节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第十一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在本公司以外的公司担任职务而无法充分履行职责的;(七)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公司监事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内的解聘由董事会决定。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条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一般性机构调整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及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六)批准合规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规章;(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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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

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
(七)非自然人者;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者;
(九)被有关主管机构判决、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者;
(十)被有关证券主管机构裁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在禁入期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由董事会聘任,实行合同制。

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八条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九条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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