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飞机租赁经典案例介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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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租赁经典案例介绍
[案例一] 单机(SPV)融资租赁
中航租赁紧跟飞机租赁业务的创新步伐,完成公司首单单机( SPV)租赁业务,为某公务航空公司成功融资租赁一架湾流G550公务机。该架飞机于2012年1月16日正式交付,1月19日晚调机回国,落地天津机场。
1.租赁业务实施
本项目的操作难点在于国内SPV公司注册地点的选择、项目结构的设计、业务所涉及的法律事宜及项目操作时间紧促等一系列问题,由于首次操作缺乏经验,该项目的操作历尽周折。
首先,中航租赁通过充分调研和对比国内各大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审慎选取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为首单单机( SPV)租赁业务的落户地点。东疆保税港区给予在保税港区设立的单机( SPV)租赁公司,在所得税方面均给予部分税收返还,同时在飞机购买、融资渠道等方面也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优惠,较上海外高桥和北京天竺保税区的优惠政策更为有效突出,正因其政策优势,目前东疆保税港区已经云集了工银租赁、民生租赁、长江租赁和渤海租赁等十几家大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已完成 52架飞机租赁业务,飞机租赁资产达30亿美元。
其次,多次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会议,讨论并解决项目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一解决飞机引进批文与租赁结构不符、进口机电证的快速登记办理、飞机进关承诺函的出具等具体问题。由于这些实务操作中遇到的管理部门较多,部分问题为东疆保税港区未曾遇到的新问题,因此,为解决这些问题,公司抽调项目人员多次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快速应变,按时完成了该单租赁业务。
再次,该单创新业务中涉及较多的法律事宜,诸如飞机所有权益的事先转让、与飞机供应商达成账户共管协议及涉及的税种、担保等事项与常规租赁业务的区别,为此公司专门聘请了行业界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咨询、协助和审核处理相关的法律文件,确保本项目的所有操作和相关文件合乎法律规定、合乎政策规范和管理部门的要求。
2.租赁业务总结
本项目的操作对中航租赁日后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具有较好的示
范和指导意义,在以下方面具有相较于普通融资租赁业务的明显优势:
第一,帮助承租人解决一次性缴纳飞机税款的资金压力。我国针对小型飞机(空载重量25吨以下)进口征收关税为5%,增值税为17%,复合税率高达22.85%,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国外引进除关税、增值
税外还包括6-10%的预提所得税(根据出租方所在地不同,税率不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规定在其辖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飞机进口税金可按照每期支付的租金进行分期缴纳。
第二,保障出租人的融资本金不被挪用,控制项目融资风险。用保税区SPV公司作为出租主体,承租人需将与飞机供应商的飞机购买权益转让给SPV公司,由SPV公司向境外飞机供应商全额支付飞机价款,有利于租赁公司防范承租人挪用融资本金的风险,并有利于在飞机交付时即取得飞机的所有权。
第三,可享受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税收、政策优惠。东疆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可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退还等。另外所得税可享受差额征税,并享受地方税收部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
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天津东疆保税区从六个方面鼓励扶持飞机租赁和航空配套产业发展。该鼓励办法涵盖推进投资便利化、实现监管便捷化、提高融资便利化、优化涉税服务、加快培育产业链、完善产业支持平台等六方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东疆设立的与航空相关租赁、融资、资产管理、投资基金、证券、贸易、交易经纪、培训和咨询等企业,可享受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专家团队一揽子专业指导以及投资服务团队高效、免费的全程协办服务,飞机租赁企业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SPV)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第四,单机租赁可起到风险隔离的效果。
[案例二] 跨国杠杆租赁案例介绍
多数民营租赁公司都具有航空公司的背景。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租赁)便是其中之一。公司原来属于交通银行,在上世纪90年代海南航空买下了这家公司。公司现在的业务中既有飞机租赁,也有工程机械租赁,并拥有5架空客飞机和 3架直升机
的机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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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业务实施
首先,飞机不同于普通商品,每进口一架都要有国家民航总局等相关部门的批文才行。而且在采购时,国家也多采用向波音、空客这类大公司直接下大订单的模式,可以更便宜。
第二步,当国家的飞机订单下达给飞机制造企业之后,会向国内各大航空公司进行分配。
第三步:因为多数航空公司出于对现金流的担心,并不愿意自己直接购买。此时,拿到“配额”的航空公司就会向飞机租赁公司询价,在此过程也会产生竞争,航空公司会把飞机交给开价合理的租赁公司。
第四步:租赁公司再拿着国家的批文去买飞机,然后再将其转租给国内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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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业务总结
业内专家表示,每架飞机都价值数亿元,租赁公司一般不可能承担起巨额的费用,所以目前国家的政策是:银行系的租赁公司须有8%的自有资金,其余92%可通过向银行借贷来实现;而像扬子江租赁这样的民营租赁公司自有资金要达到10%才行。对一般的公司来说,90%的借贷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经营模式,但前述两家民营租赁公司并不担心经营上的风险。扬子江租赁业务部负责人举例说,“假如北京飞到上海按1000元/人的价格计算,一天可以飞4趟,每一次都有100人,这样一天下来,一架飞机的收入就是40万元,我们也会从这40万元中得到一定的利润。”
不过,单靠每次航班赚来的收入不可能弥补购买飞机所花的费用。航空租赁业的整个利润周期像一个哑铃,真正利润来自产业周期的两端。首先,在购买飞机时国家往往是大单采购,比单独购买一架飞机要便宜很多;此外,飞机的使用不同于一般机械,到后期其残值还能够保留原始价值的30%-40%,对报废飞机的回收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