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法庭审判中,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或法庭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证据的可信度和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则,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单向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方,不适用于原告方;第二、证据法定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才可以被视为是非法证据;第三、有利于证人和被告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使证人和被告方免于因干扰证据的真实性而受到惩罚;第四、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保障公民权益。

非法证据的排除使得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判中,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该规则可以保护其权益。

第二、保护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真实和可信。

若司法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则被告方和证人可能会因认为证据未经审查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法律判决失真。

第三、保证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强制取证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第二、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例如,在没有搜查、扣押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扣押,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对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司考】考点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星考点)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2、高检规则第65条第2、3款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3、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三)物证、书证高检规则第66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

刑诉解释第95条第2款: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二、刑诉解释的强制排除和可补正排除(一)物证、书证1、强制排除(1)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2)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3)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4)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5)《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9条: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

(一)非法证据何谓非法证据,《牛津法律词典》有个关于“非法获得证据”的词目,其释义为“通过某些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我国《诉讼法大词典》列有“非法证据”的词目,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

非法证据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二是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实物证据。

(二)国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现代国家均禁止非法取证。

对非法取证的主体的处理一般都通过实体法和内部的职业道德、纪律予以制裁。

对于言词证据,英、美、德、日、意等国均明确规定,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一律不能进入诉讼程序,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但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在程序上的处理则大相径庭,即便是同法系的国家,做法也各不相同。

下面介绍几个主要国家的做法。

1、美国,采取严格排除法。

即违反联邦宪法的有关规定获得的证据在审判时一律不予采纳,又根据“毒树之果”理论,用最初非法获得的证据为线索而获得的证据也同样在排除之列,但近些年来,面对日益增多的犯罪活动,美国开始放弃极端做法,增加了“最终或必然发现的例外”“善意的例外”,之后又有了“独立来源”“公共安全”等例外。

2、英国,采取衡量采证法。

以公正原则为出发,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维护了公正进行取舍。

法官的职责,一方面,“对于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不应就警察或起诉方获得证据的方式问题,对他们施加惩罚权力。

如果证据是非法取得的,可以按民法实行民事补偿;如果证据是合法取得的,但违反了警察行为准则,这是由警察当局去处理的问题。

”另一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女王诉桑”这一判例,确立在刑事审判中,如果初审法官认为证据不利作用超过了它提供证明的价值,那么,法官有不采纳这种证据的自由裁量权。

3、德国,采取部分排除法。

以宪法关于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与“法治国家”的理念为基点,德国总的来说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具体适用时,法官对侵犯人的尊严和自由所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予以禁用,只有对重大犯罪时才能有所让步。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刑法》中规定,“未经法院准许,任何个人以身体强制、谩骂、胁迫、以金钱及其它利益等方法取得的或存在刑事证据,或者以其它非法行为取得的刑事证据,均不可作为审判的依据,应予排除。

”即存在刑事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审判的依据,应予排除。

一、定义刑事非法证据刑事非法证据是指以身体强制、谩骂、胁迫、以金钱及其它利益等方法取得的或存在刑事证据,或者以其它非法行为取得的刑事证据,包括:被害人不配合案件侦查人员,由案件侦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公务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职业人员以及其他法定授权的机构人员)在未经依法审查的前提下,以身体强制、恐吓、冒用职权等非法行为获取的证据。

二、规则规定(一)法院准许规定(二)非法证据处理规定1、被非法证据排除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在偿还损失的前提下,不予依法处罚;2、未经法院审理以身体强制、恐吓、冒用职权等非法行为获取的证据,涉嫌行贿等行为,应予依法采取追究刑责措施;3、实施非法行为获取证据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受到处理,有权利要求法院披露此事;4、改变证据或影响取得证据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法庭应当从被告人的证词,证人的陈述,当事人的婚姻、财产及其它法律关系,调查整理的文字资料,口供和讯问,及他们自行出示的没有经过法庭审核、采集的物证等,积极考察,综合分析比较,识别是否存在非法的证据;(二)未经法院审核,公安机关自行采集证据和法院授权采集证据,均应在审理过程中,公开出示证据,由法庭进行查验,排除非法证据;(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向法院指控采集到的物证不能有效证明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罪名信息,法庭应当加以查验和确认;四、惩处机制(二)对于侦查人员违反案件侦办程序、事实掩盖或者利用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行政处罚,由当地政府决定处罚程度;(三)针对刑事非法证据的处理应明确法院的审理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促使案件侦办人员牢记执法原则和审查仪表,保证犯罪侦办的透明守法,公平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当刑事审判中的定罪和处罚,建立在非法证据的基础上时,法庭应该将这些证据排除在法庭外,重新审理此案。

这个规则的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

因为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保障了每个公民公平审判及其合法权利的维护。

所以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是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必要条件。

非法证据指的是获得方式违法、可能导致被告人不公正对待的证据。

比如在对被扣押人进行审讯的过程中,没有通知其家属或辩护人,或者没有取得合法的搜查或扣押令,而搜查或扣押人物的证明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等。

这些违反法律规定或程序,或者违反德行、正义和诚实原则取得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是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

它不仅可以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也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常识和道德范畴的法律平等,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公正、公平、民主、法制的社会环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中,应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证据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法官也应该注重听取当事人的各种证据,注意权衡证据的证明力和真实性,并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第一,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取得、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的过程。

当一项证据为非法证据时,法庭应该将其排除。

这种证据包括非法搜查、非法拘留、非法窃听、偷拍、暴力或威胁等手段获得的证据。

还包括由违反程序规定的证明文件、伪造、篡改或捏造的证据等。

第二,排除规则的实施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应该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应该在庭审中提出。

建议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另行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经过审查、调查,法庭将决定是否将这些证据排除在法庭外。

第三,证明证据是非法证据的方式。

证明证据是非法证据,有很多方式。

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可以提供书面申请或口头辩护,说明证据是非法的。

名词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名词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名词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 嘿,你知道啥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就好比在一场比赛中,如果有人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成绩,那肯定得被取消掉呀!比如说警察为了破案严刑拷打嫌疑人得到的证据,这可不能用,就得排除掉。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简单说就是把那些不合法的证据踢出去!就像你做菜发现有坏了的食材,肯定不能放进锅里呀!比如偷偷安装摄像头拍到的证据,不合法,就得排除。

3. 哎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一道防线呀!防止那些乱七八糟的证据混进来。

好比进家门要把脏鞋子留在门外一样。

像通过威胁别人得到的证据,能算数吗?当然不能,得排除呀!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实很好理解啦!就是把那些坏的、不应该用的证据清理掉。

就好像打扫房间把垃圾扔出去一样。

比如用欺骗手段搞到的证据,肯定不行,要排除掉。

5. 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就是为了保证公正嘛!要是啥证据都能用,那不乱套啦!像那种非法搜查得到的证据,能要吗?肯定不能呀,得排除!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你想想,要是允许用非法的证据,那多不公平呀!这就好比跑步比赛有人抄近道还能算成绩吗?比如没有合法手续拿到的证据,那可不行,要排除的。

7. 哇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守护正义的盾牌呀!把那些不好的证据挡在外面。

就跟防止坏人进家门一样。

像通过非法监听得到的证据,绝对不可以用,得排除呀!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可是很重要的哦!它就像是一个筛选器,把坏的证据筛掉。

好比挑水果把烂的扔掉一样。

比如通过逼供得到的证据,能算数吗?坚决排除!9. 你可别小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它可是保障咱们权益的重要一环呢!就像给咱们的权益加了一道锁。

比如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那可不行,必须排除。

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其实就是让证据都干干净净、正正当当的。

这就像我们要做个正直的人一样。

比如用违法的方式获取的物证,肯定得排除掉,不能让它来捣乱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常重要,它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合法,保护了人们的权益,必须严格执行。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主要作用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途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管该证据对被告人有多大的利益。

该规则还规定,获得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手段,那么这些证据被认为是非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证据可能是真实的而以任何方式使用它,因为证据的来源是违反法律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被控告人和其辩护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如果证据得到了非法手段的获取,那么,无论其对被告人是否有利,都不应该作为证据使用,以避免因非法证据的使用而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2. 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果在任何情况下,法院使用非法证据来做出判决,那么这将导致司法不公正和非法,并将危及我们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

如果非法手段能够用于收集证据,那么就会为未来的未经授权的调查和可能被要求提交的证据打开大门。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和自由。

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维护司法公正性方面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也有其局限性:1. 在实践中存在困难在判断证据是否非法时,经常存在困难。

有些证据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但是在法院的审理中,却很难确定其是否是属于“非法证据”。

2. 证据缺失在某些情况下,非法证据是唯一的证据,如果排除该证据,则会导致证据不足,从而影响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3. 证据来源不确定四、结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保障之一。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证据法学:是指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2.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3.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4.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5.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6.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9.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

10.证明:是指执法和司法中的证明。

就“过程”而言,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心证形成过程。

就“结果”而言就是指证明对象得到证实或者确信要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也就是指运用证据确认案件真伪。

11.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据标的、证据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此客体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事实。

12.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的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审讯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14.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三种情形:显著的事实、人民法院职务上所已知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无争执的事实。

)15.证人: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16.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18.本证:是指可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19.反证:是指可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介绍与使用-比较法论文-法学论文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介绍与使用-比较法论文-法学论文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介绍与使用-比较法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释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

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

非法者,本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后扩大到包括在审前程序中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根据签发逮捕证和搜查证等司法行为,以及被告方可以法院未排除非法证据为由进行上诉和请求最高法院审查案件。

1.1 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瑕疵证据:是指在法定证据要件上存在轻微违法情节(俗称瑕疵或缺陷)的证据。

瑕疵证据属于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取决于其瑕疵能否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若能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则该证据即具有证据能力,可继续在后续程序中使用;若无法予以补正或合理解释,该证据即不具有证据能力,不得在后续程序中继续使用。

瑕疵证据有别于非法证据(1)在性质上,非法证据系取证程序重大违法,且以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的方式获取的证据;而瑕疵证据虽然亦系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但却并非重大违法,尤其是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基本。

(2)在效力上,非法证据一经查证属实,应从程序上予以排除,且不得经转化或重新取证而继续使用;而瑕疵证据虽然因证据能力待定而不得直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使用,但却可以经由补正或合理解释后继续使用。

2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介绍2.1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的特点:①仅限于取证程序违法。

②是以宪法修正案为根据的。

③以震慑理论为基础,目的是为了预防法律实施官员(主要是警察)的非法行为。

④违宪获得的证据的排除规则只限于刑事诉讼。

⑤实行自动排除,也即强制排除。

⑥不仅排除违宪证据本身,而且排除毒树之果。

2.2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据2.2.1 只有违宪行为才应受到排除的制裁当证据因为取证程序违法而被排除时,诉讼中可利用的证据必然减少,虽然被排除的证据有可能是真实的。

「最新」国开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

「最新」国开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

「最新」国开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2022年1月试题及答案21.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过程的一种诉讼制度。

2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

自诉人在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

23.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存在社会危险性的行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4.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关机关发现或者依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等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2022年7月试题及答案21.刑事诉讼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允许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

22.指定管辖:是指出现管辖不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者管辖权发生争议而又协商解决不成等情况时,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23.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就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针对犯罪行为人提出的损害赔偿之诉。

24.强制措施: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现行犯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2022年1月试题及答案21.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一款
第二款
>
疑问调查原则的依据(2)——
01
02
03
“威胁”问题
刑诉法 第50 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 威胁、引诱、欺骗以及 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 己有罪。
刑诉法 第54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 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 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 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其实,世上最温暖的语言,“ 不是我爱你,而是在一起。” 所以懂得才是最美的相遇!只有彼此以诚相待,彼此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懂得,才能走的更远。 相遇是缘,相守是爱。缘是多么的妙不可言,而懂得又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否则就会错过一时,错过一世! 择一人深爱,陪一人到老。一路相扶相持,一路心手相牵,一路笑对风雨。在平凡的世界,不求爱的轰轰烈烈;不求誓言多么美丽;唯愿简单的相处,真心地付出, 平淡地相守,才不负最美的人生;不负善良的自己。 人海茫茫,不求人人都能刻骨铭心,但求对人对己问心无愧,无怨无悔足矣。大千世界,与万千人中遇见,只是相识的开始,只有彼此真心付出,以心交心,以情 换情,相知相惜,才能相伴美好的一生,一路同行。 然而,生活不仅是诗和远方,更要面对现实。如果曾经的拥有,不能天长地久,那么就要学会华丽地转身,学会忘记。忘记该忘记的人,忘记该忘记的事儿,忘记 苦乐年华的悲喜交集。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对于离开的人,不必折磨自己脆弱的生命,虚度了美好的朝夕;不必让心灵痛苦不堪,弄丢了快乐的自己。擦汗眼泪,告诉自己, 日子还得继续,谁都不是谁的唯一,相信最美的风景一直在路上。 人生,就是一场修行。你路过我,我忘记你;你有情,他无意。谁都希望在正确的时间遇见对的人,然而事与愿违时,你越渴望的东西,也许越是无情无义地弃你 而去。所以美好的愿望,就会像肥皂泡一样破灭,只能在错误的时间遇到错的人。 岁月匆匆像一阵风,有多少故事留下感动。愿曾经的相遇,无论是锦上添花,还是追悔莫及;无论是青涩年华的懵懂赏识,还是成长岁月无法躲避的经历……愿曾 经的过往,依然如花芬芳四溢,永远无悔岁月赐予的美好相遇。 其实,人生之路的每一段相遇,都是一笔财富,尤其亲情、友情和爱情。在漫长的旅途上,他们都会丰富你的生命,使你的生命更充实,更真实;丰盈你的内心, 使你的内心更慈悲,更善良。所以生活的美好,缘于一颗善良的心,愿我们都能善待自己和他人。 一路走来,愿相亲相爱的人,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百年好合。愿有情有意的人,不离不弃,相惜相守,共度人生的每一个朝夕……直到老得哪也去不了,依然是 彼此手心里的宝,感恩一路有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及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产生于美国,最初只针对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而进行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1966年的米兰达案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扩大到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

此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广为接受。

我国在2010年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在司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标志着我国在人大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一)非法证据的界定和排除范围何谓“非法证据”归结起来有狭义说与广义说两种观点。

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之所以不合法,是因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这四个方面之一不合法,而造成证据不合法;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由于法定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用不正当方法收集证据材料,而致证据不合法。

按照广义说的定义,非法证据应该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实物证据,如物证、书证等;二是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等;三是以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为线索获得的证据,此种证据被称为“毒树之果”。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吸收了2010年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将非法证据分为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大类别。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进行排除的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下面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一番阐述。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得证据的过程中侵犯了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而得到的证据。

例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窃听、非法侦测等。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依法获得的证据,在证明有罪无罪方面应该予以保留,不能排除。

而对于非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排除。

排除的内容包括证据本身及其衍生物。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1.法律权威原则。

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证据才能被排除,不能用道德标准或秩序观念替代法律标准。

2.原则性排除原则。

对涉嫌犯罪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不算非法证据,但是,如果强制要求,即使认定犯罪,也应排除。

3.合理期待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某些证据仍然能够合理期待。

比如合法的巡视、检查和审计等。

四、证据排除的具体办法1.禁止使用非法证据。

2.排除被非法证据所影响的其他证据。

3.制止违法证据的发掘、调取、复制和传递。

4.排除非法证据的罗网。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时机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上应该在每一审阶段都能够实现,但是,具体时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一份证据在审理阶段已经被排除,再次出现该证据时,法官应该予以驳回。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只有遵循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证据;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核,客观存在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自由心证;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3、排除合理怀疑;指排除对案件事实真实性产生的合理怀疑。

4、证据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3)合法性,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三者的关系,(1)三者之间互相联系、缺一不可,(2)客观性和联系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3)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查和鉴定来确定(4)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障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概念;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

2)作用:督促执法机关守法,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3)内容;(一)科学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内涵和规范,非法证据包括非法的言词证据和非法的实物证据(A)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方式主要是取证手段,法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分析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需从界定非法取证手段的范围入手。

(二)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阶段,法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一种在司法程序中广泛应用的法律原则,它规定如果一个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司法程序中就不能使用这个证据。

这个原则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使得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和合法。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某个证据是通过警方非法搜索或者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得的,那么即使这个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被告人的罪行,也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这是因为非法的获取证据是违反了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排除非法证据原则和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是不同的。

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而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则是指除非非法证据具有足够的证实力,否则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这两个原则都是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基本法律原则。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和合法。

这个原则在司法程序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且维护了社会的法制秩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认定为非法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排除在诉讼之外的制度。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

也就是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规定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

但是,关于财产的规定,以“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代替的财产,使得不具操作性。

因为财产是否合法应由法院裁判,在此之前,任何财产都不受侵犯;由于所有权的权能可与财产本身分离,因而侵犯具体的财产未必涉及财产的所有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