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评审小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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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小组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控制公司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和工程项目运营风险,建立集体议事机制,规范、管理公司管理评审小组评审活动,结合公司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评审小组评审活动组织

1、评审活动的组织由评审小组组长负责。

2、评审议题的收集与处理、会议记录、资料传递与归档等文秘工作由公司总经办负责。

三、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采取会签与专题会议二种评审方式。评审方式的选择由评审小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会签评审

针对纳入管理评审范围中内容简单、清晰的一般事项,可以采取评审组成员会签的方式进行有关事项评审,会签完成后,由评审组长综合会签意见给出评审结论。

2、专题会议评审

管理评审一般根据管理需要以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适时组织召

开评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专题研究、议定专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并根据会议评审情况作出评审结论意见。

四、评审议题选择

1、总经办收集的评审议题

五、管理评审会议通常情况下由评审小组长主持,总经办负责联络、召集和建档管理评审会议记录表等各项相关资料。

六、管理评审会议的与会人通常是管理评审小组成员及会议内

容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特殊要求,评审小组组长可适当调整会议与会人员的人数,但原则上每个事项的评审成员不得少于5人(单数)。

七、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应参加公司管理评审会议的人员不得无辜缺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八、管理评审的范围与内容:

(一)工程建设合同评审。

1、范围: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上项目。

2、内容:市场大环境、建设单位诚信、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及范围、施工工期要求、技术可行性、工程造价及成本分析、资金投入预测与工程款回笼、盈利能力及其他合同条款分析。

(二)内部工程分配评审。

1、范围: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2、内容:项目部现有业务情况、前期统筹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基础技术施工力量、过程管控统筹能力、运营绩效预测及公司运营实情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审。

(三)规模采购项目评审。

1、范围:单项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项目,。

2、内容:供应商资质及诚信、质量条款、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结算方式、付款期限、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交货期限及能力,与甲方要求的匹配度,预算成本比对等,原则上参于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四)工程招投信息评审。

1、范围:

2、内容:标的主要内容及范围、项目的必要性、自身实力、

建设单位诚信、项目的自然基件和复杂程度、投标总价及效益说明、潜在风险及后续市场分析等。

九、管理评审的方法与程序

(一)会议确定后,总经办联络负责人根据评审提出人的需求,及时向相关部门、主要人员采集评审项目的关联材料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在会议召开前将评审事项的相关资料送达至每位与会人。

(二)与会人在收到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时,需对该评审事项的评审对象、评审范围及评估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咨询和必要的综合研究分析。

(三)评审小组遵循客观、公正、权威性、针对性和组成合理性为原则对事项实施评审,并采取简单多数的方式对所议事项形成评审结论,签署评审意见表。

(四)当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主持人可以提出休会,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复议。

(五)总经办联络人负责记录评审会议所议事项及会议情况,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评审议题及与会人员发言内容、形成的结论等。对临时取消的议题和主持人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应做明确的记录。整理阐述理由的评审结论和评审意见表经与会人签署意见后,总经办联络人负责将评审结论通知评审提出人。

(六)管理评审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以及形成的评审结论和评审意见表均由总经办负责存档。

十、项目评估或评审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

方面的监督。

十一、评审会议成员对评审会议案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对外公告前不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十二、评审小组的评审结论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对项目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的形式。经常性督查是指对事项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专项性督查是指对评审某个环节或某类个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大事项目的评审活动应当采取专项性督查方式进行重点督查。

(三)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对评审的重大情况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2、与评审活动的承担者、申请者、推荐者或评审成员串通,编造虚假报告的。

3、干预正常的评审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4、索取或收受贿赂的。

5、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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