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门诊管理规章制度
门诊管理规章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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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大疾病管理制度
医院重大疾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对重大疾病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对重大疾病的防控水平,有效降低重大疾病对患者和医院造成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对各种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等进行管理和防控工作。
第三条医院的重大疾病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提高对重大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疾病管理机构和团队,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重大疾病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第二章重大传染病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大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重大传染病患者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加强隔离措施,确保患者及其家属与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当配备充足的防护装备和药品,确保医护人员在处理重大传染病时的安全防护。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和公众对重大传染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十条医院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动态,做好信息共享和应对准备。
第三章重大慢性病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慢性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干预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对重大慢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和公众对重大慢性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全面记录患者的病史、诊断、治疗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跟踪。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团队,包括主治医生、护士、营养师和心理咨询师等,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延缓疾病进展。
第四章重大疾病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重大疾病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重大疾病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
第三条门诊指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有效挂号凭证提供疾病咨询、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依法执业,在本机构执业范围内提供相关门诊服务。
第五条门诊质量管理是指按照门诊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门诊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门诊质量持续改进的过程。
第六条门诊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明确负责门诊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建立门诊质量管理制度,按照院、科两级责任制不断完善门诊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收集、分析、反馈门诊质量数据,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第七条门诊质量管理制度是指由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门诊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制度。
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制度、号源管理制度、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多学科(MDT)门诊制度、特需门诊制度、门诊转诊制度、门诊手术管理制度、以及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依照门诊患者病种分类和特点,合理安排各专业不同年资医师出诊;并针对地域、季节特点,结合号源使用情况,动态调整出诊单元数以及单元接诊人次,合理配置门诊人力资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患者实名就医。
在注册、挂号、诊疗等各环节实行患者唯一身份标识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就诊量变化动态调整各挂号途径号源投放量,加强退号与爽约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提升号源使用效率。
医院大病救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大病救治工作,提高救治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大病救治工作,包括住院、门诊、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大病救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权益;(二)坚持因病施治,科学合理救治;(三)加强管理,提高救治效率;(四)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病救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应设立大病救治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大病救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救治流程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大病救治工作流程,确保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患者入院: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迅速评估病情,确定是否为大病救治对象。
(二)诊断与治疗: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明确诊断,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三)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出院前评估:出院前,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救治效果。
第四章医疗保障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大病救治能力。
(一)配备充足的医疗设备,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水平;(三)完善医疗救治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患者享受医保待遇。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大病救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一)检查救治流程是否规范;(二)检查救治质量是否达标;(三)检查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门诊重特大疾病就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规范门诊重特大疾病就医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部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
三、重特大疾病定义重特大疾病是指以下疾病: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3.终末期肾病;4.严重烧伤;5.严重精神障碍;6.其他经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
四、就医流程1.患者就诊时,需提供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由接诊医师初步判断是否为重特大疾病。
2.对于初步判断为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接诊医师需填写《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申请表》,并由科室主任审核签字。
3.患者携带《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我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
4.医保科对患者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重特大疾病标准的患者,办理《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证》。
5.患者凭《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证》在我院门诊部进行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
五、医疗服务保障1.我院将优先安排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就医时间,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对于重特大疾病患者,我院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就医流程,提高就医效率。
3.我院将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报销。
六、监督管理1.我院将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我院将定期对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我院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七、附则1.本制度由我院门诊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病救治工作管理制度
大病救治工作管理制度1.为了做好大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提高治疗效果,促进患者身心康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大病救治工作,包括大病患者的接诊、诊疗、手术、康复、转诊等全过程。
3.医院应当充分重视大病救治工作,加强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医院的声誉。
二、大病救治工作的组织架构1.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大病救治工作。
2.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药剂科主任等任成员,定期开会研究制定大病救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3.每个科室应当设立大病救治工作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相关医护人员任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科室的大病救治工作。
4.医院应当有明确的大病救治工作流程图,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步骤,确保大病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
5.医院应当建立大病患者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疗记录、手术记录、康复情况等,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
三、大病患者的接诊1.大病患者应当及时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明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方案。
2.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大病病房,保障大病患者的隐私和安全,提供良好的治疗环境。
3.医院应当加强对大病患者家属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病情和治疗进展,尽力减少家属的焦虑和压力。
四、大病患者的诊疗1.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大病患者进行系统全面的诊疗,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措施。
2.医院应当加强大病患者的治疗监护,定期进行病情评估和疗效评估,做好随访和跟踪。
3.医院应当加强对大病患者的心理疏导,帮助患者克服疾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
五、大病患者的手术1.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大病手术室,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和专业的手术团队,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效果。
2.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大病手术患者进行术前评估和准备,做好手术风险评估和手术方案制定。
3.医院应当及时通知大病手术患者家属,并做好手术后的病情告知和康复指导。
六、大病患者的康复1.医院应当结合大病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帮助患者恢复身体功能。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门诊就诊的特殊疾病患者。
1.2 特殊疾病是指病程较长、治疗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病等。
1.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治疗。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2.1 患者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
2.2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治疗周期、治疗费用等因素,对患者是否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进行审核。
2.3 经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患者,由医疗机构出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证明,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3.1 医疗机构应当为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
3.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3.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和需求,调整治疗方案。
四、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管理4.1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证明,为患者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4.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审核,确保费用报销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3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费用审核工作,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和费用明细。
五、监督管理5.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
5.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管理,确保费用报销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5.3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附则6.1 本管理办法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负责解释和实施。
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三)医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上报的医疗费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扣 除相关费用后,对月度总额控制指标以内的费用据实拨付,对超出部 分暂予扣拨。
二、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四)门诊大病患者原则上应到本人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因急诊在
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属本人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 在急诊医疗结束后1个月内,持急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 收据等材料到本人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相关材料与门诊大病档案 一并保管。
门诊大病患者急诊转住院治疗的费用、急诊观察室住院治疗的费用不 得纳入门诊大病结算,也不得使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但其中因核准 门诊大病病种发生的急诊留观费用不足起付标准的,可纳入门诊大病 结算。
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什么是门诊大病 ?
为解决部分慢性重病参保患者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不足以 支付门诊治疗费的问题,我市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 病门诊治疗审批制度,简称门诊大病制度。门诊大病实行 资格准入,并对其就诊及结算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文件依据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
2.审核门诊大病费用中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及诊疗项 目是否有参保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四、门诊大病费用审核
(二)费用审核主要内容
3.处方、诊疗项目及相关费用明细与门诊大病病历医嘱、检查检验报 告单不相符的费用,不得纳入统筹支付。
4.不按照“三个目录”标准收取的费用,不得纳入统筹支付。
门诊大病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什么是门诊大病?有的参保人罹患重病或慢性病等特殊疾病,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但需要经常在门诊上就医购药,承担着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解决这些患重病慢性病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问题,我市建立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制度(简称门诊大病制度),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可办理《门诊大病证》,对其门诊治疗费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2、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门诊大病病种有多少个?门诊大病病种及审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确定了43种门诊大病病种。
具体是:⑴尿毒症透析治疗;⑵恶性肿瘤;⑶器官移植;⑷白血病;⑸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⑹脑卒中后遗症;⑺慢性心功能不全;⑻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及心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治疗;⑼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⑽特发性肺纤维化;⑾支气管哮喘;⑿支气管扩张症;⒀肾病综合征;⒁慢性肾功能不全;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⒃溶血性贫血;⒄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⒆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脑垂体瘤;(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金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37)重症肌无力;(38)运动神经元病;(39)肢端坏疽;(40)股骨头缺血性坏死;(4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42)结核病;(43)精神病。
3、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证?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原则上应经过住院治疗,申办时须由本人或经办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审批回执表》(一份),应提供不少于两家医保定点医院或一家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本人近期1寸照片等材料,市内四区到市医保中心、其他三区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门诊大病管理制度一、引言门诊大病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质量,有效管理门诊大病患者,规范门诊大病治疗流程和收费体系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门诊服务的满意度,优化门诊资源的利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实现门诊医疗服务的良性发展。
二、门诊大病管理制度的建立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资源的不断紧张,门诊大病患者的数量逐渐增加。
门诊大病患者通常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因此对门诊大病的管理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建立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可以实现门诊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质量。
三、门诊大病管理制度的内容1. 门诊大病患者的诊疗流程(1)门诊大病患者到院登记后,应当按照相应的病情严重程度安排就诊顺序,避免因患者过多而造成挤压和拥挤。
(2)门诊大病患者应当提供完整的病史和检查资料,以便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并进行科学的诊疗工作。
(3)门诊大病患者应当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计划,按时服药和接受治疗,不得私自停药或擅自更改治疗方案。
2. 门诊大病患者的费用管理(1)门诊大病患者的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费,不得存在任何乱收费的情况。
(2)门诊大病患者的费用应当明细清晰,包括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等,同时还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
3. 门诊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1)门诊大病患者应当定期进行复诊,定期检查病情,保持良好的治疗效果。
(2)门诊大病患者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不良的生活方式对病情的影响。
4. 门诊大病患者的心理健康管理(1)门诊大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易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患者有效应对心理问题。
(2)门诊大病患者应当与家属和医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共同面对疾病挑战,保持良好的心态。
四、门诊大病管理制度的实施1. 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门诊大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两病门诊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两病(慢性病和传染病)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两病门诊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负责门诊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由门诊主任、护士长、医师、护士等相关人员组成。
3. 门诊主任负责制定门诊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门诊工作顺利进行。
4. 护士长负责组织护士进行日常护理工作,监督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5. 医师负责诊断、治疗、咨询等工作,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高诊疗质量。
6. 护士负责协助医师进行诊疗工作,做好患者护理,确保患者安全。
三、门诊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1)患者凭挂号单进入两病门诊,护士进行预检分诊,了解患者病情。
(2)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诊断、治疗、咨询等工作。
(3)护士协助医师进行诊疗工作,做好患者护理。
2. 诊疗工作(1)医师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诊疗质量。
(2)护士做好患者护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
(3)医师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安全。
3. 传染病防控(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观察,报告上级部门。
(3)加强门诊环境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四、规章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门诊工作有序进行。
2. 医师、护士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3. 门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医师对所负责的患者负责到底。
4. 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5. 门诊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确保患者就诊舒适。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对两病门诊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医师、护士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诊疗质量、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护士,进行培训、教育,直至调整工作岗位。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两病门诊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两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医疗服务。
三、管理职责1. 医院门诊部负责制定两病门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医院各相关科室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两病门诊患者的诊疗、用药、随访等工作。
3. 医院医保办负责两病门诊患者的医保政策落实,确保患者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两病门诊患者诊疗流程1. 患者就诊时,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诊断,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
2. 患者持处方到药房领取药品,药房根据处方进行药品配发。
3. 患者按医嘱按时服用药物,定期复查。
4.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五、两病门诊患者用药管理1.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患者病情,选择适宜的药物品种和剂量;(2)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滥用和重复用药;(3)关注药物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患者用药期间,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师报告。
3. 医师定期对用药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六、两病门诊患者随访管理1. 医师定期对两病门诊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和用药情况。
2. 随访内容包括:(1)询问患者病情、用药情况;(2)评估患者病情变化;(3)指导患者合理用药;(4)解答患者疑问。
3. 随访频率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确定。
七、两病门诊患者医保政策落实1. 医院医保办负责两病门诊患者的医保政策落实,确保患者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 医保办定期对两病门诊患者医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主动向患者宣传医保政策,指导患者合理使用医保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门诊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门诊部负责修订。
医院两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管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疾病负担,保障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和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三、管理目标1. 提高患者对“两病”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 降低“两病”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
3. 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轻疾病负担。
4. 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两病”患者档案,详细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病史、用药情况、治疗方案等。
2. 定期对“两病”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随访,普及疾病知识,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3. 对“两病”患者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4. 加强医患沟通,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对“两病”患者实行优惠政策,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6. 开展“两病”患者并发症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并发症。
7.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对“两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水平。
五、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时,由接诊医师对患者进行初步筛查,判断是否为“两病”患者。
2. 确诊为“两病”患者后,由接诊医师填写《“两病”患者登记表》,并将患者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医院设立“两病”管理办公室,负责患者的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随访等工作。
4.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对“两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5. 对“两病”患者并发症进行筛查,发现并发症及时治疗。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成立“两病”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 定期对“两病”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将“两病”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门急诊就医需求量不断增加。
针对这一问题,上海市逐渐完善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就医效率和就医体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门急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上海市目前实施的门急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区分门急诊和门诊,明确就医流程。
上海市区分了门急诊和门诊两种就医方式。
在疾病需要立即救治的情况下,患者可直接前往医院急诊科就医;而对于一些非紧急病症,患者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前往医院门诊就医。
这一区分有助于减轻急诊科的压力,提高患者就医效率。
2.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就医流程。
上海市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将患者按病情的轻重缓急分流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
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3. 加强门急诊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上海市加大对门急诊医生队伍的培养力度,鼓励医生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加强门急诊和门诊医生的沟通协作,提高诊疗质量。
二、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的实施效果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降低了门急诊排队时间。
通过分级诊疗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大缩短了门急诊患者的排队等候时间。
患者可以更便捷地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提高了就医效率。
2. 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上海市对医疗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通过分级诊疗制度,科学分流患者,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 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加强门急诊医生队伍建设和医生之间的协作,上海市提高了门急诊医疗服务的质量。
患者享受到更专业、更高效的就医服务,充分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1. 医疗资源不均衡。
尽管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但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仍然相对紧缺。
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所有从事大病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管理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 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患者生命安全;4. 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管理职责1. 门诊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 门诊部设立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3. 医务科负责对门诊大病诊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4. 相关科室负责对本专科大病患者的诊疗、随访和管理工作。
五、大病诊疗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门诊部挂号,由挂号员录入信息,安排就诊科室;2. 初诊:患者到指定科室就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影像等检查项目,患者完成检查后,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3. 复诊:患者按照医生要求复诊,医生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4. 随访:患者出院后,由相关科室负责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指导患者康复。
六、大病管理要求1.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2.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确保病历完整、准确;3.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4.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5.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安全规范,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门诊大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医院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对门诊大病管理工作的监督;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门诊部负责解释。
重特大疾病管理规章制度
重特大疾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重特大疾病的管理,有效防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重特大疾病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重特大疾病是指影响全人群健康、传播速度快、疫苗缺乏或疗效不明显、暴发规模大、流行范围广等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疾病。
第四条重特大疾病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防控的原则,强化社会共治和协同作战,实行全员参与、群防群控,确保疫情的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传递,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追踪,快速确定病毒、细菌等病原体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高重特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防控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和隔离措施,保障医疗人员的安全防护。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特大疾病的监管和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群体的检测和筛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阻止疫情的扩散。
第八条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重特大疾病的防控工作,动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加强对疫情的宣传和教育,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重特大疾病的分类和防控措施第九条重特大疾病按照传播途径和病原体的性质可分为人传人型和非人传人型疾病。
第十条人传人型重特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禽流感、登革热、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
第十一条非人传人型重特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埃博拉出血热、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等。
第十二条针对人传人型重特大疾病,应采取隔离患者、追踪密切接触者、关闭暴发源等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非人传人型重特大疾病主要通过传染源感染,应加强对传染源的管控,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较大传染风险的重特大疾病,应该实施全员隔离措施,禁止群体聚集,关闭学校、工厂等场所,做到一人患病全员防控。
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所有大病患者的诊疗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1. 门诊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门诊医师负责对门诊大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病情观察。
3. 门诊护士负责对门诊大病患者的护理和康复指导。
4. 门诊药房负责门诊大病患者的用药管理和药品供应。
5. 门诊收费处负责门诊大病患者的收费工作。
四、诊疗流程1. 初诊(1)患者到门诊挂号,填写病历。
(2)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初步诊断后开具检查申请单。
(3)患者按照申请单到相关检查科室进行检查。
(4)检查结果反馈给门诊医师,医师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5)医师根据诊断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开具处方。
2. 复诊(1)患者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
(2)患者定期到门诊复查,医师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3)患者病情稳定后,可转至门诊治疗。
五、病历管理1. 门诊医师负责填写病历,病历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病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2. 病历应完整、规范、准确,字迹清晰。
3. 病历归档后,由门诊部负责保管。
六、药品管理1. 门诊药房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和调剂。
2. 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3. 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药房严格按照处方调剂药品。
4. 门诊药房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供应。
七、收费标准1. 门诊大病患者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门诊收费处负责收费工作,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八、监督管理1. 门诊部定期对门诊大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门诊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级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医院门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部及其所属各科室。
第三条门诊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二)依法执业,规范管理;(三)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门诊部是医院门诊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门诊部职责:(一)负责门诊工作的全面管理,制定和实施门诊工作计划;(二)负责门诊医疗、护理、医技等人员的组织、协调、培训和考核;(三)负责门诊环境、秩序、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四)负责门诊患者投诉处理和医疗纠纷调解;(五)负责门诊医疗质量的监控和持续改进;(六)负责门诊信息统计和分析。
第六条科室职责:(一)负责本科门诊工作的具体实施;(二)负责本科门诊医疗、护理、医技等人员的组织、协调、培训和考核;(三)负责本科门诊医疗质量的监控和持续改进;(四)负责本科门诊患者的健康教育和管理。
第三章门诊工作流程第七条门诊工作流程如下:(一)挂号:患者凭有效证件到挂号窗口挂号,领取就诊卡;(二)分诊:患者凭就诊卡到分诊台进行分诊;(三)就诊:患者根据分诊结果到相应科室就诊;(四)检查、治疗:患者按照医生要求进行相关检查、治疗;(五)取药:患者凭处方到药房取药;(六)缴费:患者凭缴费单到收费窗口缴费;(七)离院:患者完成就诊、缴费后离院。
第八条门诊医师应按照诊疗规范和诊疗常规进行诊疗活动,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第四章门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九条门诊部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监控,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门诊医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诊疗常规。
第十一条门诊部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门诊部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两病门诊管理的措施
两病门诊管理的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两种常见病症,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建立综合门诊、加强预防和健康教育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两病门诊管理的措施,为读者提供更多了解和参考。
一、综合门诊的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慢性病和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机构建立了综合门诊,将相关科室整合在一起,方便患者一次就诊完成多种检查和治疗。
综合门诊配备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团队,能够提供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服务,提高患者就医效率和满意度。
二、加强预防和健康教育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与不良的生活习惯和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两种疾病,医疗机构加强了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对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三、建立患者健康档案为了更好地管理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医疗机构建立了患者健康档案。
患者健康档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等内容,便于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治疗。
同时,患者健康档案还可以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四、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为了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患者的就医体验,医疗机构推行了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将患者分为不同的就诊级别,由不同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诊疗。
这样可以避免患者排队等待和就医时间过长,提高患者的就医效率和满意度。
五、建立医患沟通平台患者和医生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是良好医疗关系的基础。
为了加强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建立了医患沟通平台,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挂号、健康咨询等服务。
通过这些平台,患者可以随时随地与医生进行交流和咨询,解决就医问题,提高医患关系的质量和效果。
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通过制定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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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1、凡在我院定点的门诊大病病人,其专用病历全部由医院统一管理编号,就诊时凭门
诊大病证或社保卡领取病历挂号,就诊结束后将病历交回医院。
2、医师在接诊门诊大病病人时,应严格按照大病核定病种及合并症进行用药、检查、治
疗,符合病种的医疗费,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纳入统筹报销;超出核定病种意外的诊疗项目,一律不得使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请病人另行出具普通病历,医疗费自费。
3、门诊大病病人就诊时,医师应认真详细的书写病历及用药情况,病人主诉、查体诊
断在专用病历上详细记录;如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者,病历上要做记录.
4、严格执行门诊大病管理规定,按照“三个目录”标准用药与检查,规范医疗行为,
严格医疗文书,不出具假病历、检查及检验报告单等办理门诊大病。
5、严格按照门诊大病核定病种,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单次开药量不超过30天,如有
长期外出带药等特殊情况,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6、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凡需提供医保范围内含自负比例药品和检查,或医保范围外自费
药品等项目,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在专用病历上签字认可。
7、接诊医师应按门诊大病病历要求书写病历,不能以症状代替诊断名称,用药方位需
与诊断相符。
8、各项检查申请单应填写规范,与病历记录、收费相符,各项检查报告单需粘贴整齐、
完整,不得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