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质量评价与放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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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成品的质量评价过程与放行标准,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标准规定范围:每批成品的质量评价放行
1.批记录的内容
1.1 生产指令
1.2 批生产记录
1.3 现场监控记录
1.4 偏差报告
1.5 批检验记录
1.6 成品入库卡
2.批记录的评价
2.1 生产管理部门在每批操作结束后,将下发到各生产工序的批生产记录回收、初审后签字,于次日上交质量保障部。
2.2 化验室在每批检验结束后,将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上交质量保障部。
2.3 质量管理员在收齐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后两日内按“批资料质量评审表”的内容对所收资料进行检查。
2.4 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偏差记录下来并按1~3等级进行分类
1=轻微偏差(例如:漏了签名);
2=中度偏差(例如:错误的投料次序)
3=严重偏差(能造成产品不合格)
.5 成品库卡是在该批成品库存为零时才归入批记录的,故在批质量评价时不考察此
项内容。
3.产品的放行
3.1 放行标准:审核检验记录正确,检验结果合格;批生产记录的审核表明生产过程符合工艺的规定,无中度及以上偏差即可放行。
3.2 质量管理员对一批产品的质量评价后,将填写好的“批资料质量评审表”交质量部经理批准。
3.3 如准许放行,则开具成品放行许可证,下发至经营部,准许该批成品放行。否则不准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