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古树群调查表-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访谈估测法:凭借实地考察和走访当地老人,获得口头证据,推测树木大致年龄。
(4)针测仪测定法:通过针测仪的钻刺针,测量树木的钻入阻抗,输出古树生长状况波形图,鉴定树木的年龄。
(5)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木芯样本凉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龄。
(1)实物证据鉴定法:根据植树现场、名人故居、庙宇的树木和建筑实物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2)书面证据鉴定法:根据科技文献、新闻报道、文史档案中的记载等书面证据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3)口头证据鉴定法:根据了解植树历史相关人员的口头证据,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3、古树名木鉴定的组织与实施
8.栽植人:限于名木调查。填写实际栽植人,要求写栽植人全名。
9.类别:限于名木调查。名木分纪念树、友谊树和珍贵稀有树等。
10.树高:用测高器、标杆或皮卷尺实测,以米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1位。
11.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以厘米为单位。外业调查填写胸围,精确到1位小数。
(7)碳14测定法:通过测量树木样品中碳14衰变的程度鉴定树木的年龄。
实际应用三原则:从易到难、技术有效应用、引用前人成果。
生长势等级鉴定根据树木叶片、枝条和树干生长的正常或衰弱程度划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级(表1)。
表1 古树名木生长势分级
生长势级别
分级标准
叶片
枝条
树干
正常株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大于95%
枝条生长正常、新梢数量多,无枯枝枯梢
树干基本完好,无坏死
衰弱株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95%~50%
新梢生长偏弱,枝条有少量枯死
树干局部有轻伤或少量坏死
濒危株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小于50%
枝杈枯死较多
树干多为坏死,干朽或成凹洞
死亡株
叶片全部枯死
枝杈全部枯死
干皮全部坏死
2、名木的判别与鉴定
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采用以下鉴定方法:
(1)鉴定机构一、二、三级古树均由所在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一级古树和名木报由省绿化委员会审定,二级古树报地级市绿化委员会审定,三级古树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自行审定。负责审定的省、市绿化委员会对上报的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自行组织专家鉴定。
(2)鉴定人员鉴定小组应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人具有高级职称。
西北坡:方位角293°~337°
无坡向:坡度<5°的地段
地面坡度分为6级,具体分级标准见下表3。
表3 古树名木地面坡度分级标准
Ⅰ级为平坡:< 5°
Ⅱ级为缓坡: 5°~14°
Ⅲ级为斜坡: 15°~24°
Ⅳ级为陡坡:25°~34°
Ⅴ级为急坡:35°~44°
Ⅵ级为险坡: ≥45°
第十三条
单株古树名木的特征代码由22位数字组成,包括古树名木标识代码、级别代码、种类代码、树龄代码、树高代码、胸围(地围)代码、冠幅代码、生长势代码和生长环境代码。具体结构及编制方法如下(图1、表4):
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
(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它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2)年轮与直径回归估测法:利用本地(本气候区)森林资源清查中同树种的树干解析资料,或利用贮木场同树种原木进行树干解析,获得年轮和直径数据,建立年轮与直径回归模型,计算和推测古树的年龄。
1、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
2、古树群调查;
3、广东省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4、编制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报告;
5、普查成果应用。
第四条
本次普查以全省各县(县级市、区)绿化委员会为主体,以原有古树名木普查数据、资料为主要信息源,充分利用已有的普查成果,以县(县级市、区)为单位,逐镇、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调查核实,对缺项因子进行补充调查;对于新增古树名木,通过现地实测,填写调查登记表并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档案等。
第四章
第十八条
1.编号:编号方法按附录二进行,古树名木的编号为17位。调查人员需填后四位数,其余自动生成。古树名木的编号具有唯一性,是古树名木的身份证。编号从调查顺序号转变而来。
2.树种:识别鉴定树木的科、属、种。无把握识别的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条制作标本,由专家进行鉴定。
3.位置:调查填写树木的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标注具体分布区域,并利用GPS进行精确定位。
特征代码表示一株古树名木或一片古树群的特征信息的代码。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第九条
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及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生长Biblioteka Baidu代码
X21
表示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正常、弱、濒危、死亡分别表示为1、2、3、4
生长环境代码
X22
表示古树名木分生长环境情况,好、中、差分别表示为1、2、3
注:按照实际测量值编制特征代码。不必描述或代码值不足以填满规定位数的,可用“0”补足位。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由广东省绿化委员会统一部署,省绿委办负责组织全省古树名木普查督导检查工作,市、县级绿委办负责具体实施。由省绿委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坡向古树名木的地面朝向称坡向,分为9种,划分标准见下表2。
表2 古树名木坡向划分标准
北 坡:方位角338°~22°
东北坡:方位角23°~67°
东 坡:方位角68°~112°
东南坡:方位角113°~157°
南 坡:方位角158°~202°
西南坡:方位角203°~247°
西 坡:方位角248°~292°
(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
(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十一条
1、古树鉴定
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记录其拉丁学名和中文名。
第七条
为保证本次全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质量,要求各县(市、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普查的技术人员须有林业专业背景或有从事林业调查工作经验。
第二章
第八条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群在特定区域内生长成片并相互依存的多株古树组成的群体。
第十条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
(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
(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
(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
(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
(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树高代码
X11X12X13
为古树名木的树高测量值,以米(m)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1位,用3位数字表示
胸围(地围)代码
X14X15X16X17
为古树名木的胸围测量值,以厘米(cm)为单位,计至整数,用4位数字表示
冠幅代码
X18X19X20
为古树名木冠幅测量平均值,以米(m)为单位,计至整数,用3位数字表示
利用国家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构建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
第六条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的普查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定本次普查工作时间期限为2016~2018年。计划2016年完成珠三角九市及汕头、梅州市下属各县区及南雄、高州的古树名木调查;建立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在2017年完成全省完成普查外业、资料整理及信息录入以及省级数据汇总及报告编写。2018年,完善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络信息化、动态监测数字化。
(3)鉴定技术要求古树名木现场鉴定后须出具《古树名木现场鉴定意见书》(见附录),并附照片和电子图片。对于同时具备一级古树和名木条件的树木,需要同时提交古树和名木的技术档案。
4、古树名木鉴定结果的认定与发布
对一级古树和名木的审定结果,由省级绿化委员会报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对二级古树的审定结果,由市级绿化委员会(直辖市由区县绿化委员会)报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报省级绿化委员会备案。对三级古树的审定结果,由县级绿化委员会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各地古树名木普查结果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统一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备案。
4.生长特点:根据树木的生长周边环境选择散生或群状。
5.树龄:限于古树调查。分两种情况,凡是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可视作“真实年龄”;“估测年龄”在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的参照标准类推估计。
6.古树等级:限于古树调查。分为三级。详见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九条。
7.栽植时间:限于名木调查。根据实际栽植时间填写年月日。
第三条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省城镇、乡村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内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范围。
要求全面系统地查清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和生长情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省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形成定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6)CT扫描测定法:通过树干被检查部位的断面立体图像,根据年轮数目鉴定树木的年龄。一种不需锯树就能准确地测定出树龄的树龄测定仪器。该仪器类似医用CT扫描机,体积不大,使用时只要把树干圈在里面进行扫描,树龄即会迅速显示出来,不会对树木造成损坏。这种仪器能测定直径1m以内的树干,它可测知千年以内的古树。
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操作细则
广东省绿化委员会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广东省古树名木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
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省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图1 单株古树名木特征代码的结构
表4 单株古树名木特征代码的编制
组成码段
占位符
说明
古树名木标识代码
X1
古树为1,名木为2,既是古树又是名木为3
级别代码
X2
用1位数字表示
种类代码
X3X4X5X6
描述古树名木的种类,用4位数字表示,采用LY/T1439中树木种类的代码。
树龄代码
X7X8X9X10
古树名木的树龄,用4位数字表示,名木用8888表示。
第十五条
1、收集原有古树名木普查成果资料和相关文件;
2、准备外业调查所需表格。
第十六条
根据古树名木普查内容,准备相应普查设备和仪器,如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GPS、测高仪、海拔仪、皮尺、围尺、坡度仪、记录夹、铅笔、手持数据采集器等。
第十七条
由省绿委办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根据《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式行)》制定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操作细则,组织开展全省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所有调查人员必须参加技术培训,学习普查操作细则及有关业务知识。
第二条
1、《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7月);
2、《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7月);
3、《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Y/T 1664—2006)
4、《森林资源代码 树种》(LY/T 1439—1999)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
(4)针测仪测定法:通过针测仪的钻刺针,测量树木的钻入阻抗,输出古树生长状况波形图,鉴定树木的年龄。
(5)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木芯样本凉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龄。
(1)实物证据鉴定法:根据植树现场、名人故居、庙宇的树木和建筑实物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2)书面证据鉴定法:根据科技文献、新闻报道、文史档案中的记载等书面证据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3)口头证据鉴定法:根据了解植树历史相关人员的口头证据,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3、古树名木鉴定的组织与实施
8.栽植人:限于名木调查。填写实际栽植人,要求写栽植人全名。
9.类别:限于名木调查。名木分纪念树、友谊树和珍贵稀有树等。
10.树高:用测高器、标杆或皮卷尺实测,以米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1位。
11.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以厘米为单位。外业调查填写胸围,精确到1位小数。
(7)碳14测定法:通过测量树木样品中碳14衰变的程度鉴定树木的年龄。
实际应用三原则:从易到难、技术有效应用、引用前人成果。
生长势等级鉴定根据树木叶片、枝条和树干生长的正常或衰弱程度划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级(表1)。
表1 古树名木生长势分级
生长势级别
分级标准
叶片
枝条
树干
正常株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大于95%
枝条生长正常、新梢数量多,无枯枝枯梢
树干基本完好,无坏死
衰弱株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95%~50%
新梢生长偏弱,枝条有少量枯死
树干局部有轻伤或少量坏死
濒危株
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小于50%
枝杈枯死较多
树干多为坏死,干朽或成凹洞
死亡株
叶片全部枯死
枝杈全部枯死
干皮全部坏死
2、名木的判别与鉴定
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采用以下鉴定方法:
(1)鉴定机构一、二、三级古树均由所在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一级古树和名木报由省绿化委员会审定,二级古树报地级市绿化委员会审定,三级古树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自行审定。负责审定的省、市绿化委员会对上报的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自行组织专家鉴定。
(2)鉴定人员鉴定小组应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人具有高级职称。
西北坡:方位角293°~337°
无坡向:坡度<5°的地段
地面坡度分为6级,具体分级标准见下表3。
表3 古树名木地面坡度分级标准
Ⅰ级为平坡:< 5°
Ⅱ级为缓坡: 5°~14°
Ⅲ级为斜坡: 15°~24°
Ⅳ级为陡坡:25°~34°
Ⅴ级为急坡:35°~44°
Ⅵ级为险坡: ≥45°
第十三条
单株古树名木的特征代码由22位数字组成,包括古树名木标识代码、级别代码、种类代码、树龄代码、树高代码、胸围(地围)代码、冠幅代码、生长势代码和生长环境代码。具体结构及编制方法如下(图1、表4):
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
(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它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2)年轮与直径回归估测法:利用本地(本气候区)森林资源清查中同树种的树干解析资料,或利用贮木场同树种原木进行树干解析,获得年轮和直径数据,建立年轮与直径回归模型,计算和推测古树的年龄。
1、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
2、古树群调查;
3、广东省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4、编制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报告;
5、普查成果应用。
第四条
本次普查以全省各县(县级市、区)绿化委员会为主体,以原有古树名木普查数据、资料为主要信息源,充分利用已有的普查成果,以县(县级市、区)为单位,逐镇、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调查核实,对缺项因子进行补充调查;对于新增古树名木,通过现地实测,填写调查登记表并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档案等。
第四章
第十八条
1.编号:编号方法按附录二进行,古树名木的编号为17位。调查人员需填后四位数,其余自动生成。古树名木的编号具有唯一性,是古树名木的身份证。编号从调查顺序号转变而来。
2.树种:识别鉴定树木的科、属、种。无把握识别的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条制作标本,由专家进行鉴定。
3.位置:调查填写树木的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标注具体分布区域,并利用GPS进行精确定位。
特征代码表示一株古树名木或一片古树群的特征信息的代码。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第九条
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及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生长Biblioteka Baidu代码
X21
表示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正常、弱、濒危、死亡分别表示为1、2、3、4
生长环境代码
X22
表示古树名木分生长环境情况,好、中、差分别表示为1、2、3
注:按照实际测量值编制特征代码。不必描述或代码值不足以填满规定位数的,可用“0”补足位。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由广东省绿化委员会统一部署,省绿委办负责组织全省古树名木普查督导检查工作,市、县级绿委办负责具体实施。由省绿委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坡向古树名木的地面朝向称坡向,分为9种,划分标准见下表2。
表2 古树名木坡向划分标准
北 坡:方位角338°~22°
东北坡:方位角23°~67°
东 坡:方位角68°~112°
东南坡:方位角113°~157°
南 坡:方位角158°~202°
西南坡:方位角203°~247°
西 坡:方位角248°~292°
(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
(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十一条
1、古树鉴定
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记录其拉丁学名和中文名。
第七条
为保证本次全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质量,要求各县(市、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普查的技术人员须有林业专业背景或有从事林业调查工作经验。
第二章
第八条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群在特定区域内生长成片并相互依存的多株古树组成的群体。
第十条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
(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
(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
(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
(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
(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树高代码
X11X12X13
为古树名木的树高测量值,以米(m)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1位,用3位数字表示
胸围(地围)代码
X14X15X16X17
为古树名木的胸围测量值,以厘米(cm)为单位,计至整数,用4位数字表示
冠幅代码
X18X19X20
为古树名木冠幅测量平均值,以米(m)为单位,计至整数,用3位数字表示
利用国家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构建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
第六条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的普查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定本次普查工作时间期限为2016~2018年。计划2016年完成珠三角九市及汕头、梅州市下属各县区及南雄、高州的古树名木调查;建立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在2017年完成全省完成普查外业、资料整理及信息录入以及省级数据汇总及报告编写。2018年,完善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络信息化、动态监测数字化。
(3)鉴定技术要求古树名木现场鉴定后须出具《古树名木现场鉴定意见书》(见附录),并附照片和电子图片。对于同时具备一级古树和名木条件的树木,需要同时提交古树和名木的技术档案。
4、古树名木鉴定结果的认定与发布
对一级古树和名木的审定结果,由省级绿化委员会报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对二级古树的审定结果,由市级绿化委员会(直辖市由区县绿化委员会)报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报省级绿化委员会备案。对三级古树的审定结果,由县级绿化委员会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各地古树名木普查结果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统一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备案。
4.生长特点:根据树木的生长周边环境选择散生或群状。
5.树龄:限于古树调查。分两种情况,凡是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可视作“真实年龄”;“估测年龄”在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的参照标准类推估计。
6.古树等级:限于古树调查。分为三级。详见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九条。
7.栽植时间:限于名木调查。根据实际栽植时间填写年月日。
第三条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省城镇、乡村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内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范围。
要求全面系统地查清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和生长情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省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形成定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6)CT扫描测定法:通过树干被检查部位的断面立体图像,根据年轮数目鉴定树木的年龄。一种不需锯树就能准确地测定出树龄的树龄测定仪器。该仪器类似医用CT扫描机,体积不大,使用时只要把树干圈在里面进行扫描,树龄即会迅速显示出来,不会对树木造成损坏。这种仪器能测定直径1m以内的树干,它可测知千年以内的古树。
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操作细则
广东省绿化委员会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广东省古树名木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
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省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图1 单株古树名木特征代码的结构
表4 单株古树名木特征代码的编制
组成码段
占位符
说明
古树名木标识代码
X1
古树为1,名木为2,既是古树又是名木为3
级别代码
X2
用1位数字表示
种类代码
X3X4X5X6
描述古树名木的种类,用4位数字表示,采用LY/T1439中树木种类的代码。
树龄代码
X7X8X9X10
古树名木的树龄,用4位数字表示,名木用8888表示。
第十五条
1、收集原有古树名木普查成果资料和相关文件;
2、准备外业调查所需表格。
第十六条
根据古树名木普查内容,准备相应普查设备和仪器,如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GPS、测高仪、海拔仪、皮尺、围尺、坡度仪、记录夹、铅笔、手持数据采集器等。
第十七条
由省绿委办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根据《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式行)》制定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操作细则,组织开展全省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所有调查人员必须参加技术培训,学习普查操作细则及有关业务知识。
第二条
1、《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7月);
2、《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7月);
3、《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Y/T 1664—2006)
4、《森林资源代码 树种》(LY/T 1439—1999)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