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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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4 市政交通设施用地 4.1 给水设施 4.1.1 本标准的给水设施主要包括水厂和给水泵站。 4.1.2 水厂按建设规模(30~50 万 m3/d、10~30 万 m3/d、5~10 万 m3/d)分
别提出用地面积指标。建设规模大的取用地指标下限值,建设规模小的取用地指 标上限值,中间规模应采用内插法确定。
中心城地区新建雨水泵站应在此指标基础上压缩 10%~20%。合流泵站可参考 雨水泵站指标。
4.3 供电设施 4.3.1 本标准的供电设施主要包括 220KV 变电站和 110KV 变电站。 4.3.2 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级、建设形式和设备容量,提出各类变电站的用 地面积(围墙内面积)。 4.3.3 围墙以外宜留出消防通道 5~6m(亦可作为正常的小区内部通道)。 4.4 燃气设施 4.4.1 本标准的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调压 站、液化石油气基地、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天然气压缩加气站、压缩天然气 储配站等。 4.4.2 中小型燃气场站(如调压站等)宜选用调压箱或调压柜以及地下调压装 置。 4.4.3 新建燃气场站宜将安全防护间距包含在场站用地内;大型场站应按相 关规范对周边建设进行控制,同时充分利用河沟、山坡、林地等自然条件满足安 全防护要求。 4.5 供热设施 4.5.1 本标准的供热设施主要包括燃气热电厂、燃煤供热厂和燃气供热厂。 4.5.2 按单位供热能力分别提出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燃气热电厂 360m2/兆 瓦;燃煤供热厂 145m2/兆瓦;燃气供热厂 100m2/兆瓦。
3.3.1 本标准的医疗卫生用地指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的床均建筑面积一般为 80~120m2/床。
3.3.2 中心城地区新建医院的床均用地面积一般为 80~100m2,容积率一般为 1.0~1.2;改建医院的容积率一般为 1.2~1.8。

自然资源部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 解读

自然资源部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 解读

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专章解读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利用压力不断增加。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部制定了《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旨在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开展。

二、专章内容解读1. 节约用地(1)明确提出节约用地的基本原则,即节约优先、保护优先、集约利用、保护生态、依法用地。

(2)规定各地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指标,引导土地利用向低效益用地和浪费用地倾斜,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

2. 集约用地(1)提出加强用地总量管控和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明确要求各地通过完善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加强土地利用总量控制,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3. 用地监管(1)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用地监管体系,加强用地执法监管,严格审核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选址各环节。

(2)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用地监督检查,加大用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专章实施效果1. 推动节约用地通过专章的实施,各地出台了相应的节约用地政策,推动了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效益。

2. 提高集约用地专章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占用,有效保障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用地监管专章的实施使各地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有效防止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四、展望与建议1. 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土地利用政策的认知度,营造良好土地利用氛围。

2. 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土地利用政策,配套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用地监管力度,提高用地违法成本,严格打击各种用地违法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北京发布《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北京发布《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北京发布《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据考试大获悉,近日,北京规委联合市国土局发布《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其中廉租住房不设居民汽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并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并优先在地上安排。

但有专家研究后表示,新标准中对二类用地"户均100平米的指标"并没起到控制大户型的作用。

新标准出台引关注按照《标准》,一般商品房通常使用的二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14到25平方米、套型标准按平均100平方米/套控制,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套密度不应低于140到250套/公顷,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不同控制在1.6到2.8,居住人口毛密度400到700人/公顷。

经济适用住房人均用地按9到15平方米,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左右/套控制,套密度不低于220到400套/公顷,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一般控制在1.6到2.8,居住人口毛密度650到1000人/公顷。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到1000米范围之内的居住用地容积率可在上述数值基础上适当提高,但容积率不超过2.8.为了节约用地,旧城以外以及不受文物保护、环保、安全、景观等环境因素影响的区域,建筑高度一般不低于12米,在满足绿化、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中心城地区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1.0到3.5,中心城外地区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1.0到3.0.新标准将节省10%土地《标准》是今年年初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出台后,第一个颁布实施的地方性配套文件。

它按中心城、中心城外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不同区域及居住工作、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等不同类型,对包括居住、工业、行政办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在内的50多类用地的标准进行了细分。

对住宅用地,除重申"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外,还从人均用地面积、套型标准、套密度、容积率、居住人口毛密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确保地尽其用。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保障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更多的建筑功能和人口容纳能力,从而达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控制标准,以引导和规范城市用地利用行为。

首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区位、规模和布局。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用地的集约利用。

其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还要求在城市建设中推动土地多功能利用。

建设用地不仅仅是用于建设建筑物,还可以通过合理设计和规划,实现多功能利用,比如在地下空间开发、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建设用地的多功能化。

另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还要求在城市建设中推动土地节约利用。

城市建设要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密度,避免低效用地和过度用地现象的发生。

通过严格的土地利用总量控制和建设用地节约利用标准,可以有效遏制城市用地过度扩张的现象,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

最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还要求在城市建设中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城市建设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避免盲目开发和滥用土地资源,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中,通过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实现城市用地的集约利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支撑。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是指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上海市的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土地利用强度控制: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强度标准。

这包括容积率(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2.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总量控制,合理分配建设用地指标。

通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3. 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开发商和设计单位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优先利用闲置土地、旧城改造、空间再利用等方式,减少对农用地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4. 空间布局合理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布局,避免片面追求扩张和过度集中。

推动城市功能均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5. 生态环境保护:在建设用地规划和设计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留和修复生态系统功能。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技术和设计理念,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上海市的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这些标准的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
和可持续性。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1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推进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部门决策和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增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部分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用地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和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以及核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依据。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城镇地区(标准中注明“旧城”的除外)新征(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在自有用地内以及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特殊地区(如涉及环保、安全、景观影响地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用地具体情况及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参照执行。

1.3本标准涉及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作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交通设施用地三部分。

居住工作用地包括居住、工业、行政办公等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邮政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用地。

市政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环卫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公共汽电车场站、公路交通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加油站等用地。

1.4本标准按照中心城地区、中心城外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不同区域分别制定相应的节地标准。

1.5本标准在国家现行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使用、安全要求和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用节省用地、调整容量、优化套型、综合利用等节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有效节约城市建设用地。

1.6各类建设用地的节地标准详见附表1(居住工作用地)、附表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表3(市政设施用地)、附表4(交通设施用地)。

城镇用地集约节约评价标准

城镇用地集约节约评价标准

城镇用地集约节约评价标准城镇用地集约节约评价标准是指对城镇用地利用的集约程度和节约程度进行评价的标准。

这些标准是为了促进城镇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城镇用地集约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用地密度:建设用地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密度越高,说明城镇用地利用越集约。

因此,建设用地密度是评价城镇用地集约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2. 绿地率:绿地率是指城镇用地中绿化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越高,说明城镇用地利用越节约。

因此,绿地率也是评价城镇用地节约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3. 建筑物高度限制:建筑物高度限制是指城镇用地中建筑物的最大高度限制。

建筑物高度限制越高,说明城镇用地利用越集约。

因此,建筑物高度限制也是评价城镇用地集约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4. 建筑物容积率:建筑物容积率是指单位面积内建筑物的总建筑体积。

建筑物容积率越高,说明城镇用地利用越集约。

因此,建筑物容积率也是评价城镇用地集约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城镇用地节约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空间利用效率:空间利用效率是指城镇用地中有效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空间利用效率越高,说明城镇用地利用越节约。

2. 建筑物节能性:建筑物节能性是指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情况。

建筑物节能性越高,说明城镇用地利用越节约。

3. 建筑物环保性:建筑物环保性是指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建筑物环保性越高,说明城镇用地利用越节约。

4. 建筑物可持续性:建筑物可持续性是指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建筑物可持续性越高,说明城镇用地利用越节约。

总之,城镇用地集约节约评价标准是为了促进城镇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可以帮助我们评价城镇用地的集约程度和节约程度,从而指导城镇用地的规划和管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1 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全省城市划分为 7个类别。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和城市类别, 不得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当建筑物层高超过 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指标。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不得低于相应的指标值。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堆场占地面积之和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 =(建筑物占地面积 +构筑物占地面积 +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x100%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 35%。

(工业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厂前区比例: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厂前区比例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x100%工业项目的厂前区比例不得超过 7%。

(5绿地率:项目用范围内绿化占用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化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x100% 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一般不就超过 15%。

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二OO五年四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为切实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供地。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的项目,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列入限制范围内的项目,以及允许或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供地.建设用地安排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安康工程中低档次住房项目等。

通过推进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的改善,大力提高我省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水平.二、大力推进全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合理用地放在首位。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青岛、烟台、威海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亩;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泰安、莱芜、济宁、日照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亩;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工业项目建筑容积极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是指供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建设的土地。

建设用地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对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用地强度、用地布局、用地条件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的标准。

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用地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利用土地资源。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确定建设用地的用地强度和用地布局。

在城市建设中,应当合理规划城市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农村建设中,应当保护农田和耕地,合理规划村庄建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居住条件改善。

其次,建设用地标准应当科学确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条件。

根据土地资源的类型、质量和用途,确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条件。

在城市建设中,应当合理规划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满足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工作和文化需求。

在农村建设中,应当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

最后,建设用地标准应当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

根据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

在城市建设中,应当严格控制城市扩张和建设用地的增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农村建设中,应当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和农田、耕地的占用,保护农田和耕地资源,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科学制定建设用地标准,合理规划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城乡建设和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简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简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简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业用地需求与日俱增,严格土地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显得极为重要。

虽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深入人心,但到具体的落实上还仍然存在差距,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房地产用地的结构性矛盾、工业用地的铺张浪费以及“经营城市”理念理解的偏差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观念的推进。

结合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节约集约用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 节约集约用地的概念及内涵1.1节约集约用地的概念土地节约集约是相对于粗放而言的,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是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

1.2 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

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使人们改造世界利用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土地的各种承载能力在投入资金技术进行改造后也会增强,这就会使得我们利用土地的效率不断提高。

结合前人的一些研究成果,可以把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理解为:以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通过增加存量土地的投入,改善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使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和土地利用的效率不断得到提高。

2、集约利用土地的现实意义2.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耕地保护。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是人们集约利用土地的直接动力。

城市建设和保护耕地既有矛盾又互相支持,城市发展必然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 耕地又是人口生存的基本保证,是确保城市化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和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施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政策是必要的。

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建设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相关的参考内容:首先,上海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制定合理的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确保用地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密切配合。

要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人口密度、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用地标准。

同时,要着重考虑节约集约,避免产生大量的浪费和闲置用地。

其次,上海市要推动建设项目用地的精细化管理,提高用地利用率。

要加强用地审批和监管,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于闲置用地和低效用地,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治和变更用途,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另外,上海市要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防止过度开发和滥用土地。

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违规占地和侵占耕地。

要加大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科学研究力度,推广土地利用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水平。

除此之外,上海市要加强城市土地的绿化和生态环境的建设。

要推行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的理念,提高建设项目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估和监测,确保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最后,上海市要加强用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管理和监督的效率和精确度。

要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交易和土地调查评估等信息系统,实现用地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开,提高用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正是基于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考虑。

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建设质量,推动上海市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16•【文号】国土资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现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多次对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是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法制、体制、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益,破解“两难”问题,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国家战略和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把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设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要点》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要点》

t-1
t
口径要求
与本《手册》附录 《用地分类及含义》 对应。
可依据土地利 用现状变更年末面 积汇总表整理得到。
指本年度新增建设 占用农用地和未利 用地面积。
为变更调查的流量数据,不是两个年度 相减的数据
3.2.4 土地供应状况调查
年份
初始评价年份 更新评价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EEI1=[(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2010可比价)-2011 年地区生产总值(2010可比价))/2011年地区生产总 值(2010可比价)]/[(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2011年 建设用地面积)/2011年建设用地面积]
注:1.地级以上城市,应分别测算城市行政辖区整体、下辖各县(市、区)的EEI1; 2.县级市仅测算城市行政辖区整体的EEI1
2.2 基础调查
3.2.1 人口状况调查
初始评价年份 年份
更新评价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
t-3
t-2
t-1
t
口径要求
常住总人口
常住人口 (万人)
常住城镇人口
常住农村人口
六普口径 六普口径 六普口径
户籍总人口
户籍人口 (万人)
户籍农业人口
户籍非农业人口
户籍口径 户籍口径 户籍口径
农村人口与 村庄建设用 地增长弹性 系数(PEI31、PEI3-2)
指标口径1:指评价基准年之前3年(含 基准年)的常住农村人口增长幅度与同 期村庄用地增长幅度的比值,反映农村 人口与村庄用地变化的匹配协调程度。
指标口径2:指评价基准年之前3年(含 基准年)的户籍农业人口增长幅度与同 期村庄增长幅度的比值,反映农村人口 与村庄用地变化的匹配协调程度。

北京地区城市建设节约用地规范标准

北京地区城市建设节约用地规范标准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1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推进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部门决策和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增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部分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用地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和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以及核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依据。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城镇地区(标准中注明“旧城”的除外)新征(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在自有用地内以及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特殊地区(如涉及环保、安全、景观影响地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用地具体情况及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参照执行。

1.3本标准涉及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作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交通设施用地三部分。

居住工作用地包括居住、工业、行政办公等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邮政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用地。

市政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环卫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公共汽电车场站、公路交通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加油站等用地。

1.4本标准按照中心城地区、中心城外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不同区域分别制定相应的节地标准。

1.5本标准在国家现行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使用、安全要求和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用节省用地、调整容量、优化套型、综合利用等节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有效节约城市建设用地。

1.6各类建设用地的节地标准详见附表1(居住工作用地)、附表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表3(市政设施用地)、附表4(交通设施用地)。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一)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一)

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一)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用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上海市制定了相应的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旨在实现城市用地的科学、合理、高效利用。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标准内容用地分类上海市将建设用地分为生产性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和特殊用地四大类,其中特殊用地包括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等多个子类别。

具体标准上海市根据不同用地类型,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性指标,比如,居住用地的用地密度不得高于100人/公顷,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不得低于1.2,公园与绿地用地的绿化率不得低于35%等。

同时,还规定了用地利用率、建筑高度、建筑塔楼高度等具体标准,以确保城市用地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标准实施上海市在推动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实施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

比如,通过加强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手段,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着科学有序发展;通过引进国际专业机构,对城市建设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规划和设计等。

同时,上海市还对企业实施购地和用地政策进行优化,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城市用地,确保资源的最大利用。

结论上海市的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不仅是上海市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实践和探索。

目前,上海市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城市用地的规划、设计、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

影响及建议该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的推行对于上海市和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很高的影响力。

将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建议:1.不断完善用地分类及具体标准。

根据不同的城市环境和城市发展阶段,继续优化和完善用地分类和具体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需求。

2.加强标准执行与监察。

应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和管理,并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以有效防止违法用地行为的出现。

3.推动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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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本篇文档将详细介绍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涵盖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交通出行、公共设施、环保节能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一、土地利用
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首先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城市建设中,应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减少对新增土地的依赖。

同时,要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是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的重要内容。

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结构比例等,应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来确定。

三、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衡量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在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下,应合理控制建筑面积,避免过度扩张。

同时,要提高建筑的使用效率,减少空置率,实现建筑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反映了土地的利用强度。

在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下,应合理控制建筑密度,保证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协调。

同时,要提高建筑空间的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
利用。

五、绿地率
绿地率是指绿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反映了城市的绿化水平。

在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下,应合理确定绿地率,平衡生态与建设的关系。

同时,要优化绿地布局,提高绿化质量,增强城市的生态环境。

六、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建筑容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反映了土地的垂直利用效率。

在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下,应合理确定容积率,平衡建筑空间与土地资源的关系。

同时,要鼓励高层建筑的发展,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七、交通出行
交通出行是影响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

在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下,应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对私人汽车的依赖。

同时,要合理规划道路网络,提高交通运行效率,降低交通拥堵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八、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

在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下,应合理规划公共设施布局,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

同时,要加强设施的共享和共建,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现象。

九、环保节能
环保节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在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下,应注重环保节能技术的运用,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要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和再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十、历史文化保护
在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下,应注重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在城市建设中,应保留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古迹,避免盲目拆建和破坏文化遗产。

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文化旅游发展。

综上所述,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体系,涵盖了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交通出行、公共设施、环保节能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在城市建设中,应遵循这些标准要求,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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