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流程
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流程图
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在追溯期内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林业行政处
立案
罚当场处罚笔录》
调查取证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载
提出初步调查意见,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或
者警告、时间、地点以及本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交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情节复杂或
送达听证告知书
制作处罚决定书
放弃听证
要求听证 举行听证会
执行行政复 议决定或行 政判决书
送达决定书,载明其依法享有的权 利、救济途径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 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审森林公安局 联系电话:0546-5183591 监督电话:0546-5626119
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林业行
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
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径
构成
决定给予处罚
无违法事实
犯罪
撤销立案
移送司法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机关处理
行政复议或者
制作《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诉讼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流程图
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发现违法事实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立案审查,执法人员制作《立案审批表》报 行政负责人审批
不予 立案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农业执法流程
农业执法流程农业执法是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农业执法的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将介绍农业执法的具体流程。
一、调查取证。
农业执法的第一步是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需要根据相关线索和举报情况,对涉嫌违法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相关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二、立案审查。
在调查取证完成后,执法部门需要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这一步是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立案处理。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三、行政处罚。
对于经过立案审查确认构成违法的案件,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目的是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市场秩序。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行政复议。
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执法部门可能存在的错误行为。
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五、司法救济。
当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救济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裁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综上所述,农业执法流程包括调查取证、立案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等环节。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引言林业是我国重要的资源产业之一,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林木资源的非法采伐、盗伐、滥伐等行为仍然存在。
为了维护国家林木资源的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一、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概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处理活动。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由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举报或发现的非法行为,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制定调查计划。
2. 调查: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并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笔录等。
3.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行政执法机构对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4. 处罚告知:行政执法机构对被处罚人或单位进行处罚告知,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辩权利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
5. 处罚执行:被处罚人或单位根据处罚决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执行,如支付罚款、整改复查等。
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特点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中,有一些重要的特点值得关注:1. 程序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套程序进行的,包括立案、调查、处罚决定、处罚告知和处罚执行等环节,保障了被处罚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
2. 公正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要求行政执法机构在处罚决定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公正、公平、公开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被处罚人或单位享有申辩权利,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 程序法律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以法律为基础,依法处罚、依法保护,对于行政执法机构的权力行使做出了详细规定,避免了滥用执法权力。
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践中,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常见问题,如调查不到位、处罚决定不当等。
为此,应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 加强调查力度:行政执法机构在调查环节要加强对案件的调查力度,收集更多的证据,以确保处罚决定的依据充分且具有说服力。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是维护林业生态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制定明确的程序规定至关重要。
一、立案当林业主管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有关破坏林业资源的线索、举报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立案条件通常包括存在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该违法行为属于林业行政处罚的范围。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在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如实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详细记录现场的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面积、植被状况、破坏程度等。
同时,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作为证据留存。
收集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如无法获取原件,可以提取复印件、照片等,但应当注明出处和提取时间,并由提供者签字或者盖章。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三、审查决定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提交给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
四、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对林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维护林业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采伐等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依法实施,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迅速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包括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人员,具体行政处罚权限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
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建立完善的案件登记、审批、执行、复核等制度,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效果。
第二章处罚程序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通知书等环节,下面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第七条立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林业违法行为的报案、举报、检查或发现后,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第八条调查取证:立案后,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并制作相关调查取证材料。
第九条听证: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或争议较大的案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制作听证会记录。
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在调查取证及听证环节结束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书中明确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方式和期限。
第十一条处罚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和途径。
第三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2. 处罚通知书范本3. 申请复核表格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及管理的行为的处罚办法的法律。
2.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负责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机构,包括国家、地方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导言: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是指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流程。
它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的主要步骤。
一、立案和调查阶段: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接收举报、巡查发现、监测数据等途径获取违法线索。
2. 确认违规事实:执法人员必须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如果有需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取证等操作。
3. 初步认定违规行为: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认定,判断是否构成违规行为。
二、案件审理阶段:1. 通知被处罚方:对于初步认定的违规行为,执法机关向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内容包括被处罚的事实、依据、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金额等。
2. 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被处罚方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提出陈述申辩,申辩应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反驳相关违规事实。
3. 考虑事实和证据:根据被处罚方的申辩和提供的证据,执法机关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最终事实和处罚依据。
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根据确定的事实和依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阶段:1. 发送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被处罚方,并告知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处罚决定的履行和监督:被处罚方应按照处罚决定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执法机关会进行监督并记录执行结果。
3. 被处罚方的申请救济:被处罚方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结论: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对于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完善的程序和流程,可以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林业执法人员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业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林业执法人员及其辅助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林业权益。
2. 负责对林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负责林业资源的保护、调查、监测、统计等工作。
4. 参与林业执法宣传、培训、教育等活动。
5. 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林业执法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执法程序1. 接到林业违法行为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2. 对涉嫌违法的林业行为,应当依法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3.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 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执法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吃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4. 不得擅自使用执法车辆、装备和执法证件。
第六条执法培训与考核1. 林业执法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 新进执法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七条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1.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下级林业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受到违法侵害的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 引言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保护林业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和县级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林业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3. 处罚程序3.1 立案当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投诉或发现林业违法行为时,应及时立案,并填写立案登记表。
立案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立案时间和地点。
3.2 调查取证立案后,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包括以下内容: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勘查;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调查取证过程应当记录并作为证据。
3.3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判定结果;处罚种类和幅度;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决定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机关。
3.4 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
申诉和复议的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5 执行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监督和协助相关部门对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并及时监督处罚执行情况。
4. 处罚结果公示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处罚决定书原件或者摘要、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的结果等。
公示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在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公示;在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示栏上公示。
5. 处罚程序的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当对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公正和严肃性。
监督和评估内容包括:对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抽查;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听取当事人的投诉和意见;对处罚结果进行评估。
林业行政执法流程图
林业行政执法流程图―1―林权登记流程―2―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科研用猎捕证―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流程图―4―林木良种的生产计划流程图―5―母树林、种子园、苗圃技术指导流程图―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流程图―7―转发省厅下发各种文件流程图―8―对母树林培育监督检查流程图―9―母树林作业设计审批流程图把关―10―苗木出圃合格证流程图林林种子运输证明流程图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流程图―14―一般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采集、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林业局人员任免流程图木材运输证办理流程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流程林业局人员录用流程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流程科技生产科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科技生产科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1、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流程图地方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编制人员讨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社会调研、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指导规划编制形成初步规划材料组织专家论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正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文本2、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流程图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编制人员讨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专业调研、外业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指导方案编制形成初步方案材料组织专家论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本完成正式森林经营方案文行业法律、法规、规程、技术标准及二类资源数据森林经营方案外业抚育采伐、造林绿化三类调查内业资料整理汇总确定采伐造林方式方法有关人员研究论证编制采伐造林设计说明书基层单位逐级会审、申报受理采伐造林设计工程技术人员审查设计文本有关人员现地调查核实批复执行或不予批复或修改后审查批复3、森林公园工作流程图旅游行业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森林资源现状、社会经济状况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立拟设立的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开展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完善公园经营强化旅游管理工作4、林业科技工作流程图了解和掌握林业行业新科技新动态开展林业实用技术研究和培训引进推广新技术成果鉴定本区域新成果并负责向上级申报确立林业科技项目并实施方案的申报工作5、生态公益林工作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责任区、责任人现状管护、管理合同林场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指导林场开展管护经营6、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林业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外业补充清查和三类调查研究方针政策、开展内业资料整理区划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管护、管理合同明确林场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完成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组织林场开展管护经营管理工作7、补偿基金制度检查验收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管护、管理合同黑龙江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检查办法林场责任区、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实施管理、资金管理、森林保护、森林培育四个方面四十个项目分外业和内业、采取听看查验方法逐项检查打分开具检查验收证或不予验收兑现补充资金和管护工资给与奖励或处罚8、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管护、管理合同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实施细则制作宣传牌、公示碑、责任牌建设管护房、档案室图表帐簿上墙、材料登记造册完成宣传、建设和监督工作9、生态公益林培育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管护、管理合同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培育管理办法落实规划和计划任务指导完成调查设计逐级审核上报调查设计审核设计文本外业符合设计内容批复执行或不予批复或修改后审查批复按批复设计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逐县、逐场、逐区、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调控培育资金、兑现奖罚10、国有林场林区建设工作流程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国有林场林区建设规划组织有关林场落实建设任务审核基层林场提交的年度建设项目分析建设必要性、评估建设可行性组织立项和申报3上级工作指导开展新林区建设11、国有林场产业建设工作流程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林区资源状况、职工现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林场产业主导项目指导编制产业建设目标和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项目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审核立项并组织逐级上报建设资金运行审核经济效益分析建设实施管理12、造林采伐工作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林业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任务制定造林绿化、抚育采伐生产方案及技术标准组织相关单位落实任务指导开展施工进行检查验收兑现相关费用实施奖罚13、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安全生产法、林业行业特点、林区地理现状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预案生产任务、条件、目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开展各项生产活动监督、检查、管理林业局经费管理流程图林业局人员奖惩流程图考核奖励惩戒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流程图林业局编制规划、计划流程图牡丹江市林业局对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或用带险苗木造林处罚流程图林业局物资采购流程图。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合用本规定。
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以参照其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审慎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
第二章处罚的合用与范围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和通知等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合用于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规定,伤害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二)违反规定从事砍伐、采伐、移栽、搬运、销售林木等活动,或者非法占有国有林地、荒山荒地、退耕还林地等,并导致严重后果;(三)冒用、盗用、转让、出租、出借、贩卖林业行政许可证、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林业行政许可证件;(四)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象,骗取林业行政许可、补贴、奖励等;(五)对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阻挠、威胁、吓唬、侮辱或者打击报复行为;(六)故意损毁林业基础设施、林业防火设施、植树造林成果和其他与林业密切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处罚对象、违法次数等方面因素,依法确定处罚种类、数额和幅度。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环节:(一)立案阶段;(二)调查取证阶段;(三)听证阶段;(四)作出处罚决定阶段;(五)执行阶段。
第九条立案:(一)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接到举报、检举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向上级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并经过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于不需要立案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赋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
第十条调查取证:(一)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调查、勘验、检查、抽样、鉴定和问询等方式,采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和情况。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秩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处罚的程序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依法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包括下列环节:一、接到处罚案件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进行抽样取证。
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制定处罚决定前,依法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四、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决定处罚的基础上,依法制定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五、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罚款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将罚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和期限。
二、当事人应当在接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其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对于关停违法林地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方案,并公告执行。
二、对于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行动结束后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的应注意事项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科学、公正地判断处罚的严重程度。
二、应当依法公示行政处罚决定,逐案公示处罚情况。
三、对于执法不当和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经验,完善工作方法。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程序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程序“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程序,就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的程序,即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中的行政处罚程序之具体化和特定化。
它主要有行政处罚的调查、决定和执行三大程序所构成。
林业行政案件的调查,是指林业行政案件成立后,执法人员为了证实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和查明违法行为人,依据法定程序所开展的收集和固定能够印证违法事实是否存在的各种证据的活动。
作为林业行政处罚的核心程序,调查既是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程序的自然延伸,也是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基础,直接影响着林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妥当性。
一、林业行政案件调查的原则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第36条,林业行政案件的调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调查全面调查,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查明林业行政案件的群补事实。
即对案件有关的各种事实和证据都要了解和收集,包括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事实及证据。
如有关当事人违法或无辜的事实及证据,违法情节轻、重的事实及证据,等等。
2、公正调查公正调查,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时,应当正直无私、不偏不倚,保持中立。
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平等对待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不能偏听偏信。
3、客观调查客观调查,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调查案件的每一个事实和情节。
对案件的一切分析、判断和推理,都应该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不得凭空猜测想象,主观臆断。
4、合法调查合法调查,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必须合法。
应当做到:①身份合法。
是指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林业部1997年1月6日发布)明确规定,作为“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有效证件”,“《林业行政执法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度”和“每两年审查注册制度”。
“到期未经审查注册的。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最新全文)法律条文法大大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最新全文)法律条文法大大范本1(正式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监督和规范,保护林业资源,维护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罚则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林业行政处罚中的案件调查、处罚决定、申诉复核等程序。
第三章处罚权行使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
第四章案件调查第四条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检举、控告等行政处罚案件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五章处罚决定第六章申诉复核第六条对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提起申诉。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七章公示与履行第七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于媒体或者互联网上。
被罚当事人应当按照决定的要求履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条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第十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林业行政处罚:指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林业违法行为当事人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2.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
范本2(简洁风格):第一章总则1.1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保护林业资源,维护公平正义。
1.2 本规定适用于林业行政处罚中的案件调查、处罚决定、申诉复核等程序。
第二章罚则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章处罚权行使3.1 林业行政处罚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
第四章案件调查4.1 林业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检举、控告等行政处罚案件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五章处罚决定第六章申诉复核6.1 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提起申诉。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七章公示与履行7.1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于媒体或者互联网上。
被罚当事人应当按照决定的要求履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8.1 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调查
先行登记保存
发现
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进行登记保存 证据持有人在场
告知证据持有人查点清楚;拍照、必要时录像 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持有人,一份附卷
调
现 场 勘 验 检 查
查
拟定勘查计划
请(专业技术人员、见证人)(制作聘请书)准备用具
问 (勘验地点特性、注意事项)
进
林政案 件类型
资源林政类 野生动植物保护类 自然保护区管理类 森林防火类 造林绿化类 湿地保护类 林木种苗管理类 植物检疫管理类
资源林政类
盗伐林木 非法收购 非法经营木材 无证运输 非法开垦林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野生动植物保护类
非法猎捕 无证狩猎 非法出售/收购/动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制品 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一、林业行政执法:
是指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有关林业 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 为。
林业主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 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 实施法律的活动。
一、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 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二、情节复杂的案件。即经过调查才能查清违法 事实并做出处罚的案件。
三、对当场处罚有分岐,无法做出的。
受理
是林业 行政案件 查处的开始, 是起动整个行政
处罚程序的前提。
受理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群众扭送等违反林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受理。
(进入现场)
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The real happiness of life lies in being able to contribute to a cause, and I realize that it is a great caus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林业处罚的程序是首先先进行立案之后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最后会做出决定。
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之后没有被发现那么不再给予林业的行政处罚而是进行其他处罚。
同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时候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案件,规范处罚操作。
一、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一)立案、调查与决定第十三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证件由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认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回避。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负责人决定;行政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
回避未被决定以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
二、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和资料。
2. 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3. 如确定需要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确定案件的立案编号。
4. 通知当事人,告知案件的立案决定和案件编号。
二、调查阶段1. 指定调查员进行调查工作,包括实地勘察、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等。
2. 调查员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案件调查报告。
3. 主管领导审核调查报告,决定是否移送审理。
三、听证阶段1. 听证机关组织听证会,通知当事人参加。
2.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参加听证会。
3. 听证会在规定的程序下进行,记录相关证据和当事人陈述。
4. 听证会结束后,编制听证报告。
四、审理阶段1. 案件移交法律顾问或法律人员进行审理。
2. 法律顾问或法律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分析证据、听取当事人意见等。
3. 法律顾问或法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五、裁决阶段1. 开庭审理的,法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2. 非开庭审理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人员根据调查、听证和审理的结果,提出行政处罚决定意见书。
3. 主管领导对行政处罚决定意见书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的裁决决定。
4. 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和申诉期限。
六、执行阶段1.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不服决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执行,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3. 处罚执行期间,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4. 执法机关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林业行政处罚的流程图,从立案阶段到执行阶段,逐步进行,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操作规程
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操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保障林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林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文明执法、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林业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加强对林业违规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应当依法采取听证、询问、勘验、检查、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六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幅度、执行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九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应当依法实行罚缴分离,罚款应当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第十三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第十四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对林业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罚款的,罚款幅度为:第十六条依法应当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没收。
三、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七条林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现或者接到林业违规行为的报告或者投诉、举报;(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三)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制作行政处罚意见书;(四)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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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流程
一、立案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接到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后,应当进行初步核实。
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案件承办人员。
立案应当填写《林业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报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调查取证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立案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时限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林业行政执法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被调查人不签名或不在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注明。
三、审查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
审查过程中,需要对专门事项进行技术鉴定或者评估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四、告知与听证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有权要求听证。
听证的程序按照《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执行。
五、作出处罚决定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结果,经负责人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期限等事项,并加盖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六、送达与执行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报送备案。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
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林业行政执法结案审批表》,报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后结案。
结案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以上是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流程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的执法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