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论述简答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体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同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事件,二是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是基本法。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2、对人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我们很难笼统地说某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的、最合适的方式。
事实上,作为社会矛盾之一的民事纠纷是纷繁复杂的,要想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必须针对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构建与此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现代社会,只有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之形成协调发展的有机体,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民诉简答论述整理
简答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1)诉讼标的的性质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2)诉的特征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中一人上诉,上诉的效力及于其他人)(3)法院的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可共同起诉、应诉,也可分别起诉、应诉,法院可合并或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需分别判决;必要共同诉讼必须一起起诉、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4)内部关系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效力不及于其他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简述两种第三人的区别(有可能考)(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其对原、被告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2)诉讼地位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第三人;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3)享有的权利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享有为维护其自身的民事权益而应有的权利,只有在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时才能享有上诉权;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自始至终享有原告的一切权利。
(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通知参诉”或“申请参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
简述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可能考)(1)协议管辖的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协议选择管辖的人民法院,不能协议选择第二审法院。
(2)适用案件为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的,其约定无效。
(4)协议管辖的时间既可以是在纠纷发生之前;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诉讼之前。
(5)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6)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整理马工程版
民事诉讼法选择题前五道单选2分,后五道多选;名词解释5个;简答题4个;论述题一道15分;案例分析3道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同属程序规范,是程序基本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前者适用于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后者专门适用于解决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3.民诉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1)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密切联系又相互交错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追求的终极价值具有相同之处,都是为了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②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相互作用,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民事实体法为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提供裁判依据。
③民事诉讼法具有补充、丰富、发展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功能。
2)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相互独立并呈现出分离态势①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
②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是可以分离的。
③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分离。
4.诉的要素①当事人。
任何一个诉都必须有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还必须有与其相对的一方当事人,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
②诉讼标的。
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由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是诉的核心要素,它决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权是否成立。
③诉讼理由。
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依据。
包括诉的法律理由和事实理由。
5.诉的类型①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特点:法院不仅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而且要根据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法律义务)②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特点:法院仅需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无须判令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也无须改变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现状)③变更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也称形成之诉(特点:当事人双方对于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无争议,并且在原告胜诉判决生效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不变,但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6.反诉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论述民事诉讼法专论
论述民事诉讼法专论
民事诉讼法是指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它是调整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受理和立案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当事人的资格、受案范围、起诉状的要求等。
2. 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方式、证据收集的程序以及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标准,以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合法性。
3. 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审程序、辩论程序、判决程序等,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确保审判公正、及时、有效进行。
4. 诉讼费用和费用负担: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承担主体以及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等相关规定,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费用负担。
5. 上诉和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程序,以及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再审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问题上,需要参考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解释。
此外,民事诉讼法的具体问题还是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和个别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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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解析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以及诉讼结果等方面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解析。
一、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依法公正、平等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也必须尊重一方的主动撤诉权。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强调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特点,努力实现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和权利义务。
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可以自行行使诉讼权利,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
同时,法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辩护人等也是诉讼参与人,他们在诉讼过程中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正与公平。
三、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系列程序要求。
包括起诉、立案、送达、提交证据、开庭审理等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审理和解决。
同时,还规定了诉讼的期间、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等程序,以保障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四、诉讼结果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结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方面,法院在对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符合法律的判决;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判决的效力、执行程序和执行结果等内容,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综上所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解析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以及诉讼结果等方面。
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掌握其要点和适用方法,是提高解决案件能力和应对考试的重要途径。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盗传必究一、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3.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4.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7.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8.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9.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0.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1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2.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1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用于调整民事关系争议的法律规范。
它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种族、国籍等是否相同,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应保证当事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地位。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的了解和监督,并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公正。
3. 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文明原则:民事诉讼过程应文明、礼貌,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庭尊严。
5. 协调原则:在民事纠纷中,法院应积极倡导当事人和解、调解,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实现争议的和谐解决。
三、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通过起诉状将诉讼请求提交到法院,开启诉讼程序。
2. 答辩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根据法定期限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作出答辩,表明自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态度。
3. 举证阶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供法院进行权威的判断。
4. 审理阶段:法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核心的环节,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发表辩论意见等。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对争议问题进行裁决。
6. 执行阶段:当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如有不履行或不服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或上诉。
四、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1. 诉讼费用减免:贫困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确保他们的诉讼权益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2. 法律援助:需要帮助但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民诉简答题
答: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案件 (3)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4)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5)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21.当事人申请在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1) 在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对象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答: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1) 原告对自己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及有关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2) 被告对反驳原告主张而提出的有关事实和理由,以及反诉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3)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 共同诉讼人对其单独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4.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答: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和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决书和调解书。
(3) 必须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4)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5) 管辖应当合法
16. 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情形?
此题在本教材中未涉及.
17.诉讼中止与终结的情形?
答:诉讼中止的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学重点难点解析
民事诉讼法学配套复习题(附答案)2. 不定项选择题:(1)村民甲与乙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纠纷, 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 乙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甲借款1500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返还制作了调解书, 并将调解书送交给甲与乙。
一个月之后, 乙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 甲()。
A. 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 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就乙借款问题提起诉讼D. 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调解的证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 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 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甲公司交乙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
开庭审理中, 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 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 此时()。
A. 继续审理B. 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 则裁定驳回起诉D. 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3)合议庭在评议案件, 如有意见分歧时, 应当()。
A. 由审判长决定B. 少数服从多数C. 报审判委员会决定D. 报法院院长决定(4)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情形包括()。
A.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B. 重审案件C. 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D. 二审案件(5)下述情况下, 必须适用合议制审理的是()A . 二审案件 B. 再审案件 C. 重审案件D。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独任制适用于()及其派出人民法庭。
A . 基层人民法院B. 中级人民法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7)在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的()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A. 受理案件B. 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C. 作出判决D. 审查核实证据(8)技术人员张强与华阳机械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纠纷。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仅指专门或集中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通常是指以《民事诉讼法》为名的法律或法典。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除了狭义民事诉讼法之外的,存在于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有关民事诉讼规范的总和。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其根本性体现在它对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问题做出了高度抽象的规定,对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2.诉讼当事人平等主要是指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攻击和防御的平等。
3.处分原则又称为处分权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当事人是否起诉或终结诉讼,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不能裁判)对何人起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院不能干预。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4.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或者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5.回避制度,是指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6.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等。
7.两审终审制,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
1.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管辖恒定,也称“管辖固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以起诉为标准时点确定管辖后,即使诉讼中管辖根据发生变化时,也不影响已经确定的管辖。
民诉简答题、论述题
简答题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有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名语曰: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中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
[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有点燃的火,一盏没有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
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
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
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8、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一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而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又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答:1.⾃⼒救济(私⼒救济)。
包括⾃决与和解。
是指纠纷主体依靠⾃⾝⼒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权益⽬的的措施。
2.社会救济。
包括(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是指依靠社会⼒量处理民事纠纷的措施。
3.公⼒救济专指诉讼。
是指诉请⼈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和强制执⾏程序来保护⾃⼰的权利的措施。
2、民事诉讼的特征。
答: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2.民事诉讼所解决的纠纷是民事纠纷3.民事诉讼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由若⼲个诉讼阶段组成)4.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公⼒救济)5.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⑴法院和诉讼参与⼈所进⾏的诉讼活动⑵在活动过程中产⽣的法律关系3、民事审判权的特征。
答:1.主体的唯⼀性:⼈民法院2.对象的特定性:民事案件3.启动的被动性:不告不理4.运⾏的程序性:程序正义5.⾏使的独⽴性:包括法院独⽴和法官独⽴6.对双⽅当事⼈作⽤的中⽴性:居中裁判7.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终局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8.⾏使的亲历性:直接审理和⼝头审理4、诉的分类及各种类的定义。
答:根据当事⼈请求的⽬的和内容的不同,将诉划分为三种:1.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2.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决被告履⾏⼀定义务的请求。
变更之诉,⼜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定法律关系的请求。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发⽣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于民事诉讼参加者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的机关、法⼈、公民或其他⾮法⼈团体。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S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S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S市南区人民法院。
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此案报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薛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C.丙市薛某服刑地法院 D.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3.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列哪种情况提出抗诉?()A.某一案件确有错误,但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B.确有错误的先予执行的裁定C.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D.因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原判决的案件4. 目睹原被告打架经过的证人杨立所述证言,分清了本案当事人的责任,该证言属于()A.原始证据 B.派生证据 C.二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5. 有关公开审判制度,正确的是()A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必开庭审理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宣判时应当公开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6. 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3名以上执行人员讨论,并报经谁批准?()A.法院院长 B.执行庭庭长 C.审判委员会 D.审判长7.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不成的,应当()。
A.及时判决 B.驳回起诉C.久调不决 D.以判逼调8.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A.拘传 B.逮捕 C.拘留 D.罚款9. 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A.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B.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提出书面异议C.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口头异议D.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10.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一、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该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规定,对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判决执行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应当平等对待,法院不得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歧视对待。
2.公正原则:争议的解决应当公正,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应当客观中立地进行裁决。
3.合法权益原则: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4.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起诉或者反诉,法院不得强制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5.适用法律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适用法律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6.合理期限原则: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应当合理,并尽量避免拖延。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1.起诉阶段:当事人根据争议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阶段: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材料或宣告不予受理。
3.立案阶段: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4.举证阶段:当事人根据法院要求提交证据,并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和质证。
5.庭审阶段: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公正审理。
6.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对合理的请求给予支持,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
7.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进行强制执行。
8.结案阶段:执行完毕后,法院宣告案件结案。
四、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权利1.起诉权: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对其争议事项进行审理。
2.辩论权:当事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辩论。
3.举证权: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并有权反驳对方提供的证据。
4.申请证人出庭权: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人证言。
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指向的对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6、公证: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7、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8、仲裁:根据当事人自愿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讼活动和制度。
9、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准则。
10、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11、民事管辖: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12、管辖恒定原则:民事诉讼在受理起诉讼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他法院管辖。
13、管辖异议:也叫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受理案件法院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
14、级别管辖: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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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协议管辖的适用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反诉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协议管辖条件是什么?1. 协议管辖的案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合同纠纷案件和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其他案件不得协议管辖。
2. 协议管辖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进行协议。
3.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并且选择必须是确定和单一的,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5. 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
(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原告依靠被告履行义务而维持正常生活的,原告的生产经营活动依靠被告履行一定义务或提供一定条件才能够进行的。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类型1.民法(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发生的案件。
2. 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如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因污染引起的相邻关系案件等。
3. 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务关系所发生的纠纷。
4. 商法调整的因商事关系所发生的纠纷。
5.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使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
简易程序的特点1. 简易程序充分体现了便于群众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
2. 简易程序是在人民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承和总结了人民司法诉讼程序制度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
3. 在审判实践中,大量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得到彻底、及时地解决,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有利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同时也有利于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处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申请再审的限制性规定。
( 1 )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是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 无诉讼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13. 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此外,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2 )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方式。
(递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
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法定发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住址。
申请再审的理由和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同时还要载明原审判决的法院及裁判的案号。
)(3 )符合再审的法定期限。
(在原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
)2. 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
(1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属实的。
(2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反法律,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属实的。
(3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在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2 年内提出。
诉讼代理人的特点1. 有诉讼行为能力。
2.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3.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4. 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有被代理人承担。
5. 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上诉的含义和条件含义:所谓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诉讼行为。
条件:1.上诉人合格,提起上诉的人必须具有法定的上诉人资格。
2.上诉客体合格,是指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的判决、裁定3.上诉的期限合格,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 15 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 日。
期限从当事人接到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4.上诉的形式合格,是要求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 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 管辖权异议只针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对于第二审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 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再审和二审程序的区别(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法院、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
只有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
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
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 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
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 自己认为对本诉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上的请求权。
2. 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
3. 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特点:1. 督促程序的非讼性2. 督促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3. 督促程序的可选择性4. 督促程序审理的简捷性5. 支付令生效的附条件性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非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要件: 1.诉讼标的有两个以上,且属于同一种类。
2.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属于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起诉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论述题公开审判制度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程序以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意义:1.审判公开使得案件的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2.公开审判对于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可以促使他们在公众监督之下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提高诉讼的自觉性,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3.公开审判可以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从而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纠纷,并维护社会稳定。
内容:1.开庭前的公示。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因公布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有关信息,是法院的一项应尽的义务,否则便是违法的。
2.审理过程的公开。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外,审判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但精神病人、酗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审判过程的公开包括开庭、举证、质证及辩论活动等的公开。
3.判决的公开宣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判决一律公开。
4.违反公开审判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案件所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应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当事人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案件所做出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所作出的生效判决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例外: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对于国家秘密的认定应当依法进行,不应当是人民法院的随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