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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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管理,防止到岗不到位,杜绝工作拖沓、自由散漫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办事环境,特制定本。
一、按月每个工作日对实际在岗的个人实行量化管理考核,每月总分10分,每分分值由班子会确定。
二、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示。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每人每次扣1分,累计5次以上每次按双倍扣分。
1、迟到;
2、早退;
3、上班时间玩游戏;
4、未及时开关门;
5、值日交接不及时;
6、未打扫或未及时打扫(大厅卫生由值日人员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杂物堆放)。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每次扣2分,累计5次以上每次按双倍扣分。
1、旷工(病、事假除外,但须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半天以内向中心领导请假,半天以上需书面形式请假,并安排好代班人员);
2、上班时间找不到人。
五、凡当月出现个人考核为负分者,当月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六、全年个人累计得分低于90分者,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全年累计得分低于90分且考核得分为中心最末一位者,视具体情况将其列为第二年的待岗对象(属条管部门的则由党委、政府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离)。
八、凡当月部门考核为负分者,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九、本考核具体由党政办负责执行,凡在考核中徇私舞弊者按当事人应扣分的双倍扣除执行人员的分,年终在目标考核中扣减执行人相应分值的奖励。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