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膜开关质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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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由于我公司(深圳市XX薄膜开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XX有限公司有业务上的合作来往,现授权负责与贵公司签订品质协议、订货合同以及处理与订货相关的事宜。

公司名称:深圳市XX薄膜开关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授权日期:

质量控制协议

甲方(需方):深圳市XX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深圳市XX薄膜开关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将长期委托乙方进行定制薄膜开关产品的供应,双方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促进双方合作的稳定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1.2 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

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供方质量责任

2.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供方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提供给甲方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定于以下方面: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新产品试制管理制度以及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

2.2 抽样检验严格按照抽样检验标准执行检验;

检验依据:样品,承认书,客户指定品质要求,行业标准

品质记录:品质异常报告单,IQC检验报告

方案:进货抽验标准依据:抽样检验依GB/T 2828-2003标准,取一般检验Ⅱ级水平。(放宽,正常,加严水准)

抽样方法:随机分散抽样

接收品质水准(AQL)值:Cr(A类缺陷)=0,Maj(B类缺陷)=0.65,Min(C类缺陷)=1.0

检验条件:在正常室内白色冷光荧光灯管的照明条件(灯光强度为1支40W日光灯或2支20W日光灯下,被检测件与光源之距离为:100CM之内).

注意事项:抽检到一条功能问题(如不导通)这批来料全部判不合格处理。

2.3检验项目与判定

2.4 供方在薄膜开关加工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委外加工。

(2)供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需方提出的年度批合格率。需方年度批合格率>=99%。批合格率计算如下:批合格率= 检验合格批数/年度来料总批数。其中对应每个不同的产品,每次合同订单确定为一个批

次。若某次合同包含多个产品型号,则表明为多个批次。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应及时提供该批次检验报告(按检验标准规定进行全检或抽检)或质量反馈信息单等,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提给给供方,供方应该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并确认为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若年度批合格率在需方允许批合格率以上时,则根据订单数量,订单总金额等实际情况,需方对供方处以200~2000元人民币罚款,以督促警告供方严格把控质量关。若批合格率已经低于需方年度批合格率时,则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a.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若需方根据自身库存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允许整批退货,然后由供方重

新检测并追加合格品时,则供方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b.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若需方根据自身库存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评判不能整体退货,必须及时

投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则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供方应承担需方对本批次的人工挑选检测费用,同时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合格品,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则供方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每天交纳滞纳金。

c. 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

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所有运费、产品成本、返工费、误工费等);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质量事故严重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d. 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年度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

在无知会的情况下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3)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200元。

【第三条】需方质量责任

3.1 采购文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采购合同,若是新制产品,需方应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如

无可以不提供),加工工艺要求、品质要求等原始设计及说明文档。

3.2 确认:需方收到供方产品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当确认不合格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邮件方

式通知供方。

3.3 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新的要求时,需方

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3.4 变更通知:需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等发生变更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供方。

3.5 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处罚与处理、通知信息等

均应以正式的书面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供货责任

4.1 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

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充足的评估且予以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

4.2 交货时间:供方在签订单批次供货合同时,应充分评估供方的交期,一旦交期确定,则供方应按照

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货,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需方同意。如需方实在无法接受推迟交货,或供方无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4.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必须盖章),送货单上必须附有订

单PO号,所交物料的物料编码(我司采购订单上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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