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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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1》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3、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4、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过程,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行为的过程.5、保险防灾:保险防灾,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6、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填空题1、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2、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3、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一方的主要要求包括告知和保证两个方面。

4、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司法诉讼。

5、比例再保险可以分为临时再保险、合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三种形式。

三、简述题1、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承担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2)风险必须能计算出来;(3)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4)风险不具有普遍性。

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答:1)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

2)文义解释原则,即按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

3)意图解释原则,即从当事人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解释。

保险学备考资料

保险学备考资料

《保险学》复习资料一、简答题部分:1.风险管理与保险旳关系(P16)风险管理与保险之间无论上在理论渊源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着密切旳关系。

一方面,从两者旳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旳前提,也是风险管理存在旳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需保险,也不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另一方面,从两者旳措施论来看,风险和风险管理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记录学原理昨其分析基础和措施旳。

再次,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然是最优先旳措施之一。

2.再保险旳作用(P350)通过再保险,可以分散风险,减轻觉风险对保险人旳压力;扩大承保能力,保证业务旳稳定发展。

分散风险: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巨额风险转化为小额风险,分散给其他旳保险人,从而由多家保险人来共同承当风险。

限制责任:1、限制每一种风险单位旳责任;2、限制一次巨灾事故旳责任合计;3、限制全年旳责任合计。

扩大承保能力,增进保险业旳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3.可保风险旳抱负条件(P21)第一,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第二,独立、同分布旳大量风险标旳。

第三,损失旳概率是可以被拟定旳。

第四,损失是可以拟定和计量旳。

第五,损失旳发生具有偶尔性。

第六,特大劫难一般不会发生。

4.保险产品旳购买原则(P114)第一,进行风险评估,拟定购买计划。

第二,注重高额损失。

第三,充足运用免赔方式。

5.再保险与原保险旳联系与区别(P352)联系:从合同旳关系上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旳存在为前提旳,因此,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旳联系:1.再保险人旳责任以原保险人旳责任为限。

2.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步失效。

3.在签订再保险合同步,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应当将原保险合同中旳投保人(被保险人)旳声明及保障旳内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

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错漏掉、误报、隐瞒有关风险旳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解除再保险合同。

区别:再保险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旳合同,并非原保险合同旳从合同,两者之间有着明显旳区别:1.合同旳当事人不同。

保险学论述题

保险学论述题

保险学论述题
保险学论述题
一、保险学的定义与概念
•保险学的定义是什么?
•保险学是指什么?
•保险学的基本概念有哪些?
二、保险学的理论体系
•保险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保险学的理论体系有哪些主要部分?•请简述风险、保险与保险学之间的关系。

三、保险市场与保险产品
•请解释保险市场的概念及其特点。

•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有哪些?
•请简要介绍保险产品的设计原则。

四、保险运营与管理
•请阐述保险公司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

•保险的风险管理包括哪些步骤?
•请谈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

五、保险与社会经济发展
•保险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什么?
•请解释保险业的财务状况评估和监管措施的重要性。

•保险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
六、保险学的发展与创新
•保险学的研究趋势与发展方向有哪些?
•请列举保险学领域的创新要素。

•保险业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和挑战是什么?
以上是保险学的相关论述题,涵盖了该领域的定义、理论、市场、运营、社会作用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
适合的题目进行学习与讨论。

保险学知识

保险学知识

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交通强制险是第三方责任险)3、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简单来说,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4、保险制度:是指个人平时付出很少的代价给保险机构,一旦其本人或家属遭遇意外事故损害无法应付时,由保险机构付给相当数量的补偿费用,使其应付事故的能力增强的一种社会共济制度。

5、保险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

6、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7、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支付下年度所发生赔款的资金准备。

9、保险: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10、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二、解答题1、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共同点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

(2)区别①目的不同。

保险的目的是互助共济、求得经济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是欺诈坑骗、图谋暴利。

②手段不同。

保险的手段是利己利人,以分散风险为原则,以转移风险为动机,以大数法则为计算风险损失的科学依据;赌博是损人利己、冒险获利,全以偶然性为前提。

③结果不同。

保险的结果变偶然事件为必然事件,变风险为安全,是风险的转移或减少; 赌博的结果变确定为偶然,是风险的创造与增加。

保险学 教案

保险学 教案

保险学教案教案标题:保险学教学目标:1. 了解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 掌握不同类型的保险及其特点;3. 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4. 能够运用保险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内容:1. 保险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2. 保险的基本原理和风险管理;3. 不同类型的保险,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4. 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的解读;5. 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6. 保险学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教学步骤:1. 导入:通过引入一个真实案例或问题,激发学生对保险学的兴趣,并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 知识讲解:结合教材和多媒体资料,讲解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不同类型的保险。

3. 案例分析: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加深对保险学的理解。

4. 小组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共同讨论一个与保险相关的话题,如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等,并在小组中展示他们的观点和结论。

5. 教师点评和总结: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并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和要点。

6. 拓展活动:布置一些与保险学相关的拓展作业,如阅读相关文章、写一篇关于保险行业发展趋势的短文等。

教学资源:1. 教材:提供与保险学相关的教材,包括基本概念、原理和案例分析等内容。

2. 多媒体资料:使用投影仪或电脑展示相关图片、图表和视频,以便更好地呈现保险学的内容。

3. 实际案例:准备一些真实的保险案例,供学生分析和讨论。

评估方式:1. 课堂参与:观察学生在讨论和小组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贡献度。

2. 作业评价:对学生完成的拓展作业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逻辑性和创新性等方面。

3. 小组展示: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和对保险学知识的运用能力。

教学反思:根据学生的反馈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确保教学内容的有效传递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思考,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问题解决能力。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 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的 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 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准备金 )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 义务的依据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 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 这类巨灾风险,原本不可保的风 险已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 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第二章 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特性 三、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的四个特性:跨学科性、领域广泛性、法律保障性、应用实践性。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2、风险的特征(一)客观性:不可能消灭危险(二)损害性:危险的后果必然造成某种损失(三)不确定性1.空间上的不确定性。

2.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3.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四)可测定性:危险损失的概率(五)普遍性:危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六)社会性:危险损失与人类的利益直接相关。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因素(Hazard)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者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Loss frequency)与损失程度(Loss severity)的情况来说的。

分类:物理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主观故意、心理风险因素主观无意风险事故(Peril)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是绝对的。

判定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

损失(Loss) 损失作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4、风险的分类按风险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者人们行为的错误或者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地震、火灾动态风险: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毁林开荒、文革、罢工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 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按风险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力的风险。

责任风险:个人或团体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保 险 学(第二章)

保 险 学(第二章)
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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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特别注意:保险利益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但并非保 险标的本身,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 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 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 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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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 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具体表现为: 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 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 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 理念。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 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 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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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举办主体
实施方式
保险公司
自愿
政府有关机构
强制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目的意义 权利义务
投保人
投保人自定 营利;经济保障 对等
个人、企业和财政
国家统一规定 社会公平 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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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 即社会保险;另一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 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 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经济政策性保险的 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举办的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形下,在特定的时期内,某种缺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缺失组成〕2.风险的分类:要紧考虑如下两种分类。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1〕财产风险:风险的发生导致财产发生毁损或灭失从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缺失的风险。

2〕责任风险: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过失导致他人财产缺失或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人身风险:指人们因早逝,疾病等缘故导致经济缺失的风险。

4〕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益人因义务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缺失风险。

(2)按风险性质:1)纯粹风险:指风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缺失或者无缺失,无获利可能。

2)投机风险: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缺失、无缺失和盈利。

3.风险处理的要紧方法:1〕幸免风险: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舍弃或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起风险缺失的方案。

2〕预防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推测,事先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缺失发生的几率。

3) 抑制风险: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为了阻止灾难的扩大或蔓延减少缺失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4〕自留风险:关于缺失小或者频率低的风险采取自我承担的方式。

5〕转移风险:保险是风险治理中最重要最差不多的技术,是风险治理〔处理〕方法中最有效的手段,因为保险的机制解决了风险治理中碰到的最大难题—风险的不确定性。

保险能够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推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上缺失的相对确定性,实现了风险缺失的均摊。

Ps: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进展是保险进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同时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治理技术的制约。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运用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运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缺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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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 我国《保险法》 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 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定值保单
• 定值保单,指当完全损失发生后,保险 人按保险单的面额支付保险金的保单。 • 多用于承保古董、珍贵艺术品、稀有画 作以及家传珍宝。 • 保单面额可能超过实际损失。
定值保单法
• 定值保单法存在于部分州中,它规定: 如果该法中的特定风险造成不动产发生 全部损失,被保险人将获得相当于保单 面额的赔偿额。 • 特定风险
• 防止赌博 • 减少道德风险 • 确定财产保险中的损失额
可保利益的示例
• 财产与责任保险
• • • • 财产所有权 潜在的法律责任 担保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 契约权
• 问题 北京某保险公司曾经发生过一件真实 的事,一位游客要为故宫买保险。你 认为他能如愿么?
分析: 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 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 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 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 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 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 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 险利益。
分析: 李某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 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 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

保险学1-5章

保险学1-5章

㈢对社会的贡献
通过企业、家庭等经济单位的作用,使得社会成本降低而增 加经济效益 。
第四节 风险管理程序
一、风险识别 感知风险与分析风险 二、风险衡量 损失概率与损失程度(指标:预期损失,损失幅度-最大损失) 三、风险处理 ㈠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⑴避免 ⑵预防 ⑶抑制 ⑷集中与组合; ㈡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⑴自留与承担⑵中和⑶转移:①直接转移:转让、转包②间接 转移:租赁、保证(免责约定) 、保险 。 四、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五)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相同点 1.原理类似:大数法则。 2.作用类似:分散风险。 3.实行办法类似:定期收取保费,按规定标准给付。 不同点 1.性质不同:保险是民事法律关系;社会保险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行为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契约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保险是自愿的;社会保险是强制的。 4.保费负担不同:保险由个人承担保险费;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 方负担,并由前两者为主。 5.保障程度不同:保险的保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社会保险是按法律规定的 标准给付。 6.保险对象不同:保险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多 数人。 7.经营主体不同:保险经营主体是民事主体,主要是法人;社会保险举办的 是国家。
五、风险管理与保险
㈠研究对象的一致性——风险 ㈡内容与任务的互补性 ⑴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处 理风险的传统有效措施; ⑵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一 个重要手段。
资料:台湾风险管理师考试
第一章

思考题
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 2.风险的不确定性包含哪几种不确定?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4.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 5.风险因素的分类? 6.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区别。 7.风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8.简述风险的代价。 9.风险处理技术有哪几种? 10.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11.风险管理的目标。

保险学重点——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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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构成要素(概念、关系)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构成(一)风险因素(Hazard)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Loss frequency)与损失程度(Loss severity)的情况来说的。

一个楼房的建筑结构引发了...,楼房结构是风险因素还是风险事故?实质?道德?心理?(1)实质风险因素,即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物质性条件。

(2)道德风险因素,是指出于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制造风险事故,以致形成损失结果或扩大损失程度。

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3)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们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

23是人为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Peril)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

(三)损失(Loss)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两个重要的要素:一是“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二是“经济价值的减少”。

可以用货币来计算。

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损失。

(1)直接损失:是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即实质损失。

(2)间接损失:是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间之间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风险因素是引发风险事故的隐患,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而事故则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结果,由风险因素转化为风险事故需要一定的条件。

从逻辑上讲,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因果关系。

二.风险的特征及对保险的意义三.风险分类(判断、多选)纯碎风险的后果有?损失?不损失?盈利?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一)静态风险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第一章41.风险:从保险学的角度看,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2.保险:是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进行数理预测以确定费率,并以合同的形式,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最终实现由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损失的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3.商业保险: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出的,以权利义务对等关系为基础、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使本人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第二章75.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6.近因原则:通过判断保险事故和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7.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但同时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8.代位原则: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则有向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就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保险人,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来行使这两项权利。

代为原则包括两个部分: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9.权利代位:指如果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责任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就取得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0. 物上代位: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11. 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且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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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海上保险起源最早,可追溯至14世纪; 火灾保险起源于17世纪初的英国;人 寿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随后逐渐独 立发展。
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 制度不断完善,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 险金额迅速增长,保险机构遍布全球。
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研究对象
以保险商品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保险商品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治理结构 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的职责和权利。
3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还需 要考虑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因素。
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与盈利模式
要点一
经营策略
要点二
盈利模式
包括市场定位、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策 略。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 利益。
保险利益的时效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近因原则
近因的定义
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 原因,而非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
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适用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首先确定造 成损失的近因,若近因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则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的判定
根据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结合 保险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 判定。
损失补偿原则
01
02
03
损失补偿的定义
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 保险人从。
损失补偿的范围
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 接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 害赔偿等非经济损失。
损失补偿的限制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保险学(第五版)

保险学(第五版)

01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等。
02
保险公司财务指标分 析
主要包括偿付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 率、效率比率等。
03
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综 合评价
可以采用财务比率综合评价法、杜邦 分析法等进行评价。
06
保险与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措 施,是一种旨在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平等和增进人类福祉的政策和行动。
定义
保险精算是一门以概率统计为手段,以大数法则为基础,以保险业务为研究对象的应用性学科。
保险精算的产生与发展
起源于18世纪,经历了“人寿保险精算”、“伤害保险精算”和“非寿险精算”三个阶段。
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
大数法则、中心极限定理、随机事件独立性和同分布等。
保险费与费率
保险费
指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
我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保险市场进一步扩大 开放
我国将继续扩大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 ,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保 险业。
保险科技与创新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我国保 险业将进一步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和 个性化等保险科技的建设和发展。
保险业服务国家战略 和社会民生
我国保险业将更加注重服务国家战略 和社会民生,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向 绿色、环保、健康等方向发展。
THANKS
纯费率
又称为风险保费,是用来弥补损失的,根据大数 法则,当同类风险的集合足够大时,损失的概率 和损失的期望值将会稳定在一个可预测的范围内 。
保险费率
指每单位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由纯费率 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保险学(第一章)

保险学(第一章)
保 险 学
老 师:陈莉莉
保险
财产 保险
财产损 失保险 信用保 证保险 责任保 险 人寿保 险
人身 保险
健康保 险 意外伤 害险的分类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1 风险
•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包含盈利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在 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不确定, 发生时间不确定和导致的结果不确定
1.1 风险
• 二、风险的构成因素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 失
(三)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unintentional)、非计划的(unplanned)和非预期的 (unexpected)经济价值的减少(经济损失)。 定义包含两个重要的要素:一是“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 预期的”;二是“经济价值的减少”。 两者缺一不可。 在保险实务中,损失通常分为两种形态 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即实 质损失; 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 用损失、收入损失 和责任损失。
1.1 风险
• 二、风险的构成因素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 失
(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
事故导致损失。
例: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冰雹直接击伤行人 ------冰雹是风险事故 风险因素只是风险事故产生并造成损失可能性或增加这种可能性的条件, 它不是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才产生损失。
不确定性的概率?
1.1 风险
• 二、风险的构成因素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 失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 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三类: 1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 2 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的恶意行为) 3 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的疏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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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足额保险:亦称部分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 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11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 险。
12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13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 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6、 代位追偿原则: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 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 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
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 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8、 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 的的价值的情况。 9、 足额保险:是指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 险。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收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2) 保单所有人是指在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3) 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4)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 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 利;指定新的所有人。 (5) 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 的人;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17未赚保费:亦称未到期保费,是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的入账保 费中应该用于支付下一年发生的赔款的费用。
18已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简答题
1、 保险的基本功能.P28
(1)分散风险功能(保险的第一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 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 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的功能。
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 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 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
9、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和区别P188
联系: 1.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前提和基础。 2. 再保险进一步分散了原保险的风险,是原保险的后盾和保障。
2. 保证 (1) 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 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 (2) 保证得分类:1。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2。 根据
保证的存在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3) 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还保
12保险市场的主体、客体、特征P326 主体: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
区别: 1. 合同当事人不同(原:投保人和保险人;再: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2. 保险标的不同(原:被保险人的财产及相关利益、信用、责任和人身;再:分出人所承担 的责任或风险) 3. 合同性质不同(原:财产保险补偿或人身保险给付;再:都属于补偿) 4. 合同涉及面不同(原:窄;再:宽)
10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P213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 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2)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 费义务的人。 (3) 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 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在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的,认定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4、 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P67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3.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4.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
(2) 补偿损失功能:保险具有的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 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能力。
2、 保险公司的功能P39 (1) 组织经济补偿功能 (2) 掌握保险基金功能 (3) 防灾防险功能 (4) 融通资金功能 (5) 吸收储蓄功能
3、 保险合同的主客体P45、P48
费。 (2) 对保险人的要求 1. 在展业和承保时应如实告知,特别是除外责任。 2. 准确、及时的进行保险赔付。 3. 保密 4. 弃权与禁止反言 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指促成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7、 代位追偿产生的条件P81
A、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B、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者依法应对被保险
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
位追偿权。
8、 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P132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 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 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 的基础。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 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 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 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 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 自行承担。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 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 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 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 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 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责任保险的赔案,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 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 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14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 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 给再保险人承担。
15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单位的保险金额, 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16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它是指已经入账, 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寿险、储金性非 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3、 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 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 保。
4、 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 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5、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 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系:
1.人身关系
2.亲属关系3.雇Fra bibliotek关系4.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来源,特别是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人身保
险时,保险利益的确定具体要依据本国的法律,因为各国对人身保险保
险利益的立法有所不同。如英美法系的国家基本上采取“利益主义原
则”,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采取“同意主义原则”,我国保险立法和实
务基本上是实行“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 ”。
5、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P69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 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
1. 告知 (1) 告知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 实像保险人如实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2) 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投保起决定作用的事实。 (3) 告知的立法形式包括:无限告知(海上保险采用)、询问告知(一般保险采用、 我国采用) (4)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 因疏忽、过失未告知或误告的(无意)行为,保 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退还保险费。2。 对于故意隐瞒 或欺诈的(恶意)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可以不 退换保险费。
6、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P77
(1)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补偿的条件 1.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3.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2) 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 以实际损失为限
(1) 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2) 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实际价值(市价)来确定的。 2. 以保险金额为限 (1)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 保险赔款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 3. 以保险利益为限 (1) 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2) 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4. 三个限度,同时发挥作用,取其中最小的一个。 (3) 损失赔偿方式 1. 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保障程度)来赔偿 被保险人的损失。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1)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足额投保,赔=损 (2)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不足额投保,赔=损*比率 (3)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超额投保,赔=损 2.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即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那个小,按哪个赔偿。 (1)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赔=损 (2)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赔=损=保险金额 (3)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赔=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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