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文明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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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州委所属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全州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的相关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州政府所属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全州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的相关工作。

州纪委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申报的州级以上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管辖权限范围内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无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审查把关工作。

州委政法委

抓好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 "安全文明社区"、"

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对申报州级以上州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小城镇、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社区的有无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把关。

州委宣传部

抓好全州宣传思想工作;代管州文明办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搞好全州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

州文明办

负责起草全州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总结; 提出州文明委会议的议题并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代州文明委起草重要文稿; 督促检查文明委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制定各类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管理办法等; 搞好对全州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组织、督促; 做好对州级以上各类文明单位的考核、复查、推荐及命名表彰工作; 组织实施"省州交通干道文明村镇示范走廊工程暨特色文明村建设项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搞好调研,宣传典型,完成州文明委和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认真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对申报的州级以上文明城市(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小城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是否有"法轮功"练习者、有无非法宗教等问题进行把关。

州总工会

组织全州各级工会开展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慰问; 做好企业职工的维权工作; 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好劳动竞赛,建好"职工之家",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 对申报州级以上文明城市(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有无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等进行把关。

团州委

在全州组织开展"希望工程"、"绿色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和"手拉手"

等活动; 结合青少年特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十佳青年"、"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命名及表彰活动。

州妇联

组织全州各级妇联抓好"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动员各族妇女参加扫盲学习; 开展好"妇女维权周"活动,引导农民家庭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倡导家庭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积极开展 "巾帼文明示范岗"、 "五好文明家

庭"等评选、命名和表彰活动; 对申报的州级以上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有无虐待老人、儿童、妇女和遗弃病残亲属的现象进行把关。

州民委

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州民委系统做好民族团结和普法教育活动;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节日活动;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团结文明村、民族团结示范学校、民族团结示范社区、民族团结示范企业和民族团结城市的创建、评比、表彰活动;层层签订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警民共建,促进边防巩固和民族团结。

州科协

组织全州科协系统做好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认真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和科普文明村、镇建设活动。

红河日报社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及个人宣传,贬恶扬善,弘扬正气; 对欲命名表彰及命名表彰后的州级以上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小城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进行公示。

蒙自军分区

协调驻州部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动了解和掌握驻州部队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州公安局

负责维护全州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抓好公安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对申报的州级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小城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是否出现重大刑事或治安案件进行把关。

州财政局

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定落实州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经费;配合州文明办、州文化局实施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

州教育局

抓好全州的教育工作; 抓好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在全州教育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学校"创评活动。

州文化局

负责全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工作;抓好"两馆一站"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州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文物和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州文明办组织实施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组织有关单位和文艺团体开展好文化下乡活动。

州司法局

抓好普法教育; 开展"法律进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抓好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全州律师严守《云南律师八条禁令》和《云南律师诚信执业公约》。

州建设局

做好城镇建设规划,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镇的绿化美化;配合州文明办开展好州级以上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创建活动。

州民政局

做好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抓好社会福利事业,使孤寡老人、五保户老有所养; 组织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为州内老功臣排忧解难; 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配合州文明办抓好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婚姻、殡葬系列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引导群众改革陋习,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为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并指导县市开展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州农业局

围绕农业产业化建设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实用科技的推广,增加农产品科技含量,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州广电局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办好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目,及时宣传我州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个人。

州工商局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合同欺诈等严重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认真开展"诚信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搞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诚信集贸市场"、"文明守法经营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创建、评比、表彰活动; 对申报的州级以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企业、单位及部门是否有欺诈行为,是否讲诚信,是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进行把关。

州卫生局

发展卫生事业,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动员群众整治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 开展除"四害"活动,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等制度,经常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指导县市搞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抓好卫生下乡及卫生进社区活动;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做好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抓好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创建、评比活动。

州科技局

围绕"科教兴州"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宣传,普及科技知识; 组织科技下乡活动,引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优质农产品开发等项目,扶持农村发展经济; 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全州科技示范村的建设。

州交通局

抓好交通建设特别是支持农村交通道路建设,在运输企业、行业中开展文明运输创建活动。

州水利局

认真搞好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的人畜饮水工程。

州计生局

抓好全州计划生育工作,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申报的州级文明城市、州级文明行业、州级文明小城镇、州级文明村、州级文明单位、州级文明社区等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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