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V1.4.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证核发

行政审批系统

—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主管单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软件开发单位:山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山西索易科技有限公司

编写时间:2013年3月

版本号:V1.4.5

目录

1. .................................................................................................................................................. 引言5

1.1系统简介 (5)

1.2功能说明 (6)

1.2.1主要业务功能 (6)

1.2.2其他辅助功能 (7)

1.3系统运行环境 (8)

2.系统登录 (8)

2.1登录网址 (8)

2.2登录界面 (9)

2.3登录首页 (10)

3.系统操作 (11)

3.1无证书备案 (12)

3.1.1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12)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上报 (13)

3.2已有证书备案 (14)

3.2.1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14)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上报 (15)

3.3已批证书登记 (16)

3.3.1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16)

3.3.2已批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上报 (17)

3.4首次申请 (18)

3.4.1申请信息填写 (19)

3.4.2申请信息预览、打印 (26)

3.4.3申请材料上报 (27)

3.4.4申述意见填报 (28)

3.5延续申请 (29)

3.6证书变更申请 (29)

3.6.1申请信息 (29)

3.6.2申请信息预览、打印 (31)

3.6.3申请材料上报 (32)

3.7证书增补申请 (32)

3.7.1申请信息 (32)

3.7.2申请信息预览、打印 (33)

3.7.3申请材料上报 (34)

4.查看和提醒功能 (35)

4.1企业信息查看 (35)

4.2审批情况查看 (36)

4.3信息提醒 (37)

5.其他辅助功能 (37)

5.1系统通知 (37)

5.2帮助信息 (38)

5.3修改密码 (38)

5.4退出系统 (38)

1.引言

1.1系统简介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系统,供省、市、县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筑业企业共同使用,可为企业用户提供资质证书的网上业务申请,以及审批进度和审批意见的查看;并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网上受理、网上批件的审批流转模式。

安全生产系统的整体审批流程,如下图:

1)企业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申请表,预览和打印申请资料。

2)将申请表上报初审部门。

3)初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填写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审查通过。如果审查不通

过,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给企业,企业可重新申报。如果审查通过,汇总上报至省厅。

4)省厅综合处对初审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如果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则填写意见后受理通过,如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在填写意见后退回初审部门。

5)对于省厅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在退回初审部门后,由初审部门填写意见后

退回申请企业。

6)内网发布公示时,会将对企业申请材料的意见显示到系统中,申请企业可进

行查看。在公示结束前,填写申述意见,并将申述意见上报初审部门。

7)初审部门查看企业上报的申述意见,在公示期结束前填写意见,并上报给省

厅。如果审查不通过,则退回给企业,企业可以重新上报。

8)内网审批结束后,把审批结果返回给外网。

【注】:

a)首次申请、延续申请项目可进行申述意见的填报;证书变更和增补审批环节

不可进行申述意见填报。

b)如果上报信息不符要求,在任何环节都可能被退回,企业用户需要更正信息

或补齐资料后重新申请。

1.2功能说明

1.2.1主要业务功能

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办理资质备案、首次申请、延续申请、证书变更申请、证书增补申请业务。

企业登录系统后,首先填写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或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已有资质证书填写已批证书登记,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进行资质核发备案。申请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所有资质等级的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已有资质企业进行已批资质登记,没有资质的企业需要进行首次申请。

查看企业基本信息,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本企业的有效资质证书,企业可以进行资质备案

或首次申请,如果在系统中有本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信息,企业可以申请其他业务。

【注】:

a)资质备案业务只适用于对申请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或劳务资质

的建筑业企业。

b)首次申请业务只适用于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

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所有资质等级的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

c)企业用户通过首次申请或资质备案办结完成并通过后,在系统中可办理延续

申请、证书变更申请和证书增补申请业务。

d)企业已有资质证书,但没有在系统中登记,可以通过资质备案进行申报。

e)在同一时间段,企业只能申报一种业务,在一种业务未办理完成前,不能办

理其他业务

1.2.2其他辅助功能

系统包含的其他功能有:“查看和提醒”和“辅助功能”

【注】:

a)处于公示阶段的审批,企业才可进行意见申述操作。

b)企业可随时进入系统,进行查看信息提醒、企业信息、审批情况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