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艺图纸标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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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位号
按照《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20519.35-92)的要求,施工图中设备名称应与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名称一致。
1)设备位号的组成
每台设备只编一个位号,由四个单元组成,如下所示:
M 03 101 A
(1)(2)(3)(4)
这四个单元依次是:(1)设备类别代号;(2)设备所在的主项(建筑单体/车间/工段)的编号;(3)主项内同类设备顺序号;(4)相同设备的数量尾号。
(1)设备类别代号
按设备类别编制不同的代号,一般取设备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做代号,
具体规定如下:
(2)设备所在的主项编号
按工程设计总负责人给定的主项编号填写,采用两位数字,从01~99。特殊情况下
允许以主项代号作为主项编号。
(3)主项内同类设备顺序号
按同类设备在工艺流程中流向及立面位置的先后顺序编写,采用三位数字,其中第一位数字一般可采用楼层代号,从1开始,后两位为设备顺序号,从01~99。
(4)相同设备的数量尾号
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并联时,它们的位号前三项完全相同,用不同的数量尾号予以区别,按数量和排列顺序依次以大写英文字母A、B、C…作为每台设备的尾号,在设备一览表中可以写作A/B或A-C…。(5)书写方法
设备位号在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管道布置图中书写时,在规定的位置划一条粗实线-设备位号线,线上方书写设备位号,线下方在需要时可书写设备名称。
二、管道代号
管道及管件的选用应符合我院《压力管道设计技术统一规定》和《化
工管道设计规范》(HGJ8-87)的规定,按照《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20519.37-92)的要求,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中的管道应标注四个部分,即管道号(管段号,由三个单元组成)、管径、管道等级和隔热或隔声代号,总称为管道组合号(管道代号),一般标注在管道的上方,如下图所示:
PG03001-100 L1B-C
(1)(2)(3)(4)(5)(6)
管道组合号(管道代号)由六个单元组成,这六个单元依次是:(1)物料代号;(2)主项代号;(3)管道顺序号,以上三个单元组成管道号(管段号);(4)管道尺寸;
(5)管道等级;(6)隔热或隔声代号。具体内容如下:
(1)物料代号
a.工艺物料代号
B.辅助、公用工程物料代号
(2)主项代号
按工程设计总负责人给定的主项编号填写,采用两位数字,从01~99。特殊情况下允许以主项代号作为主项编号。
(3)管道顺序号
相同类别的物料在同一主项内以流向先后为序,顺序编号,采用三位数字,从001~999。
(4)管道尺寸
一般标注公称尺寸,以mm为单位,只注数字,不注单位。
(5)管道等级
管道等级号由下列三个单元组成:
L 1 B
1)
2)3)
1)第一单元为管道的公称压力(MPa)等级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A~K用于ANSI标准压力等级代号(其中I、J不用),L~Z用于国内标准压力等级代号(其中O、X不用)。
常用的国内标准压力等级代号:
L——1.0MPa
M——1.6MPa
N——2.5MPa
P——4.0MPa
2)第二单元为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由1开始。
3)第三单元为管道材质类别,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与顺序号组合使用。
管道等级表的格式见《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20519.37-92)
(6)隔热或隔声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