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战略合作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业扶贫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乙方(项目实施单位):

为切实落实州委、州政府“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战略目标,通过生猪养殖产业带动辖区内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

一、产业扶贫项目由甲方负责组织、管理、协调,乙方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年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乙方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竟进小康”项目,并通过“公司+能人大户(含合作社、小微企业)+贫困户”的模式,在甲方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扶持辖区内能人大户(含合作社、小微企业)、精准扶贫户实施生猪养殖产业脱贫项目,加快推进辖区内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项目完成目标:

在年月--- 年月期间,甲乙双方本着落实州委、州政府“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战略,共同完成辖区内本项目贫困户全面脱贫的目标。

四、项目实施地点及扶贫措施。

1、行政村共个。(详细名单附后,并为本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贫困农户户。(详细名单附后,并为本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扶贫措施。详见恩施华硒正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在恩施州实行

《公司+能人大户(含合作社、小微企业)+贫困户为模式的生猪养殖“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

五、各方责任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在辖区范围内积极组织贫困户参与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并成立以相关部门、村委会为主体、能人大户及华硒正虹公司参与的“生猪养殖扶贫小组”,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②甲方应严格落实辖区内贫困户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实施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同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项目扶贫户名单。

③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按照“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实行“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建立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成立资金使用及监管机构,确保资金高效、合理、准确使用。

④甲方应及时足额向确定的扶贫对象提供“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提供精准扶贫户3万元、能人大户20万元、小微企业5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该笔款项必须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到位。

⑤甲方应保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专款专用,即10%用于猪栏的改扩建、40%用于仔猪购买、50%用于饲料购买及周转。

⑥甲方应协调县乡畜牧兽医部门积极参与生猪养殖精准扶贫项目,为生猪养殖场、精准扶贫小型养殖户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主要是提供养殖技术培训、防疫措施,每年定期举办养殖技术培训会议。

⑦甲方应协调保险公司为项目养殖户提供相关牲猪保险,以降低生猪养殖场、精准扶贫小型养殖户的饲养风险,主要是能繁母猪保险、商品育肥

猪保险、牲猪价格保险,其标准遵照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⑧在项目具体实施后,甲方应建立相应监管体系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协助乙方回购项目扶贫户牲猪,降低项目资金风险。

2、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能人大户及贫困户名单,并根据《方案》细则为贫困户提供圈舍修建指导方案、组织能人大户提供健康仔猪、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养殖技术指导、供应合格饲料、落实生猪收购等扶贫措施。

②乙方在甲方辖区内项目贫困户购买饲料资金不足时,每年按扶贫户贷款额的10%--20%资金予以周转,周转周期为一年。

六、各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中途不得无故撤销或终止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修改。如确实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经甲乙双方告知、协商、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为完善本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等均应作为本战略合作的有效内容之一,甲乙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